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PSC与FSC检查
船舶柴油发电原动机的PSC检查

船舶柴油发电原动机的检查1、法律依据SOLAS公约1997综合文本第Ⅱ—1章第27条第一款规定:当机器存在超速的危险时,应有措施以保证不超过安全速度。
第二款规定:当主机或辅机经受内部压力并可能受到危险的超压时,应有措施切实防止这种超压的压力。
第四款规定:缸径为200毫米或曲柄箱容积为0.6立方米及以上的内燃机,应设有适当形式和足够释压面积的曲柄箱防爆安全阀。
安全阀的布置或提供的措施,应保证阀排出的气体对人员伤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款规定:主内燃推进机械及辅机,应设有发生诸如滑油供应故障等可能导致机器的迅速破坏、严重损伤或爆炸的故障时能自动停车的装置。
主管机关可允许采用自动停车装置的越控装置。
SOLAS公约1997综合文本第Ⅱ—1章第31条第一款规定:对船舶推进和安全所必须的主机和辅机应设有有效的操作和控制装置。
第六小款规定:即使在遥控系统的任一部份发生故障时,推进机械仍能就地进行操纵。
第七小款规定:遥控系统的设计应在发生故障时能给出报警。
第四款规定:一般自动起动、操作和控制系统应包括人工越控自动控制的装置。
这些系统的任何部分发生故障应不致妨碍使用人工越控功能。
SOLAS公约1997综合文本第Ⅱ—1章第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主电源至少应由2台发电机组组成。
第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这些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是任一发电机组停止供电时,仍能对正常推进操作和安全所必需的设备供电。
第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发电机组在任一发电机或其原动力源失效时,应保证其余发电机组仍能对主推进装置自瘫船状态起动所必需的设备供电。
第5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当电力通常由1台发电机供应时,应设有适当的卸载装置,以保证推进、操舵及船舶安全所要求的各种设备的供电完整性。
在处于运行中的发电机损坏时,应有充分的措施自动起动备用发电机,并与其主配电板接通。
此备用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功率从事推进和操舵。
第5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如电力通常由1台以上的发电机并联工作同时供应时,应有措施,以保证当其中1台电机组损坏时,其余各台能继续运行从事推进和操舵而不超负荷,并保证船舶安全。
安全管理体系(海运公司)

7 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 ZJ-CX0701 制定关键性船上操作方案和 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当建立制定有关方 须知的程序 案和须知包括必要的检查清单的程序。 ZJ-CX0702 公司防台指挥程序
8.1 对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公司 ZJ-CX0801 公司应急反应程序 应当建立标识、描述和反应的程序
10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船 ZJ-CX1001 船舶及设备维护程序 舶按照有关规定、规则以及公司可能制 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10.3 公司应当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建 立有关程序,以便标识那些会谈发 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 术系统。
ZJ-CX1002 标明关键设备及技术系 统的程序
4.3.2 每季度对公司SMS相关部室进行一次SMS运行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限期纠正,纠正情况由安全监督部进 行验证。
4.3.3 每季度将在检查及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公司SMS运行情况以公司SMS运行季报的方式向指定人员报告,使指定人员及时了 解SMS运行情况。
4.4 指定人员 4.4.1 通过安全监督部经常掌握公司SMS运行情况,对公司SMS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向董事总经理报告。 4.4.2 根据公司SMS运行情况,布置安全监督部重点监控内容。 5 相关文件
11.1 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 ZJ-CX1101 文件管理程序 以便控制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 有文件和资料。
12.1 公司应当开展内部审核,以核 查安全和防止污染活动是否符合安 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ZJ-CX1201 内审程序
12.2 公司应当根据建立的有关程序 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必要时还应当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 复查。
程序:为完成某项安全和防污染活动所规定的方 法,应当规定某项活动的目的和范围
PSC检查

PSC 检查程序1
1.登轮前资料检索:查找船舶PSC历史,确定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是: (1)船舶第1次或在12个月之后再次抵达港口的船舶; (2)曾经滞留过的船舶; (3)老旧船舶;及巴黎备忘录或东京备忘录确定优先检查的船舶 (4)由引水员或港口当局等有人投诉,存在有害航行安全、存在严重缺 陷的船舶; (5)未按期消除PSC发现的缺陷的船舶。 2.登轮检查: PSCO会根据船体外观和证书的检查,评估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范围。包括: 消防救生设备、船舶结构和甲板水密设备、机舱和机舱设备、锚缆及装卸 货设备、航海与电台设备及航海资料、船员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结束语
绝对意义上的零缺陷船是不存在的, 只要船舶不会对生命、财产、海洋环 境造成威胁一般不会被滞留;而检察 官一般也不轻易的开出30,除非有 明显的证据表明上述的威胁确实存在。 目前船舶被滞留的原因80%是由于设 备的维护保养不当,20%是管理管理 不善。
只要船舶进港前对关键性的设备进行检测,平时 多注意该注意的事项,做好保养工作,多了解国 际法规的具体规定,通过PSC检查应该没有问题。
• 机舱舱壁防火分隔完整性不满足要求(防火绝缘等级太低、防火分隔不完整、有电缆穿过舱壁、门槛 下部锈蚀严重等); • 主辅机高压油管护套装置不满足要求(护套没有或破损,泄油报警装置失效,泄油管使用橡胶管等); • 消防栓手轮丢失,消防皮龙箱破损无法存放皮龙等,消防皮龙箱上锁,消防泵出水压力过低等。
特别提醒1
特别提醒2
6.船上各责任人员要明确知道主机、舵机及其他重要机器的操作、熟 悉MARPOL公约规定的有关设备的操作和要求。 7.按规定对应随船的各种证书、文件和手册认真检查、注意其有效期, 船员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及时通知岸基安排与证书有关的检验。 8.各种日志记录应该按体系要求规范记录。 9.船长和船员对PSCO登轮检查应给予良好的合作,并注意基本的礼节、 仪表和卫生环境,以给PSCO在一般性检查中留下良好印象。 10.船舶在检查中被质疑(35)或滞留(30)时,应及时与公司及船级 社联络,请验船师给予协助和指导。对被发现的缺陷,应按处理意见 认真纠正。
船舶舵机的PSC检查

船舶舵机的检查一、法律依据SOLAS公约第Ⅱ-1章第29条“操舵装置”对舵机做了专门规定;第30条对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的附加要求做了规定;SOLAS第Ⅴ章第19-2条对操舵装置的实验和演习也作了专门规定。
二、船舶舵机的工作原理和基本要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对舵机的基本要求摘录如下:3.1必须具有一套主操舵装置和一套辅操舵装置;或主操舵装置备有两套以上的动力设备。
当其中之一失效时,另一套能迅速投入工作。
主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能力,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并舵自任何一舷35°转至另一舷的35°;且能在不大于28S的时间内将舵自任何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
此外,在船以最大速度后退时应不致损坏。
辅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且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的一半或7节(取最大者)前进时,能在不超过60秒内将舵自任一舷的15°转至另一舷的15°。
在主操舵装置备有两套以上相同的动力设备并符合下列条例时,也可不设辅操舵装置(目前大多数海船如此):即当管系或一台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应能将缺陷隔离,以使操舵能力能够保持或迅速恢复;对于客船,当任一台动力设备不工作时,或对于货船,当所有动力设备都工作时,应能满足对主操舵装置的要求。
3.2主操舵装置和辅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应布置成失电而再次获得电源供应时能自动再起动;和能从驾驶室某一位置投入工作。
操舵装置的任何一台动力设备失电时,应在驾驶室里发出声光警报。
3.3一般应设置有两套以上的独立的控制系统,且能分别在驾驶室和舵机室控制。
但如采用液压遥控系统,除1万GT以上的油轮(包括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下同)外,也可不设第二套独立的控制系统。
3.4驾驶室与舵机舱之间应设有通信设施。
3.5对舵杆直径大于230MM的船,舵机必须设有替代动力源。
替代动力源可以是应急电源,或是位于舵机室的专用的独立动力源。
PSC

PSC(Port State Control),港口国监控。
检查的目的:港口国的政府机构或其授权者(中国为海事局)通过对外国船舶及船员技术状况及能力的(特别是有关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检查,以保证船舶在海上的:人命和财产安全;减小污染海洋环境. (主要是船舶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检查)psc检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有IMO 的SOLAS74公约,MARPOL73/78公约,STCW78/95公约;ILO 的MLC(“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已通过,已生效);及其它。
psc检查的地区性备忘录组织:巴黎谅解备忘录;亚太地区PSC谅解备忘录(我国是其成员);加勒比海PSC谅解备忘录;地中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拉丁美洲PSC合作协议;而且每年都会发布船舶被只留的名单和船级社的名字。
如果检查不好,海事局有权扣留船舶,停止船舶出海,所以在开船前,船东会让船级社人员进行检查,之后海事局在上去检查,合格后允许船舶运行,如果不合格,拒绝发证,停止船舶航行,进行改造,并进行记录,如果船级社的船被滞留,对船级社的名声有影响!船舶PSC检查通称为PORT STATE CONTROL INSPECTION.就是港口国检查PSC的主要目的是有效提高船舶、船公司、船东对船舶安全、设备的有效维护,降低海上危险事故的风险。
主要检查的项目很多,驾驶、轮机、电器、导航设备都是检查的项目甲板部:做好一些文件,现场主要是舷边水堵,和锚缆机的防溢塞,开仓操作下面的塞子.再就加油时派人巡视. 那里PSC啊文件油水记录簿。
设备油水分离器,焚烧炉河北腾飞”轮在2月16日靠泊荷兰鹿特丹港卸货期间,接受了欧洲强制扩大性港口国大检查。
荷兰的港口国检查历来以严格闻名,尤以安全检查为重点,检查的方面涉及到众多的国际公约如:SOLAS、MARPOL、STCW及ISM、ISPS和船舶管理体系的运行等。
我想通过我所经历的这次检查,给公司兄弟船舶抵达欧洲迎接检查提供一点点参考,取长补短,共同做好各项船舶管理工作。
PSC船舶安检总体介绍课件

常用缩写
23. DOS: Declaration of Security, 保安声明。 24. ISSC: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ion,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25. IOPP: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国 际防止油污。 26. OPA99: Oil Pollution Act of 1990 (USA), 1990 年 油污法(美国)。 27. 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自动识别 系统。
PSC 总体情况介绍
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船舶海上交通事故频发, 严重危害了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引起了国际海 事组织(IMO)和各港口当局的高度重视。为此, 国际海事组织强调要落实公约标准的三重责任:
IMO 负责制定标准 船旗国负责实施标准 港口国负责检查监督
第一章 港口国控制概述
PARIS MOU
PARIS
MOU 组织机构如下:
– 委员会( Committee):是PARIS MOU 的执行机构; – 常设秘书处(Secretariat):负责处理日 常事务,设在荷兰海牙。
常用缩写
12. SMC: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安全管理 证书。 13. SMS: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安全管理体 系。 14. ISPS Code: 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15. CSO:Company Security Officer, 公司保安员。 16. SSO:Ship Security Officer, 船舶保安员。
psc导则
psc导则
PSC导则是港口国监督程序的指导原则,PSC是“Port State Control”的缩写,指港口国监督。
PSC导则是用来指导港口国监督官员(PSCO)对船舶进行检查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2017年港口国监督程序》,PSCO在初始检查中,如没发现船舶存在技术和操作方面的缺陷,无需考虑开展ISM规则方面的检查。
如PSCO实施初始检查时发现明显依据,应按照程序的要求实施更详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任何技术和/或操作缺陷,如不能证明ISM规则的实施缺乏有效性,不应在PSC报告中记录ISM缺陷。
如单个或多个技术和/或操作缺陷综合起来不足以滞留船舶,但能证明ISM规则的实施缺乏有效性,则应在PSC检查报告中记录ISM缺陷;如单个或者多个技术和/或操作缺陷综合起来导致船舶滞留,且能证明ISM规则的实施缺乏有效性,则应在PSC检查报告中记录ISM缺陷,并要求船舶在解除滞留之前由船旗国或者认可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审核。
PSC导则对于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具有重要作用,它规定了PSCO的检查程序和要点,以确保船舶符合国际公约和法规的要求。
关于消防皮龙接扣绑扎的检查要求
一、关于消防皮龙接扣绑扎的检查要求
近期在PSC,FSC和公司检查中,发现有些船舶的消防皮龙接扣存在一些问题或缺陷:皮龙接扣绑扎不当,应该使用铜丝绑扎的使用了喉箍;喉箍严重锈蚀;绑扎铜丝严重腐蚀等等。
为保证船舶消防皮龙的使用安全和在各种检查中避免出现皮龙漏水,接扣脱开,维护保养不到位等严重缺陷,公司要求各轮:1.立即对消防皮龙接扣和连接绑扎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2.各轮针对本轮皮龙接扣的配置情况,采用合适的绑扎方法;3.检查使用的喉箍和铜丝的固定情况,发现有严重锈蚀、腐蚀的立即更新;4.申购和采用不锈钢喉箍;5.检查确认绑扎情况良好,连接和绑扎牢固可靠,不漏水,在正常使用压力情况下不会脱开。
目前我司船舶配备的皮龙接扣有两种,一种是接扣连接部位较短,有两个或三个卡槽,这种接扣可用喉箍或铜丝固定;另一种是接扣连接部位较长,没有卡槽,但设计有浅螺纹以增加摩擦力,这种接扣适用于铜丝固定。
正确的绑扎方法参见照片如下。
安监部2010年12月7日。
PSC检查是机舱的要求
船舶港口国PSC检查项目(轮机部)及注意事项01.机舱卫生状况良好(全船的卫生)(1)无跑冒滴漏现象;(2)垃圾分类存放;(3)照明良好(含应急照明以及标识);(4)工具,物料,备件摆放整齐。
02.油类记录簿的正确记载Oil Record Book(另述)轮机日志的正确记载Engine Room Log Book应急设备,防污染设备测试运行记载.03.油水分离器的正确使用Oily Water Separator(1)15PPM报警试验;(2)操作规程张贴;(3)出海阀关闭,上锁,挂牌;(4)备用滤芯的存放,每隔6个月更换一次换下来的滤芯以及记录;(5)电子芯片记录运行的时间要和油类记录簿记录时间相符。
04.相关污油柜、污水柜的测量记录,测量数据与油类记录簿每周记录数据相符,测量孔处张贴舱容表。
(1)燃油油渣柜F.O Sludge Oil Tank(2)滑油油渣柜L.O Sludge Oil Tank(3)污油柜No.1 Waste Oil Tank and No.2 Waste Oil Tank(4)漏油柜Leakage Oil Tank(5)燃油放残柜F.O Drain Tank(6)滑油放残柜L.O Drain Tank(7)扫气箱放残柜Scav. Box Drain Tank(8)盘根箱放残柜Stuffing Box Drain Tank(9)污油舱Bilge Oil Tank(10)污水舱Bilge Water Tank05.焚烧炉Incinerator(1)操作规程张贴(中英文版)(2)点火试验(3)炉灰的存放(4)废油和污油驳入焚烧炉油柜要记录在油类记录簿(5)焚烧炉使用焚烧废油,污油和油棉纱等要记录在油类记录簿(6)废油和污油如回收,接收证明存放在油类记录簿,并记录(7)油棉纱如回收,接收证明存放在大副垃圾记录簿06.生活污水处理装置Sewage Treatment plant(1)操作规程张贴(中英文版)(2)操作过程演练,运转试验或自动运转(3)港口直接出海阀关闭,上锁,挂牌(4)投药(或者药水)的存量07.风油应急切断Quick Closing Valve(1)风机应急停止(2)油舱油柜速闭阀试验(3)控制场所专设位置(消防站和通道)08.应急发电机试运转(1)应急发电机Emergency generator(2)应急配电板Emergency switchboard(3)自动启动和人工启动(试验)转换开关,试验开关(4)油柜燃油的存量要符合要求(5)每星期测试一次的记录09.应急救火泵Emergency fire pump(1)三分钟出水试验的要求(2)出水压力的要求(3)每星期测试一次的记录(4)控制站(驾驶台,机舱集控室)远程遥控以及机旁操作10.应急空压机Emergency compressor#向应急空气瓶泵气试验11.救生艇&救助艇Free-fall lifeboat & Rescue boat(1)艇机启动及正、倒车试验(要求任意一位船员)(2)外壳完好,无破洞修补痕迹(3)收、放艇自如(两种方式:电动(或者气动),手动)(4)配备物品齐全(燃料,淡水,食品,药品,毛毯等)(5)艇底塞,艇底无积水,手动泵排水良好(6)艇内外卫生良好12.应急操舵Emergency open ration steering gear(1)操作规程张贴(2)操作过程演习(3)跟驾驶台直通电话畅通13.主机机旁应急操纵Emergency open ration main engine(1)操作规程张贴(2)操作过程演习(3)如需实际操作,请先按主机应急备车程序备车14.机舱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使用(1)机舱灭火器材的配备及分布图(2)大型泡沫灭火器的使用(3)手提灭火器的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4)机舱局部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Local protection machinery spaces 15.大型CO2(Cargon dioxide)灭火系统High pressure CO2 fire extinguishing&smoke System(1)CO2钢瓶存放间及钥匙(三副和船长处)(2)CO2释放控制站(3)CO2释放警报区分(4)CO2释放前人员全部撤离,清点人数确认(5)CO2释放步骤和程序(6)CO2释放命令由船长发布16.燃油漏油警报试验Leakage Oil Alarm Test(1)主机Main Engine(2)副机Auxiliary Engine(3)锅炉Boiler燃油漏油警报试验时,均可采用拆下漏油警报系统的管路注水试验。
机舱通风筒和天窗应急关闭装置的PSC检查
机舱通风筒和天窗应急关闭装置检查机舱通风筒和天窗应急关闭装置是机舱防火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设备如果存在缺陷,在机舱发生严重火灾需进行封舱灭火时,就会因为空气隔绝不完全影响灭火效果,导致船舶和船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针对这些部位存在的一些常见缺陷,做好PSC检查,对船舶的火灾隐患能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1.法律依据SOLAS74公约第Ⅱ—2章A部分第11条第四款规定:下列各项应装有控制设施:1、天窗的开启和关闭、正常供排气通风的烟囱开口的关闭及通风筒挡火板的关闭;2、释放烟气;3、动力操纵门的关闭或门的脱开机构;4、停止通风机;5、停止机械通风和抽风机,停止燃油驳运泵、燃油装置所用的泵及其他类似的燃油泵。
第16条第二款第二节规定:净横截面积超过0.075的通风导管,还应设置挡火板,挡火板应自动动作,也应能在舱壁或甲板的两侧用人工关闭。
挡火板上应装有指示器,以指明其是否开启。
第16条第八款规定:客船上,凡必须穿过主竖区分隔的通风导管,应在分隔邻近装设故障安全型自动关闭挡火板,此种挡火板还应能从分隔的每一面都可用人工关闭。
其操作位置应易于到达,并用红的反光颜色标志。
挡火板应至少在分隔的一侧装设可见的指示器,以表明挡火板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第16条第九款规定:一切通风系统的主要进风口应能在被通风处所的外部加以关闭。
《1966年国际载重线规则》第19条规定:在通风筒顶部设置可旋转关闭的通风帽,并且该帽在关闭时能满足一定的水密要求,否则通风筒围板的高度要满足在“位置1”(是指在露天的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1/4船长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为4.5米,在“位置2”(是指在位于从首垂线起1/4船长以后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为2.3米的高度。
2.机舱通风筒和天窗应急关闭装置结构及工作原理机舱通风筒是空气进入机舱的主要流通口。
正常情况下,通过船舶机舱通风筒鼓风机,新鲜空气能大量进入机舱,同时也避免了机舱油气的大量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