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三国两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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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曹魏)具律——刑名;(西晋)“刑名”——“刑名”、“法例”;

(北齐)刑名、法例——名例律

2.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⑴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⑵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①“八议”入狱

②“官当”制度

⑶“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

⑷“五服制罪”原则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

⑸刑罚制度的发展

①废除宫刑

②徒刑、流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③鞭、杖、笞刑及其数额的规范化

④缩小了妇女从坐范围

3.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⑴“重罪十条”入律

⑵“五服制罪”原则(不仅体现了晋律“礼律并重”的特点,也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

⑶“存留养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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