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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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几点思考

段仁茂

2010年第10期——社会建设近几年来,襄樊市委、市政府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做得更加有效,需要从思想、创新实践和服务保障三个层面来提升认识、扎实工作。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谋划

从现实情况看,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既有发展不够、发展不快带来的,也有发展不优、发展不好导致的,还有干部作风方面造成的,等等。要解决好民生问题,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现在有些地方在抓发展上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有的片面地把经济增长当成了发展,本想通过发展来解决问题,结果盲目干起来却成了一个不和谐的源头,损害了群众利益;有的简单地把民生问题归咎于发展不够、发展不快,对民生现状习以为常,解决起来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简单地把发展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等同起来,以所谓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间接利益,代替群众眼前、具体、直接的利益,造成发展成果与群众感受反差很大。实践表明,经济发展会促进社会发展,但不会自动带来社会事业发展,也不等于民生问题可以自然而然地解决。同时还要看到,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并不简单地是推进社会建设,而是通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因此,解决民生问题,我们需要从社会政策、社会规划、社会建设等多方面着力,这样,才能实现

社会和谐的目标。比如,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为扩大内需,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实施了一大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刺激消费的政策、扩大就业的措施等,既对经济发展起到强力拉动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生活质量,使民生得到较好改善。

近些年来,襄樊市委、市政府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互促共进的理念,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安排、来部署。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围绕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完善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目标考核办法》,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除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还有民生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指标,并加大了这些指标的考核权重。从2008年以来,襄樊市每年都安排关系民生的

“十件实事”,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劳动就业、学校改造、饮水安全、消灭泥巴路等突出问题。通过这些措施,城镇居民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6%以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综合参保率达91.6%;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了应保尽保;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98.6%,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到61%;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高中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高等教育有了新的发展,成立了汽车工程学院、医学院,襄樊学院由“二本二”升为“二本一”学院;全市通村公路累计达到1.34万公里;解决了14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一建三改”13.25万户,沼气用户总量近20万户;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襄樊市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拿出具体规划,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公共财政投入计划等,力争“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有一个更大的提高。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的工作,必须把积极争取政策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抓落实

保障和改善民生涉及面广,投入大。现在,有些地方一提到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就“难”字当头,在矛盾和困难面前束手无策,有的甚至把矛盾和困难,当作不能有效解决民生问题的“挡箭牌”。保障和改善民生确实需要大的投入,对欠发达地区来讲更是如此,但只要开动脑筋,积极创新,一些看似不好办、难办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办成的。关键是要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把上级给基层的钱用好、交办的事办好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动能性,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从制度机制上探索办法,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水平。对有条件办的事情,要抓紧先做起来,特别要加快推进一批综合效益强的项目,尽可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先要作出规划和部署,一步一步向前推进;对群众有要求、解决起来有难度的或者把握不准或面上难以推开的,要先行试点,探索办法,逐步推进,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水平。

近年来,襄樊市委、市政府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坚持面向基层、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努力寻求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有效办法。比如,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为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尽量少裁员或不裁员,襄樊在全省率先实行缓缴社保费、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发放社保补贴等政策措施,共为参保单位减轻社保费负担3007万元,为38家企业办理了672万元社保费缴交手续,为104家困难企业发放社保和岗位补贴2764万元,稳定就业1.65万人。为缓解城镇低收入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6年襄樊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第一家惠民医院,2008年又在市区建立了一家惠民医院,还在各县(市、区)建立了5家惠民医院和5家惠民医疗窗口,采取“政府主导、公益性、非盈利、医药公开、收支两条线”的机制运行,对低保对象实行十二项免费、十三项减半收费、药品按购进价销售。三年来,市财政共对惠民医院和窗口补贴1580多万元,城镇低收入受益群体达20多万

人。在解决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问题上,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公里补贴1万元,共补贴2.6亿元,确保通村公路建设提前完成

“十一五”计划。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工作,必须从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上提供有效保障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是一个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也是一个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比如信访、社会治安、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特困人口救助等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基层组织来解决。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如何,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成效。

从当前来看,基层组织还面临功能不健全、手段较弱、缺少相应的工作条件等一些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尤其是近些年来,基层单位特别是镇、村两级,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在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调动干部积极性等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努力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基层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改善工作条件,增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为了全面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增强广大党员为民服务意识,近年来,襄樊市委、市政府从基本建设入手,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其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功能。在社区,实施了规范化社区建设“111工程”,共安排1000多万元资金,解决了35个社区居委会无办公用房和107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困难的问题。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每个社区都建立有比较规范的服务大厅;开设慈善超市,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和困难居民求助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在农村,市财政累计投入1082万元,分三批新建和改扩建了1815个村级办公活动场所,整合供销、农资等部门资源,在每个村建设“综合服务超市”。积极探索推行“三三制”基层组织建设新模式,使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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