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文件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文件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文件穗天教小幼〔2012〕2号关于表彰2011学年天河区幼儿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个人的决定各幼儿园:为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我区于2011学年下学期组织了“2011学年天河区幼儿教师教学能力(美术教学活动组织)比赛”,在各幼儿园和各教研片层层评选的基础上共选送24个课例参加区级比赛。
经组织专家评选,邢演等教师的5个课例获一等奖;陈敏仪等教师的7个课例获二等奖;黄碧云等教师的12个课例获三等奖,特此表彰。
希望全区幼儿教师再接再厉,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育—1—实践能力,促进保教质量的提高。
附件:2011学年天河区幼儿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2—附件:2011学年天河区幼儿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序号活动名称执教老师助教老师所在幼儿园比赛结果1 大班剪纸活动:祝福邢演广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一等奖2 大班:妙趣扎染杨爱智南国实验幼儿园一等奖3 大班美术活动:参观青花展江丽红彭奇志天河实验幼儿园一等奖4 大班美术活动:捕梦网李帼英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一等奖5 大班:有趣的蔬果宝宝江思彤体育东幼儿园一等奖6 大班美术活动:七彩鱼陈敏仪广州市政府机关幼儿园二等奖7 大班:有爱之家杨继卫林茵、皮红艳天河职业高级中学骏景实验幼儿园二等奖8 大班:森林礼服刘洁芝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幼儿园二等奖9 大班:水墨画:花儿朵朵开许茹何秋洁天河第二实验幼儿园二等奖10 中班美术活动:羊羊家的新墙纸何利唯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幼儿园二等奖11 大班:压花艺术陈京钰华南农业大学幼儿园二等奖12 大班美术活动:奇形怪状的建筑李昌芳广州市天河区天朗幼儿园二等奖13 大班:美丽的青花瓷黄碧云黄村艺术幼儿园三等奖14 大班美术活动:彩蛋大赛梅雪暨南大学幼儿园三等奖15 大班美工活动:可爱的蔬果造型秀邓绮华王巧燕广州市天河区岭南中英文幼儿园三等奖16 大班美术活动:这就是我李晓丽广州市天河区世纪绿洲幼儿园三等奖17 小班:快乐的舞蹈蓝红孙艳君、梁晓清广州无线电幼儿园三等奖18 小班美术活动:漂亮的手帕杨有丽广州市天河区加拿大花园中英文幼儿园三等奖19 小班棉签画:能干的猫姚青广州军区司令部沙河中心幼儿园三等奖20 大班美术活动:海底世界罗宇丹李思焕、梁诗琪白云区商业企业总公司幼儿园三等奖21 大班美术活动:鱼儿嬉戏王凌广州市天河区棠德幼儿园三等奖22 大班美术活动:有趣的沙画陆鸿燕广州市天河区盈彩幼儿园三等奖23 大班:春江水暖鸭先知陈志兰武警广东总队幼儿园三等奖—3—(第二课时)24 大班美术活动:神奇的海洋生物江惠莉广州邮电通讯设备有线公司幼儿园三等奖—4—。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第一、二、七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进行复评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第一、二、七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进行复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4.09.30•【字号】穗教督[2004]23号•【施行日期】200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第一、二、七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进行复评的通知(穗教督〔2004〕23号)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等级学校复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定于今年底和明年初对第一、二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进行第二轮复评,对第七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进行第一轮复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评的学校此次进行第二轮复评的学校是我市第一批、第二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计有:局属广东华侨中学,东山区属广州市第13中学、东川路小学、八旗二马路小学,荔湾区环市西小学、西关培正小学,芳村区大策直街小学,天河区员村小学,白云区石井中学、养正小学、瑶台小学,花都区新华镇第二小学、铁道部广州车辆厂子弟学校;进行首轮复评的学校是我市第七批“广州市一级学校”,计有:东山区先烈中路小学、东山区育才学校、荔湾区属广州市第11中学。
经批准延期复评的第三批市一级学校海珠区前进路小学也在今年复评。
二、复评的内容与标准此次复评的重点,一是对当年评估组(或第一轮复评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的情况;二是自评估(或第一轮复评)以来办学的新成绩、新经验,特别是进行课程改革和开展教育科研,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情况。
此次复评,分别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等级评估方案》、《广东省初级中学等级评估方案》和《广东省全日制小学等级评估方案》(2001年7月版本)进行评估,按照2004年7月版本新评估方案提整改意见。
复评“合格”必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即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得分以及所有“必达标准”都必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中所提出的相应要求;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效益加分三者得分之和要达到400分以上。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
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5.10
•【字号】穗教师资[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
成员名单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18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为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根据《关于遴选推荐广州市基础教育培训教学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7号)要求,在市属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广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现认定878位教师为“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专家负责开展市级网络远程培训学习辅导,开设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学科专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等。
我局将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优先选聘专家库成员承担我市各项教师培训工作任务,并做好专家库成员工作绩效考评。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培训机构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查看专家库成员信息,聘请专家开展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并在平台上录入相应的考核结果:“优”、“良”“中”、“差”,作为对专
家库成员承担培训任务的绩效考评。
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各方对专家培训教学效果的评价反馈和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定期进行补充调整。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穗天教办转[2007]71号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07】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负责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以及新学期前三个星期进行。
初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再接收学生转入插班。
三、在接收学生转学插班前,各学校必须办好转学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没有办好转学手续的学生,所有转学学生须同时提交学生户籍材料。
—1—
四、各学校在审核学生的转学材料时,必须同时完成网上转学流程。
五、自2008年1月1日起,各校办理广州市内转学的学生,须统一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打印《广州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转学材料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不再使用我区原来使用的《广州市天河区初中学生转学联系卡》。
从外市转入的学生仍可使用《广州市天河区初中学生转学联系卡》至2007学年结束,从2008学年起全部使用《广州市中小学生转学证明表》。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2d44169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bd.png)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4年10月24日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市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国家、省、市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研课题配套资助项目、市属高校“羊城学者”科研项目、市属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市教育局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市教育系统创新学术团队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教育局委托研究的科研项目及其他各类由市教育局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市教育系统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目标体现在通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创新,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产出科研成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形成研究成果报告、教育教学方案、制作教学案例与视频及公开发表论文、公开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测试结果的通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教
育测试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0.01.04
•【字号】穗教体卫艺[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测试
结果的通报
(穗教体卫艺〔2010〕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2009年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测试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09〕18号),在2009年7-9月组织了我中小学生在“广州市学校健康教育网”进行健康教育测试;经评选,从化市鳌头镇同心小学李琳等35名小学生获得小学组个人奖(见附件1),从化市第七中学黄思健等65名中学生获得中学组个人奖(见附件2),从化市第七中学等6所学校和花都区教育局等3个教育局获得优秀组织奖(见附件3)。
特此通报,以资鼓励。
附件:1.小学生获奖名单
2.中学生获奖名单
3.优秀组织奖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附件1
小学生获奖名单
附件3:优秀组织奖名单从化市第七中学
增城市大鹏中学
增城市第一中学
广州市第75中学
广州市第2中学
花都区花山镇初级中学花都区教育局
增城市教育局
天河区教育局。
天河区教育局教研室
天河区教育局教研室关于2014学年上学期天河区小学第十七周教研活动通知各小学:现将本学期第十七周小学教研活动安排通知如下,请即转有关学科老师准时参加。
天河区教育局教研室2014年12月15日英语科五年级: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4:30地点:天河第一实验小学(六楼多功能室)[校址:珠江新城海业路80号]内容:区五年级英语期末复习与备考研讨主持人:李玉珍(元岗小学)主讲:1. 复习课例:My Favourite Food (天河第一实验小学刘淑玲)2.课例点评;期末总复习与备考讲座(区教研室李利锋)参加人员:全区各校五年级英语任课教师交通向导:天河区第一实验小学附近的公交车: 43路、旅游公交3线、547路、138路、778路、B22路、302路、广增12路、广增13路、245路、B8路、137路、284路、518路、548路、562路、299路、大学城4路、194路、545路、901A路、499路、53路、542路等。
数学科一、三年级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地点:新塘小学(综合电教室)主持人:陈艳梅(教研室)内容:1、观摩专项复习课例一年级:林练(体育西路小学)《读图、填图、画图》三年级:钟银鹰(新塘小学)《读图、填图、画图》2、小学数学新教材使用过程中典型问题采集与研讨参加人员:全区小学一、三年级数学老师注意事项:请参加活动的老师携带执教年级的教材、教参。
五年级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4:30地点:五山小学(综合电教室)主持人:陈艳梅(教研室)内容:1、观摩专项复习课例五年级:刘春伟(五山小学)《读图、填图、画图》2、小学数学新教材使用过程中典型问题采集与研讨参加人员:全区小学五年级数学老师注意事项:请参加活动的老师携带执教年级的教材、教参。
二年级、四年级时间: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地点:南国学校(中学部)三楼阶梯室主题:二、四年级期末复习指导主持人:詹雯(冼村小学)、李巧花(棠德南小学)参加人员:全区二、四年级任课教师。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
校长和名教师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7.05
•【字号】穗教师资[2013]38号
•【施行日期】2013.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
名教师名单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3〕38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市、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市少年宫:
经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单位自下而上推荐、组织考察、专家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广州大学附属中学邓云洲等31人达到“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 评定标准,被认定为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广东广雅中学吴新华等58人达到“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评定标准,被认定为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
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组织开展名校长和名教师的认定工作,是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希望各单位不断加强中小学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努力造就更多的名校长和名教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名校长和名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水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1.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单
2.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名单
广州市教育局
2013年7月5日附件1
附件2。
吴尹涛与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等教育行政复议行政二审判决书
吴尹涛与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等教育行政复议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教育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1【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5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尹涛;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吴尹涛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吴尹涛【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韩宇烈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宇烈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宇烈【代理律所】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尹涛【被告】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户籍所在地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原审法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1某某民初7491号)第十二页判决结果:“一、准予原告吴志生与被告王冬梅离婚。
二、离婚后,婚生儿子吴尹涛双年由原告吴志生携带抚养,单年由被告王冬梅携带抚养,每年的12月月底由当年的抚养方将儿子交给对方抚养,并由原、被告各自负担其携带抚养期间的抚养费,至儿子年满10周岁时止。
…"吴志生不服,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广州市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广州市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获奖
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5.08.16
•【字号】穗教科[2005]19号
•【施行日期】2005.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广州市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获奖单位和
个人的通报
(穗教科〔2005〕19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教育创新,推动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和效益,加快我市创建教育强市的步伐,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决定对获得广州市第五届教学成果奖的54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教育工作者应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为加速推进我市的教育创新和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广州市第五届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名单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六日附件:广州市第五届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名单
一等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文件
穗天教〔2012〕4号
关于天河区中小学、幼儿园
青年教师形象大赛获奖名单的通报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五四”运动92周年,展现我市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风采,根据《关于举办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形象大赛的通知》(穗教思政〔2011〕5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天河区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形象大赛,经过激烈角逐,王彬等60名选手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其中王彬还代表天河区参加广州市比赛,最终荣获大赛一等奖和“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形象大使”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现将天河区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形象大赛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校团组织以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青年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引导广大青年教师传
—1—承和发扬教师队伍一贯以来的优良传统,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青少年学生,为天河教育的新发展作贡献。
请各学校尽快派人到局团委领取选手获奖证书。
附件:天河区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形象大赛获奖名单—2—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附件:
天河区中小学、幼儿园
青年教师形象大赛获奖名单
一等奖:
刘宁(89中)、王彬(天府路小学)、王军(天河中学)、申珣(华阳小学)、吴文苑(沙河小学)、王慧卿(天河中学)、刘雨(89中)、左亮(棠德南小学)、张丽元(前进小学)、曾漫屏(黄村小学)
二等奖:
李晶(113中)、何珂(吉山小学)、向哲(汇景学校)、杨静茹(天河中学)、梁丽云(113中)、马婷婷(体育西路小学)、杜芳(前进小学)、蔡环(华颖中学)、张莹莹(员村第五小学)、沈星宇(高塘石小学)、王晓辉(44中)、刘凌云(汇景学校)、彭文娟(暨南大学附属小学)、胡扬(天河职中)
三等奖:
黄春兰(员村第五小学)、唐梅娟(银河小学)、罗穗萍(龙岗路小学)、刘涛(员村小学)、陈宛莹(旭景小学)、符娟(华南理工大学幼儿园)、何珊(五山小学)、梁英英(天府路小学)、严湘婷(陶育路小学)、刘婷婷(44中)、谭洁(棠德南小学)、汤焕花(沙河小学)、叶玉燕(东圃小学)、李灵(第一实验小学)、—3—李奕慧(天河职中)、杨晓敏(华景小学)、何涓(长兴小学)、管红玉(中海康城小学)、郑君仪(华南理工大学幼儿园)、唐朝(长兴中学)、侯咏娴(华阳小学)、王洁玲(华南理工大学幼儿园)、郝乐(第一实验小学)、梁丽娟(龙岗路小学)、张柳妍(四海小学)、曾乐(前进小学)、曹媛(泰安中学)、朱英华(暨南大学附属小学)、赖艳(华阳小学)、刘斯亚(汇景学校)、罗敏(陶育路小学)、朱玉娟(体育西路小学)、王俊(体育西路小学)、欧阳琴(华景小学)、钟国泉(昌乐小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