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西南石大教【2015】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以下称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检验。
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衡量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培养其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其综合素质。
其培养和训练过程应包括综合运用知识能力、文献资料应用能力、设计(实验)能力、计算能力、外文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技术经济与社会文化分析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内容,并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
第三条学生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包括评阅和答辩时间)不得少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申报题目——选题——开题——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归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校长和学院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领导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与协调,学院具体组织,专业教研室负责实施。
1.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宏观管理。
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处长及分管副处长,以及学生工作部(处)、规划与评估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生工作辅导员组成。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第三条学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专业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院(系)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第五条毕业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系)及毕业论文课程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必修课程,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毕业论文包括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等形式。
第四条毕业论文包括选题、撰写、成绩评定等环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毕业论文选题应切合培养目标,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鼓励通过毕业论文探索本学科领域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
第六条毕业论文撰写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禁止抄袭、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不端行为。
毕业论文撰写应一人一篇。
毕业论文的格式规范按照《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基本规范》执行(附件1),学院可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另行制定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第七条毕业论文成绩实行综合评定制度,至少包括指导教师评分和论文答辩两个基本环节。
其中指导教师评分不少于总分的50%,答辩评分不多于总分的50%,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定,学院可补充其他环节及其评分比例。
通过答辩的论文方能评定总成绩,不参加答辩或答辩不通过的毕业论文成绩记为零分。
第三章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工作制度与规范;组织毕业论文工作检查、评估、分析, 表彰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协调处理毕业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学院负责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制定毕业论文指导过程的细则;监督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过程;完成毕业论文数据统计、分析、上报,毕业论文资料的归档保存;协调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有关问题。
学院应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论文答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答辩小组,审定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与评语,推荐校级优秀论文及处理答辩相关问题。
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教务[2012] 35号(20145516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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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2] 35号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第一条总则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过程最后阶段采用的一种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可使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各种理论知识和技能,在理论结合实际处理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运用水平、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严格的训练。
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特点,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可以是:设计类、作品制作类、实证调查报告类以及论文类。
其中:1、设计类:毕业设计是指学生本人独立完成构思、设计、制造,并配有流程说明书的成果。
一般适合工科类专业的毕业生。
2、作品制作类:作品制作是指学生本人独立完成表演或者艺术品制作,并配有作品制作说明书或工作总结。
一般适合艺术类、新闻类及其他相近专业的毕业生。
3、实证调查报告类:实证调查报告是指以学生本人现场调查直接获取数据构成主要篇幅并得出主要研究分析结论的不少于5000字的调查报告。
一般适合文科类专业的毕业生。
4、论文类:毕业论文是指以学生本人查阅图书资料或网络查询等方式间接获取数据构成主要篇幅并得出主要研究分析结论的不少于5000字的论文。
一般适合文科、理科类专业的毕业生。
为规范各类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提高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设计类规范一、毕业设计说明书内容组成毕业设计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L、题目;2、摘要(中英文);3、关键词(中英文);4、正文;5、参考文献;6、附录(主要包括设计图纸、实验数据、程序源代码等;此外还应包括开题报告、设计任务书、实习报告等)二、毕业设计说明书撰写内容要求1、题目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
如有特殊要求,可加注副标题2、摘要内容包括本毕业设计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四部分。
开门见山地讲本设计的主要工作,不写客套话。
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500字,外文摘要另起一页,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对应。
3、关键词关键词是表述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数量一般不超过6个。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1.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识水平。
2.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实践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五个阶段。
第五条各院系应在第六或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各题目教学要求,确定学生选题。
第六条各院系应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
有条件的院系可指导学生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中期检查。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与复评。
第四章选题原则与要求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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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本科生毕业与学士学位获得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包括:(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三)加强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
第三条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系)及学校其他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完成。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代表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一)全面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包括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规范论文格式,统一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规章制度;(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监督和检查,考察进度,抽查质量;(三)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颁发奖励证书,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四)监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对所有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组织校外专家对部分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评审;(五)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各学院(系)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本科教学秘书及部分教师等组成各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包括:(一)遵循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依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制定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三)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完成答辩、成绩评定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四)对学生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生答辩资格;(五)检查、指导各答辩小组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对优秀、不及格和有异议的论文成绩进行复审(包括二次答辩),统一公布最终成绩;(六)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七)接受学生申诉,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做最终审定;(八)处理本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业务问题;第三章选题与形式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选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难易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由各学院(系)提出,经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后双向选择确定,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须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
所有题目均须通过各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定。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一人一题。
若课题需要两人以上合作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批,且每位学生须独立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完成各自的论文(设计)。
第十一条经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审定、报批及备案。
第十二条所有工科专业学生须开展毕业设计,选题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要有一定的难度。
第四章指导教师第十三条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有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每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原则上不超过8人,指导毕业论文原则上不超过6人;(二)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能为人师表,对学生思想品德的陶冶起有益的作用,即指导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三)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规定及写作规范。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严格要求,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创新。
指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学生选题和开题,向学生讲清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二)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三)向学生介绍参考书目,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四)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五)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与质量的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随时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六)审查论文初稿,指导修改定稿;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专业学术论文体例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七)审查论文(设计)规范,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符合要求;(八)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和原始数据,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写出考核评语。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加强学术道德教育,一经发现有抄袭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要及时制止。
第十六条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按每生9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含同行专家评阅工作量)。
第五章写作与形式第十七条学生是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一)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并独立完成一篇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设计);(二)在指导教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撰写,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因事或因病暂时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活动,要事先向指导教师及院(系)有关领导请假。
第十八条推荐免试到外校(单位)读研的学生,学生应在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若需在外校(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所在学院(系)须为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加强过程监管。
第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包括选题的确定、资料的查阅和整理、必要的社会调查、方案的制定(包括写作提纲、实验方案、设计方案等)、方案的实施、数据的处理、日志的填写及论文的撰写(设计的完成)等环节。
第二十条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须的资料,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一定的独到见解,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楚,文字通顺。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充分检索和利用相关的文献资料,引用文献不少于10篇。
第二十二条医学类专业(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除外)可根据专业特性,通过组织技能综合训练代替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可采用专业汇报形式,要体现专业特点。
相关学院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文科类专业论文字数(正文)应在8000字以上;理科类、术科类等专业论文字数(正文)应在5000字以上;工科类专业由学院确定。
设计创作类作品不做字数限制。
第六章评审和答辩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通过指导教师“审阅”、同行专家“评阅”、“答辩”等三个评定环节。
每个环节均要评价其完成工作情况,写出评语,最后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二十五条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通过答辩后,方能取得成绩。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答辩材料,并提出答辩申请。
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设置及学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答辩小组组长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八条答辩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答辩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论文(设计)的任务、目的和意义;(二)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三)论文(设计)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等;(四)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第二十九条提问和回答约5分钟,提问内容主要包括:(一)质询与论文题目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二)毕业论文(设计)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三)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
第三十条答辩实行复议制。
如答辩人对评分结果和等级有异议,两周内可向所在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重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以复议结论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参加当次答辩:(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答辩材料;(二)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合格;(三)因任何原因累计缺勤时间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时间的1/3;(四)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高于30%;(五)同行专家论文(设计)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章成绩评定第三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在答辩结束后进行。
由答辩小组提出评分意见,交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审定。
第三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主要综合下列几方面的情况评定:开题报告的写作情况;论文(设计)撰写过程情况;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包括政治倾向、理论与实际结合程度、论述论证的深度、有无创新及现实意义、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实验方案是否合理严谨、图表表达是否规范等);答辩情况;所选题目的难易程度等。
第三十四条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90及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第三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被受理者或答辩成绩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
第三十六条答辩委员对毕业论文的评分必须客观、公正、准确。
优秀论文的比例一般不能大于10%。
第八章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第三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系)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不超过本学年毕业学生人数的3%)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