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医药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医药关联交易汇报制度范本

医药关联交易汇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医药行业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二、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类型第三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和类型:(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五)提供担保;(六)租入或租出资产;(七)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八)赠与或受赠资产;(九)债权、债务重组;(十)提供财务资助;(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三)销售产品、商品;(十四)提供或接受服务;(十五)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方;(五)其他因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关联交易。
超过该金额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公司应当邀请独立董事参与表决。
第七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前,详细了解交易标的情况、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和资信状况、定价依据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关联交易汇报制度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其关联人的情况,包括关联人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股权结构等。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和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公司关联人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劳务、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应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组成。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合营企业及其它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
三、定义1.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拥有对公司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3.控制权: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企业的控制权或重大影响权。
4.关联方交易管理委员会:指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关联交易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原则,遵循市场化、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关联交易申报、审批与公示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和公示。
1.关联方交易申报涉及到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提前告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交易方名称及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2)交易的内容及金额;(3)交易的时间及执行方式;(4)交易的有关情况。
2.关联方交易审批(1)公司应当设立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负责对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审批,确保交易内容符合市场条件和公司经营需要;(2)在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审批前,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以及有关文件等;(3)关联方交易审批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审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关联方交易公示(1)公司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关联方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内容和金额等信息。
(2)公司应当定期公布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执行情况、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公司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到期情况、金额和收益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公平、公正、合理、透明、有保障地处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1、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5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0.5%~3%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3、单笔或累计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作出该等决定的有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参加;第九条 1、关联交易中涉及的所有关联人,应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充足的证据,同时提供必要的市场标准;2、根据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权力,提交相应的决策层审议;3、决策层收到关联人有关资料后,应安排相应人员进行调研,形成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市场标准、对公司可能带来的效益直接或间接效益或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等的调查报告,并在两周内向关联人反馈意见;4、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牵头安排调研;5、关联人根据相关决策层的安排,参加相应会议;6、关联人只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陈述,对关联事项应及时回避表决;第十条公司关联人与本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1、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2、关联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的决策;3、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下列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的,关联董事应予回避表决,但可参与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1董事个人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3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其它情形;4、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表决;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本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但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要作出详细说明,同时要对非关联人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该决议年报中予以披露;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应对单独或累计标的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意见;第十三条 5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属于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且须即时签约履行的,公司董事会可先签有关协议并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止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生效;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关联交易管理业务流程与规章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业务流程与规章制度关联交易是指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存在权益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管理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各方的利益,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公平交易。
一、关联交易管理业务流程1.识别关联关系:首先需要明确和识别所有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当事人,并建立完善的关联关系判断准则。
相关的关联关系可能包括企业间的母子公司关系、兄弟公司关系、同一股东持股关系等。
2.交易信息披露:在进行关联交易前,交易各方需要向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易的内容、标的物、价格、数量、合理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等。
4.决策程序:在关联交易决策过程中,需要制定合理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流程,并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各方需要充分讨论和评估交易的利弊,以做出合理的决策。
5.协议签署和履行:经过决策程序后,需要制定关联交易的协议并签署。
协议中需要明确交易的合同条款、履行期限、责任和权益等,并确保各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交易。
6.监督和审计:关联交易的实施需要进行监督和审计,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效益。
监督和审计机构需要对交易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关联交易管理规章制度1.关联交易管理原则:建立关联交易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信息透明、利益平衡等。
规章制度应明确关联交易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各方的利益。
2.关联交易审批制度:规章制度应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范围,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审批程序应根据交易的大小和影响程度进行调整。
3.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规章制度应要求交易各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
披露要求应包括交易的内容、标的物、价格、数量、合理性及可能的利益冲突等。
4.关联交易独立审核制度:规章制度应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的评估和审核。
审核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对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和效益进行评估。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第 1 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 )。
第二章职能机构和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相关方并按程序报批。
(二)审查关联交易计划,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三)审查和监督关联交易合同及其执行情况。
(4)负责审核下属子 (子)公司、分类账的关联交易记录,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分类账及相关报表。
(五)监督关联交易。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合同签订和关联交易的执行。
(二)建立关联交易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确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1)公司的投资者。
(2)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公司的合资企业。
(五)合营公司。
(六)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投资者及其近亲属。
(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控制、并共同控制或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 财产(股份)所有权结构表》和《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清单》,经总会计师批准后,向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子公司 )各职能部门发放关联方信息,便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 (子公司 )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该计划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该报告应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
总会计师、行长签署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格、协议价格、成本加价格。
第九条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订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应采取以下必要的规避措施:(1)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订协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管理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以确保企业内外部交易公正、合法、透明、规范。
本文将介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内容、制度的执行及其影响等。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内部关联交易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如果没有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包括:1.关联方之间存在虚高或低估交易价格的情况,引起企业资源的浪费或财务损失。
2.关联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和利益输送,导致公司经营利益受到损失。
3.关联交易涉及到的资金流程复杂,如未加以有效的管理,会导致企业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和溢价或折价交易的存在。
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企业保证交易合理、有效、透明的重要举措。
制度制度有利于消除内部交易中的谈判和行为不当,以确保企业的资产与经营利益不受侵蚀,维护股东权益,保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内容1.关联方的定义:明确什么样的交易被视为关联交易,明确什么样的关联方被纳入到关联交易范畴中,以及如何识别涉及到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规定关联交易的申请程序,包括交易的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提交人员和报告处理流程等。
3.关联交易审计程序:规定了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程序,明确了审计的频率、对象、内容、报表和报告等需要披露的信息。
4.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明确涉及到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并对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和确认,以防止虚高或低估交易价值。
5.关联方借款程序: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借款,需要规定借款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及时还款程序和相关的报告制度等。
6.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明确关联交易应披露到财务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披露标准,加强财务透明度,维护投资者权益。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人并分配职责:制定合理的职责、权限、报告关系和沟通机制,确保相应人员能够按要求执行。
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
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实体或集团内,或者实体与其控股股东、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到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和不公平交易,因此需要制定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以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关联交易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公开、合规等。
2. 关联交易的识别与披露:规定了如何识别关联交易,并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基本信息和具体内容,以增加交易的透明度。
3.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决策机制和相关责任人,确保交易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避免价格歧视和不公平交易。
5. 关联交易的限制与控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限额和限制条件,以防止关联方滥用权力进行非法牟利或操纵市场。
6. 关联交易的监督与追究: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措施,并规定了违反关联交易规定的追究责任和法律后果。
7. 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等,以减少相关方的风险敞口和损失。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管理与规范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可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公平交易,还可以提高交易透明度和市场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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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药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关联方的范围及分类 (2)
第三章关联方的报告 (3)
第四章关联方的信息管理 (5)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分类 (5)
第六章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标准 (7)
第七章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与报告程序 (10)
第八章关联交易的执行 (16)
第九章关联交易的监督 (19)
第十章罚则 (20)
第十一章附则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关联交易实施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其他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关联方的范围及分类
第四条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本公司的关联方分为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