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名下均有房屋,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离婚协议书(有房产)6篇

离婚协议书(有房产)6篇篇1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个人原因,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离婚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明确协议。
二、房产分割1. 房产描述:位于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房产一处,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 房产分割:经双方协商,该房产归乙方所有。
甲方自愿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
3. 产权变更:乙方同意在协议签署后的法定期限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甲方从产权人名单中移除。
4. 房产贷款:若该房产存在未清偿贷款,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产权变更后,乙方将继续负责偿还剩余贷款。
三、财产分割1. 存款、现金、股票等财产分割:双方共同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分割。
2. 债务承担: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
若存在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
四、子女抚养1.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2. 抚养权:离婚后,子女由乙方抚养。
甲方享有探望权,探望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抚养费:甲方应支付乙方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 教育、医疗等费用:子女的教育、医疗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五、其他事项1. 双方应互相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 双方不得泄露离婚协议内容,尊重对方的隐私。
3. 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4.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子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割

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证上有夫妻双⽅和⼩孩的名字,⼩孩也是独⽴的⼈,可以拥有⾃⼰的合法财产,作为⽗母⽆权剥夺⼩孩的财产权。
店铺律师在办理⼤量的离婚案件中,遇到不少这样的情况,夫妻双⽅婚后共同买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有⽼公、⽼婆、未成年⼩孩的名字。
通常也没有约定明确的份额,出资是夫妻⼆⼈共同出资,⼩孩当然没有出资,那么当夫妻感情破裂,⼀旦⾯临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离婚的时候,此套登记有三个⼈呢名字的房产如何分割呢 ?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以下范本,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店铺律师认为,⼩孩也是独⽴个⼈,拥有⾃⼰的财产权,⽗母是法定监护⼈,只是代为保管的监护⼩孩的财产,当⽗母出资购房,添加上⼩孩的名字的⾏为,视为对⼩孩的财产赠与。
任何⼈都有权接受赠予的财产权利,作为⼩孩当然不例外。
只是这些权利由法定监护⼈⽗母代为⾏使。
夫妻离婚的时候,处分的只能是夫妻⾃⼰的财产,⼩孩的财产分割时不能被夫妻拿来⾃⼰分割的。
当然实际⽣活中,⽗母任意处分、没收⼩孩的财产是另外⼀回事,现在就只讨论法律上的权利。
⼩孩的名字在产权证上,⽽房产证作为房屋物权的法定凭证,赋予了⼩孩的法定财产权利。
在⽗母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的时候,如果双⽅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登记有⼩孩名字的房屋全部归另⼀⽅所有时,涉及处分⼩孩的1/3份额的部分条款⽆效,⼩孩可以随时主张此权利,撤销离婚协议;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式剥夺了⼩孩的份额,可以对此判决提起再审,要求改判。
当然实际中法院也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肯定会保护⼩孩的份额。
夫妻如果协议离婚,正确的做法是产权证上保留⼩孩的名字,夫妻只能处分⾃⼰名下的财产份额,等⼩孩18岁成⼈之后,⾃⼰决定⾃⼰的财产权利。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离婚协议房屋分割(热门12篇)

离婚协议房屋分割(热门12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合同,如建筑合同、房屋合同、劳动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贸易合同、金融合同、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其他合同等等,想了解不同合同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tore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contracts, such as construction contracts, housing contracts, labor contracts, sales contracts, service contracts, trade contracts, financial contracts, construction contracts, decoration contracts, and other contracts. If you want to know different contrac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离婚协议房屋分割(热门12篇)在当今这个充满活力、更加开放的时代,协议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必不可少的,协议的签署能够有效地解决实际中的争议。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分割

房 产 的所 有权 归 属是 夫 妻关 系 中较 重 大 的 问 题, 也是 较敏感 的 问题 。房 产 所 有权 的归 属及 分 割 是离婚 诉讼要 解 决 的重 要 问 题 , 往往 也 是 诉讼 双 方 最具争 议 的焦点 问题 之 一 。概 因在 大 多 数婚 姻 中 , 房产是 价值 最大 的一部 分 财产 。而在 我 国 目前高房 价 的背景下 , 购房 的方 式往 往选择 按揭 贷款 的方式 , 这使 法律关 系变 得更 为复 杂 。 目前我 国立法 就婚姻
但 婚后 所偿 还 的贷 款 部 分 价 值应 属 于双 方 共 有 , 离
婚 时 , 对另 一方 进行 返还 。在这 里必 须 明确 , 应 房屋
房 屋 归一方 所有 意 味着 , 除非 当事人 另达 成协议 , 另
一
的所有 权 归 属 和 价 值 归 属 是 两 个 不 同 的 问题 。此
时, 另一 方无权 要求 对其 分割 。
一
方 婚 前 付清 了全部 房 款 , , 同情 形 下 , 不 剩余 债 务对负 担
人 可能 为收 益 , 可能 为 不 收 益 。离 婚 时对 该 项 债 也
证的, 也应 当认 定为 婚前 个人 财产 , 于一方所 有 的 属 财产 。离婚 时 , 夫妻 另 一 方 无 权要 求 对 该 房 屋进 行
时, 该房 屋 的购房款 由两部分 组成 : 一部 分是 婚前 所
方不 得对 所有 权 提 出要 求 , 可要 求 返 还 部 分价 但
值 。具 体差 别主要 体 现在对 剩余 债务 的 负担和 对该
部 分收 益 的归属 。 需 要另 外指 出的是 , 果购 房方 确有证 据证 明 , 如
分割 。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前双方或婚后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诉讼费离婚析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一般都会比较关心房产的分割、归属问题,毕竟人人都需要住房,并且房产还可能会有增值的空间,这也是离婚夫妻为了得到房产而不惜揭对方老底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小编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夫妻房产分割情况相当复杂。
按照房产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获得的房产。
对于这种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即按市场价计算房屋价值,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房产证。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
对于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
按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离婚夫妻怎么分房产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23年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1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
如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贷款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共同还贷部分,不论由一方还是双方工资还贷,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
如购房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确为个人婚前财产,则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且能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并予以出资,则该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房产时,如双方出资数额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时间较短,这些因素均应考虑,应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非平分。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只是无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则离婚时该房屋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买合同上的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子女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网友:乐,离婚时房屋怎么分割?乐音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延伸问题:问:离婚诉讼中,婚前由夫妻一方承租或由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涵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但,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将原有公房的使用权转为产权后,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一概不考虑原一方承租时的使用权价值,也有失公允,对此我们认为实践中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单独归属问题;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照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房产新规定法律常识: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房产新规定如下:1、夫妻离异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房子归属问题取决于购买房子的时间、方式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方名下均有房屋,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案情介绍〗
1989年童洁所在公司外事处新来一个小伙子叫王浩。
王浩与童洁脾气性格相投,尤其是都喜欢打乒乓球,长时间的接触后发展到恋爱关系。
童洁于1991年底与爱人马超协议离婚。
1992年5月王浩也与妻子离婚,六岁的儿子王晓晓判给父亲王浩。
同年7月24日,童洁和王浩登记结婚。
二人属自由恋爱,婚后感情很好。
童洁因自己没孩子,故希望与王浩生一个自己的孩子,王浩则劝童洁,现已有一个孩子就可以了,不要再生了。
童洁虽然不愿意,但还是按着王浩的意思做了。
1993年12月,双方用各自的工龄以王浩的名义购买了现居住的××小区一区18号楼15A室三居室住房一套,1998年拿到产权证。
为了照顾自己有病的母亲,童洁用自己承租的一套一居室住房和母亲承租的两居室住房一套与本单位换成一套三居室,和与自己与王浩的住房同在一楼,房号是2A,房屋是以童洁的名义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
1998年1月夫妻双方以童洁的名字在北京证券公司开立个人账户,先期投入资金155万元,后陆续注入资金15万元。
1999年在孩子上初中二年级时,双方商量为了能让孩子在美国读高中,先让会外语的妻子去美国,以读研究生为名学习工作,为孩子留学创造条件。
1999年4月童洁辞职后去美学习,临行前,童洁在证券公司办理了委托王浩进行股票投资的授权。
同年王浩用童洁的一笔中介收入2万元投入北京某咨询公司,占股份20%。
出国期间双方一直是热线电话联系,书信往来不断。
童洁每半年都会寄钱和衣物给丈夫和孩子。
此间王浩负责炒股,先
后注入资金27万元,又提出34万元。
2001年王浩在某证券营业部开立账户,王浩投入资金20万元后取出。
2003年童洁发现王浩电话越来越少,元旦前童洁在电话中说“我想回北京看看,我太想孩子了”。
王浩忙说“来来往往挺费钱的,就别回来了”。
童洁感觉不对,放下电话后就匆忙买了回京的飞机票,并再次电话给丈夫王浩,让王浩去机场接她,没想到的是王浩回答说“单位有事没时间,你自己打车回来吧”。
童洁听到这不温不火的回答十分不快。
更让她生气的是16个小时的长途飞行后回到家里,一进门看见家里女人的内衣内裤还挂在凉台,枕头上还留着长长的头发,衣柜里自己的衣服也不见了,童洁一气之下把看到的内衣、内裤、头发,都作为证据收了起来,拿着行李就回了母亲家。
次日到证券公司撤销了对王浩的授权,取出了账户上的3208万元,分别支付生活和移民费用。
双方在摊牌之后大吵一场,随后分居。
童洁开始寻找王浩与第三者的证据,王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03年5月到法院起诉离婚。
〖不同观点〗
原告王浩诉称:原告与被告婚后性格不合,童洁属于理想型性格、欲望较高,婚后又提出了较高的生活标准,彼此对理想、事业、志趣均有所不同,结婚10年始终没有培养和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1999年被告独自去美国,2003年初回国,双方因此感情淡漠。
我要求离婚。
各自名下的房子归各自所有,被告从股市取走的30余万元现金返还我一半,其他依法分割。
被告童洁辩称: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好,婚后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因
为王浩不同意生育,我为其做了三次人工流产。
我是在王浩的力劝下为了夫妻共同发展而赴美,我走时双方感情很好。
王浩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因为有第三者,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我同意离婚,但要求王浩补偿我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每月给付生活补助费500元直至再婚。
王浩名下的股票、公司股份、轿车应分给我一半,房子应当归我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第一,准予王浩与童洁离婚;第二,15A室判给王浩,王浩给付房屋折价款4万元;第三,2A室判给童洁家继续承租,王浩、童洁从股市上各自取走的费用归各自;第四,公司当年利润分红4000元,每人各2000元。
判决后童洁不服,她认为房产折价补偿过低,且补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对王浩的过错没有认定,因而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中,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了评估,按市场价重新对房屋价款进行了判决。
〖评析〗
本案争议共有两个焦点:
焦点之一:被告童洁认为原告王浩有第三者,现有证据能否对王浩的过错予以认定?童洁提出王浩有第三者并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是依据《婚姻法》第46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
《婚姻法》第46条所指的情形首先要有证据证明。
法律上规定的与他人同居必须具备共同生活且时间较长、关系相对稳定的特点,偶尔的、隐蔽的婚外行为不在此列。
而童洁提供的“在室内发现的头发、内衣以及邻居的证言”等证据只能证明王浩有同婚外其
他女性同住的现象,而不能证明王浩属稳定地、持续的特点。
这些虽可以作为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理由,但不能认定其为《婚姻法》第46条所指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不能以此作为请求对方过错赔偿的理由。
因此,一审法院没有据此证据认定王浩有过错行为。
焦点之二:王浩和童洁双方名下都有住房,房屋如何分割?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关于房子问题,首先是关于王浩名下的15A室。
该房是三居室,为王浩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和双方的工龄购买的,产权证办到王浩名下。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就此类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除有特殊约定外,一般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故人民法院认定,15A房屋应属双方共同财产。
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正是基于婚姻的基本特性,结合我国夫妻财产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对过去因福利分房遗留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房屋权属证登记在一方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关于童洁名下的2A三居室。
该房是童洁用自己婚前承租的一居室和母亲的一套两居室换来的,虽然在童洁名下,但该房的产权并不属于她,童洁所享有的只是房屋的承租权,且该承租权还与其母亲共同享有。
因此,该住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2A三居室应当由童洁和其母亲继续承租。
人民法院在分清两套房
屋的性质后,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确认和分割。
对这两处房产的承租权和所有权分割的依据是: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9条。
该条规定,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判决取得住房的一方应给予对方房款一半的补偿。
本案中对于双方当事人名下的共有房屋,二审法院根据当时国家的房产政策和双方当事人财产的实际情况,依据评估机构对15A房屋按市场价格作出的评估,对15A房屋予以分割。
而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只考虑了买房当时的房改房的成本价,加上利息估算出一个补偿价4万元,而不是按离婚时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和分割,因此,在房屋的价格认定上存在错误。
二审法院受理后,首先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估价为26万元,然后对一审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了修正,二审改判为王浩付给童洁13万元房屋补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于2003年12月做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0条明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解释所做出的规定,一方面,更有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在离婚当事人中对争议房屋价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房改房中因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带有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上。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了以竞价、评估、拍卖等形式按市场价进行分割,使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法可依,使当事人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