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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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课程介绍

《纳税实务》课程介绍
《纳税实务》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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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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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教材简介 教学方法与手段 学情分析
教学过程
课程简介
性质
《纳税实务》课程 是会计、会电专业的 专业基础课程。主要 讲授税收的基本概念 和理论,现行税制的 基本内容和税收实务 的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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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1 、基本知识教学 目标——掌握各个税 种基本法规。 2 、能力培养教学 目标——培养涉税业 务处理技能。 3、思想教育目 标——纳税人权利与 义务。
汽车
挂车
农用 运输车
电车
纳税人
在境内购置车辆 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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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属于车辆购 置税的纳税人的是? A 应税车辆的馈赠人 B 应税车辆的购买人
单位:包括国有 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股 份制企业、外商 投资企业、外国 企业以及其他企 业和事业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 工商户以及其他 个人。
项目三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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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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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课件教学
板书
网站资料 (精品课程)
充分利用多媒体设施和网 络资源,教学手段先进直观, 教学方式生动,教学信息量扩 大,教学效率显著提高。 在我院网站上,提供了 《纳税实务》课程的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电子教材、教学课 件、在线作业、实验指导和模 拟试题等内容。这样以来,既 方便了学生的学习,又延伸了 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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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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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销 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2)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应属经营性收入,企业在代理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 费用,企业已作经营性支出列支核算。因此,按现行税法规定, 均应作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增值税税率) ×税率 =(371000 + 36000) ÷ (1 + 17% )×10% = 347863.25×10% = 34786.33 (元)

会计实务: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

会计实务: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

赠送物品的涉税处理一、增值税方面。

对于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时,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所赠送的属于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但赠送给个人的外购货物,其进项税是否也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属于用于个人消费。

由此有种观点认为:购进货物用于赠送给个人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实该观点值得商榷。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关于对“个人消费”的解释是针对《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购进货物用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而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与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并非是同一个概念。

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并不视同销售,而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

其实,仔细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允许抵扣;若是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应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在无偿赠送货物视同销售计税价格的确认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视同销售时,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纳税实务》课程改革的实施与反思

《纳税实务》课程改革的实施与反思

《纳税实务》课程改革的实施与反思《纳税实务》是会计专业一门专業核心课程。

本课程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标准要求,进行教学改革,课改后以制造企业办务税业务为载体,采取项目化教学方法,使学生了解我国税收基本理论,熟悉税收法主要内容,熟练操作办税业务,培养学生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与素养,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意识。

关键字:会计岗位;办税业务;教学改革;项目化教学;爱岗敬业;依法纳税一、学情分析本课程的教学主体是会计一年级学生。

从知识储备上看,学生已经具备会计法规,会计基础操作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课前的学情调查分析显示,许多学生不具备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对专业识掌握理解还少。

但大多数学生具有活跃的思维,乐观的心态,有渴望掌握一技之长的良好愿望。

学生的学习改以往的纳税金额计算为主为以办理与实际工作相同的办税业务为主。

教师下达任务,学生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和手段,小组进行讨论,判断是否应该纳税,金额多少,如何办理纳税申报,通过这样自主学习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增强学习的自信心,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得到增强,从而实现教学目标。

二、教学策略教学理念:基于学情分析、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会计岗位需求,在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设计符合税务会计岗位需求的项目与任务,力求理论和实际操作一体化。

教学组织:以制造业企业工作任务引领的办税业务活动,训练学生在会计岗位运用税法的能力,达到了解税收理论知识、熟悉税法主要内容,熟练操作办税业务的教学目的。

把难以理解的税法理论知识转化为真实的企业纳税申报的相关案例,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通过角色扮演、观看视频、小组讨论、成果点评等方式,把知识点、技能点、职业核心能力嵌入到各项目训练中,培养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自我学习的能力和沟通表达、团结合作获取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

教学手段: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利用税务教学平台、在线课程教学平台开展辅助教学;通过教师线上讲解、答疑、点评进行任务训练;利用教学反馈信息系统等开展教学评价和生师互动。

税务会计PPT课件

税务会计PPT课件

02 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
应纳税额
定义
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 定应当缴纳的税款,是税务会计
的核心要素之一。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纳税人 的应纳税所得额或销售额,乘以适 用的税率或税额标准得出。
注意事项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准确计算 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销售额, 并确保适用的税率或税额标准正确。
合规风险
企业未能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 进行税务处理,导致被税务机 关处罚的风险。
舞弊风险
税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故意 违反税收法规,给企业带来重
大损失的风险。
税务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加强政策学习
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企业税务处 理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建立合规文化
强化员工的税收法规意识,确保企业各项业 务符合税收法规要求。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
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所必然产生 的一种新的需要。
税务会计的特点
法律规范性
目的明确性
税务会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 据,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准确、及时 地缴纳税款。
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税务机关和 纳税人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以保障 国家税收权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04 税务会计的实务操作
增值税的核算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种,是我国税收体系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销售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同时要注意进项税额的 抵扣。
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税务规定,正确设置增值税相关账户,记录增值税的计提、缴 纳和抵扣等业务。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会计实务: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t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相关规定】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与旧的相比,现行条例及细则变化如下;一是对核算方式表述更精准,将单独核算改为分别核算二是对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行为的,取消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并由国家税务局确定的规定,改为不分别核算时,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核定销售额,避免重复征税,维护税法权威;三是删除原细则第十条纳税人销售不。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记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记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记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一、销项税额的核算(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视同销售行为(重点)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比如厂房建造)、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时需要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一)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借:材料采购(计划成本下尚未验收入库)在途物资(实际成本下未验收入库)原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验收入库)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加工、修理等)委托加工物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加工,修理费用等)管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加工、修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二)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释」仅仅是运输费的部分可以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如果是运杂费或运输费装卸费合计等,均不能按照7%进行抵扣;考试时,如果题目中给出了7%抵扣率才需要计算,没有给出就不用计算了。

(三)购入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企业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允许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三、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厂房建设)、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会计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作为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但要知道增值税会计账目的设置,取得不同发票的账务处理,还要知道进行会计处理的时限,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调增调减和增值税补退税款的会计调整。

现就你所提的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一般纳税人有关会计管理方面的新规定介绍如下,供参考。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专栏设置1994年税制改革时,财政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的借贷方设置专栏。

借方设置:(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税额,用红字登记。

(3)“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这是后来补增的专栏,结转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转出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查补税款”专栏,用以核算经自查或税务机关检查,并经税务机关确认,已补缴以前月份或以前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贷方设置:(1)“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

向海关办理报送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送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出口货物增值税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它原因而不应在销项税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结转一般纳税人多缴的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随堂练习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随堂练习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及会计核算随堂练习甲企业的股东均是自然人,2021年3月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分录是()。

a.借:盈余公积贷款:揽税费——揽个人所得税b.借:其他应收款贷款:揽税费——揽个人所得税c.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款:揽税费——揽个人所得税d.借:银行存款贷款:揽税费——揽个人所得税2.bcd个人将其税金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遇轻微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献,捐献额未少于纳税人申报的()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入,少于部分严禁计入。

a.应纳税所得额30%b.应纳税额30%c.应纳税所得额12%d.财务会计利润12%3.bcd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获得的以下税金中,缴付人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存有()。

a.偶然所得b.财产受让税金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d.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税金a4.bcd乙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张三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0元,则乙个人独资企业应作计提个人所得税的分录为()。

a.筹钱: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5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250b.筹钱:所得税费用125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250c.筹钱: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25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250d.筹钱:所得税费用625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250a5.bcd作家马某2021年2月初在杂志上刊登一篇小说,获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至又将该小说在晚刊出连载中10天,每天稿酬450元。

马某当月须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a.420元b.924元c.929.6元d.1320元abcd答案:aad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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