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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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仪器操作规程

矿山救护队仪器操作规程

矿山救护队仪器操作规程矿山救护队仪器操作规程一、总则1.为了保障矿山救护队在紧急救援行动中的顺利进行,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助人员的安全,规范矿山救护队仪器的操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矿山救护队成员在救援行动中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

3.矿山救护队成员应熟悉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本规程进行操作。

二、仪器操作前的准备1.矿山救护队成员应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确保其完好无损,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2.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必要的校准和调试。

3.核对仪器使用所需的各项配件和耗材的完整性和数量,如有缺失要及时补充。

三、仪器使用操作流程1.根据救援任务需求,选择适当的仪器并将其安装到指定位置,确保固定牢固。

2.接通仪器的电源,根据仪器使用手册的操作要求进行各项设置和调整。

3.核对仪器的读数和指示灯显示,确保其正常。

4.开始使用仪器进行测量或监测,注意观察仪器的运行情况和所得结果的准确性。

5.在仪器监测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或预警信号,请立即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6.在仪器使用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并拆卸仪器,放回指定的存放位置。

7.对仪器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清洁仪器表面,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

四、仪器使用注意事项1.矿山救护队成员应在仪器操作前认真阅读仪器的使用手册和相关安全说明,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2.在使用仪器过程中,应注意仪器周围的安全环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仪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仪器的整洁和干燥,避免污水、灰尘等进入仪器内部。

4.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擅自操作仪器,如有需要应有专人负责使用。

5.发现仪器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

6.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性能和准确度。

7.矿山救护队成员在仪器操作过程中要保持专注,不得分心或敷衍塞责,严禁酒后操作。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程的矿山救护队成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如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罚。

救护规程

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1范围本规定制定了矿山救护工作涉及的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护队的培训与训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矿山事故救援等各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山企业,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液态矿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布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63.8—1995 煤矿科技术语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煤炭科技名词» 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96«煤矿安全规程»2006 年版3术语和定义GB/T 15663.8—1995«煤炭科技名词»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矿山救护队指挥员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

3.2地面基地在处理矿山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援装备和器材、提供气体组分分析和矿山医疗急救而设在矿山地面的后勤支持系统。

3.3井下基地选择在井下靠近灾区、通风良好、运输方便、不易受灾害事故直接影响的安全地点,用于井下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存放救灾物资、待机小队停留和急救医务人员值班等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场所。

3.4反讽演习生产矿井用于检查矿井反风设施是否处于灵活、可靠,保证在处理矿山灾害事故需要反风时迅速实现矿井反风的一项安全技术性演练。

3.5火风压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3.6风流逆转由于煤与瓦斯突出或爆炸冲击波及火风压的作用,改变了矿井通风网络中局部或全部正常风流方向的现象。

3.7直接灭火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器材灭火或直接挖除火源的方法。

《矿山救援规程》解读

《矿山救援规程》解读

《矿山救援规程》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5.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矿山救援规程》解读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矿山救援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程》)。

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规程》,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程》制定背景和总体考虑为了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强制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为基础,经过认真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规程》,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布施行。

总体有3个方面考虑:一是适应新时代提升矿山救援能力的需要。

《矿山救护规程》是矿山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规范,自2007年发布以来已经17年。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科技进步和应急产业发展推动救援技术装备达到了新水平,近年来事故救援实践形成了一些更加科学的救援措施,有必要对现行规定作出相应改进,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救援工作需要。

二是加强和规范矿山救援工作的需要。

《矿山救护规程》作为行业标准,在规范矿山救援工作、保护矿山职工生命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偏重于技术性要求、矿山救援管理工作弱化、权威性不高、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不够重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工作,有必要将《规程》从行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管理,以更好发挥其作用。

三是完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应急救援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制定一部涵盖矿山救援各方面工作、细化落实和准确执行上位法有关规定的部门规章,为矿山救援工作提供基本、全面的制度遵循。

二、《规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规程》共10章、172条,明确了矿山救援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从矿山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与设施、救援培训与训练、应急救援一般规定、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现场急救、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经费和职业保障等方面对矿山救援工作进行规范。

矿山救护规程 -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矿山救护规程 -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89ICS13.100D 09备案号:22146—2007AQ矿山救护规程Mine rescue regulations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AQ1008—2007目次前言 (391)1 范围 (39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92)3 术语和定义 (392)4 总则 (395)5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396)6 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402)7 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409)8 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 (416)9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 (419)10 矿山事故救援 (425)390AQ1008—2007前言本标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为依据制定的。

标准的总体结构和内容是根据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与建设事故的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就其涉及的相关工作和方面进行了规范与规定。

本标准以《煤矿救护规程》为基础修订。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武汉安全与环保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坚、孟斌成、邱雁、田得雨、肖文儒、张安琦、李文俊、彭兴文、侯建明、王立兵、张军义、张延寿。

391AQ1008—200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护工作涉及的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矿山事故救援等各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山企业,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不适于石油和天然气、液态矿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矿山救护规程讲解

矿山救护规程讲解

矿山救护规程第一章总则1. 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殊作业人员。

3.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4.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5. 矿山救护队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表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 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给予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国家和集体财产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第二章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一. 矿山救护队伍1. 救护大队a)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b)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对直属中队的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训练中心的功能c)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分别为正处、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的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2. 救护中队a)救护中队由三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

矿山救援作业操作规程(3篇)

矿山救援作业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1. 为了确保矿山救援作业的安全、高效,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救援作业。

二、救援作业前的准备1. 救援队伍组成:矿山救援队伍应由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等组成,救援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救援技能和装备。

2. 救援装备准备:救援装备应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探测仪、氧气呼吸器、破拆工具、切割工具、救援绳索、急救药品等。

3. 救援人员培训:救援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救援技能、救援装备的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

4. 救援现场勘查:救援前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事故原因、被困人员情况、救援通道等情况。

三、救援作业实施1. 救援行动启动:接到救援命令后,救援队伍应迅速集结,按照救援计划开展救援行动。

2. 救援现场指挥:设立现场指挥中心,负责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和指挥。

3. 救援队伍分组:根据救援任务,将救援队伍分为若干小组,分别负责侦察、救援、保障等工作。

4. 救援行动实施:a. 侦察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了解被困人员位置、受伤情况、救援通道等情况。

b. 救援组:根据侦察组提供的信息,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将被困人员救出。

c. 保障组:负责救援现场的物资保障、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等工作。

5. 救援现场安全:救援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6. 救援结束:被困人员全部救出,现场情况稳定后,宣布救援结束。

四、救援作业后的处理1. 救援现场清理: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2. 救援总结: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分析救援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 救援档案:整理救援档案,包括救援记录、救援照片、救援总结等。

五、附则1. 本规程由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一、总则为保障矿山救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是人类进行采矿活动的场所,也是重大危险处所,一旦发生事故,会受到严重的危害。

因此,在采矿活动之前,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救护规程,以确保矿山的经营安全。

矿山救护规程的基本要求是:1、矿山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危险点及时消除;2、必须建立经营安全体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检查规程;3、必须配备救护设施,如照明设备、消防设备、救护车等;4、矿山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如水池、灭火器、灭火棉等,以便及时处理火灾;5、必须搭建逃生通道,供员工安全的逃离矿山;6、必须熟悉矿山的布局,及时做好安全预防;7、必须配备防尘及自救设施,防止煤粉explosive失火、冒顶与煤尘飞扬;8、应定期开展救护培训,使员工掌握救护知识和技能;9、矿山必须设置采矿安全队伍,准备于发生事故时进行救护;10、矿山必须设置采矿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并做好应急准备。

诚然,为了确保采矿活动的安全,矿山救护规程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以防止和消除危险。

但是,仅仅依靠救护规程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考虑,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确保矿山的安全经营。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而且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规程,当发生采矿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矿山的安全。

同时,应健全矿山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实施科学的安全检查,以确保矿山的安全运行。

为此,应及时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加强安全技术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以确保矿山的安全经营。

此外,还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采矿安全建设,营造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培养以安全为第一考虑的工作习惯,并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每天教育、督促、考核,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要保证矿山安全运行,除了建立完善的救护规程之外,还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安全管理水平,做到有科学可行的安全救护措施,满足矿山安全经营的要求。

矿山救援规程

矿山救援规程

附件1矿山救援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规范矿山救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山企业(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矿山救援队伍、各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从事矿山救援工作适用本规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矿山救援的工作原则是:(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二)分级响应,快速反应。

(三)科学决策,统一指挥。

(四)协作联动,高效处臵。

第四条矿山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时,必须将矿山救援发展规划列为其中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各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所辖区域内矿山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矿山救援所需的相关保障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矿山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现场处臵、救援装备配备和安全避险设施建设等措施。

第七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调动矿山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救援车辆从事与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鼓励矿山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救援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救援队的组织与职责第一节组织建制第九条矿山救援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标准化、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援队指战员是企业一线作业人员。

第十条矿山企业或者地方政府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援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援大队或矿山救援中队。

年生产规模达到12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60万吨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或者高瓦斯煤矿企业和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矿山救援队。

前款规定以外的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矿山救援队,但应当设立兼职救援队,并与附近的矿山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矿井、矿场比较集中的矿区,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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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等防护用品;
3. 危险区域的局扇保持开启;
4. 必要时也应给中毒者戴上防毒面具、自救器,迅 速把中毒者移到具有新鲜风流的地方,静卧保暖;
5. 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还 在跳动,先清除中毒者口腔、鼻腔内的杂物,使呼吸 道保持畅通以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6. 心脏跳动已停止,应迅速进行心脏胸外挤压,同 时进行人工呼吸。
3 炮烟中毒预防:
独头巷道掘进爆破后,容易发生炮烟熏人中毒 窒息事故,客观原因是通风难度大,通风管理 原因是局扇、风筒布置不规范,风筒未能随井 巷及时跟进,工作面通风不力等。2006年5月25
日新疆鄯善县彩霞山铅锌矿井架发生炮烟中毒事故, 导致8名矿工死亡。经初步查明,这起事故是因为井 下通风不良、工作人员过早进入作业点装渣造成的。
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 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 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1)压入式局部通风
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应<10m; 局扇吸入口在贯穿风巷道上 风侧,且距独头巷道口应>10m

局扇从贯穿风流巷道中吸取 的风流不得超过该巷道风量的70%
二、矿山救护队的性质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 业队伍。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 线特种工作人员。
矿山救护队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 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 (以下同)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政 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 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 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救 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 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 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 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
三、冒顶、边坡及尾矿库事故救援
1 发生冒顶片帮事故后,救援人员应配合现场人 员一起救助遇险人员。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 应迅速恢复通风。当有毒、有害气体威胁到抢救 人员的安全时,应由专业救护队进行抢救遇险人 员和恢复通风。(不能盲目救援而引起事故扩大)
2 在处理冒顶片帮事故前,救援人员应向在附近 地区工作的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片帮 地区地压特征,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有毒、有 害气体浓度等情况,并实地查看周围巷道支护情 况,必要时加固有关巷道,保证退路畅通。
案例:2007年12月24日上午8时许,河北 省保定市涞源县铅锌矿发生炮烟中毒事故, 造成8人死亡,当场造成3人死亡,另有5 人在施救过程中窒息死亡,事故原因是当 时矿工因紧急组织自救时,由于组织和安 全保障措施不到位,致使参与抢救的五名 救援人员窒息死亡,
c)救援小队进入炮烟事故区域,应不间 断地与救援基地保持通信联系。如果救援 小队有1人出现体力不支或者呼吸器氧气 压力不足的情况,全小队应立即撤出事故 区域,返回基地。
一、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井下发生火灾时,根据灾情可实施局部或 全矿井反风或风流短路措施。反风前,应 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注意有毒有害 气体;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 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
1、处理矿井火灾应了解以下情况:
1)发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涉及范围 、遇险人员分布情况。
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 100km
一、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
二、 矿山事故救援
1、 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2、 爆破事故救援 3、 冒顶、边坡、尾矿库事故救援
一、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
1、矿山救护程序 事故报告 矿山发生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
汇报,在安全条件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 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企业负 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 援预案,组织抢救。
氮 78.13%
其他稀有气体 0.94%
2 金属非金属矿井有毒气体主要有:
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 硫化氢 二氧化硫
《金属非金属矿安全规程》对其接触限值有明 确规定:
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 应不超过GBZ2的规定。
一氧化碳: 矿井最高允许浓度,0.0024%(24 ppm) 空气密度0.97 浓度达到0.4%( 4000ppm),在短时间内会造成人员死亡。
5 预防炮烟中毒的监管:
(1)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
局扇
掘进、无贯穿风流的回采工作面有没有局部通风设计;
设计的局扇规格型号; 有没有提到制定炮烟中毒窒息事故的应急预案。
(2)安全验收评价、工程验收、生产中检查:
掘进、无贯穿风流的回采工作面有没有安设局扇; 局扇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符合; 局扇系统的布置(压入、抽出、混合式)形式!以及 是否满足规程要求(10m、5m、10m等); 风筒吊挂是否平直、牢固,接头严密——气足; 风筒靠近工作面端的防爆破岩击措施; 作业时局扇是否开动; 是否配备检测仪器、检测要求、查看检测记录。
3 抢救人员时,用喊话、敲击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 置,与遇险人员保持联系,要求他们配合救护工作。 对于被埋、被堵的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 用掘小巷、绕道通过冒落区或使用矿山救护轻便支架 穿越冒落区接近遇险者;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 用风管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品。
>10m
<10m
压入式通风局扇布置
(2)抽出式局部通风
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应<5m;
局扇吸入口在贯穿风巷道下风侧,
且距独头巷道口应>10m;
>10m
<5m
局扇从贯穿风流巷道中吸取的风
流不得超过该巷道风量的 70%
抽出式局部通风
(3)混合式局部通风
压入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 离应<10m;
抽出式局扇出风口在贯穿
3.1)建立有效的局扇通风系统合理布置局扇通风系统 (压入式通风;抽出式通风;混合式通风3种方式)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 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 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 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10m, 抽出风筒的入风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m以 上。
一、炮烟事故案例:
2005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苍南建峰矿山工程有 限公司员工刘某和王某,二人到狮山段十三中段820水 平2#沿脉及181#穿脉掘进迎头完成当班炮响后的出碴 工作,任务是用电耙清除181#穿脉夜班放炮后的矿渣 。刘某走在前,王某走在后,两人沿2#沿脉向181#穿 脉掘进迎头走去,刘某走朝前,未开局部通风机进行 通风及现场安全确认工作,直接进入到掘进迎头查看 夜班放炮崩下的矿渣,因感到头晕,并急转回头往外 走去,走到与181#穿脉交汇口处,见王某已走到此, 便向王某讲:迎头尚有炮烟,不能进入工作面去出碴 ,先进行通风后再进入工作面,讲完后王某便向进风 口走去,王某到达后,转身未发现刘某跟出,
矿山救护规程 Mine rescue regu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1008-2007
2007-10-22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2008-01-01实施
一、为什么要制定矿山救护规程
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地实施矿山 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 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 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灾区有毒有害气体情况、通风系统状态、 风流方向。
3)巷道围岩、支护状况。 4)灾区供电状况。 5)灾区供水管路、消防器材供应的实际状况
及数量。
6)矿井的火灾预防处理计划及其实施状况。
2、灭火方法的选择
按灭火原理,常用的灭火方法有:
1)冷却法:使用各种水流、惰性气体、泡沫灭 火。
风巷道下风侧,且距独头巷道 口>10m;
抽出风筒入风口与压入进 风口距离应>10m,且与压入 风筒出风口距离应>5m
局扇从贯穿风流巷道中吸
取的风流不得超过该巷道风量 的 70%
>10m
<10m
混合式局部通风
4 炮烟中毒抢救: 1. 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 抢救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戴上防毒面具、
2 炸药库意外爆炸事故:
a)首先侦察爆炸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温度,巷道及硐室坍塌情况,爆炸前人员情况, 以及爆炸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情况。救护指挥 部制订救护计划,恢复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排烟 通风。
b)救援小队佩用防护面具或全面罩呼吸器进 入事故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撤出尚未爆炸的爆 破器材,控制并迅速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
2)防止引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 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3)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援人 员安全。
4)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二、 爆破事故救援
1 炮烟中毒事故:
a)处理爆破炮烟中毒事故时,救援 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救助遇险人员, 加强通风,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b)对独头巷道、独头采区或采空区 发生的炮烟中毒事故,在救援过程 中,应分析并确认没有气体爆炸危 险情况下,采用局部通风的方式, 稀释该区域的炮烟浓度。
2)覆盖法:用泡沫、沙子、泥土等覆盖灭火。 3)抑制法:用干粉、强水流、卤代烷等灭火。 4)窒息法:用高倍数泡沫、快速气囊封堵巷道
,设风墙阻绝火源。
5)其他方法:反风控制火势蔓延和火烟流向, 撤除可燃烧物品,防止火势扩大。
3、处理井下火灾应遵循的原则:
1)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 大。
二氧化硫:矿井最高允许浓度 ,0.0005% (5 ppm) 空气密度2.2金属非金属矿Fra bibliotek有毒气体来源:
爆破产生 火灾产生 老空区释放 柴油设备释放
爆破产生的有毒气体:
一般发生在采掘工作面,主要是独头巷道掘进、通 风不良采场
爆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CO和氮氧化物。
一般1kg炸药产生的CO和氮氧化物为80~120升(按其毒性 把氮氧化物折合成CO,大致是6:1的比例) 。 如果一次爆破 20kg炸药在2000m3(10m2断面200m长的范围)的空间, NO2和CO的浓度可以达到(20*0.1/2000=1%)10000ppm, 远远高于24ppm的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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