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国际贸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思考和学习。
在这个过程中,实际案例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几个实际案例,以完整的方式展示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一:进口商品一个公司有意向从中国进口一批商品,这些商品的货值是10万美元。
该公司应首先确定其目的地国的进口要求和相关规定。
在确认商品符合目的地国规定之后,该公司将要考虑为进口货物提供什么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装卸船、仓储、保险等。
此外,这个公司也应该考虑使用何种运输方式,是否需要报关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处理。
案例二:出口商品一家中国公司有意向向英国出口一批商品,这些商品的货值是20万美元。
该公司应该确认目的地国英国的进口要求和相关规定。
此外,该公司还需要确保商品符合英国的规定。
为了满足英国市场的需求,该公司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对商品进行改进。
在确认这些事项后,该公司应该考虑选择何种运输方式。
案例三: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一家中国公司向一个欧洲客户出售其产品,合同金额为30万欧元。
该公司和客户应当选择的最佳支付方式将取决于双方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在确定了支付方式之后,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术语。
案例四:货物保险一家中国公司向一个美国客户运输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损坏。
在此情况下,如果提供保险,则保险公司将负责赔付定损金额。
在选择保险方面,公司应检查不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和条款,并确定最符合其利益的保险公司。
案例五:反倾销措施一家美国公司在出口到中国的过程中遭遇了反倾销调查。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该公司应了解中国反倾销条例,并准备提交要求的文件和证据。
在反倾销的过程中,该公司也需要积极地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最佳的处理结果。
结论:国际贸易是一个具有挑战的过程。
在每个案例中,公司需要考虑许多不同的因素。
在处理这些因素时,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条款。
通过深入研究实例,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的实际应用,进一步提高其的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完整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完整版)一、引言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国际贸易在各个国家的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实务中的一些案例,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的具体操作和应对策略。
二、案例一:货物进口2.1 案例背景公司A是一家中国的电子产品生产商,希望进口一批原材料从国外供应商购买。
本案例将介绍公司A进行货物进口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2.2 准备工作在进口货物之前,公司A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开立进口业务账户- 了解进口相关法规和政策- 确定货物数量和规格2.3 选择供应商公司A需要选择一个可靠的供应商来购买原材料。
在选择供应商时,公司A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供应商的信誉和经验- 产品质量和性能- 价格和交货期2.4 签订合同一旦选择了供应商,公司A需要与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描述和规格- 交货方式和时间- 价格和支付方式2.5 装运和报关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中国的口岸后,公司A需要进行报关手续。
公司A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进口许可证和报关单- 货物清单和发票- 装箱单和提单2.6 清关和交付一旦货物通过清关手续,公司A可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交付。
公司A需要确保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与合同一致,并及时支付货款给供应商。
三、案例二:服务出口3.1 案例背景公司B是一家美国的软件开发公司,希望向中国的客户提供软件开发服务。
本案例将介绍公司B在服务出口方面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3.2 准备工作在向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之前,公司B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确定服务内容和价格- 确保有足够的技术和人力资源- 了解中国的服务出口政策和法规3.3 合同签订公司B需要与中国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服务描述和范围- 价格和支付方式- 交付时间和标准-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归属3.4 服务交付公司B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中国客户交付服务。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
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
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1、国际贸易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与惯例【案例1-1】交单时间案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于4月5日开来信用证。
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交单期为4月24日前。
信用证有效期为5月4日。
我A公司赶在4月14日装船,提单签发日4月14日,4月22日我公司备齐单据向银行交单,恰逢4月22、23日为银行非营业日,只好在4月2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
问:我A公司能否顺利议付?为什么?[案例评析]我国A公司在4月24日交单,可以顺利议付。
本案中,信用证规定在4月24日前交单,A公司备齐单据于4月22日向银行交单,恰逢4月22、23日为银行非营业日。
根据《UCP600》规定,该公司交单的时间将顺延至银行开业的第一个营业日即4月24日。
因此,A公司4月2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是可以顺利议付的。
【案例1-2】进口索赔案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
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货人共收998箱,短少两箱;(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共短少货物60千克。
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案例评析](1)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2)属于短量险,应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3)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2、国际贸易术语【案例2-1】关于价格术语FOB的纠纷案某进口公司于1991年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New York成交。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也随之涌现。
以下将为您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例一:合同违约引发的纠纷一家中国的服装制造商 A 公司与美国的进口商 B 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美元的服装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A 公司应在三个月内交付货物,B 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 30 天内支付货款。
然而,由于 A 公司的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交货延迟了一个月。
B 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 A 公司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A 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
根据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和惯例,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B 公司在没有与 A 公司进行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拒绝接收货物,这种做法也存在不妥之处。
在国际贸易中,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尽量减少损失。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案例二:质量争议导致的贸易纠纷某中国的电子产品制造商 C 公司向欧洲的客户 D 公司出口了一批智能手机。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D 公司发现部分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如屏幕显示异常、电池续航能力差等。
D 公司要求 C 公司赔偿损失,并退回所有有质量问题的手机。
对于这个案例,首先需要确定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
如果是由于 C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疏忽或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导致的质量问题,那么 C 公司应承担责任。
但如果质量问题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或者 D 公司在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损坏造成的,那么责任就不应由 C 公司承担。
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明确质量标准和检验条款,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问题出现后的处理方式。
案例三: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一家中国的出口企业 E 公司与日本的进口商 F 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0 万日元的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分析集锦引言案例一:美中贸易战2018年美中贸易战是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
美国政府以贸易逆差和知识产权保护为由,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并对若干中国科技企业实施制裁措施。
这场贸易战对于中美两国以及全球经济都造成了重大影响。
关键问题:双方贸易摩擦的背后原因是什么?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和全球经济的影响如何?双方是否存在解决贸易摩擦的可能方案?解决方案:加强双边对话,通过谈判和合作解决具体贸易争端。
探索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案例二: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欧盟委员会对谷歌进行了一系列的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搜索引擎市场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一调查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互联网巨头的经营模式和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问题: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的调查主要有哪些方面?谷歌的行为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调查对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有何影响?解决方案: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加强自律和合规意识,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加强对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选择和使用。
案例三:英国脱欧对全球贸易的影响英国于2016年举行公投决定退出欧盟,这一事件被称为英国脱欧。
英国脱欧对于英国和欧盟成员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动荡。
关键问题:英国脱欧对欧盟成员国和英国的贸易关系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英国脱欧对全球贸易体系和全球经济有何影响?当前解决英国脱欧的可能方案是什么?解决方案:欧盟与英国应加强谈判,尽快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确保贸易畅通。
英国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寻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伙伴关系。
全球贸易体系应加强改革和完善,提高贸易规则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结论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经典案例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集 国际贸易实务 案例集 肖勇 1.中国某出口公司A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荷兰某公司B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受盘人B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7月17日发盘,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发盘人A于7月25日复电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出售。”双方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这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 (irrevocable)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notice of withdrawal),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 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为什么? 3.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 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五吨,拟按每吨8万港元出售。B在附近饮茶,听到A的谈话。于是第二天B按上述条件接受这五吨兔毛,却被A拒绝。在上述情况下,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4.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 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交货目的港是香港,即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form of contract)和合同解释(construction of contract)发生争执,问此项纠纷应当适用美国法律还是香港法律?为什么? 5.荷兰公司A通过电传(relax)给英国公司B 发出实盘,出售一批电子管。英国公司B还盘(counter-offer),最后荷兰公司A通过电传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发生贸易纠纷,对适用何国法律,双方又发生争议,按该项纠纷 是适用订约地法的。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订立地应在何国?为什么? 6.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按卖方仓库交货条件 买卖,数量为10000公斤,总值为25000美元。 合同规定买方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1日已将提货单(delivery order)交付给买方,买方也付清了货款。但是,买方直到10月3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货物搬移至另一不适当的地方存放。由于茶叶与牛皮合存在同一地方,当买方于11月15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bad odour)而失去商销价值。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在上述情况下,各方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7.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0000吨。合 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此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8.有一份出售成套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分五批 交货。但在第三批交货时,买方发现交货的品 质有严重缺陷,根本达不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因此,买方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9.卖方A与买方B在半年内,先后订立了十二 种商品二十四份合同。当卖方A正准备履行第十四份合同交货时,发现前面有五份合同,买方B延迟了付款,一共拖欠A三十万美元,因而A怀疑B的信用有问题。因此,A通知B中止履行第十四份合同。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A能否中止第十四份合同?为什么? 10.一份订购精密配件(配件用来装配高技术尖 端设备)的合同规定:“买方应在配件制造过程中,按进度支货款。”买方十分关心配件的质量,如卖方不按时,按质供应配件,将给买方带来严重损失。合同订后不久,据可靠消息透露,卖方供应的配件质量稳定。于是买方立即通知卖方:“据传供货质量规定,他将中止向卖方履行一切义务。”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也立即向买方提出书面保证:“如果卖方履行义务,将由他的担保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应作的一切支付。”但买方收到上述书面保证后,欲终止履行合同,问买方有无继续中止履 行合同的理由?为什么? 11.香港某公司向法国公司进口一批液体化工 原料,到时有少数包装因有缺陷而发生轻微漏渗现象。但该公司未及时采取补救和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结果渗漏日益严重,以致引起自然火灾。事后香港公司向该国公司索取全部损失的赔偿,但遭法国公司的拒绝,究竟法国公司应付何种责任?香港公司能否向法国公司要求全额赔偿?为什么? 12.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吨洋 葱给澳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经公证行证明完全合商销品质,公证行并出具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时,洋葱已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因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绝货物的权利?为什么? 13.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 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意外而致10%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一:中国与美国的贸易战2018年,美国政府对中国大量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征收关税,引起了中美贸易战的爆发。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对美国商品加征关税、限制进口美国商品等,这些措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在这场贸易战中,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许多商品都受到了影响,特别是钢铁、铝、电子产品、汽车等行业。
中国政府进行了积极的斗争,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生产者利益。
同时,中方对美方的贸易打压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因素,例如进口商品价格上涨,美国市场的不稳定等。
目前,中美关系趋向缓和,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实现了一些成果,贸易摩擦也在逐步缓解。
案例二:英国脱欧引发的贸易争端英国在2016年公投中选择了退出欧盟的方案,这对英国的贸易关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1]由于欧盟和英国已经建立了完整的贸易体系,英国退出后必须重新谈判贸易协议或以WTO 规则进行贸易。
在这场贸易争端中,英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欧盟可以对英国进行一系列的打压和限制,例如对英国出口的商品加征关税、限制进口英国商品等。
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尽快与欧盟续签贸易协议、寻求其他国家的贸易伙伴等,以减轻对贸易关系的影响。
然而,英国的脱欧协议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导致贸易关系的未来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案例三:跨境电商的贸易实践跨境电商是指通过互联网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商务交易的形式。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境电商成为了贸易发展的一种新模式。
跨境电商有很多优点,如无需实体店面、简化流程、更广阔的市场等,这些都使得跨境电商成为了许多企业拓展国际业务的首选手段。
然而,跨境电商也存在一些挑战,如语言、文化和法律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对贸易产生影响。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企业需要针对不同的市场制定不同的策略,并加强对法律和文化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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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品质 我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以FOB条件向国外出售一批大米,国外买方延误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货运抵该国港口后对方拿出证据声称:大米发生虫害,系我方公司过失,而不是运输途中发生的。为此提出索赔占货款的20%,作为其损失的补偿。 我方公司不同意,因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的装船口岸中国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重量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即以“离岸品质”为准。卖方只负责交货时的品质,不负责到岸品质,且保存检验货样仍完好无虫害。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长期争论不休,最后只好通过仲裁调解解决。结果怎么样呢? 分析:在离岸品质条件下,当货物运抵进口国目的地(港)时,突然发现品质有缺点(Defect),买方也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品质证明书的证据效力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约束力的,即买方再无权对卖方提交的品质证书提出异议。 但不能认为,有了卖方提供的品质证明书,实际货物就肯定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买方是可能提出反证的。根据国际商会《2000年通则》,在FOB交易中,卖方的责任是供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当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交货后产生的货损是由卖方的过失或由于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造成的,卖方仍应负责。不过,买方须负举证之责。 故本案大米生虫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在装船前由于卖方的过失造成的,还是在装船后运输途中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国外买方强调虫害损失的原因发生于装船前,而不是在运输过程中,并提出了检验证明;而卖方则强调自己不负运输风险和到岸品质,但却未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虫害不是由于卖方的任何过失和疏忽。 其中包括包装材料的检验证明就没有。事实上,据查该批大米是用旧麻袋装的,旧的袋内很可能附有虫卵。如果旧麻袋无虫卵或者已采取清除虫卵处理,卖方就应该提出证明。 2. 贸易术语CFR 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 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 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 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值得吸取。 3. 贸易术语CIF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采用CIF术语,由我方向中过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舶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并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退回全部货款。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4. 贸易术语CPT 有一份CPT合同,河南ITC公司出口3000公吨小麦给B公司。 A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5000公吨散装小麦装到火车上,其中的3000公吨属于卖给B公司的小麦。货抵目的地后,有货运公司负责分拨。 A公司装运货物后,及时向B公司发出装运通知。承载火车在途中遇险,使该批小麦损失了3000公吨,其余2000公吨安全运抵目的地。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卖方宣称卖给B公司的3000公吨小麦已全部灭失,而且,按照INCOTERMS 2000对CPT的划分,货物的风险在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即转移给B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试分析A公司的说法是否成立。 5. 贸易术语FCA 我方出口手表到印度,按FCA Shanghai Airport签约。交货期8月。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并由航空公司收货开具航空运单。我方即电传印度发出装运通知。 9月2日手表抵达孟买,将到货通知连同发票和航空运单送交孟买XX银行。该银行即通知印商提货、付款,但印商以延迟交货为由拒绝。 分析: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此案例中没有指明承运货物的航空公司是否为买方所指定的,但即便买方没有指定,卖方也可按惯例指定航空公司运输(费用到付,即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将货交承运人,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需按约付费,所谓的延迟交货不成立,卖方应立即支付所有款项。 6. 信用证开立的形式 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冻加吉鱼,7月16日接到通知行转来的一张电开信用证。信用证有关货物条款规定:50M/Tons of Frozen Snapper Sea Bream, fresh, quick frozen, weight per fish: 2-3kgs.(50公吨冻吉加鱼,新鲜,速冻。每条重2-3公斤)。该公司备妥货物后于7月21日装运完毕。7月23日又接到通知行转来的该信用证的证实书。7月24日该公司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8月2日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不符的异议:发票规格漏表示“整条不去内脏”。 该公司单证人员立即对照信用证条款,发现信用证关于规格并未规定“整条不去内脏”的类似条款,后经联系有关业务员才知开证行在信用证的证实书中确有此规定。这位业务员当时认为合同中确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本公司实货也已是“整条不去内脏”的规格,货又已装运完毕,所以也未将证实书交给单证人员。但单证人员认为可以不用表示该规格,即于8月3日作出反驳:根据UCP500第十一条a款第1项“如开证行使用经证实的电讯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该电讯即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者有效的修改书,不应再邮寄证实书。如仍邮寄证实书,则该证实书无效。通知行也没有义务将其与以电讯方式开立的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书核对”,你行电开信用证是有效的信用证,邮寄的证实书应属于无效文件。而你行电开信用证中并未有“整条不去内脏”的规定,所以我单证相符。 8月5日接到开证行复电:你方依据UCP500第十一条a款第1项认为,以电开信用证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邮寄的证实书为无效的文件。但你方必须注意,我行在电开信用证中明确声明:“随后邮寄证实书”。根据UCP500第十一条a款第2项:“如电讯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措辞)或声明以邮寄证实书为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该电讯不视为有效信用证文件或修改书。„„”,我行电讯文件不应被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应以邮寄的证实书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 该公司收到开证行的反驳后,对原电开信用证仔细审查,于8月7日再次向开证行发出如下电文:你行7月16日发出的电开信用证中曾加有密押。根据UCP500第十一条a款第1项,你行的电开信用证既已加密押证实,则应为有效的正式信用证文件,不应再邮寄证实书。即使在电开信用证中声明“随后邮寄证实书”,并实际上也已邮寄证实书,但证实书仍然是无效的。故我方单据完全符合你方有效的电开信用证,所谓不符点不成立。你行应按时付款。8月10日开证行终于告之此款已转入该公司账下而结案。 7. 开证行的双重支付 某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在申请人交纳100%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其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需提交全套3/3海运提单。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到达开证行之前,货物己到达了信用证指定港口。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出具担保提货书。然后申请人凭副本发票和副本提单及担保提货书从船公司那里提走了货物。一段时间后,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发现单据中并无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正本海运提单,代之以申请人签发的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开证行随即将这一情况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称同意接受货物收据,并要求开证行对外付款。开证行以为既然有申请人的100%的保证金,申请人又同意付款,自己又签发了担保提货书,便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外付款。付款后数日,另外一家公司持正本提单来到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对此提单付款。开证行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本着自身利益考虑,一边对持单公司的要求不予理踩,一边寻找申请人,但申请人己无踪影。持单公司在得不到开证行对提单项下付款的情况下,随即通过法院起诉船公司,尔后船公司又手持开证行的担保提货书起诉开证行。经法院裁定,开证行败诉。开证行被迫支付了该提单项下的款项,造成了信用证项下的双重支付。 8. 单证不符 1994年A.B.进出口公司向S.M.有限公司出口一笔大麻籽。对方开来信用证主要条款规定150公吨大麻籽,杂质和水份必须与第DHF94308合同规定一致。A.B.进出口公司即按信用证要求出货并备好所要求的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然而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我信用证规定货的杂质和水份必须与第DHF94308合同规定一致。从你方发票和其他有关单据上都无法确定杂质和水份的含量已符合上述合同规定。 A.B.进出口公司回电提出反驳:对货物规格含量问题,信用证规定杂质和水份必须与第DHF94308合同规定一致。该合同规定杂质含量最高为3%,水份含量最高为12%;我发票上亦同样记载杂质含量最高为3%,水份含量最高为12%。两者均相同,完全与第DHF94308合同规定一致。怎能说单证不符? 未料又接到开证行的回电:信用证规定杂质和水份必须与第DHF94308合同规定一致。虽然你来电解释发货票上所表明的杂质含量最高为3%,水份含量最高为12%,实际与合同一致。但我银行处理的仅仅是单据,单据上表现不出与合同相符的记载文句,你再次解释也无用。根据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所以我银行不能去查找你合同或对照你合同规定是否相符。总而言之,只要单证单纯相符,就是单证相符;单据表现不出来信用证的要求,就是单证不符。我银行不管你实际货物情况或合同如何规定。 分析:在本例中,如果单据上表示了“杂质和水份与第DHF94308合同规定一致”文句,即使实际货物杂质和水份与第DHF94308合同规定不一致,仍然算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而A.B.进出口公司虽然在发票上表示了杂质含量最高为3%,水份含量最高为12%与合同等量的详细记载,而没有表明与第DHF94308合同规定一致文句,也是无用,仍然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9. 信用证开证行拒绝拒付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B公司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向B公司议付货款,随后开证行对议付行予以偿付。A公司在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