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
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

休 人 员 养 老 金 按 时 发 放 ,确 保 国 有 企 业 的 实 施 还 仅 停 留 在 市 直 财 政 供 给 单 位 , 下 岗 职 工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各 县 区 尚 未 进 入 实 施 阶 段 ,而 参 保 的 企
但 进 国 民经 济 持 续 、 速 、 康 发 展 的 需 要 。 方 面 作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 对 于 我 们 来 说 , 会 保 险 部 门 保 证 正 常 持 续 支 出 的 前 提 快 健
许 建 立 和 健 全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于 深 化 经 济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毕 竟 还 属 于 新 生 事 物 , 下 , 逐 步 提 高 城 镇 贫 困 人 口 救 济 补 助 标 对
对 完 善 社 会保 障 制度 的
陆 ”; 成 功 地 抵 御 了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的 冲 模 。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框 架 。 在 我 国 成 功 地 克 服 业 又 难 以 足 额 缴 纳 保 费 , 医 疗 保 险 覆 盖 了通 货 膨 胀 的 困 扰 , 现 了 经 济 的 “ 着 面 小 , 参 保 人 数 少 ,资 金 积 累 形 不 成 规 实 软
粱 素 贞
涌 向 社 会 , 这 无 疑 给 政 府 的 财 政 增 添 了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职 工 、 一 收 费 标 准 、 金 统 基 沉 重 的 负 担 。就 濮 阳市 的 情 况 来 看 , 县 三 方 合 理 负 担 、 济 与 再 就 业 紧 密 结 合 、 市 救 财 政 要 在 本 来 就 困 难 的 情 况 下 , 承 担 下 管 理 与 服 务 社 会 化 的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 另 岗职 工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金 的 三 分 之 一 。 这 外 , 积 极 协 助 再 就 业 部 门 , 强 下 岗 职 要 加 使 种 资 金 缺 口大 , 收 支 矛 盾 突 出 的 现 象 对 工 的 劳 动 技 能 培 训 , 其 有 一技 之 长 。加 转 政 府 的 财 政 无 疑 是 雪 上 加 霜 。另 外 , 于 强 宣 传 教 育 , 变 下 岗 职 工 的 就 业 观 念 , 由 下 岗 职 工 的 就 业 观 念 比 较 陈 旧 , 再 就 业 广 开 就 业 门 路 、 使 下 岗 职 工 再 就 业 。 促 难 度 较 大 , 滞 留 在 再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领 取 3 加 强 和 完 善 城 镇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
社会保障制度理念历程与启示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2011.(10).13
·23·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1 年第 10 卷第 13 期
值理念的形成,体 现 了 社 会 保 障 价 值 理 念 从 附 属 到 独 立、从 实然到应然的定位过程。
二、国外社会保障理念历程及评价 现代社会保障产生于 19 世纪 80 年代的德国,从其产生 历程来看,理念是 其 制 度 实 践 的 产 物,社 会 保 障 从 慈 悲 到 正 义,从非正式的制 度 安 排 到 正 式 的 制 度 安 排,其 价 值 理 念 适 应时代与国情的变化处于不断的变革发展之中。 ( 一) 古代社会保障理念———“慈善”。西方国家社会保 障制度起源于救灾济贫活动,受到宗教及慈善救助思想的影 响较大,宗教组织倡导慈悲为怀、爱人如己的善恶观念,在此 基础上产生了救民济困行为,为萌芽中的社会保障注入了仁 爱和互助的道德因素,很多宗教团体直接主办各种慈善事业 与救灾济贫活动,成为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成员生 存权利的基本机制。 ( 二) 英 国 济 贫 法 时 代 的 社 会 保 障 理 念———“惩 戒”。 1601 年英国政府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即《旧济贫法》,开 创了国家参与贫困救助,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规定政府责任 的先河。济贫院是专门为穷人提供工作和为弱者提供生计 的机构,政府通过 介 入 济 贫 事 务 来 巩 固 王 权 的 势 力,推 动 民 族国家的发展,1834 年英国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即《新 济贫法》,将边 沁 等 人 主 张 的 政 府 干 预 思 想 变 成 了 现 实 。 英 国济贫法时期认为“贫困乃万恶之源”,通过惩治懒惰的贫民 来根治贫穷问题,把社会救济看作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居高 临下的施舍和恩 赐,贫 民 不 天 然 具 有 获 得 救 助 的 权 利,必 须 以牺牲人格或接受惩罚为代价; 其次,济贫法是统治者维护 统治而实施的权益之计,济贫活动事实上并没有成为一项经 常性、固定的制度; 再次,保障项目极其有限,保障水平低下, 济贫院的苛刻条件使得很多贫民不愿接受卑屈的救助,院内 受助者的数量有限。 ( 三) 德国现代社会保障理念———“怀柔”。19 世纪 80 年代,德国成为第一个建立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当时 工业生产的社会 化 和 规 模 化,形 成 数 量 庞 大 的 无 产 者 阶 层, 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日益高涨,他们强烈要求政府 实施保护劳工的政策。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对工人阶级 实行“胡萝卜加大棒”的“怀柔”政策,一方面通过《镇压社会 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意图扑灭在德国蓬勃兴起的社会 主义运动; 另一方面采纳新历史学派主张劳资合作和社会改 良的主张,通过构建社会保险立法包括社会救济、孤寡救济、 劳资合作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政策措施。1881 ~ 1889 年间, 德国制定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和《老年与残疾保 险法》,1923 年和 1927 年,德国又先后制定了《帝国矿工保险 法》《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法》,基本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险制 度体系。尽管俾斯麦建立社会保险之初是出于维护统治阶 级的需要,对工人阶级实行“怀柔术”,但是与济贫时期的“惩 戒术”相比,其 理 念 有 较 大 的 进 步。社 会 保 险 承 认 个 人 在 遇 到意外困难时有权从社会和政府获得帮助,其保障项目和水 平都比济贫时期有了很大的进步,基本实现对劳动者的风险 较全面的保障,社 会 保 险 实 现 了 劳 资 责 任 分 担,在 社 会 保 障 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 四) 英国等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理念———“平等普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回顾与展望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回顾与展望作者:穆光宗苗景锐文章来源:中国改革论坛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过去的50年里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
中国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主要特点是“低工资、多就业、高补贴、高福利”,企业对职工的生、老、病、死、残承担无限责任,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回顾与展望通过层层行政程序转为国家兜底。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
国有企业由国家统负盈亏转为自负盈亏,为维护困难企业职工的保险待遇,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缓解新老企业之间劳动保险畸轻畸重的问题,全国大部分地区自上而下、由点到面地逐步推行了养老、医疗等保险的“社会统筹”。
由于社会统筹受到条块利益分割的制约,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水平很差,造成部分地区职工养老金欠发严重,医疗费不能报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中越来越多的人陷入贫困。
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开始到现在。
中国在90年代中期开始了第三个阶段的改革,围绕“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目标建设新的社会保障机制。
基本养老保障模式从现收现付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体制转变,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定位在“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许多省、自治区建立了包括养老、失业、生育、医疗和大病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下面主要分析养老保障、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制度变迁。
⒈退休金制度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
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
2社会保障立法空 白较 多 , . 作为骨架 的社会保 障基本
法律如社会保险法 、 社会 福利法 、 社会救助法尚未制定。社 会保 障法律的体 系化是一长期的 目标。体系化指一定范围 内或同类的事物按 照一定 的秩 序和 内部联 系所构建 的整 体。社会保障法是一体系化 的学科 , 但体系化本 身要求对
保障理念长期 以来 , 在公平 、 效率之间徘徊 , 从绝对 的平均
主义到效率优先 、 兼顾公平 , 进而发展 到公平优 先 、 兼顾效 率, 与现代社会保障理念 的演进极其 吻合 。 理清社会 保障法制建设 的理念 、 指导思想 , 与明确社
的不成熟与应时立法 的需求 , 本应 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社会
、
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演进与社会保障立法指导思想
现代社会保障理念发展经历 了四个 阶段 ,分别 为 : 济 贫法阶段的救济 与矫 正 、 俾斯麦 时期的怀柔 、 战后成熟 二 阶段追求公平 、 现代保 障阶段追求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在 其 理念的演变 中 , 越来越重 视对人 格尊严 的保护 , 越来越 重 视社会共享文明成果 。 这一转变与人类法律文 明的发展
f】 4樊永生 . 大学生社团服 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新思考[. 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 】 社会科学 版)2 1 ,0 )l3 l4 ,0 0 ( 6 :6 一 6
【】 5胡艳芳, 张英杰. 浅议高职院校学生社团建设L. 刀中国成人教育,07(9 . 20 , ) o
优 抚安置和社会保 险领域 , 而对全 民性 的社会救助 、 社会
福利、 医疗保 障 、 补充保障等子 系统的重视不够 , 从而妨碍
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 目前 , 国享 受社会保 障的 我 人员主要 集 中在城镇 ,而且仅 是城镇人 口中的很少一部
关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调查报告张洁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转型进程的加速进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社会保障的压力非常之大。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要逐步减轻社会保障的压力,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保障制度。
为此,本人对这方面情况作了为期几月的一些社会调查,走访了一些单位、部门,从大量事实中列举出了一些较为代表性的问题,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参考改进意见,仅供大家讨论。
一、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制度运行存在突出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配套改革的产物,在减轻和均衡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负担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仅覆盖部分人群,扩面因存在“非公有制单位”的死角而进展不大,大多数公民缺乏必要保障。
根据中国统计公告,2001年城镇就业者为23940万人,而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只有10630万人,仅占城镇就业者的44.4%,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就更少;非正规就业者、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和农民的社会保障目前几乎是空白。
二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呈下降趋势,已参保人员流失情况(目前断保者已占参保人数的12.5%)不容忽视。
截止2002年6月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10567万人,比2001年底有明显减少,其中企业参保职工为9033万人,比2001年底减少165万人。
全国实际缴费人数为9253万人,比2001年底减少344万人,其中企业缴费人数为7949万人,比2001年底减少252万人。
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为10095万人,比2001年底减少260万人。
到2002年9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0068万人。
三是基金收支矛盾突出。
养老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险基金中所占比重最大,但目前这项基金收支形势非常严峻。
1997年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全国为5个,1998年扩大到21个,1999年又增至25个;2000年基金缺口为300亿元,2002年缺口增加到400亿元,已占年养老保险金支付总额的1/4.(二)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缺陷一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在费用征缴、待遇支付等基础管理方面都是基于正规单位,且存在“三高”(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特征,正规单位都难以承受,那末,日渐增多的非正规就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乃至广大农民就更加难以承受。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一、公平的定义及标准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道德品质。
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
正义则是公正的义理,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
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
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公平作为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学科范畴内对其做出的定义各不相同。
定义它本身确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伴生物,因此在社会保障范围内,我们从经济角度来定义公平。
经济学上的公平指的是每个参与的经济主体在整个经济环境中均有相同的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个人的成功。
人们并不因各自的出身,家庭背景等差异而致使在同样努力的条件下获得的成功各不相同。
公平的标准,即是判断公平与否的尺度。
公平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对于公平,人们可以从主观上进行判断,亦能从客观上进行判断。
对于主观上的判断,可以归结于个人的价值判断问题,因为对于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的看法各不相同,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是公平的,而其他人则会认为是不公平的。
而客观的判断一个事实是否公平,则摒弃了个人的价值观,而是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来进行取舍。
二、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的涵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内容和操作及其结果所做出的价值判断。
就其理念而言,公平意味着人人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这也是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就其内容而言,公平意味着在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明细条款中,尽可能地体现其公平的理念,用法律形式使个体人的社会保障权利固定化,并对国家、社会、个体的义务做出公平规定;就其实际操作而言,公平意味着切实给予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得的保障;就其操作结果而言,公平则意味着实现了义务和权利的对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了维护。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覆盖面不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相对较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非正式就业人群中。
这导致了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增加了贫困和不平等现象。
对策一:扩大覆盖范围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地区和非正式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覆盖。
具体做法包括:1.加强政府对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工作的投入,提高资金支持。
2.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3.鼓励企业为非正式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建立相应的机制和激励措施。
问题二:待遇水平不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些待遇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导致了一部分人仍然处于贫困线以下。
对策二:提高待遇水平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1.调整社会保障金标准,确保达到基本生活需求。
2.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资金补贴力度,提高生活水平。
3.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障制度,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问题三:管理和监督不够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管理和监督不够健全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和滥用职权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对策三:加强管理和监督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社会保障机构的监管。
2.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反腐败工作。
3.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问题四:养老保险可持续性问题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缴费人口减少等挑战,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加。
这可能导致未来养老金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的问题。
对策四:提高养老保险可持续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养老金支付能力。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

论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的责任黄海学院1105班11413541 江建华摘要: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至少应该负有确立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之责、保障人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之责、为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之责、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监管之责等多重责任。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责任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及其重要功能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调节器”。
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总需求的自动调节作用。
在经济萧条时期,一方面由于失业增加、收入减少,用于社会保障的货币积累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因失业或收入减少而需要社会救济的人数增加,社会用于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应增加。
这使社会保障的同期支出大于收入,从而刺激了消费需求和社会总需求。
在经济繁荣时期,其作用则正好相反。
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
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社会保障可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使劳动力流动渠道通畅,有利于调节和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我们在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上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就为世界所瞩目。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
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
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
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
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务,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缴费的项目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相结合,其他三项保险属于完全统筹的项目。
与前项内容比较,现行我国社会保险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实行的,既体现公平与效率,又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公平是一切现代法律的基础。
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核心也是公平与义务。
西方基督教“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博爱,“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基本贯穿在西方社会保障制度之内。
中国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古谚(经查考:似乎最早出现在戏剧“秦香莲”台词里面),但相比较,中国崇尚孔孟之道更有悠久历史和影响,《春秋》中《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部分。
但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必须要采用和贯彻前一种精神思想。
检讨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惠多上及大夫,而少下及平民”的情况是存在的,是不公平的(其形成尽管有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但这个问题不应该长期存在下去。
另外,还需明确认识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财富再分配问题。
什么是国家财富?由谁占有?由谁共有?这涉及到深化制度改革,没有这个思想认识,就不会有改革;没有这些改革,就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
由于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原因,形成的条块分割,利益自得的割据局面已经形成。
比如,建一个矿山,建一个工厂,如果矿上的管理者和工人群体,除了法定纳税之外,扣除经营生产及再生产的费用,其余全部作为收入分掉,而不向社会保障帐户交纳资金,自己的社会保障资金从哪里来?不向国家的社会保障帐户交纳资金,农民的、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补贴资金哪里来?这是历来国内外经济学都没有提及的盲点,也更是我国政府没有意识到的盲点。
但是同时中国的社保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例如:
1、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城乡贫富差距大。
2、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不完善
3、社会保障制度法规不甚健全
4、群众对社会保障缺乏信心,缺乏参与保障意识。
5、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进度不相适应。
6、社会保障标准不一,不同统筹范围劳动者流动养老保险无法衔接,导致社保制
度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社保资金入不敷出,社保资金来源很少。
其中最大问题的就是社保资金问题,而社保资金是全球社会保障所共同面对的
题而西方和亚洲一些国家的社保资金的来源和利用远远高出我们国家。
我们国家只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提出将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的比重提高到15-20%,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着数额巨大的“个人空账”,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问题。
靠个人缴费只能解决部分成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无法完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因此,要重视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基础作用。
在扩大财政来源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方式,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足。
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社会保障总资金来源中,企业和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占60%,财政占25%,其余是资产收入等。
财政负担比例在1970年仍然达30%的水平,但是随着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领域的发展逐渐减缓,与欧美国家进行了比较,日本介于法国(15%)和英国(62%)、瑞典(56%)之间,比美国(37%)、德国(29%)低一点。
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中有60%投入到社会保险。
可见财政支出在保持整个制度的稳定以及不同制度之间的均衡上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系。
社会保障预算资金按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现行统筹制度的连续性和过渡性,也照顾了各方利益。
同时继续规范地方财政收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正常收支体系,除规定法定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可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财政当年收支结余的部分也应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当年财政支出的15%-20%用于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要求,及时地按硬性指标拨付到位。
而且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绝对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就能做到的。
1、以解决贫困问题为重点,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2、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3、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统筹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社保制度的发展。
4、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
将社保制度透明化,让大家了解社保制度存在的必要。
5、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而且其中的很多问题的解决是刻不容缓的。
本文通过列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比较重要和严重的问题: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城乡贫富差距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规不甚健全;群众对社会保障缺乏信心,缺乏参与保障意识;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进度不相适应等。
并对之进行论述,进而提出自己的思考和改革的建议:以解决贫困问题为重点,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统筹发展;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网络;另辟蹊径,全面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等。
通过一系列的论述,得到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是十分重要并且必要的结论,印证了文章开头部分的论点。
除此之外,我们也要知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不懈的过程,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
的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刻不容缓的,但是仅仅求快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必须一步一个脚印,找到我们真实存在的问题,仔细、全面地研究改革的路线。
解决改革和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制度问题,打破原有的封闭的运行状况,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才能真正意义的解决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的问题,才能真正的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完善的发展,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保障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