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有关法律法规解读苗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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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自身伤亡的预防

矿山救护队自身伤亡的预防


12名救护队员参加工作,由于坡陡巷窄,窒息 区较长,每人每次只能背1节风筒,从掘进头 向外连接,第一次背上去,接好用了2个小时, 休息半小时后开始更换氢氧化钙。其中,李某 一直坚持不换,李某行至第二个躲避硐处放下 风筒休息,然后又背上风筒向上走了30米。当 其他队员接好风筒下来时,发现李某的氧气呼 吸器口具脱落,仰面倒在斜坡上,虽然经过较 长时间的苏生和多方抢救,终因窒息时间过长 而死亡。
4、口具、鼻夹不慎脱落 1960年9月21日,辽宁省北票局台吉矿队在处 理该矿火灾事故时,已将密闭打好。为了解火 区是否彻底熄灭,又锁封进入灾区探查。1队 员在离开采煤工作面上出口时,因行走不慎刮 掉口具倒下,经急救无效而死亡。 1971年3月10日,甘肃省阿干镇矿救护队处理 阿井矿事故,1队员在灾区接水管时,使用扳 手不小心,将口具打落而亡。


自身伤亡原因: 1、张某佩用呼吸器只走了25m左右的上述, 仅工作5~6分钟,氧气就用完了,估计氧气瓶 的压力只有1MPa,氧气量过低是这次伤亡事 故的直接原因。 2、进入灾区前,小队如果按照规定认真进行 战前检查,就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从而避 免事故的发生。违反规定,不进行战前检查, 是这次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

另外两名队员上前把口具给他按在口部后,1 名队员立即跑出求援。待机人员听到求救信号 立即进入,慌乱中没有携带2h呼吸器,1名参 加抢救的队员在跨越溜槽时,踩空摔倒后便失 去知觉,其他队员立即把口具给他强制按在口 部。2h呼吸器拿到后,副小队长给窒息队员带 上,搬运至基地。由于小队没有携带苏生器和 担架,失去了抢救时机。


原因分析 1、该队平时佩用氧气呼吸器爬山时,氢氧化 钙只用了3个多小时就已失效。这种情况未能 引起足够重视。对库存的二氧化碳吸收剂不按 规定进行检查,而是继续使用。致使李某的4h 呼吸器在灾区使用不到3h,氢氧化钙就失效。 这是造成自身死亡的主要原因。 2、事故后,检查李某的氧气呼吸器,有4个月 无检测记录,用后没有清洗。这说明对呼吸器 维护保养工作存在欠缺。

矿山救护队员培训教材(矿山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矿山救护队员培训教材(矿山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指同时适用于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业和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它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行为都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主导性的法律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类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类重大危险源监管类安全中介管理类安全检测检验类安全培训考核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业和部门主要包括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一节
• • •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法规的概念、特征与组成 1、法律的概念 广义的法律也就是法,在我国站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 法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 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2、法律的特征 • 法律作为依照特殊的行为规范,与道德、风俗习惯、 宗教教规及社会团体的章程守则等邪恶规范不同, 以下 特征: • (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 表现出来的意志。只有统治阶级的意志才能用法律的形式 表现出来、固定下来,并以国家强制力使全体社会成员遵 守。
①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 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 措施,通常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即违约一方支付给 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责任形式,是对违约当事人 的一种经济、财产上的制裁。 ②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依照行政法律规定 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 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③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 对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 措施,通常称刑罚制裁。这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 我国法律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剂两类。 A、主刑,又称基本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 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 能附加适用。对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 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主刑可分为五种,即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矿山救护基本知识

矿山救护基本知识
发展
现代矿山救护在技术、装备和人员素 质等方面不断进步,国际间的合作与 交流也日益加强,共同推动矿山安全 水平的提高。
02
矿山救护队伍与装备
矿山救护队伍的组成与职责
01
矿山救护队伍由指挥员、队 员和辅助人员组成,负责执 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02
03
04
指挥员负责制定救援方案、 协调资源、指挥救援行动, 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考核评估
对矿山救护队员的技能掌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队员具备合格的救 援能力。同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提升,不断提高矿山救护队 伍的整体水平。
05
矿山救护法律法规与标准
矿山救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01
规定了矿山救护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是矿山救护工作
矿山救护的未来发展
矿山救护技术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技术应用
利用无人机、机器人等智 能设备,提高矿山救护的 快速响应和救援效率。
信息化技术应用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 术,实时监测矿山安全状 况,为救援决策提供科学 依据。
培训与演练
加强矿山救护人员的专业 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救 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矿山救护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事故。
经验交流
分享各国矿山救护的经验和教训, 促进救援技术的共同进步。
培训与研讨
举办国际矿山救护培训和研讨活 动,提高全球矿山救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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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存储与管理
对装备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 方便快速取用。
03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
矿山事故的分类与特点
瓦斯爆炸
矿井火灾
瓦斯爆炸是矿山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其 特点是瞬间释放出大量能量,造成严重破 坏和人员伤亡。

煤矿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煤矿应急救援法律法规
详细描述
某煤矿积极引进先进的应急救援设备和技术,并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了应急救援 的效率和安全性。例如,采用新型的紧急避险系统、生命探测仪等设备,能够在 复杂的地质条件下快速找到被困人员,为救援工作争取了宝贵时间。
案例四:某煤矿应急演练的全面评估
总结词
科学评估、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详细描述
某煤矿在应急演练结束后,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 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通过持续改进和完善预案,提高 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预案制定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符合国家法规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 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预案应针对煤矿可 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明确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机构、救援措 施、资源保障等内容。
预案实施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 效性。在事故发生时,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及 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设备的配备与管理
设备配备
煤矿企业必须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包括灭火设备、 通风设备、急救设备等。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设备管理
煤矿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和 保养等方面。同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
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与考核
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
考核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技能、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等内 容;培训内容应当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按照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应急救援设备的检测与维护

矿山救护培训课件

矿山救护培训课件

总结与展望
06
矿山救护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点三
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救护培训能够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要点一
要点二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熟练掌握各种救护技能和装备使用方法,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矿山救护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感谢观看
矿山救护队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地位
矿山救护队的历史和发展
矿山救护队起源于20世纪初的欧美国家,最初是自发组织的救援组织。
随着矿山事故的不断发生,矿山救护队逐渐发展成为专业的救援队伍,并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支持。
我国最早的矿山救护队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装备先进的应急救援队伍。
矿山救护的基本知识
02
矿井灾难的类型和原因
矿井水灾
地下水涌入、违规排放等导致矿井水灾;
矿井火灾
煤尘、瓦斯、一氧化碳等可燃性气体燃烧,或煤炭自燃引发火灾;
煤尘爆炸
煤尘浓度过高,遇到火源燃烧导致爆炸;
冒顶片帮
采煤机或掘进机操作不当、支架不牢固等导致顶板垮落、煤壁片帮。
瓦斯爆炸
瓦斯泄漏、遇到火源燃烧导致爆炸;
健全矿山救护队,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救护装备配置
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先进的救护装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加强与其他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加强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和管理

矿山救护队有关法律法规解读-苗东升

矿山救护队有关法律法规解读-苗东升

• 4)安全标准是规范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 2、安全生产标准(AQ)的范围
• 主要包括有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个 体防护、粉尘防爆、涂装作业等领域有关安全生 产方面的标准,这类标准主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
• 3、安全生产标准的种类 • 基础标准 • 管理标准 • 技术标准 • 方法标准 • 产品标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解读
• 解决的问题: • 队伍素质的评定 • 责任主体是谁?如何办理?如何监管?
• (一)规定出台之路 • 2000年7月份,《矿山救护队资格认证标准》(
初稿) • 2000年11月份《关于开展矿山救护管理体系认证
工作的通知》 • 2002年5月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证标准及评价
• (三) 取得资质证书后,加强日常矿山救护管理 ,及时更新和补充救护装备,改善矿山救护演习 训练设施,达到晋升资质等级条件的。
• 9、关于处罚的有关规定
• 第十八条: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资质认定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暂扣资质证书或者降低 资质等级:
• (一)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 故的;
• (二)与矿山救护队有关的法律法规
• 1、《安全生产法》
• 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 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 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 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 《安全生产法》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
• 1)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 的意见》指出:
• 2012年前,要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 准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成为力量雄厚、装 备精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能打硬仗,关键 时刻“拉得动、动得快、打得赢”的国家级矿山 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形成应急救援能力。区域矿 山应急救援队要于2013年底前,承担起本省区及 周边区域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并能够配合国家队完成服务区域内重特大、特 别复杂矿山事故及相关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 国家7支,区域14支)

矿山救护队前勤军事化管理办法

矿山救护队前勤军事化管理办法

矿山救护队前勤军事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提高矿山救护队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山救护队前勤军事化管理是指将矿山救护队前勤工作纳入军事化管理体系,统一组织、指挥和管理。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前勤军事化管理的任务是提供与救援任务相适应的勤务保障,确保救援队伍在任何环境下都能顺利执行任务。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前勤军事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1.组织调配人员和装备,确保救援队伍在任何时刻都能随时出动。

2.保障救援队伍的生活、休息和训练条件,提高队伍的身体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

3.负责救援队伍的物资供应和消耗管理,确保救援行动的持续进行。

4.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援和配合,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矿山救护队前勤军事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指挥,按照任务需要,在救援指挥系统内实施统一指挥。

2.科学调度,根据任务需要,合理调度矿山救护队的人员和装备,确保救援行动的效果。

3.规范管理,对矿山救护队前勤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救援行动的秩序和效率。

4.创新发展,不断探索和实践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前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矿山救护队前勤军事化管理的责任分工如下:1.矿山救护队负责人负责组织矿山救护队前勤军事化管理工作,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2.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指导矿山救护队前勤工作的实施。

3.矿山救护队各级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军事化管理要求,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工作。

第七条:矿山救护队前勤军事化管理的实施必须符合军事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矿山救护管理制度

矿山救护管理制度

矿山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救护管理工作,落实《矿山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提高矿山救护工作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救护管理工作,对矿山内的救护人员、设备、设施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矿山救护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提高救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矿山救护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矿、科技兴矿、绿色发展"的方针,通过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山救护管理工作应密切结合矿山的特点,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矿山安全稳定发展。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六条矿山救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救护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循救护操作规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护工作。

第七条矿山救护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坚持不懈地进行救护技能的学习和提高,不断提升自身的救护水平。

第八条矿山救护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严肃认真对待每一起救护工作,严禁敷衍塞责,确保救护工作的实效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矿山救护人员应加强团队协作,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救护工作,确保救护工作的高效性和协调性。

第十条矿山救护人员应加强防护意识,严格遵守救护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矿山救护人员应按照矿山救护管理制度的要求,参加矿山救护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救护工作。

第十二条矿山应当建立救护队伍,明确救护队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等,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救护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矿山应当配置完善的救护设备和设施,确保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完善的救护站或者救护室,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

第十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的救护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起救护工作建立详实的记录,包括伤员的基本信息、伤情、救护措施及效果等,并保存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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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 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设应急救援 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 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矿山救护有关法律法规解读
山东能源龙矿集团救护大队 山东省非煤矿山鲁东应急救援中心
战训科长 苗东升
主要内容
• 一、矿山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建设基本情况 • 二、解读《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 三、解读《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 • 四、解读《矿山救护规程》
一 矿山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建设基本情况
• 2、《矿山安全法》
• 主体和行为的适用:自1993年5月1日起实施,凡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均应遵守该法的规定。
• 空间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指我国主权管 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 领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包括我国 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 属海洋经济区。
• 案例
• (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介绍
• 安全标准:在生产工作场所或者领域,为改善劳 动条件和设施,规范生产作业行为,保护劳动者 免受各种伤害,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实现 安全生产的准则和依据。
• 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 本法规。
• 有关应急救援的规定
•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 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因抢救人员、防止事 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 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 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 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 要》提出,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指 挥系统、应急物资保障、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应 急标准体系以及运输、现场通讯保障等重点领域 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 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提出进行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即“建设国 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国 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 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 • 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 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 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 利条件。
•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 的意见》指出:
• 2012年前,要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 准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成为力量雄厚、装 备精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能打硬仗,关键 时刻“拉得动、动得快、打得赢”的国家级矿山 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形成应急救援能力。区域矿 山应急救援队要于2013年底前,承担起本省区及 周边区域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并能够配合国家队完成服务区域内重特大、特 别复杂矿山事故及相关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 国家7支,区域14支)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内容
• 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 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 ...... • (12)有生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 设备。
• ......
•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第493号国务院令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一)我国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情况
•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提出了“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尽快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要 求。
• 2005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相继发布了《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25个专项应 急预案。
• 空间适用范围:涵盖了我国国家主权所涉及范围 内从事的矿产资源开发、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活动。
• 主体及其行为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活动的所有企业 法人、非企业法人单位和中国人、外籍人、无国 籍人,不论其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论其 所有制性质和生产方式如何,都要遵守《安全生 产许可证条例》的各项规定。
• 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的规定
• 第三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 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第三十一条规定:“矿 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 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
•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2004年1月13日起实施。
• 是我国第一部对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建筑 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 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
• (二)与矿山救护队有关的法律法规
• 1、《安全生产法》
• 自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 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 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 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 《安全生产法》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
• 1)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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