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管理和带班制度及实施方案 完
建质〔2012〕83号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党委、工会负责人等班子成员。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实际控制人。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总监,是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正在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含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以下同)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 1 -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带班是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本省企业负责人、外省进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每月要定期带班检查在省内的施工项目,每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一次到我省所属项目进行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下列项目必查:(一)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履职;(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实施旁站;(四)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安装拆卸,经过有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投入使用;(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六)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 -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七)项目部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监控平台,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八)项目部了制定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高处坠落、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有针对性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急救援预案;(九)项目部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带班管理制度及流程

带班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制度概述带班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规范带班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范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带班人员能够全面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做到真正管理好每一个环节。
二、带班管理流程1. 带班人员交接(1)上班前,带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接替上一班带班人员。
(2)接班时,应当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了解当班情况,并与上一班带班人员进行沟通。
(3)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记录,包括当班情况、问题、重要事项等,并及时上报给主管领导。
2. 值班准备(1)带班人员上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当日工作安排和重要事项,准备好相关资料和工具。
(2)检查各类设备和器材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3)和当日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各类问题和需求,确保在值班期间能够及时应对。
3. 工作流程(1)在值班过程中,带班人员需根据当日工作安排,逐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能够有效推进。
(3)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汇报,便于主管领导了解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
4. 突发事件处理(1)在值班期间,如遇到各类突发事件,带班人员要及时应对,保障安全和工作正常进行。
(2)对于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对于重大的紧急事件,带班人员要根据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置,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5. 交班交接(1)值班结束前,带班人员需做好当班工作总结,记录当班情况、问题及需要交接的事项。
(2)接班人员需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了解当班情况,并与上一班带班人员进行沟通。
(3)接班人员要及时上报接班情况和交接事项,确保信息的畅通和连续性。
三、带班管理制度1. 带班人员的职责(1)负责安排和指导当班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并协调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文档一】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概述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本制度明确了负责人带班的职责、权限和操作流程。
二:负责人带班的职责和权限1. 负责人带班应参与现场安全会议,了解施工计划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2. 负责人带班应指导各班组的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达标。
3. 负责人带班应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 负责人带班应协助制定和改进现场管理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三:负责人带班的操作流程1. 准备工作:负责人带班前应了解施工计划和现场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2. 到岗签到:负责人应准时到岗,并在签到表上签到。
3. 安全检查: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工作区域、设备、人员的安全状况等。
4. 施工指导:负责人应与各班组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流和指导,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5. 整理交接:负责人应与下一班次的负责人进行交接,说明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6. 完成工作:负责人带班的工作完成后,应向相关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并填写工作记录。
【文档二】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说明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负责人带班制度。
本制度对负责人带班的职责、权限和操作流程进行明确,以提高施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负责人带班的职责和权限1. 负责人带班责任重大,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2. 负责人有权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安排,督促各岗位人员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工作。
3. 负责人有权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设备和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 负责人有权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负责人带班的操作流程1. 准备工作:负责人带班前应了解施工计划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党委、工会负责人等班子成员。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实际控制人。
本细则所称的项目总监,是指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正在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含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以下同)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带班是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本省企业负责人、外省进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每月要定期带班检查在省内的施工项目,每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外省进皖企业总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一次到我省所属项目进行检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下列项目必查:(一)项目负责人、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履职;(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本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时,项目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实施旁站;(四)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安装拆卸,经过有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投入使用;(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六)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否存在重大隐患;(七)项目部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监控平台,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八)项目部了制定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高处坠落、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有针对性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急救援预案;(九)项目部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领导带班制实施方案

领导带班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范围的逐渐拓展,领导带班制在企业管理中变得愈发重要。
领导带班制是指由领导担任带班工作,全面负责本部门在某一时段内的工作和管理。
领导带班制的实施,不仅可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领导带班制,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 加强管理监督,领导带班制能够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执行力,确保工作质量。
3. 促进团队合作,领导带班制能够带动整个团队的协作和配合,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带班周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领导带班的周期,可以是按天、按周或者按月进行轮换带班。
2. 制定带班计划,领导在带班期间,需要制定详细的带班计划,包括每天的工作安排、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事项的处理等。
3. 带班交接,在交接班的时候,需要对前一班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接,包括当天的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4. 带班管理,领导在带班期间,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5. 带班总结,在带班周期结束后,需要对带班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改进的措施等。
四、实施措施。
1. 加强培训,对领导进行带班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带班管理能力和水平。
2. 健全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带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带班的流程和程序。
3. 完善考核,建立健全领导带班的考核机制,对领导带班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实施效果。
1. 工作效率提高,领导带班制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 管理监督加强,领导带班制的实施,能够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执行力,确保工作质量。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十三、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是一种组织管理措施,即企业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在一定时期内担任员工岗位的负责人,直接参与和监控员工的工作,以提高团队的协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
1. 提高领导者的工作能力:负责人通过参与实际工作,了解各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困难之处,从而更好地指导和辅导员工,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企业负责人直接参与员工工作,能够与员工建立更密切的联系,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 促进员工的发展:企业负责人作为工作班组的负责人,可以实时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通过指导和培训,帮助员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4. 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企业负责人直接参与员工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避免因信息传递不畅或误解而造成的工作延误或错误。
尽管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可以带来许多好处,但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控制权平衡:企业负责人带班时应注意与员工的关系平衡,既要保持领导者的权威和决策权,又要兼顾员工的意见和需求,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知识和技能要求:企业负责人带班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熟悉并掌握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以便能够有效地指导员工工作。
3. 资源投入:企业负责人带班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确保负责人能够有效地履行带班的职责。
总之,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可以提高领导者的工作能力,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员工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然而,该制度需要管理者合理安排和有效执行,以确保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是工地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在下井作业和施工现场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确保工人和工地的安全。
具体规定如下:
1.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定期下井进行巡视、检查工地的安全状况,并与施工人员交流,了解他们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他们需要熟悉下井作业的流程和安全要求,以便能够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2. 双带班制度:双带班制度是指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之间形成工作联动,共同负责工地安全管理。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要定期与工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确保他们能够遵守工地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实施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的步骤如下:
1. 工地负责人制定具体的下井和双带班制度,并向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人进行培训和宣传。
2.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下井,并记录巡视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与工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回应和解决。
4.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按照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5. 工地负责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通过实施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可以提高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从而保障工人和工地的安全。
企业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一、制度简述:企业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是指公司领导能够带班工作,时刻留意企业的运作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企业的管理制度、技术、经济等方面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生产力,并且加强与员工之间的联系,让员工更加认同和信任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领导带班制度的作用:(一)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实施后,企业负责人能够第一时间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能够及时关注企业的经营动态,有助于找到企业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
(二)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企业负责人作为带头人,当其走进员工的工作岗位时,能够给予员工爱护、关心和支持,然后引导和激励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三)加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和信任企业负责人作为带班领导的角色,能够更好地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信任,让员工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使员工的工作更具有认同感和自豪感。
(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企业负责人作为带班领导,是一个良好的榜样,通过其都会给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条件,让员工在有利于生产的情况下更加自豪和有动力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完成任务质量。
三、领导带班制度的实施要求:(一)领导带班责任明确企业负责人在领导带班时,需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具体到操作细节和工作目标,并在带班决策、处理突发事件方面更加敏锐、果敢和有决策权。
(二)带班周期规范企业负责人需要对领导带班的周期进行规范,确保工作计划制定合理、任务完成质量可靠。
在带班工作周期结束时,负责人需要做好相应的总结,评估工作效果及发现问题,为改进提供有益的思路。
(三)员工适应和协作企业负责人需要与员工合作,清楚员工任务的完成情况、还需要哪些资源支持以及反馈企业最新的动态和要求,借此增强员工和负责人的协作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员工也需有效地配合公司领导的安排和要求。
(四)安全生产必须要得到保障企业负责人领导带班时,安全生产绝对是最重要的问题,带班人需要着重调查安全问题、防范安全事故并随时提醒员工注意各种隐患和风险。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和市住建委、城建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执行经理。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一)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四)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五)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职责权限:(一)组织、参加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考评;(三)组织安全生产交接班会议、讲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四)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检查的工程项目资料室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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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管理和带班制度
及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
企业负责人管理和带班制度及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建质【2010】164号)文件
中关于“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
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项目主要负责
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第二章 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第三条 现场带班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
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与工人
同时上班,同事下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第四条 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
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
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公司工程
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研究处理。
第五条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
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处罚条例给予处罚,严禁违
章指挥。
第六条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
司安全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七条 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
核。
第八条 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
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并
及时上报公司主要领导、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十条 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
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
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由项
目经理安排替班人员,并作好替班前的交底工作,同时执行替班登记
制度。
第十二条 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为所有作业
人员作出表率。
第十三条 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字确
认,于每日碰头会上汇报通报、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 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
主管管理人员和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并对严重违规人员进行安全
教育。
第十五条 在执行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司主要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对公司领导进行的现场
监督检查要做好记录。
第四章 考核规定
第十六条 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七条 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经理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
空岗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八条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第十九条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
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
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第二十条 由企业负责人对项目现场领导、项目领导负责对现场
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