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医疗服务合同

合集下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推荐题目102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推荐题目102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推荐题目102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下面是归纳整理好的102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一:1、从法解释学角度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的适用——兼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的冲突与协调2、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困境与出路——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考量3、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4、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5、浅析新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6、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的现实困境与法律思考——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为视角7、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遏制牟利性打假行为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探析9、浅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为视角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拒绝强制交易权”的制度定位与经营者规制11、浅议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发展与完善12、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研究14、医疗纠纷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初探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16、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问题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为视角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悔权制度研究18、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思考——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为视角1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位研究2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野下职业打假行为的法理阐释及法律对策21、从法解释学视角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2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告知义务之法律适用2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物的瑕疵与退货的定性及出路——基于与合同法相衔接的视角2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购中的应用2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范围界定问题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二:2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适用研究27、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讨2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适用与完善——以德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为借鉴29、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3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与完善的思考——以后悔权和惩罚性赔偿为例31、“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分析——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切入32、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完善——以《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3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协会职能的完善建议——以消费公益诉讼第一案为视角34、“知假买假”存在的合法性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35、探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适用36、浅析实质正义的法律实现机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角度3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之功能属性探析——基于日本经验的启示38、浅析《电子商务法(草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得与失——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衔接为视角3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解析4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法工作随记41、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制度的完善42、浅谈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医患关系的调整43、消费者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4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4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中引发问题之探讨——以修订后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来之判决为中心46、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相关法律之竞合4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公益诉讼的构造及其不足和完善48、浅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49、关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社会组织的提案50、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保护范围论金融消费者之适用及相关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三:51、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52、论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视角5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公平交易权54、“知假买假”合法性探究——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5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金融消费领域的适用56、310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下的产品召回制度研究57、浅谈知假买假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8、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59、浅谈网络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60、惩罚性赔偿之计算基础刍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理解与适用61、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62、论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性质与法律保护——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63、经营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责任豁免——兼评《广告法》第4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64、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性6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式转化的经济学解释66、如何理性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后悔权制度67、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68、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69、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网购维权70、浅析实质公平的法律实现机制与方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角度7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影响评析72、论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为视角73、信息化背景下我国消费者保护法律模式的升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视角74、消费者权益是“人权”吗?——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益7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题目四:76、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77、新《消法》环境下网购中消费者维权问题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为视角78、聚焦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79、不忘初心铿锵前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回望80、论网络消费退货制度及其完善——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为视角81、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网购维权问题研究8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实施83、消费者范围解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对象84、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85、关于医患关系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析86、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与完善87、微信交易是否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之我见88、论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理解与司法适用为重点89、市场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研究——预付消费90、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格式条款91、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92、医疗服务合同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赵某医疗纠纷案的法律分析93、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网购维权94、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以功能实现为视角95、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召回制度——以汽车召回制度的构建为例9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及其实践9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98、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案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9、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100、作为消费者新型法定权利的撤回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之权利名称及适用条件辨析101、浅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02、“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服务合同合法吗

服务合同合法吗

服务合同合法吗服务合同合法吗?在现代社会,服务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种合同形式。

而关于服务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也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来探讨服务合同的合法性。

首先,服务合同是一种合法的合同形式。

在我国法律中,服务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而服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协议。

因此,服务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其次,服务合同的合法性还体现在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上。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五个要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附加条件、合同成立的方式和合同的效力。

服务合同同样需要满足这五个要件。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指双方自愿达成合同的意图,内容是指合同双方具体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附加条件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额外约定的条款,成立方式是指合同的签订形式和方式,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备的约束力。

只有在满足这些要件的前提下,服务合同的合法性才能得到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服务合同的合法性常常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服务合同中的某些约定可能存在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况。

这种情况在服务行业中较为常见,例如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商家在服务合同中加入了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并且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合同或者进行赔偿。

这一点也体现了服务合同合法性的局限性和可争议性。

另外,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服务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它受到不同法律规则的适用。

例如,医疗服务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保护,产品售后服务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因此,在处理服务合同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对个人权益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商品和服务交易活动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商品的范围包括物品、电子产品、家具、衣物等所有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服务的范围包括交通、餐饮、旅游、医疗、教育等消费者购买的服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平等自愿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真实守信原则: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不得欺诈、虚假宣传。

消费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3.公平合理原则: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规则和商品、服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价格,并提供合理的服务。

消费者应当按照商品、服务的价格支付费用,并享受合理的服务。

4.保护消费者隐私原则: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5.补偿利益原则:经营者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获得相应的利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问题1.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经营者应保证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经营者应当及时消除商品和服务的缺陷,对消费者遭受损失应予以补偿等。

2.消费者的权利和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权益。

例如,消费者有权了解、选择和购买真实、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有权拒绝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维修、补偿等;消费者有权组织维权活动、参与公共决策等。

医疗违约损害赔偿与免责

医疗违约损害赔偿与免责
维普资讯

÷ ÷
医 嘱管 理论 坛
医 疗 违 约 损 窖 赔 偿 与 免 责
文 /吕云 鹏 河 南省 南 阳妇 婴 医院
郭 敬 波 宁波 市鄞 州 区人 民 法 院
医疗违约损害赔偿
医疗违约损害赔偿 的法律适用
在 确 定 医 疗 违 约 损 害 赔 偿 范 围 之 前 ,首 先 要 确 定 医 疗 违 约 赔 偿 的法 律 依据 。 医疗 服 务 合 同属 于 合 同的 一 种, 因此, 合 同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与规 则 应 当适 用 于 医 疗 服 务 合 同 。 作 为 调 整 平
而正确地确定赔偿数额。
5 5 2 0 0 7 . 1 1 N0. 1 3 3l
维普资讯
医 龋 管 獯 设 j
医疗违约 中的精神 损害赔 偿
关 于 精 神 损 害 的 概 念 , 国 外 通 常 同 之 诉 。另 英 国 、 德 国也 有 条 件 承 认精 抻 损 害赔 偿 存 违 约 责 任 中 的应 用 。 虽 然 我 国传 统 的 合 同 理 论 排 除 了
合 同。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因
为 消 法 双 倍 赔 偿 的规 定 适 用 对 象 是 欺
诈行为 ,欺 诈是故意 行为 ,而对 于医 疗 行为而言 ,即使 出现 了重大事 故,

+可得利 益损失 )一受害人应 减少而
未 合 理 减 少 的 损 失 一 受 害 人 因对 方 违 约 而获 得 的利 益 。_ l 但 对 于 医 疗 服 务 合 同 来 说 ,其 服 务 对 象 是 患 者 的生 命、 健康 权, 而 违 约 造 成 的 损 失 除 了 医
比如骨 折 内固定钢板断裂 问题,究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48条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48条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48条赔偿标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向经营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及因疾病、伤残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财产损失,要求赔偿修理费、替换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及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因经营者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还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合理维权费用,包括调查评估费、咨询费、律师费等。

4. 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凭证或合同,且不能证明消费者的投诉均无事实依据,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价格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要求赔偿,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凭证、证明、鉴定等。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_经济法论文.doc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_经济法论文.doc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_经济法论文符合约定,不能实现购车目的时,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要求销售者更换车辆。

笔者认为,汽车消费应当属于生活消费。

在汽车“三包”规定已经两次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下,将汽车消费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实行“三包”,是大势所趋,将家庭购买汽车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畴,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汽车销售者诚信经营,促进汽车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医疗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难点。

近来年,随着医疗机构改革,部分医疗机构市场化经营,社会医疗美容整形机构不断增多,患者在医疗机构医疗过程中受损害的情形越来越多。

但是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否应当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对此认识并不一致。

一些地方性法规将医疗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

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及医疗机构诊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明确把医患关系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也明确把医患纠纷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领域,但绝大多数省份,对此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理论界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医疗纠纷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由是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决定了医院不能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经营者,医院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社会效益第一。

医院的医疗行为也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普通消费行为,而是一种特殊消费行为。

同时,患者也不是消费者,医院的医疗消费仍然坚持执行政府的指导性价格,不采取市场的随行就市,因此,患者交付的费用也与得到的诊疗服务不是等价交换。

因此,医疗纠纷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第二种观点则相反,认为医院为人们提供的服务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服务,其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商品,并且医院提供的服务与出售的药品也都是有偿的,因此,认为医院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许多原则性规定和立法空白难以适应新的司法实践的需要,且修改立法和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工作也未能及时跟进,致使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难点和疑点问题。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亟需要解决的问题即是其适用范围问题。

本文将对于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逐一做讨论。

【关键词】消费者适用范围权益【正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这两条规定是消费者保护法适用范围的原则表述,适用范围为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即公民个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营模式和交易方式持续创新,各种新型服务项目及消费方式不断涌现,使司法实践中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产生了争议。

下面我将一一阐述相关问题和我的观点:一、单位是否为消费者,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实生活中单位生活消费的现象大量存在,单位购买生活消费品作为福利分发给职工个人是常见现象,有的虽非生活福利,但最终也归个人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可作为生活消费的主体纳入消费者范围。

司法实践中对于消费者是否仅限于自然人还是包括单位亦存在争议,曾出现过单位以消费者身份到法院起诉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没有明确界定,但从保护在消费过程中处于经济弱者地位的往往是公民个人的角度出发,对消费者身份界定为自然人符合国际惯例。

只有少数学者赞同单位是消费者,认为“消费者不能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也应包括法人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

”[1]我认为,从对消费者权益给予特别法保护的角度考察,不宜将该法规定的消费者扩大解释为包括单位(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服务的日益普及,消费者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医疗服务合同的解释与履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服务合同是医患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医院和医生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医疗服务。

消费者在就医过程中,有权要求医生提供详细的诊疗方案、治疗费用及可能的风险,并签订书面合同。

此外,医院和医生还应当及时、真实地告知消费者医疗服务的进展情况,以便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自身病情并作出决策。

以某医院涉嫌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例,该医院在患者就医过程中未提供详细的诊疗方案和费用明细,导致患者无法有效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费用。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可能面临医疗事故的风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院和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果因医院或医生的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医院和医生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某医院在进行手术过程中,因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严重损伤。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医院和医生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医疗广告的监管医疗广告作为医疗机构宣传和推广的重要手段,对于消费者的医疗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效果,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以某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的案例为例,该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称其医疗技术领先、治疗效果显著,但实际上并无相应的医疗实力和技术水平。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医疗机构停止虚假广告宣传,并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医疗服务合同

纷吗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医院属非营利性机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经营者,医疗行为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因此,医患关系不能等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与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人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医院是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所提供的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需要花钱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医生、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赞同第二种意见,但认为应根据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不同性质来确定现时中发生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已经有很多家医院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近几年出现的民营医院多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医疗机构就分为两种,即营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

就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言,其提供医疗服务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

那么,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区别情况加以对待,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其财政、税收政策的特殊性,则不宜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患者与医疗机构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部分药品,患者接受医院的治疗并支付相应对价,这种关系与我们日常生活中从商店买日常消费品并没有质的区别。

因此,应当将医疗行为归入消费行为。

患者应该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消费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等合法权益。

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来看,医疗服务也是基本生活需要不可或缺的部分,患者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医疗服务和医院提供的药品,与医疗机构之间就形成了消费关系,而且,由于患者医疗知识的欠缺,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方式、品种、价格的选择,都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完善或者说存在瑕疵,患者也常常不敢提出质疑。

而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人体器官、组织一旦遭到破坏便很难弥补,因此,就必须强化医疗服务合同中医疗机构的责任,以保证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因此,面对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应允许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约束,如应该明确患者作为消费者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权、索赔权等。

而患者作为消费者在其权利受到侵害以后,也可以寻求消协等消费者团体的保护,以更好地保护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