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三七分作业
三七分成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资、技术及运营管理支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资、技术及运营管理支持,共同合作开展该项目的经营活动。
2. 项目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3. 项目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投资及收益分配1. 甲方投资人民币____万元,作为合作项目的启动资金。
甲方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等费用。
2. 乙方投资人民币____万元,作为合作项目的启动资金。
乙方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等费用。
3. 项目运营期间,甲乙双方的收益按照三七比例分配,即甲方所得收益占总额的30%,乙方所得收益占总额的70%。
4. 项目运营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按照约定比例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
四、经营管理1.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制定运营计划、营销策略等,并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及人员培训。
2. 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在日常经营中的具体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服务、货物采购、员工管理等。
3.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合作项目的品牌形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方式使用合作项目名称、商标等。
五、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若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作业及答案1

合同法作业1. C2. B3. D4. A5. C6. A7. D8. B9. C 10. B一、单项选择题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c)的协议。
A. 身份关系B. 财产关系C.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D. 经济关系2.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b )之日开始计算。
A. 发出之日B. 交发C. 收到D. 邮戳3.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d )时合同成立。
A. 当事人签字B. 盖章C. 填完D. 当事人签字和盖章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a)。
A. 新要约B. 承诺C. 对原要约的否定D. 旧要约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c)内予以追认。
A. 三个月B. 六个月C. 一个月D. 二个月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c a)的方式作出。
A. 通知B. 函告C. 书面D. 口头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 d)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A. 不知道其超越权限B. 知道其超越权限C. 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D.知道或其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8.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b)的条款的效力。
A. 违约责任B. 解决争议方法C. 权利D. 义务9. 当事人应当遵循(c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 自愿B. 公平C. 诚实信用D. 信用10.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a b)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A. 单方解除合同B. 中止履行C. 停止履行D. 提前履行11. A 12. D 13. C 14. C 15. D 16. B 17. A 18. C 19. B 20. B11.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a )为限。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三1答案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三-0010试卷总分:100 得分:0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1.下列关于债权让与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将博物馆门票送给朋友,必须通知博物馆B.乙将A公司的无记名公司债券出售给丙,需要经过A公司同意C.丁将其对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让与乙D.戊银行可以将其对庚公司收回贷款的权利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正确答案:D2.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应当A.由接受履行方承担B.由履行义务方承担C.由双方平均分摊D.由双方按比例分摊方承担正确答案:B3.合同的变更是指A.主体的变更B.合同内容的局部调整C.合同标的变更D.合同更新正确答案:B4.房屋所有权人刘某与张某签订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于张某居住。
一年以后,刘某将房屋卖于霍某,霍某要求张某搬出房屋。
霍某的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A.有依据,因为霍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对之进行自主支配,当然有权要求张某退出其房屋B.无依据,因为设定在先的债权的效力优先于设定在后的物权C.无依据,因为张某取得租赁权在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张某可对抗霍某在后取得的所有权D.有依据,因为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霍某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优先于张某通过合同取得的租赁权正确答案:C5.小王委托小刘购买某型号山地车一辆,小刘到商场后发现山地车脱销,担心小王急需使用,遂为之购买普通自行车一辆,小王拒收,小刘诉至法院。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小王可以拒绝受领B.小王、小刘没有订立书面的委托合同,委托关系不成立C.小王不得拒绝受领,否则构成违约D.小王不得拒绝受领,因为小刘是为了小王的利益而购买普通自行车正确答案:A6.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也达不成协议的,则A.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交付不动产的,在交付不动产一方所在地履行C.交付动产的,在动产所在地履行D.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正确答案:A7.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除外。
合同法三七分作业

第三章1.何谓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2·结合生活现象或工作实际列举三个真实合同,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第一:劳动合同:有工厂与招聘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运输公司与司机签订的劳动合同;快递公司与业务员签订劳动合同。
这些是劳动合同第二劳务合同运管局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销售公司与货运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生产商与技术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这些情况都是属于劳务合同关系第三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3·通过一个生活中的合同,说明要约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
根据史上宽《债法总论》第19页:“要约为意思表示,应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意思表示之规定,仅因要约尚不能发生当事人所欲之效力,看看国际动态。
故非法律行为。
”以及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204页:“传统的大陆法观点认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行为”。
根据这两位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要约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的意思表示。
集体合同要约书··总经理: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
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1、时间:建议定于年月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三

奥鹏17春16秋东财《合同法》在线作业三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60 分。
)1.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
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毀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
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问: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A.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 附始期的合同D. 附终期的合同正确答案:2.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
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的成立时间为A. 6月20日B. 6月15日C. 6月26日D. 5月10日正确答案:3.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居间人是A. 委托人的代理人B. 第三人的代理人C. 委托人和第三人双方的代理人D. 既非委托人的代理人,也非第三人的代理人正确答案:4.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违约?A.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C. 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 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正确答案:5.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相对人不知情的,为A. 无效合同B. 有效合同C. 效力待定合同D. 可撤销合同正确答案:6. 所谓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A. 当事人只承担违约责任B. 合同内容一般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C. 当事人只承担财产责任D. 责任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正确答案:7.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A. 诉讼时效B. 除斥期间C. 履行期间D. 以上都不是正确答案:8.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A.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继受B. 不必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C. 只能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发生D. 不包括企业合并的情形正确答案:9. 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无约定,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履行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A. 甲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8个月,应当分别在6个月和8个月时支付利息B. 乙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应当每满6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C. 丙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D. 丁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利息正确答案:10.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不属于买受人负担的是A.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B. 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C.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要求,买受人拒收或解除合同的D. 出卖人完成了标的物交付,但未按约定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的正确答案:11. 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买方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下跌时如何处理?A. 按原价格执行B. 按新价格执行C. 两种价格均可D. 两种价格由法院裁定一种执行正确答案:12.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合同法分则练习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合同法分则练习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2008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
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8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
A.41131B.41141C.41146D.41151正确答案:B解析: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则2.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规定检验期间。
设备运回后,甲企业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
第三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存在质量瑕疵。
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B.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C.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出卖人仍应承担责任D.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则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B.白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正确答案:B解析:①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第一部分课堂讨论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
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
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
星其他人发言摘要: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
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
合同法离线作业考核

离线作业考核《合同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有偿合同答: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2.要约的撤回答: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
3.表见代理答: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相对于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合同履行抗辩权答: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5.合同的保全答:合同的保全:是债的保全之一种,是指法律因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6.买卖合同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撤销权的构成条件。
答:撤销权的构成条件:(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债务人在债权成立之后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①放弃到期债权。
②无偿翟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给他人。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 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3) 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二)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2. 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答: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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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1.何谓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2·结合生活现象或工作实际列举三个真实合同,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第一:劳动合同:有工厂与招聘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运输公司与司机签订的劳动合同;快递公司与业务员签订劳动合同。
这些是劳动合同第二劳务合同运管局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销售公司与货运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生产商与技术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这些情况都是属于劳务合同关系第三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3·通过一个生活中的合同,说明要约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
根据史上宽《债法总论》第19页:“要约为意思表示,应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意思表示之规定,仅因要约尚不能发生当事人所欲之效力,看看国际动态。
故非法律行为。
”以及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204页:“传统的大陆法观点认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行为”。
根据这两位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要约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的意思表示。
集体合同要约书··总经理: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
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1、时间:建议定于年月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容三、确定集体协商代表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最迟于协商会议前5日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资料:五、请收到本要约书15日作出书面答复。
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说明:如果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工会委员会(章)年月日4·为什么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表示到达受要约人处?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
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举例说明要约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这一规定采取了世界各国通行的“到达主义”立场。
依到达主义,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何为到达?应作广义解释:(1)到达受要约人与到达代理人(如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2)“到手到达”与“非到手到达”(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实际控制之处所,如信箱);(3)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6.承诺的成立前提是什么?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般认为,承诺只能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不作为其本身并不能构成承诺。
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三)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到达要约人;(四)承诺的容必须与要约的容相一致;(五)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7.承诺何时生效?承诺的效力是什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8.迟发而迟到的承诺与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有何区别?受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发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到达受要约人但却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
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
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
而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则是指因为受约人自己的原因导致未在规定的时间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及时本承诺到达了要约人,在要约人不承认的情况下,承诺无效,合同不成立。
9.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有何区别?、要约的变更包括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容的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其他容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容应当与要约的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容以承诺的容为准。
10.招标、投标、定标这三个行为,以及拍卖公告、拍卖竞价、拍定这三个行为,哪个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哪个行为属于要约?哪个行为属于承诺?属于要约邀请的有:招标、拍卖公告;属于邀约的有投标、拍卖竞价;属于承诺的有定标与拍定。
11.何谓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法》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作了哪些限制?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
合同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事间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式提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要求该条款予说明格式条款具合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责任、排除主要权利该条款效《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理解发争议应按照通理解予解释格式条款两种解释应做利于提供格式条款解释。
12.《合同法》对合同格式条款作出限制的意义何在?1、遵循公平原则2、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3、反应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志13.何谓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
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另一是指此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也即是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该意思表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认定在法律上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怎样确定.理论界历来有两种对立的学说。
一种是契约说。
另一种是单独行为说。
契约说认为。
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因此,必须与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相结合,其契约才能成立。
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悬赏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悬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只要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即告成立。
行为人按照悬赏广告完成一定行为非是针对广告要约而做出的承诺.而是履行悬赏广告确定的义务。
14.缔约中有哪些义务?为什么规定缔约中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15.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什么?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
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第五章1.如何理解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
(2)构成要件不完全相同。
(3)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6)性质不同2·结合生活现象或工作实际,分析某一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并判断该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包括:(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