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其待遇补发操作技巧介绍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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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

发流程操作手册

一、总体流程:分两个环节

(一)调整环节:主要有两步,第一步是信息确认,第二步是待遇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完成,调整范围是全省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按照工资行政部门规定执行。调整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完成,基层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无需上级主管部门、工资福利行政部门审核,立即生效,生效后不能回退。

(二)发放环节:调整待遇补发、发放计划制定、发放计划传递财政和发放银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范围是参加新机关养老保,并在2014年10月改革后上线经办的所有退休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错误人员不含)。

二、工资系统单位端操作

1.待遇调整前准备(7月28日至8月2日)

为确保此次调待补发工作顺利进行,省信息中心统计出部分经办机构存在的经办系统退休人员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工资系统信息不匹配或多条数据情况,请相关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各单位务必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单位端在8月2日之前进行核对修改。

2.办结本单位所有工资系统在途业务

本次调待要求所有参与调待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在途业务(提交待上级部门审核),所有使用工资单位端平台调整待遇的单位,务必做工在途业务办结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在调待操作前审批通过,无法找到上级部门的,可通过工资系统维护渠道(qq、电话、微信)联系省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3.工资系统待遇调整审批(7月30日至8月3日12时)

3.1退休待遇调整(IWE0101)

3.1.1注意事项

信息确认工作通过金保工程单位端完成,调待结果行政部门不审批,系统默认不审核,提交即生效,生效后无法回退。

3.2挂钩工龄调整项目:

①调整金额=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2.1元

②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扣减工龄(月)后折算成整月)/12

③结果四舍五入后取2位小数

④注:如果人员信息中没有参加工作时间项目,基层单位可通过批量导入功能按姓名、身份证号码导入参加工作时间。系统判断参加工作时间为空时,取本人对应工龄数值参与运算,如工龄信息不准造成调待错误,即按错误执行,须

待8月8日统一调待结束后再进行改批。

3.3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

①针对目前工资系统中存在部分参加工作时间为空的人员,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新增“导入参加工作时间”功能,

②在“人员管理”->“离退休信息录入”->“导入调待基础信息”中操作,先行下载模板,通过提供的模板,各单位填写需要导入的参加工作时间信息,最后保存上传省金保工程工资系统。

③各单位确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参加工作时间信息方可进行待遇调整。

3.4具体调待操作说明

①点击“调整测算”下“退休待遇调整”模块,点击“退休待遇调整”按钮进入操作页面。如图所示:

②进入操作页面后,点击“按文号调整”按钮

③点击-“选择人员-保存业务”

④任务完成,点击保存按钮

注意,任务未完成时尽量不要关闭此界面,能够随时跟踪进度。

⑤任务完成后,关闭此界面

此时可以点击人员,更新相应信息,查看审批名册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同步工资系统数据(8月3日至8月5日)

1.定期待遇批量调整(I10006)

1.1注意事项:此模块只适用经办机构对养老和工资系统中同时存在的身份证号、姓名相同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进行待遇调整:

①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不存在

②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存在多条数据

③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存在,但是工资系统中不存在调待信息。

1.2若存在未匹配成功人员,可在单位端使用“定期待遇调整项目修改”模块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生效。

1.3操作说明:

①生成机构批量待遇调整信息:在系统左侧菜单下点击“拨付管理”下“定期待遇批量调整”模块。如图所示:

②经办机构点击”定期待遇批量调整”按钮。

③选择调整文号,点击”机构文号调整”按钮。如图所示:

④然后进行提交操作。

⑤审核端进行审核通过或者驳回操作。

⑥通过打印明细来查看调整信息

⑦确认无误后通过。

2.定期待遇启动(I10051)

2.1注意事项

①核对调待信息正确性。

②待遇启动前如果单位发现调待信息错误,并且在工资系统做出改批,可以通过此模块删除单位调整信息,重新通过机构批量调整业务办理。

③待遇启动后如果发现少量人员调待信息错误,调整信息不可以删除,只可以通过“定期待遇调整项目修改”进行单个人员的调整。

2.2操作说明

①定期待遇启用:在系统左侧菜单下点击“拨付管理”

下“定期待遇启用”模块。如图所示:

如果确认无误,点击“全部启用”;如果其中的某个单位调整信息有误,选中任意一条单位调待信息信息,点击“删除”即可删除本单位的调待信息。

3.定期待遇批量补发(I10053)

3.1注意事项

①此业务按机构生成,只可生成一次。

②统筹内补发开始年月,默认为2018年1月,若人员为2018年新退休人员,则开始年月为该人员待遇享受年月,此过程由系统自动识别,请务必确保退休人员退休日期准确无误。

③统筹内补发终止年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计划完成情况选择,如:若8月份计划已经生成并报送银行,则终止年月选择8月,一次性补发1至8月份养老金待遇调整部分,9月份含调待部分正常发放。若8月份计划未生成,则终止年月选择7月,一次性补发1至7月份养老金待遇调整部分,8月份含调待部分正常发放。终止补发月份最大只能输入201808。

④统筹外补发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由社保经办机构自行填写。开始年月不得早于201801,终止年月不得晚于统筹内终止年月。

3.2操作说明

①点击“拨付管理”下“定期待遇批量补发”模块,点击“生成定期待遇批量补发计划”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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