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
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一日编辑本段关于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
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
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此件主动公开)正文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9.05•【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施行日期】1997.09.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已经1997年9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9月18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一九九七年九月五日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报考者应予照顾。
第五条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程序是:(一)编制录用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五)体检;(六)考核;(七)录用。
第二章录用管理机构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是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办法、细则;(二)指导和监督市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并规定其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三)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中央国家机关驻穗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市(地级以上市,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35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部属、省属及厅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要求使用的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结合我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实行“双抽签”、生化项目“暗标识”的实际,我们重新制定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今后,全省录用公务员体检,使用新的表格。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总体要求1、未满60周岁者:体检结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2、超过60周岁者:体检结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及《1993年7月中华医学会关于检查中老年人预防老龄化健康问题的建议》的有关规定。
二、眼科检查1、视力:右眼和左眼各0.8以上;2、眼底:应无明显异常;3、眼内压:应无明显异常;4、其他:应无明显异常,如眼球运动、对光反应等。
三、耳鼻喉科检查1、听力:应无明显异常,耳鼻喉科综合检查应无明显异常;2、抽血检查:血常规、血脂、血生化检查应无明显异常;3、胸部X线检查:胸部X线检查应无明显异常。
四、心血管系统检查1、心电图检查:应无明显异常,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小于等于2.6 mmol/L2、脉搏形式:应无明显异常;3、血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关于诊断慢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2012年修订)》及《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诊断标准与治疗指南(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五、呼吸系统检查1、健康体检表:应无明显异常;2、外周血液:应无明显异常;3、总氧(PO2):血氧饱和度在95%以上;4、痰液检查:应无明显异常。
六、神经系统检查1、反射神经末梢病理性标记:应无明显异常;2、精神状态:应无明显异常;3、步态:应无明显异常;4、其他:应无明显异常,如记忆力,运动功能,视觉耳顺应等。
七、泌尿系统检查1、泌尿系统彩超检查:应无明显异常;2、尿常规:应无明显异常;3、常用尿液检查:应无明显异常;4、尿蛋白检查:应无明显异常。
八、肝、胆、胰、脾及腹部血管检查1、肝、胆、胰、脾超声检查:应无明显异常;2、肝功能检查:应无明显异常;3、血清胆红素检查:应无明显异常;4、腹部超声检查:脏器应无明显异常,包括胆囊、胆总管、胆管,以及胆道恶性肿物、脾脏,多发性肿瘤等,应无明显异常。
2019-公务员体检表-范文word版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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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8-12小时。
7.;怀孕或可能已受X光检查。
8.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点击下载:201X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201X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你的细节阅读功力够么201X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在即,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ml/guojiagongwuyuan/?Wt.mc_id=bk11862)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专家帮您整合考情资讯,剖析疑难问题,聚焦时政热点,备战公考大敌。
预祝广大考生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披荆斩棘,一举成“公”。
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经常会涉及到一类题目即片段阅读,而在这其中又会经常考到细节型题目,虽然这类题目题量不多、难度不大,但如果能把握好这类题目,肯定会对整个考试成绩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
因此,中公教育专家在此就细节题的解题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总结,以期对广大考生复习提供帮助。
一、细节题提问方式采用结构分析法;好片段阅读题目,辨析题型是一个基础。
下列选项理解正确的是/不正确的是;;是/杂信息的辨别能力、需要考生能够找出选项信息与原文的差异之处,中公教育版权常见的选项(一)一般不符合原文的表述,因此一般不选。
(二)无中生有无中生有指的是选项的说法在题干中根本没有提及,因此不可能是符合原文的选项。
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新)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及时间 录用前工作单位及 职务 性别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 间
照 片
所学专业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家 庭 成 员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考 试 成 绩 体能 测评 笔试成绩 笔试平均 成 绩×60% 面试成绩 ×40% 体检结论 考察政审结论
笔试面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意 见
年
月
日
县 级 人 社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意 见
年
月
日
市 级 人 社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年
月
日
复 核 单 位 意 见
年
月
日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_试行_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
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此件主动公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目录第1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4)1 临床检查 (4)1.1 一般检查 (4)1.2 内科检查 (5)1.3 外科检查 (8)1.4 眼科检查 (11)1.5 耳鼻喉科检查 (15)1.6 口腔科检查 (16)2 妇科检查 (16)3 心电图检查 (18)4 腹部B超检查 (20)5 胸部X线检查 (24)6 实验室检查 (26)7 体检结论及建议 (32)8 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 (32)第2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 (34)1 关于器质性心脏病 (34)2 关于血压 (41)3 关于血液系统疾病 (44)4.1 条文解释 (54)4.2 诊断要点 (56)4.3 注意事项 (58)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58)5.1 条文解释 (58)5.2 诊断要点 (59)5.3 注意事项 (60)6 关于消化系统疾病 (61)7 关于肝炎和肝硬化 (65)8 关于恶性肿瘤 (69)9 关于肾脏疾病 (76)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81)10.1 条文解释 (81)10.2 诊断要点 (83)10.3 注意事项 (85)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86)11.1 条文解释 (86)11.2 诊断要点 (87)11.3 注意事项 (87)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87)12.1 条文解释 (87)12.2 诊断要点 (88)12.3 注意事项 (90)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91)13.1 条文解释 (91)13.2 诊断要点 (91)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录用 单位 意见
录 用 意 见
审核 部门 意见
批准 机关 意见
-3-
试 用 期 个 人 总 结
-4-
所在 单位 考核 鉴定 意见 拟任职务 拟定级别
试 用 期 满 任 职 意 见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任 免 机 关 意 见 政府 人事 部门 意见 (仅 限于 取消 录用 资格 审批)
-5-
注: “本人身份”是指“干部”“工人”“农民”或“其他” 、 、 。
-1-
姓名 性别 与 人 系 本 关 直 关系
有何特 长及突 出业绩
奖惩情 况
考 试 情 况
笔 试 成 绩 名 次
面 试 成 绩 名 次
名 次
体检情 况
-2-
考 核 结 果 及 评 语
广 东 省 国 家 公 务 员 录 用
审 批 表
姓
名:
录用单位: 主管部门:
广东省人事厅制
姓
名
性别 籍贯 本人身份
民族
婚否
照 片
出生年月日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 时 间
身体状况 学历 学位
原工作 单 位 出生地 家庭住址
职务 职称
工资情况 户籍所在地 报考职位
学习、 工作 经历 (何时 在何地 何单位 任何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