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平米办公室面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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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21版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21版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装修第四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智能化系统第八章附那么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 水平,合理确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 知足办公利用功能的需要,增强治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 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对项目建设进行监 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 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集体机关,和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 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新建(或购买)、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需贯彻艰苦奋斗、节约节约、 反对浪费的方针,依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知足办公需要的原那么 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效劳和附属 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计划、集中治理、共 同利用。

第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需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计划 要求,从严操纵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 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 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弄奢华装修,内装修应简练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依照利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依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信建筑面积。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全文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全文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 建筑标准第五章 建筑装修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 智能化系统第八章 附则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15–08 -12 实施2015-08 -12 发布Q/CSG 1201004 -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目 次前 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4 建设范围与功能分类5面积标准6布局与建设用地规定7 建筑标准8 建筑装修与办公家具配置标准9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规定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前 言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达明、余文奇、郑外生、罗海华、庞邦凯。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标准1范围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办法》(Q/CSG215015-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相关人员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Q/CSG221001-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Q/CSG213002-2014)3总则3.1公司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简约实用、注重质量,本着勤俭办企的原则,逐步实现标准化,体现电网企业的特点。

3.2公司办公用房建设严禁有以下行为:(1)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

(2)严禁超投资建设办公用房。

(3)严禁超规模建设办公用房。

(4)严禁超面积标准建设办公用房。

(5)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假山、喷泉。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24日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建筑装修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智能化系统第八章附则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表3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和利
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
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等价位的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楼地面可选用中档复合木地板、PVC地材、石材、地砖等;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涂料或壁纸;天棚可做中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办公室管理案例分析

办公室管理案例分析

办公室管理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ABC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员工规模约200人,办公室面积约1000平方米。

由于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公室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将对该公司的办公室管理进行案例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二、问题分析1. 办公室空间利用率低:由于办公室面积有限,员工数量增加导致空间紧张,办公桌布局不合理,导致空间利用率低下。

2. 办公设备维护不及时:部分办公设备老化严重,维修不及时,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

3. 办公室物资管理混乱: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缺乏标准化流程,经常出现物资短缺或过剩的情况。

4. 办公环境卫生差:由于办公室清洁人员数量不足,办公环境卫生差,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健康。

5. 信息共享和沟通不畅: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渠道,导致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存在问题。

三、解决方案1. 提高办公室空间利用率:a. 进行办公桌布局优化,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位,提高空间利用率。

b. 鼓励员工采用共享办公桌或灵活工位,减少固定工位的占用。

c. 优化办公室设备摆放位置,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2. 加强办公设备维护:a. 建立设备维护计划,定期检查和维修办公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b. 配备专职维修人员或外包维修服务,提高设备维修的及时性和效率。

c. 建立设备故障反馈机制,员工发现设备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规范办公室物资管理:a. 设立物资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物资采购、库存管理和分发。

b. 建立物资采购流程,明确采购审批和供应商选择的标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c. 建立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物资,避免物资过剩或短缺的情况发生。

4. 提升办公环境卫生:a. 增加清洁人员数量,确保办公室的日常清洁和卫生。

b. 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办公室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c. 增加员工的环保意识,鼓励员工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5. 改善信息共享和沟通:a. 引入企业级协同办公软件,提供员工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平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办公室面积标准

警卫用房: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建筑面积标准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人防设施: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
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S=[A+B+(A+B)*9%]/k+c式中:S-总建筑面积;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B-方物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K-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是用面积系于等于100人取8,大于等于200人取6,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x为编制定员。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计算公式:(办公室使用面积+服务用房使用面积)*9%
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各类用房
各级机关
适用对象
2014年标准使用面积
(平方米/人)
办公室(使用面积)
(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人员办公室)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食堂:编制定员小于等于100人,为3.7平米/人;编制定员大于100人的,超出人员为2.6平米/人。
停车库: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米/辆,超出200各车位部分为38平米/辆;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米/辆;电动车、摩托车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米/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4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第十三条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第十五条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方米/辆。

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25平方米/辆,自行车1.2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1.8平方米/辆。

第二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

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附件)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 建筑标准第五章 建筑装修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 智能化系统第八章 附则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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