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投资政策
(简体)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7年第25号投资法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7年第25号投资法考虑:a. 为了实现一个建立在建国无原则和一九四五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之上的公平及繁荣的社会,基于经济民主之下有必要进行持续性的国家经济发展,以达成国家目标;b. 依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协商会议第XVI/MPR/1998号法令所发布有关经济民主之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应该始终支持提升微型、小型、中型企业及合作社之人民经济;c. 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发展和实现印度尼西亚政治与经济自主,有必要提高投资,藉由使用来自国内与国外之资金,将经济潜力转为实质经济力量;d. 为了应付全球经济变化与印度尼西亚参与各种国际合作,顾及国家经济利益,有必要创造有益于投资、促进投资、给予法律确定性、公平和有效率的投资环境;e. 1967年第1号法令有关外国投资,已以1970年第11号法令对1967年第1号法令关于外国投资之修正案及附注修订和1968年第6号法令有关国内投资,已以1970年第12号对1968年第6号法令关于国内投资之修正案及附注修订,均需要更新因为已不符加速国家经济发展和法律建设所需,特别是在投资方面;f. 经考虑上述a、b、c、d及e项因素,则有必要订定有关投资法令。
鉴于:一九四五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4条第(1)节,第5条第 (1)节,第18条第(1)节、第(2)节和第(5)节,第20条和第33条;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会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共同同意决定:制定:有关投资之法令。
第I章一般规定第1条在本法令内的定义:1.“投资”即是由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生意所作的任何形式之投资。
2.“国内投资”即是由国内投资者藉用国内资金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生意之投资。
3.“国外投资”即是由国外投资者藉用所有国外资金或与国内投资者进行合资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内从事生意之投资。
4.“投资者”即是从事投资之个人或一个企业体,其可以是国内投资者,亦可以是国外投资者。
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行业发展现状及投资风险分析

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行业发展现状及投资风险分析1.政府支持:印度尼西亚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基础设施水平,通过推出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吸引国内外投资,包括优惠税收政策、改善项目准入条件等。
政府一直将基础设施发展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举措。
2.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度尼西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包括道路、机场、港口、铁路、电力等领域,并在实施中注重加强区域间的互联互通。
这些规划为外资企业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
3.外资投资: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行业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投资。
自从印度尼西亚政府推出“1万亿美元”基础设施规划以来,外国企业纷纷涌入该国进行投资。
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企业在印度尼西亚投资了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
然而,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仍面临以下风险和挑战:1.合规风险:印度尼西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常常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和审批,而该过程可能存在腐败和不透明的情况。
外资企业在投资和运营中可能面临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合规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3.政治和法律环境:印度尼西亚的政治和法律环境相对不稳定,这对外资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了风险。
政治和法律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政策变化和法律风险的增加,使得投资者难以预测和掌握市场。
4.地理和环境风险:印度尼西亚地理广阔,地质条件复杂,部分地区经常面临自然灾害的威胁,如地震、火山喷发和洪水等。
这些自然灾害可能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造成严重影响,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总结起来,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潜力巨大,政府不断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资力度,同时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投资。
然而,投资者在参与印度尼西亚基础设施项目时需要认识到存在的合规风险、资金风险、政治和法律环境风险以及地理和环境风险。
通过充分了解和评估这些风险,投资者可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印尼矿业政策与投资环境

七、印度尼西亚(一)印尼矿业政策(1)矿业管理体制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是印度尼西亚矿业的政府主管部门。
其中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制定矿产资源和地矿产业政策,颁布和执行矿业法规,并通过政策导向、矿业执法进行全国矿业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全国基础地质调查、广义环境地质调查和研究、矿产资源总量调查和评价研究,为引导矿业投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该部下设的地质与矿产资源局、石油与天然气管理局分别管理全国的固体矿产和油气资源的有关工作。
(2)矿业法规2009年1月印尼正式签发2009年4号令,即《矿产和煤炭矿业法》,新法取代了实施42年的1967年的11号法(印尼原矿业法)。
新矿法的主要有一下重要的内容:1)、矿业权的设置与管理新矿法中的矿业许可证包括3种:普通矿业许可证(IUP)、民间矿业许可证(IPR)、特别矿业许可证(IUPK)。
普通矿业许可证又分为两个阶段(或两部分):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勘探许可证的权限包括普查、勘探和可行性研究;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包括矿山基建、矿产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
民间矿业许可证主要是用于小规模矿产开发,由当地县/市长负责发证,优先颁发给当地的个人、社会团体、合作社。
许可证初始期限最长5年,此后可以延长。
个人最大许可面积为1 公顷;社会团体最大面积5公顷;合作社最大面积10公顷。
特别矿业许可证由部长负责颁发,主要是针对特别可开采区而颁发的。
一个特别许可证的权限区内只授予1个品种金属或煤矿的特别开采权。
许可证持有者对矿权区内发现的新矿种拥有优先权。
特别矿业许可证包括勘探和生产运营两个阶段。
不同矿产各阶段在面积和期限上有不同的规定。
金属矿产勘探期间最大10万公顷,生产运营期间最大25000公顷;煤炭勘探期间最大面积5万公顷,生产运营期间最大15000公顷;金属特别矿业许可证的勘探期限最长8年,煤炭的勘探期限最长7年,金属或煤炭的生产运营期限最长20年,可延长2次,每次10年。
2)、权利和义务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持有者在符合法律规定下有权利用因生产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及便利;除了放射性矿产衍生物,在缴纳了相关勘探和开采税费后,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持有者有权拥有生产的矿产品;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印度尼西亚持有者不能将其转让给第三方;只有在进行了一定阶段勘探后,才可在印度尼西亚股票交易中心转让其所有权或股票,转让前需通知主管的部长、省长或县/市长。
印尼投资指南范文

印尼投资指南范文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也是一个充满机会的国家,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本篇文章将为您提供印度尼西亚的投资指南,帮助您了解该国的商业环境、投资机会和成功的关键因素。
一、商业环境1.政治稳定:印度尼西亚是一个民主国家,政治相对稳定,法律体系健全。
2.巨大市场:印度尼西亚人口超过2.6亿,是东南亚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特别是中产阶级正在快速增长。
3.社会和文化多样性: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多元文化国家,这意味着投资者将面临各种不同的市场需求和商业机会。
4.地理位置优势:印度尼西亚位于世界贸易要道之一的马六甲海峡,与东南亚各国以及亚太地区的贸易往来频繁。
二、投资机会1.基础设施建设:印度尼西亚政府计划在未来几年中投资巨额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路、铁路、港口和机场等领域。
2.农业与农产品加工:农业是印度尼西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国的农产品出口潜力巨大。
此外,农产品加工业也是一个潜在的增长领域。
3.互联网和科技:印度尼西亚拥有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电子商务和智能手机市场快速成长。
投资于互联网和科技领域可以获得巨大的回报。
4.游戏和娱乐产业:印度尼西亚的游戏和娱乐产业快速发展,尤其是移动游戏市场规模越来越大。
这是一个具有潜力的投资领域。
三、成功的关键因素1.研究市场: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潜力非常重要。
投资者应该研究印度尼西亚的经济、文化和消费习惯等因素,为自己的市场进入做好准备。
2.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在印度尼西亚寻找一个可靠的合作伙伴是成功投资的关键。
当地合作伙伴可以提供对当地市场的深入了解和必要的网络资源。
3.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投资者在印度尼西亚的经营必须遵守本地的法律法规。
雇用当地律师和遵守税务要求是必要的。
4.过程管理和风险管理:投资者需要建立良好的管理系统,以便及时监控投资项目的进展。
此外,风险管理也是投资者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印度尼西亚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3印度尼西亚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3. 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3.1.1 贸易主管部门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3.1.2 贸易法规体系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贸易法》 、《海关法》 、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
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 《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法》 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 等。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
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进口管理]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
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
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
其中,氟氯化碳、漠化甲:皖、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等九类进口产品主要适用自动许可 管理; I香、纺织品、钢铁、合成润滑油、糖类、农用于工工具等六类产品主要适用非自动许可管理。
为方便进口,印尼贸易部2009年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进口许可证, 目前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办理进口许可证过程更加简便,原本手工办理许可证需要5-10天时间,利用网上全国一站式服务只需8小时。
2015年7月,印尼贸易部颁布了2015年第48号贸易部长条例,对原进口有关条例进行修订,要求进口商在产品抵港前办理进口许可证,有关条例将于2016年1月1 日开始实施。
[进口许可制度]2010年,印尼开始实施新的进口许可制度,将现有的许可证分为两种,即一般进口许可证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
印度尼西亚投资指南

3.出口管理制度 印尼工贸部1 /MPP /Ke / / / 9 9 8年第 5 5 8 1 2 1 9 9 8 号部长令和贸易部 2 0 0 7 年第 0 1 p / M DAG/ PER/ 1 2 0 0 7号法令是印尼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上述法令将出口货物分为4 类, 并规定企业及个人出口货物必须持有商业企业注册号 ( /商业企业准字 ( TDUP) S I 或由技术部根据有关法律签发的商业许可, 以及企业注册证( 。 UP) TDP) 2 0 1 0年变化: ( 1)解除猪肉出口禁令 印尼解除了生猪、 猪肉及相关产品的出口禁令。该禁令是出于 2 0 1 0年 2月 1 1日 , 于2 对甲型 H1N1流感疫情的考虑, 0 0 9年5月份开始实施的。 ( 2)取消大宗商品出口信用证 印尼政府决定取消价值 1 橡胶、 咖啡、 棕 2 0 1 0年 6月 2 9日 , 0 0万美元以上的可可、 榈油和矿产出口必须使用信用证的规定。该规定自2 0 1 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 关于应使用信用证的出口商品的第1 /M / 3)《 0 DAG/ PER/ 3 2 0 0 9号条例》 为了方便外汇收入, 配合之前出台的《 对以天然资源为基础的出 2 0 1 0年 7月 8日 , 印尼政府公布了 《 关于应使用信用证的出口商品的第 口商品及出口外汇收入的规定》 , /M / 。 1 0 DAG/ PER/ 3 2 0 0 9号条例》 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从事出口的出口商, 每个月必须向贸易部外贸处处长提 a. 交完整和正确的出口实现报告和出口收入报告; 上述所提交的出口实现报告, 包括其 b. 出口已实现或未实现的; 上述所提交的出口收入报告, 包括其出口收入已实现或未实 c. 现的; 上述所指的出口商品须通过国内外汇银行 L 和在 PEB 填 /C 付款方式的义务, d. 入L 于2 上述所指的出口商品, 其付款方式 /C 编码和日期, 0 1 0年7月1日开始生效; e. 可以使用 L 在 PEB上填入有关利用 L /C 或国际贸易使用的其他付款方式; /C 付款及 f. 其编码和日期, 或其他付款方式及其编码和日期( 若有) 的义务。 ( 4)矿产品出口新规 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出台新规, 决定在每月初为煤炭以及包括锡、 2 0 1 0年 1 0月 ,
印度尼西亚投资政策

印度尼西亚投资政策一、印度尼西亚对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政策1、绝对禁止内、外资进入的领域a.农业领域种植和加工大麻及同类产品b.海洋渔业领域海绵的应用和种植c.工业和贸易领域对环境有害的化工产品:如五氯苯粉、滴滴涕、狄氏剂、氯氮化学武器武器及相关零配件生产环已氨基磺酸盐和糖精生产烈性酒生产赌场和赌博设施d.交通通讯行业航空系统船舶检测e.矿产和能源领域开采放射性矿藏2、只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a. 森林和养殖领域:微生物原生质培植森林砍伐特许b. 交通领域:出租车/公共汽车服务小规模航运c. 贸易领域:贸易以及贸易支持服务,但以下领域除外:大型零售业(购物中心、超市、商场),批发贸易(分销/批发、进出口),展览/会议服务,市场研究服务、港口以外的仓储服务,售后服务d. 传媒领域:广播电视服务、闭路电视服务、多媒体传媒和印刷传媒信息服务电影工业3、外资在与内资组建合资企业时才能进入的领域海港的建设和经营公用电力的生产、输送和销售航运公共饮用水的建设和经营铁路运输原子能发电医疗卫生服务通讯商业空运4、满足一定条件才可投资的领域(内、外资)a. 海洋和渔业领域(1) 对于淡水鱼养殖,外资须和当地小型渔业企业合作并且养殖印尼渔业部所限定的渔业种类(2) 对于捕捞水底鱼,限于大鱼、群鱼和其他海鱼(马六甲海峡和阿拉弗拉还的专署经济区除外)b. 工业领域(1)木浆工业原材料进口或者来自工业用林区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2)纸浆工业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3)氯碱工业不使用水银(4)红树木料加工或者半加工原料来自红树林(5)货币印刷得到BOTASUPAL-BAKIN和印度尼西亚银行的许可并符合其要求(6)特殊印刷行业(邮票、票据、护照等)得到BOTASUPAL-BAKIN的许可证(7)牛奶加工(奶粉和浓缩奶)必须加工而不是简单重新包装(8)胶合板只可以在Irian Jaya 省生产(9)锯木工业仅限于Irian Jaya 省若在其他省,只能用非自然林的原木(10)乙基酒精工业技术标准:只能用于原材料或者其他工业的辅助原料(11)爆破器材的原材料工业只能和由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12)工商业用爆破器材和配件只能和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只能从事生产活动,产品的储存和分销都只能由政府指定的公司执行(13)电力咨询服务(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PLTA(水力发电)容量超过50MWPLTU(蒸汽发电)容量超过55MWPLTP(地热发电)容量超过55MW500KV的电站超过500KV的输电网(14)电力设备的建设、维护、安装、测试和相关技术支持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超过500KV的电站超过500KV的输电网(1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满足下列条件可对外资开放a.只许离岸开采b.在东印尼以外的地区开采则必须和印尼国家公司合作(16)电力业务开放除Java, Bali 和Madura三地区以外的地区c.贸易领域(1)饭店外资只可在旅游区或者综合宾馆才能设立饭店。
印尼外商投资监管法律及部门介绍

印尼外商投资监管法律及部门介绍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的重要经济体,一直是外国投资者的关注焦点。
在本文中,我们会详细介绍印尼在外商投资方面的主要监管法律和投资主管部门,包括《投资法》、《创造就业综合法》及一系列总统法令,以及印尼的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印尼国家投资协调委员会、印尼投资局和印尼法律与人权部,这些法律和监管部门在外商投资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本文,投资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印尼的外商投资环境和政策,为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一、外商投资监管法律印度尼西亚外商投资方面的主要监管法律包括《投资法》、《创造就业综合法》以及PR 44/2016、PR 10/2021和PR 49/2021等一系列总统法令。
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21年2月2日颁布的《投资与业务领域总统令》(PR 10/2021)将此前以负面清单管理为主要模式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修改为以正面投资清单为主,进一步开放外国投资。
2021年5月25日颁布的第49号总统法令(PR 49/2021)则进一步明确了PR 10/2021有关行业的投资限制性要求。
1.外国投资法案1958年印尼首次出台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法案,允许外国资本在本国进行投资。
一方面对外国直接投资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同时也对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了限制。
然而,印尼1965年出台的第16号法案一度禁止了外商投资,直到1967年才再度恢复。
2007年印尼再次修订了投资法,扩大了外商投资可以进入的领域,但是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且投资额度不低于100亿印尼盾。
2020年该法律经《创造就业综合法》修改,允许外国投资者向经济特区的技术型初创企业进行低于100亿印尼盾的投资。
2.投资负面清单在行业准入方面,印尼自1989年开始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管理外资,至今已经于1995年、1998年、2000年、2007年、2010年、2016年、2021年分别颁布了7张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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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投资政策一、印度尼西亚对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政策1、绝对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a.农业领域种植和加工大麻及同类产品b.海洋渔业领域海绵的应用和种植c.工业和贸易领域对环境有害的化工产品:如五氯苯粉、滴滴涕、狄氏剂、氯氮化学武器武器及相关零配件生产环已氨基磺酸盐和糖精生产烈性酒生产赌场和赌博设施d.交通通讯行业航空系统船舶检测e.矿产和能源领域开采放射性矿藏2、只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a. 森林和养殖领域:微生物原生质培植森林砍伐特许b. 交通领域:出租车/公共汽车服务小规模航运c. 贸易领域:贸易以及贸易支持服务,但以下领域除外:大型零售业(购物中心、超市、商场),批发贸易(分销/批发、进出口),展览/会议服务,市场研究服务、港口以外的仓储服务,售后服务d. 传媒领域:广播电视服务、闭路电视服务、多媒体传媒和印刷传媒信息服务电影工业3、外资在与资组建合资企业时才能进入的领域海港的建设和经营公用电力的生产、输送和销售航运公共饮用水的建设和经营铁路运输原子能发电医疗卫生服务通讯商业空运4、满足一定条件才可投资的领域(、外资)a. 海洋和渔业领域(1) 对于淡水鱼养殖,外资须和当地小型渔业企业合作并且养殖印尼渔业部所限定的渔业种类(2) 对于捕捞水底鱼,限于大鱼、群鱼和其他海鱼(马六甲海峡和阿拉弗拉还的专署经济区除外)b. 工业领域(1)木浆工业原材料进口或者来自工业用林区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2)纸浆工业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3)氯碱工业不使用水银(4)红树木料加工或者半加工原料来自红树林(5)货币印刷得到BOTASUPAL-BAKIN和印度尼西亚银行的许可并符合其要求(6)特殊印刷行业(邮票、票据、护照等)得到BOTASUPAL-BAKIN的许可证(7)牛奶加工(奶粉和浓缩奶)必须加工而不是简单重新包装(8)胶合板只可以在Irian Jaya 省生产(9)锯木工业仅限于Irian Jaya 省若在其他省,只能用非自然林的原木(10)乙基酒精工业技术标准:只能用于原材料或者其他工业的辅助原料(11)爆破器材的原材料工业只能和由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12)工商业用爆破器材和配件只能和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只能从事生产活动,产品的储存和分销都只能由政府指定的公司执行(13)电力咨询服务(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PLTA(水力发电)容量超过50MWPLTU(蒸汽发电)容量超过55MWPLTP(地热发电)容量超过55MW500KV的电站超过500KV的输电网(14)电力设备的建设、维护、安装、测试和相关技术支持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超过500KV的电站超过500KV的输电网(1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满足下列条件可对外资开放a.只许离岸开采b.在东印尼以外的地区开采则必须和印尼国家公司合作(16)电力业务开放除Java, Bali 和Madura三地区以外的地区c.贸易领域(1)饭店外资只可在旅游区或者综合宾馆才能设立饭店。
(2)游戏业务外资只可在旅游区或者综合宾馆才能开展此业务。
以上容来自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提供的材料:“Investment Regulation for Business Fields Closed and Open to Investment Under Certain Condition”,其主要包括两部总统令即:Presidential Decree Number 96/2000 和Presidential Decree Number 118/2000 。
二、印度尼西亚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1.进口税务所有由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印尼负责投资的机构),包括现有的外资企业和资企业,如果以多于已安装生产能力的30%的规模扩展其项目来生产类似产品或增加其产品种类,印尼政府将会准予进口关税的减免和征收优惠。
(1)对以下情况,进口税可减至5%,对于进口税价目(BTBMT)中的进口税为5%以下的货物,则按进口税目表的规定征收。
进口生产所需的资本货物如机械、仪器、零件、附件等,进口期限为2年,自同意减免税同意书签发日起算。
进口生产期限为2年的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配件。
对于已经享受优惠政策而进口上述物品的企业,如还有需要的物品要进口,可从2002年10月30日起再延长一年。
免征首次在印尼进行的船舶注册契约或证明的有权转让费。
2.税收政府给予特定项目或领域的国外投资者如下优惠:将投资税减轻至30% 。
加速折旧和摊提。
亏损结转可长达10年。
关于红利的10%的所的税,若双方在税务协议上取得一致,则还可再降低。
3.产品出口对用于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货物可退进口税。
对于在国购买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物资免增价税和奢侈品税。
企业可自由选择在国或国外购买生产所需要的原料。
4.保税区对于在保税区设立的企业,有以下优惠措施:对于进口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本货物、设备以及原料可免进口税、所得税以及奢侈品的增值税。
允许企业将50%的最终出口产品通过正常的进口手续转移到国市场,若是非最终出口产品,可100%转移到国市场。
允许将一些边角料或废料销入印尼关境,,但含有生产所用材料的量不超过5% 。
允许这些企业将自己的机器设备出借给保税区以外的或无出口加工地位分包商进行深加工,期限不超过2年。
如果这些企业将其产品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转口区交到这些区域以外的分包商或是这些区域的其他公司进行深加工,则对其免征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
5.综合经济发展区(KAPET)为发展某些区域的经济建设,如印尼东部地区或者偏远地区,印尼政府已开辟几个综合经济发展区,在这些区域的投资者,可获以下优惠措施:给予30%的投资补助。
加速折旧和摊提。
亏损结转可延长10年。
降低股息税。
以上容来自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所提供的材料:A Brief Guide for Investment三、印尼设立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1.投资主管机构投资协调委员会(简称BKPM)是印尼非官方组织,负责投资主管。
其下属于印尼总统并直接对总统负责,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同时兼任投资部长。
BKPM的职能是协助总统制定投资政策,办理投资批准许可,监督实施投资项目,具体只能如下:1、起草投资政策,交总统批准;2、根据投资法律法规,协调行业和地区投资计划,制定出全国投资总规划;3、定期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位整理审议“禁止和限制投资行业目录”;4、将上述目录提交总统批准后以总统令形式颁布;5、依据国家发展政策推动各省的投资活动;6、就投资项目咨询提供广泛的信息;7、与投资者和商界保持联系,建立有效的促进和交流机制;8、依照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对投资申请进行评估;9、将外资申请项目遴选和评估结果呈报总统批准;10、审批资和外资的投资申请和变更;11、代表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办法执照和投资许可;12、会同地方协调投资协调委员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已批准的投资项目。
BKPM不仅负责投资规划与管理,而且协助投资者寻找可行的投资项目及合适的当地合作伙伴,帮助投资者解决投资实施阶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设立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程序a. 资企业根据印尼1995年NO.1 号公司法,印尼资企业的成立须以下步骤:(1)委托一家印尼的公证事务所起草并制作公司章程,同时提供下列文件:公司成立人的明(适用于成立人为自然人)公司章程(成立人为法人公司)公司的住所名称公司的业务活动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千万印尼盾,约2000人民币)已实交资本(最低限额是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组成以及各占股份董事会组成人员(2)准备公司住所证明文件(如对土地或办公楼的所有权证书、或对公司房屋的租赁证明等)(3)去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4)办理所经营生意的行业许可证(5)办理股东出资证明(6)公证事务所将公司章程连同以上文件送交司法部审批(7)公司去工业贸易部办理登记手续(8)在政府公报刊登公司成立的声明办理全部程序通常需要1个半至3个月。
b.外资企业一、投资的批准步骤在印尼可以成立100%的外国直接投资(简称PMA)的独资企业,也可以成立合资企业,这两种企业都是印尼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PT)并在印尼注册。
外国投资可在印尼雅加达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提出申请,也可向各地方的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或者通过印尼驻各国的外交代表机(大使馆,总领馆,领事馆)提出,所以,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认为最方便的地方提交投资申请书。
不过若在保税区投资,则应先将投资申请提交保税区主管部门,再由保税区政府提交投资协调委员会。
印尼的投资协调委员会以及地方投资协调委员会或印尼政府驻外代表,将对投资者的申请进行评估,如果还需要其他文件或资料,则会致函投资方加以补寄。
若投资申请得到批准,则投资协调委员会主任或者印尼政府驻外代表机构将发出投资同意书。
从收到申请到颁布批准证书全过程约10天工作日。
在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后,外国投资公司可按印尼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款,去印尼的公证机关,以对章程进行公证的形式成立企业。
(1)向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或印尼政府驻海外机构提出申请:外国投资者申请一项投资,须填写一式两份的专门表格,并提交BKPM或印尼驻外使馆,同时提交以下附件:A. 由外国投资方(自然人)提供的:1. 英文或印尼文的公司章程2. 外国人有效的护照复印件B. 由外国投资公司(PMA)提供的:1. 公司章程2. 纳税注册登记号(NPWP)C. 由印尼合作方提供的:1. 公司章程、个人2. 纳税注册登记号(NPWP)D. 1. 工艺流程或生产流程图和加工原材料的规格2.服务性行业的业务活动介绍E.有关合作伙伴1. 根据印尼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规定,在小企业和大中型企的合作中,应当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合作形式。
2. 由相关小企业出具一份声明,表明合作项目符合1995年9号法律“印尼小型企业”的规定。
(2)在保税区投资的申请企业如要在保税区投资,则应通过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向投资协调委会(BKPM)提出申请,并要求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向保税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附件和以上小节容相同。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对项目的申请书进行预审,并对项目所需土地、建筑及有关基础设施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为此,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投资者追加说明材料。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投资申请书两周,应将该申请书连同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意见呈报投资协调委员会。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随后负责签发土地使用准字,项目所在地准字、厂址许可证、建筑许可证、环保执照和外籍人员工作准字。
投资者无须另行申请。
(3)向经济发展特区(KAPET)提出的申请和得到批准的程序无论是资还是外资向经济发展特区投资时,都要向发展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济发展特区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报投资协调委员会主席,并由主席颁布批准证书,并通过经济发展特区管理委员会正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