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业务知识
民政系统知识竞赛题库单选题

民政系统知识竞赛题库〔单项选择题〕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C 〕年内提出.A、3B、2C、1D、4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A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A、50B、20、C、30D、40解析: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C 〕提出筹办申请.A、县级民政部门B、设区市民政部门C、省级民政部门D、省人民政府解析:根据?社会福利机构治理暂行方法?第八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4、设立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B 〕万元人民币.-1 -A、800B、400C、200D、100解析:根据?基金会治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5、现役军人死亡,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的为〔B 〕个月工资A、20B、40C、60D、80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根据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6、开展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A 〕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A、30B、45C、60D、90解析:?救灾捐赠治理方法?第九条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7、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C 〕解决.A、开发商负责B、居民委员会自筹C、当地人民政府统筹D、社区居民集资解析: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III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8、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那么上以〔A 〕为一个周期.A、20 年B、50 年C、10 年D、30 年解析:根据?公墓治理暂行方法?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治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9、收养年满〔C 〕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A、7周岁B、8周岁C、10周岁D、14周岁解析:根据?收养法?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1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的治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D 〕日内办结审批手续.A、10B、15C、7D、30解析: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条例?第八条:治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11、基金会设理事会,根据?基金会治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理事成员只能设〔B 〕.A、3至25人B、5至25人C、7至25人D、9至25人解析:根据?基金会治理条例?第二十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 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2、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治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B 〕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治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解析: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第十四条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治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 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治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13、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可分为〔B 〕三种.A、国有、集体、私有B、法人、合伙、个人C、独资、合资、合作D、国营、联营、民营解析: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方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14、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C 〕,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解析:根据?社会福利机构治理暂行方法?第二十四条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15、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转让,须经〔D 〕部门确认.A、工商部门B、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C、登记机关D、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解析:根据?社会福利机构治理暂行方法?第二十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16、换发福利企业证书为〔C 〕oA、一年一次B、两年一次C、三年一次D、四年一次解析:根据?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福函[1996]第126 号〕:二、换证时间及证书有效期:自2000年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各地可结合年检工作适当进行调整.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3年更换一次.17、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B 〕认定和评定.A、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B、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C、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18、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D 〕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A、6B、8C、10D、12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19、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其标准应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B 〕.A、30%B、40%C、50%D、60%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由〔B 〕审批的.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设区市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治理的规定?第五条县、市、市辖区的局部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 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21、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B 〕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A、7B、10C、15D、20解析: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第十二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2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A).A、70%B、60%C、50%D、30%解析:根据?基金会治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o23、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B ).A、四分之三B、三分之二C、二分之一D、三分之一解析: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方法?第五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应当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治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到达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24、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C 〕相结合的方针.A、国家和单位B、单位和集体C、国家和社会D、政府和社团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证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相适应,保证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25、屡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变民政部门根据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B 〕.A、定期抚恤金B、一次性抚恤金C、临时性抚恤金D、一次性特别抚恤金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屡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26、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根据残疾等级享受〔C 〕.A、残疾补助金B、医疗补助金C、残疾抚恤金D、疾病补助金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根据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27、残疾军人凭〔A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A、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B、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证?C、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证?D、 ?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28、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根据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C 〕,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A、一次性补助B、医疗补助C、定期定量补助D、临时补助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根据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29、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C 〕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A、二十天B、四十天C、三十天D、半年解析: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 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30、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C 〕日之前公布.A、10B、15C、20D、25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31、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者减发、停发低保金或者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C )oA、不能申请行政复议B、不能提起行政诉讼C、可以申请行政复议D、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十五条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3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B )oA、一般生活水平B、平均生活水平C、较好生活水平D、较低的生活水平解析: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升适时调整.33.禁止买卖婚姻表达?婚姻法?中的哪项根本原那么:〔A 〕A、婚姻自由原那么B、一夫一妻制原那么C、男女平等原那么D、实行方案生育原那么解析:根据?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3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年满〔C〕周岁.A、25,23;B、23,20;C、22,20;D、25, 22o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5.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经〔B〕次公示?A、二次;B、三次;C、四次;D、一次解析:根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实施方法?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第一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第二、三榜公示不得少于5天.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证类别、补差金额等相关内容〕,公示张贴到每个村民小组.。
2023年长沙民政考试大纲

2023年长沙民政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长沙民政考试旨在全面考察考生在民政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选拔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为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考试科目
2023年长沙民政考试共设三个科目:
1.民政基础知识
2.法律法规与政策
3.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民政基础知识
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民政工作的基本概念、原则、理论和实践的掌握情况,要求考生能够系统掌握民政工作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
1.民政工作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职能;
2.民政工作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趋势;
3.民政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4.民政工作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二)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情况,要求考生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
具体内容包括:
1.宪法、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政工作的规定;
2.民政工作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
3.民政工作涉及的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实务操作能力和案例分析能力。
具体内容包括:
1.民政工作的基本实务操作技能;
2.各类民政业务案例的分析与处理;
3.民政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和经验总结。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职业规范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职业规范社会工作作为一项专业的人员服务工作,旨在通过提供各种支持、援助和资源,改善个人、家庭和社区的社会功能和福祉。
在这个领域中,民政部工作人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业规范和职责承诺对于保障社会工作的质量和专业水平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职业规范。
第一部分:职业道德与价值观1. 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尊重和保护个人的人权、尊严和隐私。
他们不应歧视或侵犯任何个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种族、宗教、残疾等方面。
2. 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民政部工作人员应致力于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
他们应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为他们争取平等的机会和资源。
3. 保持专业边界与隐私保密:民政部工作人员要保持专业边界,不与服务对象发生超越职业需求的关系。
同时,他们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4. 力促社会变革与发展:民政部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变革和发展,通过政策倡导和制定,促进社会福利改善和公共利益。
第二部分:职业能力与知识要求1. 专业知识与技能: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进行评估、干预和管理。
2. 沟通与倾听技巧:民政部工作人员应具备优秀的沟通和倾听技巧,能够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并理解并满足他们的需求。
3. 危机干预与处理:民政部工作人员要具备危机干预与处理的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援助。
4. 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民政部工作人员通常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员、社区机构和志愿者进行合作与协调,因此需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职业责任与义务1. 保证服务质量:民政部工作人员应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符合道德标准的服务。
他们应确保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并与服务对象建立正式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2. 持续职业发展:民政部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业务的更新和发展。
3. 遵守法律和政策:民政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民政业务宣传方案

民政业务宣传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人们对于民政事业的需要越来越强烈。
然而,由于人们对于民政业务的了解不足,很多人对于年老、困难及弱势群体的保障和帮助并不了解。
为了提高人们的民政业务意识,及时传递相关政策和制度,有效地保障和帮助群众,结合当前社会的特点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本宣传方案。
目标本宣传方案的目标是:•提高广大市民对于民政业务的认知和了解程度,增强市民对于民政业务的信心和信任度;•提高广大市民对于年老、困难及弱势群体的保障和帮助的意识和关注度;•向广大市民宣传最新的民政业务政策和制度,方便市民及时了解最新的民政业务政策和制度,及时享受相关的福利和服务;•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扩大宣传效果;方法本宣传方案的实施将采用以下方式和手段:•传统平面媒体广告宣传民政业务知识和政策;•网络宣传主动推送政策和服务,在官方网站、电视台和微信等渠道推送民政业务知识,设计并制作精美的平面和动画宣传海报;•社会宣传利用民间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组织并参加各种形式的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制作宣传手册设计并制作精美的宣传手册,涵盖了民政业务服务的方方面面。
内容本宣传方案对于民政业务宣传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一、福利政策借助传统媒介和网络媒体广告,对市民进行福利政策的宣传,包括但不限于:1.社会福利保障2.助残救济3.优抚安置4.家庭困难救助5.长者护理二、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和社会宣传,让市民在享受民政服务的时候可以真正感受到民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和效果,包括但不限于:1.婚姻登记2.出生登记3.社会保障4.救助申请5.计生服务三、法律法规通过制作宣传手册等方式在社会上宣传民政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让人们更好地了解民政业务服务的相关法规和条例,进而提高对于民政业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包括但不限于:1.政策解读2.政策宣传3.常见问题解答宣传效果本宣传方案采用多种手段和渠道进行宣传,使宣传内容的覆盖面和传播效果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宣传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做好民政工作心得体会9篇

做好民政工作心得体会9篇民政工作学习心得体会篇一我是去年民政局工作的,通过近五个月来的学习工作,获益匪浅,民政工作与以前自己从事的军事工作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
如果说以前自己从事的工作需要钢性,那现在从事的民政工作则需要更多的柔性、耐性、细心和恒心,以下是本人结合近期学习工作经历对基层民政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个人对民政工作的认识民政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它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内容。
我们身边无处不在民政,无处不关乎民政,民政这两个字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命名,但实际确包含着我们生活的大部分,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有时是一种无形的,但是大部分都是有形的。
民政与社会工作具有多元性、社会性以及群众性三个特点,所以民政工作事物也是十分的繁杂,但是这一工作也是负责比如像优抚与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救灾、救济、扶贫问题,同时还有婚姻管理、社会福利生产等等问题。
从上面这段话可以用一句话来比喻来说:民政工作就是人民的管家婆,而民政工作者则就是管家。
帮我们祖国管理好这个管家的根本。
陈毅曾说过。
民政工作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
所以我们民政工作就是以基层社会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对象的一个服务工作,同时也是对稳定社会、稳定统治秩序、稳定政权为目的的一种社会行政工作。
二、工作以来的几点深切感受民政局主要承担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二十几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要想做好民政工作要以饱满的热情时刻怀有十颗“心”。
一颗“爱心”、一颗“热心”、一颗“忠心”、一颗“诚心”、一颗“操心”、一颗“净心”、一颗“耐心”、一颗“细心”一颗“恒心”、一颗“甜心”。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只有深刻体会群众生活才能做一个合格的民政工作者。
民政知识问答

民政知识问答社会救助方面1、低保救助、低保边缘救助的范围?答:持有相城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均有资格享受低保救助:(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居民;(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3)劳动能力充分发挥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
个人申请低保边缘救助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申请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2)申请对象本人患有八种大病,即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2级重残人员(特指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盲视力残疾四类残疾)。
2、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的程序?答:由户主向户籍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人员收入及其他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由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向居民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填写《相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报镇(街道、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街道、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对镇、街道、管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批准,要求镇、街道、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再次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的,由镇(街道、管委会)向其发放《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家庭收入证明;(5)患八种大病的公惠医院诊断证明;(6)残疾人证复印件;(7)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子女扶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8)意外伤害证明、交通事故鉴定书、保险公司理赔书等;(9)符合提标救助的低保对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技巧总结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技巧总结与公众接触的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以便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本文将总结一些关键的工作技巧,帮助民政部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满足公众需求。
一、关注细节在处理各类民政事务时,工作人员需要时刻保持细致入微的态度。
无论是处理福利申请、婚姻登记还是贫困人群救助,工作人员都应仔细核对每一份资料、每一个环节,确保办事流程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对于每一个工作细节,尽可能提前准备,以防止错误的发生。
二、专业知识与能力的提升民政部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以保持良好的业务水平。
通过参加培训课程、专业论坛、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工作人员可以接触到最新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同时,不断锻炼自己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挑战。
三、耐心与善意的态度面对广大群众的咨询与服务需求,民政部工作人员应秉持耐心和善意的态度,充分倾听对方的问题和需求,并及时提供满意的解答和帮助。
有时候,公众可能会对繁琐的手续、不便的流程或不合理的政策表示不满,工作人员需要以亲和力和礼貌的态度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帮助,并主动解决问题。
四、团队合作与协作民政部的工作通常需要与多个部门和组织进行合作和协调,因此,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至关重要。
协作需要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人员应互相支持、互相学习,在工作中相互合作和协同,以提供更加高效和完善的服务。
五、管理时间和任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技能,以合理安排工作和任务的优先级。
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时间表,合理分配工作时间,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处理工作过程中的意外情况时,善于调整计划,并灵活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六、持续反思与改进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定期回顾自己的工作表现,总结其中的成功与失败经验。
通过对自身工作的反思,发现不足之处,并积极改进,以提高自己在民政部门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民政工作的自我总结
民政工作的自我总结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在这一岗位上,我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工作内容繁杂,但也乐在其中。
以下是我对自己在民政工作中的自我总结。
一、工作内容与职责作为民政工作者,我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区管理、婚姻登记等方面的工作。
在社会救助方面,我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分配、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通过预防和减轻社会救助对象的困境,实现社会公平和民生保障。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负责核查和审批低保、残疾人补贴等福利资金的发放,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目标人群受益。
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协助组织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居民的团结和自治能力。
在婚姻登记方面,我负责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料,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提供咨询和服务。
总之,民政工作的内容涉及到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区管理、婚姻登记等,这样丰富多样的工作内容让我有机会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成就感。
二、工作态度和方法在民政工作中,我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公正、公平、公开作为原则指导我的工作。
我尊重每一位社会救助对象和求助者,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服务。
我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结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我善于倾听和沟通,与各方面的合作伙伴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我与同事之间互相支持和协作,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和提升。
总之,我的工作态度是踏实、认真、负责,为每一个碰到的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以实际行动落实党和政府的民生工作。
三、工作中的成绩与不足在我从事民政工作的过程中,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努力增强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对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掌握并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我注重与申请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关系,通过细致入微的询问和耐心解答,提供满意的服务。
在社区管理方面,我积极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友谊。
民政业务培训计划方案
民政业务培训计划方案第一部分:培训目标1.1 培训目标本次民政业务培训计划的目标是为参加培训的民政工作人员提供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内容,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1.2 培训对象本次培训面向各地市级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1.3 培训内容根据民政工作的实际需求,本次培训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民政法规政策培训- 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社会组织管理培训- 婚姻登记业务培训- 公益事业管理培训-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第二部分:培训方法2.1 培训方式本次培训将采用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教学、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实地考察等。
2.2 培训时间及地点为了方便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培训将设置多个时间和地点,确保参训人员能够充分参与。
2.3 培训工具为了提高培训效果,我们将在培训中采用多种工具,包括PPT、视频、模拟案例等,以便更好地进行知识传递和能力提升。
第三部分:培训内容3.1 民政法规政策培训这部分培训将主要围绕民政法规政策的最新变化和内容展开,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实施。
3.2 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包括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业务的培训,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资金管理、救助措施等方面展开。
3.3 社会组织管理培训这部分培训将主要针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资金管理等方面展开,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要点。
3.4 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提供婚姻登记流程、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工作人员掌握婚姻登记的相关业务知识和处理流程。
3.5 公益事业管理培训围绕公益事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项目策划与管理、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等方面展开培训,帮助工作人员提升公益事业管理能力。
3.6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提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民政工作人员在灾害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和救助能力。
民政科工作总结6篇
民政科工作总结6篇篇1在过去的一年中,民政科全体工作人员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立足基层,服务群众,不断推动民政工作向前发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民政科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上级文件精神。
通过学习,提高了科室人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为推动民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民政科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民政政策、业务知识,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同时,科室还定期组织内部学习和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形成了一种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这种学习方式和工作环境为提升民政科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强服务宗旨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民政科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在日常工作中,科室人员始终保持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积极解决他们的问题。
同时,科室还定期组织人员走访社区、村庄,了解群众需求,收集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民政科始终注重内部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科室还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和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计划。
这些措施的实施为提高民政科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加强团结协作,增强凝聚力民政科始终注重团队建设和团结协作精神的培养。
在工作中,科室人员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这种团结协作的精神不仅增强了科室的凝聚力,也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总结与展望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民政科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知识不够全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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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业务知识
1、政策依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
政府第114号令)、《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云民保[2015]2号、《曲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
施细则》(曲政发[2015]82号)。
2、申请条件:凡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
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不论其所
在单位性质、是否在城镇居住,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待遇。
3、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
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其委托的居委会、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同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
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
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审定后交由
社区居委会在申请对象居住地附近张榜公布5日,听取群众
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期届满后,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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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审
批。
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县(市)区民政
局自收到初审意见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批准其
全额享受或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决定,核
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做好建
档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
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2015年曲靖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
县(市)区标准(元)
麒麟区208
沾益县195
马龙县195
宣威市195
富源县195
罗平县195
师宗县195
陆良县195
会泽县195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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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云政发
〔2015〕7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第24号公告《曲靖市农村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
2、申请条件:持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根据
下列不同情况,经批准,享受低保待遇: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赡养人,
又未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者;
(2)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或年老体弱导致丧失、缺乏劳
动力或劳动力低下,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因生存条件恶劣,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常年贫困
的;
(5)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户。
3、申请程序: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
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评议提出初审意见,经
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
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
***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
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
息,并积极配合有关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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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
当说明原因。
三、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1、政策依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
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文件的通知》(云民保〔2015〕20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
救助制度的通知》(曲政办发〔2008〕148号)。
2、申请条件:凡属曲靖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因并
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
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倍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
以下人员:
(1)低收入家庭中有重度残疾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因患
大并重病医疗支出较大,生活严重困难,未得到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的;
(2)低收入家庭中遭遇严重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
难的;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大并重病医疗支出
较大,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3、申请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
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
申请,填写《曲靖市临时救助审批表》,并出具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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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进
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提交社区、村委会低保评议
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对群众没有异议、符合条件的,在《曲
靖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会同有关材料上
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可对属于自己审批范围的申请进行审批。对属于上级民政部
门审批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
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对符
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
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
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应予特事特办,简
化程序。
四、城市医疗救助
1、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出的医疗费用
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
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
(2)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2、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尽量简
化程序、及时方便快捷的原则办理。一般办理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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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申请人(户主)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重大疾病的医疗诊断证明、已支付的
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领取的医保金额、单位补
助及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经居民委员会入户调查和居
民代表会议评议,并经过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远离城镇和交通要道的,户主本人可直接向乡镇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
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中填写建议
补助金额和救助意见,报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批;不
符合条件的,退回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
(3)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
将审批意见及时返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
件的,退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
(4)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批后,城市医疗救助资
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
放,或由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银行、邮局等直接支付给救
助对象或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遇急、重、险特殊情况,患病救助对象可持有相关证明
材料就近就地到医疗服务机构治疗。期间或事后当事人和亲
属可再按一般办理程序申请城市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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