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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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学科建设,鼓励我院科技人员获得高等级的科研成果,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研成果奖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按以下标准奖励:1.获国家级(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者,奖励该课题组5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3万元。

2.省、部级(指中华医学科技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1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5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3000元。

3.我院与校内、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学院发给该项目的奖励按完成单位排序折算,排名第二、三、四、五位者,分别按以上规定数额的1/2、1/3、1/4、1/5计发。

二、专利与证书1.为了鼓励发明创造,设立专利奖。

我院的职务发明获授权后,每项国际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

2.获新药临床试验批文,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仿制药、剂型药、复方药新药证书,每项奖励5000元,创新药物新药证书可根据具体情况提高奖励额度。

三、科研基金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每项奖励2万元;分题或子课题负责人,每项奖励3000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973和863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负责人,每项奖励6000元;分题负责人,每项奖励2000元。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跨世纪人才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奖励1000元。

5.部省级科研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奖励800元;部省级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每项奖励500元。

6.其他类型项目,根据项目金额及来源,按照相应级别基金项目进行奖励。

四、论著1.在Nature、Science及Cell杂志上3~5万元2.在SCI收录的杂志上SCI引用指数(IF)5.0及以上1万元3.0~5.0(不含5.0)6000元2.0~3.0(不含3.0)3000元1.0~2.0(不含2.0)1500元1.0以下(不含1.0) 800元注:以中文发表在SCI杂志上的论文原则上不属于奖励范围。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科研〔2019〕31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适应知识产权工作新形势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的专利管理制度,促进对我校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结合学校实际,研究修订了《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经中山大学2019年第13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2019年8月22日—1—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校师生员工的发明创造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专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院负责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一)专利法宣传教育;(二)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三)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以及专利(申请)项目的管理;(四)专利技术的实施管理;(五)专利侵权纠纷调处;(六)专利基金管理和专利奖励;(七)学校交办的其他专利管理相关的任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不在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实施、资助及奖励等。

第二章专利管理第四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学校师生员工执行学校的任务、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名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主要包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离退休、调离学校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四)主要是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获得的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场地或其它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授权办事流程指引暂行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授权办事流程指引暂行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授权办事流程指引(暂行)一、专利管理流程图项目成果鉴定、发表文章前先考虑申请专利注明:请认真按照程序进行,办理专利工作中途交接时,请交接人交接清楚。

二、流程详细说明(一)专利申请校内审批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前,须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学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处(以下简称产学研处)审批及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后方可向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可由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发明人自办),也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1.发明人自办:表1 须提交给所在单位(学院)审核、产学研处审批的材料注:科学研究院主页“下载中心”网址为发明人准备好以上材料后,按照如下流程办理专利申请审核、审批。

发明人按要求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学院)审核所提交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通过,所在单位(学院)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返回给发明人。

发明人将审批表及相审核不通过关材料送中山楼112产学研处审批。

审核通过,填写印信使用联系单,并按照如下顺序办理:发明人持审批表及印信使用联系单、共同申请协议(共同申请专利的需要此协议)到产学研处(中山楼314室)登记签字;持盖章材料到中山楼306室,审批表、印信使用联系单加盖科研院章;如有共同申请协议,加盖合同章;持印信使用联系单到中山楼511室,专利请求书加盖中山大学公章;将审批表、共同申请协议(共同申请专利的需要)原件1份、交回产学研处(中山楼112室),完成专利申请审批。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发明人自行联系专利代理机构。

表2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须提交材料及说明注:科学研究院主页“下载中心”网址为发明人准备好材料后,按照以下流程完成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人按要求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学院)审核所提交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通过,所在单位(学院)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返回给发明人。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增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以学生为主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和体验创造、研究的过程,培养其创新和实践的思维及能力。

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立项。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对象是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并且在学术研究方面或创新创业实践方面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

第五条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实施路线可行。

申报项目应在1年内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完成结题工作(包括经费结题)。

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六条立项资助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为学生本人或团队,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导师负责在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指导。

第八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学期申报1次,每次申请由学校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

第三章项目评审第九条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交导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我国高校图书馆专利信息导航服务现状调查与分析

我国高校图书馆专利信息导航服务现状调查与分析

专利导航理论的剖析、专利导航实践项目分析以及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调研等。理论剖析方面提出
的观点包括:佟艳群等7指出专利导航贯穿创客全
生命周期活动;关忠良冋提出,高校专利导航服务建
设,有助于推动高校建立专利导航科技创新决策机
制,有助于专利导航人才的培养,能够为国家专利
导航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专利导航实践项目
从2013年至今,我国每年均有关于专利导航推
* 进举措的 政策制定与发布 1+。
推进高校
专利导航方面,2017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
设立首个国
项目(高校)研 推广中
心,由清华大学、寸
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和济南大学共同 建设工作2。2020年1月,国

发布《国务院办公
推广第三批支持
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提岀 业数据、专利
贵州医科大学图书馆
注:'表示该高校图书馆在相应方面体现了专利导航服务(
由馆员构成,这种情况总人数较好统计。但由于知 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需要某些资格证书的支撑 ,有 些高校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是图书馆 +科研 处+某些相关学院的综合部门,业务开展亦在探索 中,真正具体人数并不是特别明确。已知的24所高 校中,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配置低于10人的为北 京交通大学,10 — 20人的为北京大学、北京科技大 学、重庆大学等13所高校,20 — 30人的为东北师范 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8所高校,30 —40人的为东北林业大学和宁波大学2所高校。 通过比较可知,中心配置人数为10 — 20人的高校 最多。
学等教育背景
3
法学、情报学、林学、林业工程等
东北师范大学
1

中山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经费包括:1、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及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资助经费;2、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项目资助经费;3、国际合作项目资助经费;4、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5、职务成果的技术转让收入;6、科技贷款;7、重点实验室和基地运作费;8、科学事业费;9、学校科研基金;10、单位、组织或个人捐赠、赞助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第三条凡以中山大学(包括二级单位)名义的申请并获准的科技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进行管理,拨入学校统一的银行帐户,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立项编号,由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经费本,原则上每个科技项目只发一个经费本,实行项目管理,统一核算,科技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第五条科技经费的管理实行课题制或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项目的经费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财务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合理情况。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南方医科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

南方医科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

南方医科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利管理工作,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我校的科技竞争实力,提升我校的专利总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教职员工、学校聘用人员以及各类学生.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发明均为职务发明,其内容为:㈠我校师生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㈡我校师生员工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㈢我校师生员工在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我校原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㈣我校师生员工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南方医科大学,专利被授权后,专利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我校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使用和转让属于我校所有的专利。

第二章专利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学校专利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㈠宣传普及专利的基本知识,接受师生有关专利的法律和事务咨询,制定学校专利的工作规划;㈡负责学校专利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查专利申请,申报专利,负责专利权的维护,协调解决专利纠纷等;㈢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㈣负责我校专利成果参加国内外发明展览会及交易会的组织工作;㈤负责专利的推广、转让及奖励;㈥负责学校专利基金的管理。

第三章专利申请第六条凡我校师生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均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附件1),由发明人所属单位审查确认后,交学校科技处成果专利科审批。

第七条学校科技处负责联系专利代理机构对待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批,以明确该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并对该专利后期的推广应用前景进行综合分析。

审批合格后,由科技处联系专利代理人进行专利申请。

发明人未经学校允许,自行缴纳专利代理费用的,学校不予承担上述一切费用。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授权办事流程指引暂行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授权办事流程指引暂行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授权办事流程指引(暂行)一、专利管理流程图项目成果鉴定、发表文章前先考虑申请专利注明:请认真按照程序进行,办理专利工作中途交接时,请交接人交接清楚。

二、流程详细说明(一)专利申请校内审批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前,须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学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处(以下简称产学研处)审批及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后方可向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可由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发明人自办),也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1.发明人自办:表1 须提交给所在单位(学院)审核、产学研处审批的材料注:科学研究院主页“下载中心”网址为/download发明人准备好以上材料后,按照如下流程办理专利申请审核、审批。

发明人按要求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学院)审核所提交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通过,所在单位(学院)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返回给发明人。

发明人将审批表及相审核不通过关材料送中山楼112产学研处审批。

审核通过,填写印信使用联系单,并按照如下顺序办理:发明人持审批表及印信使用联系单、共同申请协议(共同申请专利的需要此协议)到产学研处(中山楼314室)登记签字;持盖章材料到中山楼306室,审批表、印信使用联系单加盖科研院章;如有共同申请协议,加盖合同章;持印信使用联系单到中山楼511室,专利请求书加盖中山大学公章;将审批表、共同申请协议(共同申请专利的需要)原件1份、交回产学研处(中山楼112室),完成专利申请审批。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发明人自行联系专利代理机构。

表2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须提交材料及说明注:科学研究院主页“下载中心”网址为/download发明人准备好材料后,按照以下流程完成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人按要求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学院)审核所提交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核通过,所在单位(学院)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返回给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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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1. 引言
专利是指对新发明、新技术、新设计或新植物品种的独占性权利。

中山大学作为一所知名高校,需要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以保护学校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的管理流程和操作细则。

2. 申请专利的范围和条件
2.1 申请专利的范围
中山大学的专利申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创新设计、软件开发和生物科学。

2.2 申请专利的条件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符合国家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能够进行专利保护,并具有市场前景。

3. 专利工作管理流程
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3.1 专利发现与申报
中山大学相关科研人员或教师发现与创造的新技术、新发明或新设计,应及时向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3.2 专利申请评审
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对专利发现进行初步评估,评估
结果包括技术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等因素。

评估通过后,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准备专利申请文件。

3.3 专利申请文件准备
申请人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说明书、权
利要求书、摘要和绘图等内容。

专利申请文件应符合国家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的要求。

3.4 专利申请提交
专利申请文件经过校内审核后,由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向相关专利申请机构提交。

申请机构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公示。

3.5 专利授权和维护
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中山大学将拥有专利的独占性权利。

学校将根据专利的实际价值和市场需求进行专利的维护和运营。

4. 专利权益的分配和利用
中山大学对申请的专利权益进行合理分配和利用,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方式:
4.1 专利转让
对于有商业价值的专利,中山大学有权将其转让给有意向
的企业或个人,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条件进行合同签署和权益分配。

4.2 专利许可
中山大学可以选择对专利进行许可,允许他人使用相关专
利技术,获得一定的许可费用和权益收益。

4.3 专利运营
中山大学可以通过成立专利运营公司或与专业机构合作,
对专利进行运营和管理,并通过技术转化和产品开发来实现经济效益。

5. 专利保护和维权
中山大学将积极维护申请的专利权益,保护学校的创新成
果和知识产权。

中山大学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专利保护和维权:
5.1 专利监测与预警
中山大学将建立专利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相关专利
信息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并采取必要的对策来保护和维护专利权益。

5.2 专利侵权调查与处置
中山大学将对涉嫌侵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以法律手段维
护专利权益。

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学校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5.3 专利维权宣传与培训
中山大学将加强对专利维权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师生的知
识产权意识和专利保护意识。

同时,为师生提供专利维权的咨询和服务。

6. 专利工作管理的评估与改进
为了提高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能,学校将定
期进行专利工作管理的评估与改进。

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优化管理流程和操作方法。

结论
中山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是保护学校创新成果和知识产
权的重要措施。

通过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操作细则,可以有效提
升专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学校的科研创新及转化应用,推动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

中山大学将不断完善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为学校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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