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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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20XX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增强蔬菜基地生产能力,保障居民的蔬菜消费,提高蔬菜自给率,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的蔬菜需求,保障“菜篮子”长期稳定供给,提升我市常年蔬菜生产水平和能力,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20XX 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瓜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琼财农〔20XX〕1952 号)和《东方市20XX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为目标,大力推进常年蔬菜基地设施大棚建设,提高冬春季保温防虫、夏秋季降温防风防雨防虫的功能,尤其是叶菜基地的生产水平,平菜价,保供给、促增收。

二、建设原则

(一)集中连片原则:农户新建大棚必须5亩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必须连片建设10亩以上。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申报,要列明每个社员占申请面积的亩数。

(二)严格程序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制、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三)“先建、先种、先审和先保”原则:由业主垫资建设,及时配套排灌设施、全部种菜并有供应后才申请验收,在验收合格、办完投保手续、审计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责任共担原则: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和市农业部门及业主单位各自承担监管、正常蔬菜生产等相应责任。

三、资金来源

20XX年我市利用海南省20XX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常年蔬菜大棚项目补贴690万元资金制定《东方市20XX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局组织实施,有2家合作社、农

业企业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现正在实施该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补贴金额大约为490万元,尚剩余200万元左右资金未使用。为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增强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根据20XX年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际剩余资金,给予符合条件者补贴资金建设蔬菜大棚。

四、建设类型和补贴标准

常年蔬菜大棚为中高档型,大棚使用年限要达到8年以上(含8年)。

1、GPSG-4222型连栋拱棚,每亩造价3.63万元,每亩补贴1.8万元。

2、20XXZX-SS27-2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每亩造价6.62万元,每亩补贴3.3万元。

3、20XXZX-SS27-1型连栋钢管遮阳网温室,每亩造价11.42万元,每亩补贴5.5万元。

以上三种类型的基本要求、建设标准和图纸设计具体见附件。

4、不选择上述三种类型建设的业主,须按照“抗风、防雨、降温、防虫”功能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单位,设计大棚建设类型,编制大棚工程预算,由市农业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方可列入本项目补贴范围。

自行设计的大棚,按审定造价的45%补贴。

大棚造价包括立柱基础、骨架、覆盖材料、棚内喷滴灌、安装费等,不含大棚内道路、沟渠等设施。

以上补贴,单个业主补贴金额不设上限。建设面积、建设类型最终以资金拨付面积和类型为准。

五、补贴对象

具有东方市户籍的本地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东方市注册的农业企业。

20XX年市农业局根据省审计厅的要求对全市20XX年、20XX年建设的设施大棚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等不列入本次大棚扶持范围。

土地性质规划为建设用地、水库、河流两岸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大棚。

六、项目申报、审批和验收、结算补贴程序

市政府审定同意本方案后,由市农业局负责将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在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5天内申请人按以下程序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市农业局同步启动受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20XX 年设施大棚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5);

2、个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个人不需提供);

4、8 年以上(含8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经乡镇政府备案的土地租赁或流转承包合同材料;

5、土地平面示意图;

6、自行选择设计建设大棚类型的,要提供设计图、设计类型、造价预算;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结算、存档。

1、申请、审核。申请人(业主)持上述材料一式2 份,报大棚建设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核实,负责人做出初审意见并签名、盖章、注明联系电话后,报乡镇政府(华侨经济区)审核,情况属实的,审核人在《申请审批表》上做出审核意见、签名、盖单位章,注明联系电话。申请人将申请表送市政务中心惠农窗口。

2、受理、审批。市农业局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项目申报所在建设地点、乡镇政府(华侨经济区)、村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网站、东方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局负责给申请人下达包括核定建设类型、建设面积在内的项目实施通知书。

3、项目实施。业主要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协议并报市农业局备案,监理单位进场后施工单位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要在监理单位的指导下施工。从项目实施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业主要完成项目实施(排除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4、材料要求。业主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大棚建设材料(钢管及配件须为热镀锌),提供合格证书、清单及销售发票。清单或发票上注有:业主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商品名、数量、价格等。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材料。

5、施工监理。市农业局负责聘请监理单位,负责对大棚施工进行全程监理。项目业主负责大棚建设全过程监管。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补贴棚型和造价建设设施大棚,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造成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贴

6、验收。在大棚整体建设完毕后,业主要及时投资完成排灌系统等大棚配套设施建设,方可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局负责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

业主提供申请验收材料:填写《大棚项目申请验收确认意见表》,已审批建设意见表;个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大棚材料销售合同和产品清单、产品规格、发票;安装费凭据等(均为复印件并盖章);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报告;已完工的大棚平面布置图、编号、面积列表及同一角度拍摄的大棚建设前、建成后形成对比的彩色相片。

验收内容:大棚建设面积、建设类型、用材质量及规格型号、整体质量、对照安装产品型号是否同采购清单(发票)相符、核实造价等。

7、资金支付。在第三方提供验收合格报告,业主提供大棚保险单并与市农业局签订蔬菜种植协议后,市农业局在项目建设地点、村委会、乡镇政府和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农业信息网将拟补贴信息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补贴金额的80%支付给大棚业主。

8、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制度。大棚验收后,由农业局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机构审定的造价,留下审定造价的5%作为大棚质保金,其余部分,扣除已拨付金额,拨付给大棚业主。

一年后设施大棚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拨付质保金。

9、建档。市农业、财政部门分别做好项目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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