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课件

案例三:某矿山的透水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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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团队协作、快速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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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与其他救援力量密切配合,启动应急排水系统 ,尽快排出矿坑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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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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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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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结束后,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总结, 加强矿山安全管理。
案例二:某矿山的瓦斯爆炸事故救援
总结词:预防为主、强化监管
详细描述
事故发生前,矿山监管部门对矿山安 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瓦斯超标问题 。
监管部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矿 山企业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事故发生后,矿山救护队迅速到达现 场,进行人员搜救和受伤人员救治。
职责划分
明确各层级、各岗位人员 在矿山救护中的具体职责 和工作内容。
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 应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 时能够迅速启动救援行动 。
矿山救护装备与设施
基本装备
列举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 的装备,如氧气呼吸器、 救援车辆、急救箱等。
特殊装备
针对特定事故类型,需要 配备的特殊救援装备和技 术。
矿山救护技术与方法
基本技术
方法选择
介绍矿山救护的基本技术,如心肺复 苏、止血包扎等。
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选择合适 的救援技术和方法。
特殊技术
针对特定事故类型,需要掌握的特殊 救援技术,如矿井排水、隧道塌方救 援等。
矿山救护技术与方法
基本技术
方法选择
介绍矿山救护的基本技术,如心肺复 苏、止血包扎等。
组织架构
描述矿山救护队的组成, 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 和辅助人员等。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矿山作为重要的资源开采地,我国多处矿山深受社会的关注,因此涉及到救护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也是不容忽视的。
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了《矿山救护规程》,以确保矿山抢救工作的有效性和顺利进行。
第一条为了确保矿山救护活动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矿工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本规定制定,毋容触犯。
第二条山救护活动由矿山内部进行,必须由专业的救护小组进行,由救护队长负责救护活动的统筹及实施,以确保救护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山内部必须建立救护小组,并定期开展救护培训,加强救护人员的安全意识,使救护队员能够胜任救护工作。
第四条山救护活动需要有效利用先进的安全保障技术,对矿山采矿工作室和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矿山安全。
第五条山救护活动必须有效救护工具,包括安全带、安全帽、救护箱和紧急救护药品,以确保矿工们的安全。
第六条护活动必须准备好最佳的救护路线,包括正确的进入及逃出措施。
对于密闭的矿山,必须准备轻便的通风设备,以保证矿业现场空气的流通性。
第七条山救护小组必须定期履行抢救责任,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发生救护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采取现场救护措施,及时抢救受伤、受困的矿工,确保矿山安全。
第八条矿山发生爆炸事故,必须在矿区外建立安全区域,并配备有效的应急逃生设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逃生,降低爆炸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山救护活动应定期评估,以保证救护活动的顺利实施、落实。
第十条位必须依法尽到责任,对涉及到矿山抢救工作的不作为和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以上就是《矿山救护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引导他们正确的生产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矿山救护车操作规程

矿山救护车操作规程矿山救护车操作规程一、概述矿山救护车是矿山生产安全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设备,其主要任务是在矿山发生事故时及时进行紧急救援,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
为确保矿山救护车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驾驶证,且具备一定的救护车驾驶经验。
2. 操作人员要年龄在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 操作人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熟悉救护车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及急救措施。
三、救护车准备1. 每天上班前,操作人员要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救护车的各项功能正常。
2. 检查车辆的燃油、水温、电压等指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 检查车辆的灯光、喇叭等是否正常工作。
4. 检查药品及急救器械箱内的药品、器械是否完好。
四、救援操作1. 在接到紧急救援任务后,操作人员要立即启动救护车,带上必要的急救箱、氧气瓶等急救设备。
2. 在行驶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并尽快赶到事故现场。
3. 到达事故现场后,要确保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好头盔、口罩等。
4. 对于事故现场的伤员,操作人员要进行初步检查和急救处理,按照急救原则进行相应的救治。
5. 针对伤员的不同情况,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医疗机构,组织转运或请求专业医疗救援。
6. 在救援工作中,操作人员要保持沉着冷静,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确保伤员的安全。
五、应急反应1. 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要按照矿山救护车的应急预案行动,及时处理各类事故,保障救援的快速响应。
2. 在救援工作中,操作人员要与其他救援人员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合力。
3. 每次紧急救援后,操作人员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以备下一次救援。
六、事故报告与记录1. 每次紧急救援完毕后,操作人员要向上级报告,并详细记录事故情况、伤员状况、急救措施等。
2. 将救援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归纳,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完善救援工作。
七、定期维护保养1. 救护车要按照规定的里程数及时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车辆的性能稳定。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是我们国家的重要资源,为了保护矿山工人的安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矿山救护规程》。
一、救护设备1、矿山应具备以下救护设备:(1)矿山消防器材:应建立矿山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符合国家标准。
(2)救护用品:包括应急药品、安全帽、救生衣及手套等。
(3)救护设备:主要包括脱险装置、吊索及救护摆渡车等。
(4)护送车辆:应配备救护摆渡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矿山救护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并保证及时更新。
二、救护程序1、突发灾害发生时,负责人应立即向全体工人发出警报;同时,应立即派出救护队伍,并组织工会、团体等宣传救护知识,提高全体工人安全意识。
2、突发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救护。
3、抢险救护时,必须先从危险区域撤离,尽快拉出矿山,并组织鼓励和帮助受伤、失踪工人治疗和恢复生活。
4、发生灾难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改进措施,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防护1、矿山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实施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教育,规范安全操作。
2、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应急资源,做好突发事件的抗震准备,确保矿山工人安全。
3、矿山应根据矿山安全防护要求,建立制度,强化安全检查,定期维护矿山设备,及时更新安全设备,以防止灾害发生。
4、应定期完成职工安全培训,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四、监督检查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救护设备、紧急预案实施情况及矿山安全状况,并及时根据情况作出改进措施。
五、事故责任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应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警示社会,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矿山救护规程》的制定,旨在促进我国矿山的安全管理,保护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矿山救护规程讲解

矿山救护规程第一章总则1. 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殊作业人员。
3.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4.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5. 矿山救护队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表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 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给予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国家和集体财产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第二章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一. 矿山救护队伍1. 救护大队a)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b)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对直属中队的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训练中心的功能c)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分别为正处、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的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2. 救护中队a)救护中队由三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在矿山中制定、实施有效的安全护卫措施,安全救护煤矿工人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或缩小因矿山发生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矿山救护的基本原则1.安全首位原则:保证矿山工作场所的安全,促进工作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2.积极预防原则:采取积极预防和加强管理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建立安全文化。
3.充分准备原则:准备好顶层设计、应急预案和救护设备,提供快速、有效的救护支援。
4.及时反应原则:及时反应矿山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减少损失。
三、矿山救护的具体措施1.据《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矿山救护规程,确定救护技术支援、救护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救护设备的配置等。
2.矿应充分利用科技进步成果,积极开发和推广应急救护设备,包括通讯系统、先进的通风系统、煤矿救护车辆、自动报警装置、急救药品等,以提高救护的实效性。
3.立健全应急救护组织机构,将救护设施、设备、人员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从主体责任、技术设备、现场救护等方面的救护措施。
4.强安全检查,定期组织救护设备和救护机构的检查,检查现场安全救护设施,确保其可用性。
5.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救护技能培训,定期考核培训效果,确保工作人员具备足够的技能,从而做到及时有效地救护。
6.强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严格落实救护规则,健全安全检查机制,严打违规处理,确保安全救护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四、矿山救护的制度建设1.律规定:在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明确矿山救护的制度建设等重要事项。
2.度研究:研究我国当前的矿山救护制度,提出建设更完善的矿山救护制度的方案。
3.织结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矿山救护组织机构,将原有和新建的职责分工协调有机结合起来。
4.度实施:将矿山救护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纳入各矿安全管理制度中,加强宣传和培训,使矿山救护制度得到落实。
5.果评估:定期对矿山救护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全过程评估,及时发现不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改进矿山救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矿山救护规程 按照井下一线待遇

矿山救护规程随着矿山开采和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矿工安全问题愈发重要。
矿山救护规程作为矿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矿工的安全救护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地落实矿山救护规程,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生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了以下矿山救护规程:一、救护人员配置1.每个矿山应根据井下作业人数、采矿方式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人员。
救护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矿山应定期进行救护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救护能力。
二、救护设施布置1.矿山应设置救护室,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治。
2.矿山应配备多条救护通道,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救护伤员。
三、应急预案1.矿山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高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事故处置1.矿山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置机制,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伤亡。
2.对于伤员的救治,矿山应根据矿工伤情和事故场所的实际情况,及时选择合适的救护方式和途径。
五、救护待遇1.对于在事故中受伤的矿工,矿山应提供即时救治,并安排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及时和最有效的治疗。
2.针对因工伤致残的矿工,矿山应积极协助其进行康复训练,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在矿山生产经营过程中,作为一项关乎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救护规程的制定与执行举足轻重。
希望通过我国矿山行业的不断努力,能够不断完善救护规程制度,提高井下一线矿工的待遇和安全保障水平,使其能够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开展生产。
矿山救护规程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矿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随着矿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矿山救护工作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共同面对和解决。
首先需要针对救护人员配置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进。
矿山救护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矿山救护作业安全操作守则矿山救护作业是一项充满危险和挑战的工作,为了保障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援效率,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守则至关重要。
一、准备工作1、熟悉矿山情况在执行救护任务之前,救护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矿山的地质结构、通风系统、采掘布局、危险区域等基本情况。
仔细研究矿山的地图和相关资料,与矿山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2、装备检查对所有的救护装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功能齐全。
包括但不限于氧气呼吸器、自救器、灭火器材、通讯设备、检测仪器等。
检查装备的完整性、密封性、电量、压力等指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3、体能和技能训练救护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体能状态,定期进行体能训练,包括跑步、负重行走、攀爬等项目。
同时,不断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各种救援技术和方法,如急救处理、灭火操作、破拆技巧等。
二、进入灾区1、安全评估在进入灾区前,要对灾区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观察灾区的通风情况、瓦斯浓度、顶板状况、火灾情况等,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个人防护救护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氧气呼吸器、防护服、安全帽、防护鞋等。
确保装备的佩戴牢固、舒适,不影响行动和操作。
3、通讯联络保持与指挥中心和其他救援队伍的通讯畅通,及时汇报灾区的情况和救援进展。
使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通讯,严格遵守通讯纪律。
三、灾区救援1、侦查与检测进入灾区后,首先进行侦查和检测工作,收集有关灾区的信息。
使用检测仪器检测瓦斯浓度、氧气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气体指标,确定灾区的危险程度和范围。
2、灭火与排烟如果灾区存在火灾,要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进行灭火。
根据火灾的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式。
同时,采取有效的排烟措施,改善灾区的通风条件,降低烟雾浓度。
3、救援被困人员在救援被困人员时,要保持冷静、谨慎。
首先确定被困人员的位置和状况,制定合理的救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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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中,救护人员发现危及职 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并撤出现场人员,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 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提出处理建议, 并填写三联单,交给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上级主 管部门。
2013年10月
技 术 装 备 管 理
必须保证矿山救护队使用的氧气瓶、氧气和二氧化碳 吸收剂的质量,具体要求: 1)氧气符合医用氧气的标准; 2)库存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度化验一次,对于二氧化 碳吸收剂的吸收率低于30%,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水 分不能保持在15%~21%之间的不准使用; 3)用过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严禁 重复使用; 4)氧气呼吸器内的二氧化碳吸收剂3个月及以上没有使 用的,须更换新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否则不准使用; 5)使用的氧气瓶,须按国家压力容器规定标准,每3年 必须进行除锈清洗、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氧气瓶不 准使用。
2013年10月
第一部分:总则
救 援
队 伍 设 立
3. 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煤炭行业管理 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距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 间不超过30min为限。 4.年生产规模 60 万t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 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 100km 的矿井必须设置独 立的矿山救护队。
2013年10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兼 职 救 护 队 的 任 务
兼职救护队任务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 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事故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控 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 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5)协助负责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 传教育工作。
主要内容及章节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第四部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第五部分: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 第六部分: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 第七部分:矿山事故救援
2013年10月
第一部分:总则
救 援
队 伍 设 立
1.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的企业)均应 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 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 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 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2.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 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 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 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 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
2013年10月
第四部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兼 职 矿 山 救 护 队 基 本 装 备 配 备 标 准
类别 通信 器材 个人防护 装备名称 灾区电话 引路线 氧气呼吸器 4h氧气呼吸器/人 2h氧气呼吸器 压缩氧自救器 自动苏生器 灭火装备 干粉灭火器 风障 检测仪器 呼吸器校验仪 瓦斯检定器 一氧化碳检定器 温度计 装备工具 防爆工具 氧气瓶(4h、2h) 担架(含保温毯) 电工工具 药剂 氢氧化钙 高、低浓度各1台 要求及说明 单位 套 m 台 台 台 台 只 块 台 台 台 支 套 个 付 套 t 20 2 20 2 2 2 2 2 1 20 1 1 0.5 数量 1 1000
2013年10月
第四部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兼 职 救 护 队 设 施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电话接警 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公室、学习室、装 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库等。
2013年10月
第五部分: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 救 护 队 培 训
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该经过救护 知识的专业培训。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 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 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承担矿山救护培训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技 术 装 备 管 理
救护队的各种仪器仪表,须按国家计量标准要 求定期校正,使之达到规定标准。小队和个人装 备使用后,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去垢除锈、 更换药品、补充备品备件,并检查其是否达到技 术标准要求,保持完好战备状态。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2013年10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兼 职 救 护 队 员 条 件
矿山救护队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中队指挥 员不得超过45岁,大队指挥员不得超过55岁。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 身体不合格人员,必须立即调整。
2013年10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兼 职 救 护 队 员 条 件
2013年10月
第四部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兼 职 矿 山 救 护 队 员 个 人 基 本 装 备 配 备 标 准
类别 个人防护 装备名称 氧气呼吸器 压缩氧自救器 装备工具 战斗服 胶鞋、毛巾、安全帽 矿灯 温度计 背包 联络绳 氧气呼吸器工具 粉笔 高、低浓度各1台 装战斗服 长 2米 配备灯带 带反光标志 要求及说明 4h 单位 台 台 套 套 盏 支 个 根 套 支 数量 1 1 1 1 1 1 1 1 1 2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救护队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时,应做到: 1)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 布和管理情况; 2)了解矿井通风、排水、运输、输配电、压 配空气、消防管路、监测系统的基本情况; 3)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 4)了解矿井各硐室分布情况和防火设施; 情况。
矿山救护队员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 事矿山救护工作: a 有传染性疾病者;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 聋者; b 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c 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d 脉膊不正常者;呼吸系统有病症者; e 强度神经衰弱者; g 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h 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者; i 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救护队必须建立昼夜值班制度。战备值班以小 队为单位,按照工作与学习日程表轮流担任值 班、待机、工作队。 值班、待机小队的技术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的 战斗准备状态。值班小队必须昼夜派人轮流担 任电话值班员,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值班室应装备以下设备: 1)普通电话机; 2)专用录音电话机; 3)事故电话记录
2013年10月
第三部分: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
工 作 规 范 管 理
救护队应建立和完善各种记录和报表 , 并认真 组织填写,主要应建立救护工作日志、 大中型 装备维护保养记录、小队装备维护保养记录、 个人装备维护保养记录、体质训练记录、一般 技术训练记录、仪器设备操作训练记录、急救 训练记录、理论学习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军 训记录、预防性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战 后总结评比记录、安全技术工作记录、月(季) 考核记录、竞赛评比记录、各种会议记录、好 人好事记录、违章违纪记录、奖惩记录、考勤 记录、请销假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电话记 录、工作电话记录、来人来客登记等记录薄。
矿山救护资金实行国家、地方、矿山企业共 同保障体制,矿山救护队社会化服务实行有偿 服务。 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在制定生产建 设和安全技术等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将矿山 救护发急救援组织
兼 职 救 护 队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自 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应由2个 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 兼职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 员。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 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大队指 导。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应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 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生产、通风、 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的工人、工程技术人 员和干部兼职组成。
矿山救护规程
学习目的及要求
1.通过学习《矿山救护规程》,了解掌握 兼职救护队建设、装备、管理及培训与演 习训练等的标准要求,明确兼职救护队任 务及队员职责; 2.通过学习《矿山救护规程》,认识矿山 救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掌握矿山事故 救援处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援工作涉及的矿山应 急救援组织、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矿 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护队培训与 训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矿山 事故救援等各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山企 业,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不适应于 石油和天然气、液态矿等。
2013年10月
第二部分: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救护指战员的一般职责
救 护 指 战 员 的 一 般 职 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2)积极参加科学文化、业务技术学习,加强体质锻炼,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及身体素质; 3)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 矿山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4)爱护公共财产,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 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5)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 动准备;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抢险救灾 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013年10月
第五部分: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
救 护 队 培 训
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该经过救护 知识的专业培训。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 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 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承担矿山救护培训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45天 (180学时);每年至少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 14天(60学时)。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