建国60学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路径分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在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和发展,从最初的基本保障制度向综合保障制度的转型,从单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向全方位的制度建设。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历程与现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程可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
在改革开放的最初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基本保障制度,主要通过提供养老金、医疗保障、失业救济等方式,为人民提供基本福利保障。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保制度的不足逐渐显现,这使得政府感到需要对其进行系统性和结构性的改革。
2009年,国家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将企业和个人社保费用比例调整到1:1,这也为今后综合保障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如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逐渐从基本保障制度向综合保障制度转变。
这个转变不仅在于保障的范围的扩大,还在于制度的完善。
特别是在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上,我国制度的建设从城市逐步扩大到农村和城镇居民,深化了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同时,政府还在推出一系列针对养老保障和医保的新政策,例如养老金待遇的提高和医保管理的优化,以更好地满足老人和群众的需求。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改革和建设,但仍然存在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需要解决。
一方面,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社保制度的建设速度,这使得社保制度无法跟上经济的发展,给保障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社保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公平性也是需要优化的,还需要提高对劳动者和就业者的保障水平,同时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能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和回收在不同地区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这主要是由于地区差异和不同的人口结构造成的。
这也暴露了我们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需要构建更好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
三、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展望要想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需要在制度和政策上做出一些改革和调整。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回顾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变革过程,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更好的社会保障的需求。
一、无到有的建设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这时期国家实行了“补偿工资”政策,为了解决劳动者失业或生病等问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0世纪6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建立起以单位为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为职工提供了基本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
二、从单一到多元的变革到了20世纪80年代,国家逐渐放开了微观经济管理的束缚,企业逐渐实行市场经济化,职工失业、退休,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
此时,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了从单一制向多元化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1997年,国家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了全职和非全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了多级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社会化的发展,新的社会群体也开始需要社会保障的保障,例如农民工、城市居民等,国家也在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不断满足人们对于更全面的社会保障的需求。
三、改革和创新的推进随着中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的变化,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已经进入到了高水平发展的新阶段。
2019年发布的《意见》中,国家提出了三大基本方向,分别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全民医疗卫生体系和发展社会救助体系。
具体而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向包括: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和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推广职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深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等。
加强全民医疗卫生体系的方向则包括: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大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等。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逐渐成为了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从建国初期的“保障为主、自助互助为辅”的社会保障制度,到现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经历了长足的发展和变化。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步阶段,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
当时,国家成立之后,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简单,主要以国家保障和党的组织为中心,政府对于大规模劳动力用人主要通过国有企业来解决。
如此简单的保障制度也仅仅是为了保证当时国家的基本运转和民生,没有太多的发展空间和可持续性,仅仅能在政府的保障下维持最基本的生存。
进入20世纪60年代,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进入大规模发展的阶段。
此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由政府主导转变为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在这个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与现代金融、保险业等服务业逐渐发展相关联,开始逐渐形成了以社会保障总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福利等为体系的社会保障制度。
20世纪70年代是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
当时的国家势力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扩大,成立了中国劳动互助大厦、中国社会保险总公司等部门,政府也逐渐开始为公民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但同时,由于经济基础的落后以及政策出现偏差,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
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出现了更加广泛、丰富的发展形态。
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且为完善社会保障系统提供了更加优良的基础。
1980年代中期,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国家先后推出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多项福利和保障措施。
在这个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变得更加完备,带来了更为稳定的社会运作环境。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进入了一个科技化、精细化的发展新时期。
回顾建国年感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回顾建国年感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回顾中国建国以来的历程时,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发展和进步。
在国家的持续努力下,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为广大人民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安全。
本文将就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行回顾,并对其中的成就和挑战进行感悟,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始于建国初期,其中最为重要的里程碑是1951年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
这一条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涉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文件,标志着国家对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注与重视。
此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陆续出台。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进一步的发展。
1986年,我国率先开展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通过这一试点项目,建立了起步较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等也相继推出。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就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首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使得更多的老年人能够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其次,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全民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大大减轻了百姓看病的经济负担。
此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保障制度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还取得了一系列国际认可与称赞。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范例。
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成就之一。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虽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人口老龄化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可持续性方面面临巨大压力。
其次,享受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之间仍存在差异,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此外,个别地区和行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过去与未来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过去与未来一、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沿革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至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其中三个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
初创阶段:1949年至1957年,建国初期,国家对社会保障给予了特殊的关注。
1950年5月19作。
《职业病调支。
这一“改革”意见完全破坏了社会保障的统筹调剂作用,造成企业间负担失衡,也使积累基金调节人口老龄化负担高峰的职能完全丧失,成为当前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许多新的情况,作出了许多变革,正在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到1994年是新制度孕育、酝酿的时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第四阶段。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地区差别、行业差别等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加,社会对保障制度的需求也随之增长。
根据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包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待抚恤四个方面的内容。
中国政府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看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次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进行了多方案的人口预测,深入研究了各层次人群对社会保个增加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巨大压力。
因此,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提出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带动其他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方针。
许多政府部门曾发布过一系列有关退休、养老制度、保险工作方面的文件。
1995年至今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第五阶段,这一阶段仍未结束。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国务院成立了劳动社会保障部,逐步统一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过去分别由各企业、各行业分头征集资金、提供保障的办法,逐步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以便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与劳动力跨行业流动扩大的情况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基金的需求日益增长的状况相适应。
养老资金的管理模式从计划经济下的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program)转变为部分基金制(patiallyfundedscheme)。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这一时期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成立于1951年的中国劳动保障部是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里程碑。
此后,我国相继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我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1985年,我国推出了第一个社会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
1999年,我国出台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性质、范围和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此后,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最低工资法》、《失业保险法》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
2009年,我国推出了新版《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和付费义务等。
此后,我国相继推出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一系列保险制度,为我国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全面、更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再到生育保险,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并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需不断提升,以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
未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有望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实现全民共享社会保障的目标。
总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层次、从片面到全面的过程。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广大群众提供了稳定和可靠的保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进程与对策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进程与对策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日益成熟,为公民的社会保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和技术手段,实现了从社会保险体系向社会保障体系的转变。
本文将探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进程与对策。
二、发展进程1. 初期发展上世纪30年代,中国刚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此时的保障范围仅限于军人、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属于非普惠及非全民性质。
1951年后,人民政府开始实施控制物价和实现就业政策,开展城市社会保险制度试点,建立了工伤保险和病假补助制度。
2. 统筹发展1970年代初,中国制定了社会保险的重点方针,并建立了以城市职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全国社会保险制度。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范围。
1997年开始实施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统一改革,打破了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分割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全国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3. 完善与拓展2000年到2010年,中国社会保障系统经历了较大的完善和拓展。
国家相继出台了教育、失业、住房等各类社会保障政策,社保体系在向农民工、新生代和特殊困难群体等方面延伸,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4. 转型发展2015年,中国由社会保险体系向社会保障体系转型,实现了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籍貌和非籍贯工的社保制度互认和转移,城乡间保障权益平等。
同时,推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制度改革。
三、面临的挑战1. 社会保障体系缺陷较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职业类别覆盖不够、抚养老年人财力较为短缺等。
2. 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和跨群体协作。
3. 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优先解决,这些社群受益权将在长期内受到合法保护限制。
4. 宏观经济形势和全球化浪潮使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压力,阶级矛盾和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需求的进一步增加。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演变及其特点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演变及其特点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演变及其特点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度。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社会保障体系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模式。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时期,社会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和宗族的责任和互助关系来协助弱势群体。
家族和村落的凝聚力和集体责任意识是社会保障的核心。
但是同样面临着弊端,例如不能全面覆盖,只能针对一部分人群提供帮助。
近代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开始出现大规模发展。
20世纪中叶,中国建立了以公共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逐步健全起来。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始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劳动保护、医疗卫生保障、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
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国家提供,公共保障是主要形式。
但在此期间,社会保障体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覆盖范围狭窄、待遇水平低等。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发展,总体上呈现由国家提供向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向发展。
1994年,中国正式推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以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形成了“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体系。
2009年,建立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整合。
此外,还出台了医疗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是高度集中的,由国家层面组织和管理。
虽然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但仍然在国家的指导下进行。
其次,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多层次的,包括了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等多级别的组织。
不同层级的组织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的社会保障服务。
再次,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全员覆盖的,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权益。
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障的权益,将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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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路径分析 Post By:2010-7-9 9:21:29 [只看该作者]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经过6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减震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本文首先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在此基础上,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为分析工具,从制度的供求、制度的路径依赖以及制度变迁的国家因素这三个视角全面探析了建国60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路径。同时,指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的问题,据此提出建立维系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稳续性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社会保障,历史变迁,新制度经济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以来,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和新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相伴而生的制度模式,在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同时,对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回顾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反思、总结其间的经验和教训,无论对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是有益的。 一、建国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之路,经历了1949—1955年的创建时期、1955—1965年的调整时期、1966—1977年的“文革”时期、1978—1985年的重建时期、1986年至今的改革时期。 (一)社会保障制度创建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社会保险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1949年到1955年,一系列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政策措施开始制定施行,全国开始着手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体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做出要在我国“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决定。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开展,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此背景下,1951年2月,由政务院公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以前社会保险工作上“各行其是”的现象,该条例于1953年经政务院修正,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并提高了某些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劳保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险的法规文件,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及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后,国务院于1955年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3个暂行办法,确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的制度。从1951年《劳保条例》的制定试行,到1953年经过修改后的《劳保条例》的公布,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3个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保险体系基本建立,从此以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 (二)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时期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来。为了和当时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相适应,从1956年到1965年,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国家逐步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通过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使退休制度更加健全。195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本规定在全国工人、职员中统一了退职条件和退职待遇标准,放宽了退职条件,适当提高了退职待遇标准,使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在医疗保险制度上,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1965年9月,中央在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公费医疗应做适当改革,劳保医疗制度的执行也应当适当整顿。”根据中央的批示,卫生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劳动部、中华全总发出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这些规定使医疗保险制度更加适合当时的实际。[2]1956年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同时,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由过去只局限在有条件的国营企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给合作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国营农场、造林等13个产业和部门,随着保险范围扩大,受保人数迅速增加。到6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和单位为核心、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停滞期 始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进入“十年动乱”时期。这10年期间,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从整体上受到严重的冲击,社会保障事业被当做“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在曲折和动荡中艰难发展。 1968年12月国家撤消了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务的内务部,负责劳动保险事务的工会也陷入瘫痪状态。1969年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原在劳动保险金开支的劳保费用,改在税前列支。这一规定使国家的劳动保险蜕变为企业保险,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分割为国家、企业、乡村3个相互封闭和脱节的板块。“十年动乱”中主管社会福利事业的领导机关处于瘫痪状态,许多基层单位的相应机构被解散;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被破坏、被抢占;许多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受到迫害。据统计,1978年全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只有728所,收养人员5.74万人,和1964年相比,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下降了52%,收养人员数量下降了60%。[3] 这期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并没有完全停滞。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探索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到1976年,农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已达到90%以上,在农村基本上能做到“小病不出队,中病不出社,大病不出县”,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的看病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模式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但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由于受到“文革”的冲击,各种保险设施、管理机构被取消,基金制度被废除,职工正常的退休、退职工作被迫停止,社会保险的组织基础和财政基础被破坏殆尽,整个保险工作陷入瘫痪,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 (四)社会保障制度重建时期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动乱,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在1978年到1985年这7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各项社会保障工作陆续展开。 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的第48条、49条、50条分别对劳动者的福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革命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等的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国家重设民政部门,恢复其职能。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恢复重建退休制度。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特殊的养老制度——离休制度。1980年3月,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开始依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由于“文革”中断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整顿和恢复。在社会福利、优抚和救济方面,1984年3月,以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举办残疾人福利事业为己任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北京成立。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扶贫工作列入了国家的最高议事日程。 这一时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正常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文革”时期造成的某些后果进行挽救性的修补。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期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探索发展,原有的强调由国家和单位“一管到底”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的形势下显得僵化,国家开启了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1986年,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制度,拉开了社会保险改革的序幕。改革一直持续至今,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阶段 1993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阐述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目标。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享有的社会保险项目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8年以来,我国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制度,保障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城镇困难家庭的生活。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开始进入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的新阶段。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严重失衡,在制度设计中长期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2007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2009年中央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改革。 这一时期,国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以及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社会保障基金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缓慢、转制成本等问题也亟待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二、分析基础: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分析视角 新制度经济学发源于19世纪30年代科斯的交易成本学说,但在当时并未引起社会充分的重视。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的盲目崇拜从而导致的经济滞胀才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一个学派和一门学科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以其独树一帜的研究视角成为20世纪中后期至今最引人瞩目的经济学流派之一。 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存在费用的观点,将交易费用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分析。随后,在他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分析了交易费用和产权制度安排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把交易费用、产权界定和资源配置效率联系起来,揭示了产权安排对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并将产权制度问题纳入到了经济分析之中,科斯定理为新制度经济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在此基础上,新制度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以张五常为代表的企业性质理论、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代表的企业产权结构理论、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等,从而构建了一个完备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国内学者卢现祥将新制度经济学划分为制度的构成和制度的起源、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产权和国家理论以及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这四大支柱性框架。新制度经济学强烈批判了新古典经济学对制度仅仅作为经济增长外生变量的片面性,力图将制度因素引入到经济分析中来。正如柯武刚和史漫飞(2000)对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对象所作的界定那样:“它关心的是分析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规则和规则集,以及这些规则和规则集的实施对经济后果的影响。制度经济学还和制度如何在经济环境的变迁中演化有关。简言之,制度经济学研究经济生活和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5]在分析方法上,新制度经济学沿袭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分析方法,但更加注重从社会问题的现实出发,强调经验、历史和制度的分析。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说过:新制度经济学从新的视角来解释制度并检查它的结果,它将对越来越多的引导经济事务的具体制度安排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并且为改变这些安排以增强经济效率提供理论基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以别具一格的研究视角,以及其综合运用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法,为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