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刑事辩护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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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刑事辩护词范文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上诉一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二审法庭履行职务,整个庭审过程历时十余小时。上诉人于欢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央视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共一百余人在庭审现场参加了旁听。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入细致、全面客观的调查、审查和广泛听取意见,形成了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围绕“公开课”这一任务主题,出庭检察员突破常规二审举证方式,将一审证据与二审新证据结合分为七组展示、出示,并理性阐述了检察官的思考,对司法机关审查办案的方式、公民行使防卫权限制以及司法和舆论关系进行了辩证分析。“民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他们通过庭审,用证据还原了于欢案件的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地再现了案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以法理、情理辨析了案件的定性与法律的适用,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主持公正的鲜明态度,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这一备受舆论和公众关注的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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