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版商标评审规则(标准文本)
商标评审申请书格式

尊敬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我谨代表[申请人名称],就[商标名称]商标的评审事宜,向贵委员会提交以下申请书。
请贵委员会予以审查。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名称]2. 申请人地址:[申请人地址]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4. 申请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商标评审事项1. 商标名称:[商标名称]2. 商标申请号:[商标申请号]3. 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号]4. 商标类别:[商标类别]5. 商标申请日期:[商标申请日期]6. 商标公告日期:[商标公告日期]三、商标评审理由1. 商标相同或近似:(1)被评审商标与申请人商标在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方面存在相同或近似之处,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申请人商标的合法权益。
(2)被评审商标的注册与申请人商标的注册时间相近,且申请人商标已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商标侵权:(1)被评审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被评审商标的注册与申请人商标的注册时间相近,且申请人商标已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 其他理由:(1)被评审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2)被评审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公共利益,违背了社会公德。
四、证据材料1. 申请人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2. 申请人商标使用证明材料;3. 被评审商标与申请人商标的对比图;4.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5.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权益的材料。
五、请求事项1. 请贵委员会依法撤销被评审商标的注册;2. 请贵委员会责令被评审人停止使用被评审商标;3. 请贵委员会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1.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特此提交;2. 如有其他事项需要说明,请随时与申请人联系。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附件:1. 申请人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2. 申请人商标使用证明材料;3. 被评审商标与申请人商标的对比图;4.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5.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权益的材料。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商标权,并希望对商标进行评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商标评审的代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委托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商标评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复审等程序。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向商标评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并代表甲方参与评审过程。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商标评审程序结束之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标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商标评审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信息。
3.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商标评审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及时、准确地完成商标评审的代理工作。
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 乙方应根据商标评审的进展,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五、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乙方商标评审代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 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代理费用,应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代理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委托书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商标驳回复审正文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申请人名称:杭州正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渊路133号-11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朱晓亮职务:经理商标代理组织名称:杭州信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53号浙江中小企业大厦1601室负责人:张先生职务:经理联系电话:0 QQ :1536508372评审请求:国家商标局发文编号为ZCBH1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裁定表示不服。
现委托杭州信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贵委员会提出驳回注册复审申请,恳请贵委员会核准申请人商标全部予以注册。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杭州正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10年12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号商标“八月未央”,贵局予以驳回,驳回的理由是:“央属”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申请人认为其商标由地名和其它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着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
因此,依据商标法之相关规定,申请人根据客观事实提出以下观点,供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在复审时予以考虑。
一、申请人介绍。
申请人杭州正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10年注册了“八月未央”商标。
“八月未央”,是申请人经过深思熟虑想出来的商标,其产品主要是女装夏装,八月未央正符合其特定情景下的特点,也从另一方面提高了“八月未央”商标的显著性。
二、“八月未央”有其独特的含义。
七月流火,八月未央,九月授衣。
“八月未央”,取自《诗经》中的一句话。
未,无也;央,边也,极也,端也。
未央,无边也。
“八月未央”整体含义是指八月还未结束。
八月正是女装裙子最热销的季节,申请人正是查阅了相当多的书籍后决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八月未央”的商标申请书。
(见证据材料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通用8篇)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通用8篇)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正文样式) 篇1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商标代理组织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评审请求: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类的。
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年月日以第号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年月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
具体理由如下: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图样图样申请商标引证商标第一,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总之,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部分驳回裁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20年月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篇2委托方(甲方):_________承办方(乙方):_________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设计出公司g后甲方应尽快安排新设计g 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_________个月)。
什么是损害他人优先权利的审理标准

什么是损害他人优先权利的审理标准什么是损害他人优先权利的审理标准:本文来自呱呱知道网《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1、引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在先性,这种在先性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既不得与他人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相冲突,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其他合法权利相冲突。
由于《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对于在先商标权利保护问题已经做了相应的规定,所以本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在先权利保护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
2、商号权2.1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
2.2适用要件(1)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注册申请日;(2)该商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3)系争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2.3关于在先商号权的界定以商号权对抗系争商标的,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
在先享有商号权的事实可以用企业登记资料、使用该商号的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材料等加以证明。
2.4关于混淆可能性的判定混淆的可能性是指,系争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将会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来自于商号权人,或者与商号权人有某种特定联系。
认定系争商标容易与在先商号发生混淆,可能损害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1)在先商号的独创性。
如果商号所使用的文字并非常见的词语,而是没有确切含义的臆造词汇,则可以认定其具有独创性。
(2)在先商号的知名度。
认定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知名度,应从商号的登记时间、使用该商号从事经营活动的时间跨度、地域范围、经营业绩、广告宣传情况等方面来考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立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10日为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
原告在诉讼中未提出主张,但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
第三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属于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五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第六条商标标志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要素组成,如果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含义,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评审活动的六项基本原则

评审活动的六项基本原则
根据《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和制度主要有:(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在适用法律上对当事人一律平等;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即一般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回避制度;
(5)合议制度与独任制度;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由商标评审人员3人或者3人以上单数组成。
但审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商标争议案件,可以由商标评审人员一人独任评审。
(6)权利处分原则;
在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和与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
(7)材料查阅制度;
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代理人可以申请查阅有关材料,并可以申请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
此外,合议组审理案件应当制作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
合议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入笔录。
经审理终结的商标争议案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裁定。
商标申请复审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我单位/我个人在贵委商标申请号xxxxxx的商标申请过程中,遭遇到了一些争议和问题,因此我单位/我个人特此向贵委申请复审,请求贵委依法重新审查我单位的商标申请。
一、商标申请的基本情况商标申请号:xxx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商标类别:第xx类商标名称:xxxxxx商标设计:见附件二、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我单位/我个人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交了全部必要的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
然而,在商标审查过程中,贵委提出了一些问题,我单位/我个人认为这些问题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1.关于商标的显著性:贵委认为我单位/我个人的商标缺乏显著性,容易与其他商标混淆。
但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使我单位/我个人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
我单位/我个人的商标已经具备了显著特征,且在同类商品中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商标的近似性:贵委认为我单位/我个人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存在近似性。
但根据《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商标注册审查应当以申请日在先的原则为依据,我单位/我个人的商标申请日在先,且在申请时并未发现与他人商标存在近似情况。
此外,我单位/我个人的商标在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与其他商标产生混淆。
3.关于商标的合法性:贵委认为我单位/我个人的商标存在一些合法性问题。
但请贵委核实,我单位/我个人的商标在申请时,已经严格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交了全部必要的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三、请求贵委依法复审基于以上情况,我单位/我个人请求贵委依法重新审查我的商标申请,具体请求如下:1.请贵委重新评估我单位/我个人的商标显著性,认定我的商标具备显著特征,符合《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
2.请贵委重新审查我单位/我个人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的近似性,认定我的商标在申请日在先,且不存在与其他商标近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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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1096
2020年最新版商标评审规则(标准文本)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agreement, the contract is the basis for safeguarding their own rights 商标专利合同 | Trademark Patent Contract 商标专利合同
第 1 页 2020年最新版商标评审规则(标准文本)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局 【颁布日期】 19951102 【实施日期】 19951102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 【名称】 商标评审规则 【题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
备注:本合同文档作用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可以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打印。 商标专利合同 | Trademark Patent Contract 商标专利合同
第 2 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第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商标评审事宜。 第五条 当事人在商标评审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约款除外。 第七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商标专利合同 | Trademark Patent Contract 商标专利合同
第 3 页 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十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就下列事宜提出的评审申请: (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 (六)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 (七)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评审事宜。 第十一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其中委员为十五至十七人。 第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商标法律; (二)从事商标审查工作满三年或者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五年商标专利合同 | Trademark Patent Contract 商标专利合同
第 4 页 的; (三)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务员。 第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命。 第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铝兄叭ǎ?BR>(一)主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回避; (三)审核签发商标评审裁决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职权。 第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小组,就商标评审事宜中的有关问题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小组由知识产权界法律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聘任。 第十六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商标专利合同 | Trademark Patent Contract 商标专利合同
第 5 页 (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书件; (四)有具体的评审请求和事实根据; (五)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第十七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商标评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日。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注册核准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就本规则第十条第(六)、(七)项所规定的事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 商标专利合同 | Trademark Patent Contract 商标专利合同
第 6 页 第二十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商标评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当事人的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第二十一条 对本规则第十条第(二)、(五)、(六)、(七)项所规定的事宜提出评审申请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答辩书副本寄送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提交或者超过期限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案件的裁决。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许可,申请人、被申请人(含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材料,但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未做出裁决前,当事人可以撤回评审申请。 商标专利合同 | Trademark Patent Contract 商标专利合同
第 7 页 第二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并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作出裁定。 第二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在评审裁决作出前,有权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回避。 第二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二十六条 商标评审事宜案情复杂、事实不清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调查会。 第二十七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举行听证调查会,应当至少于会前一个月将开会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会十日前请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会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会的,视为放弃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举行听证调查会,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评审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到会的商标商标专利合同 | Trademark Patent Contract 商标专利合同
第 8 页 评审委员会委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评审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九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评审请求、评审事实、评审理由、评审结果和裁决日期,加盖商标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内容,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补正;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申请补正。 第三十一条 裁决书自签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需要由商标局办理的,应当移交商标局办理。 第三十三条 评审裁决对于已经执行或者处理的涉及商标财产权益的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提出申请,但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的; 商标专利合同 | Trademark Patent Contract 商标专利合同
第 9 页 (二)评审程序违反《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 (三)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当事人伪造的; (四)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当事人重新提出评审申请,应当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第三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当事人重新提出的评审申请,应当在三十日内就是否受理作出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事由经审核不成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事由经审核成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裁决,并重新裁决。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商标评审文书的内容和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商标评审费用。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