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2
卫生法学第二版教学设计

卫生法学第二版教学设计一、课程目标本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在卫生行业中的应用,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具备分析、研究和解决卫生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思维方式。
二、教学内容1.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规则;2.医疗机构的管理法规;3.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4.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规;5.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2.问题教学法;3.案例教学法。
四、教学评价1.平时成绩占30%;2.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五、教学资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六、教学进度第一周•课程介绍;•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第二周•医疗机构的管理法规。
第三周•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第四周•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规。
第五周•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周•复习备考。
七、教学效果经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1.深入理解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规则,掌握卫生法的知识体系;2.熟悉医疗机构管理法规,能够对医院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优化;3.了解医疗纠纷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能够及时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4.掌握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规,能够应对突发事件;5.熟悉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监督管理制度。
八、结语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深入掌握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在卫生行业中的应用,具备应对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卫生事业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卫生法学总结(v2.0完美版)

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以卫生法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和发展,卫生法的渊源、本质,卫生法的范畴、内容,卫生法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卫生法的实施和诉讼,以及卫生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其他部门法的相互关系等等。
总之,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
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采用的是以各种制定法为主的正式的法的渊源,有着各自不同的效力层次和适用范围。
卫生与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的主体,根据卫生法的规定,在实施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并以卫生法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卫生与法律的关系卫生发展对法律的影响:(1)对法律的物质影响。
卫生的发展促进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产生。
(2)对法律的思想影响。
卫生科学技术的发展,会使立法受到影响和启迪。
死亡标准的变化就是其一。
法律对卫生发展的影响:(1)法律为卫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通过法律规定卫生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权限、职能和活动方式等。
(3)通过法律控制现代医学无序、失控和异化带来的社会危害性(4)卫生法与其他法律密切结合,形成社会整体运行机制的依法治理。
卫生的含义:为增进人体健康,预防疾病,改善和创造合乎生理要求的生态环境,生活条件所采取的个人和社会措施。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律又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侵权责任法的义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丁世界《卫生法学》卫生法2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资料来源:2009年03月24日06:45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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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染病的防控
一、传染病的预防
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防控机构、医
疗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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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
1、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2、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3、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4、管理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 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 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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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003、艾滋病、病毒性肝 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 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 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 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 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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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范围
在我国领域内的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 接受疾病防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 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 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防控机构和医 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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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染病防治的原则 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 依靠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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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苗免费接种 所有费用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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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有计划预防接种的病种有 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百日咳、 破伤风和结核等。婴儿出生后接种 卡介苗、乙肝疫苗。各地可以根据 情况增加预防接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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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 辖区内计划免疫工作规划、目标, 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 责辖区内计划免疫的技术指导。各 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所) 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卫生法学重点版

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重点一、名词解释: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11、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活动;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服务机构..二、简答题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第一;人人都有获得健康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都有获得有质量的健康保护的权利2预防为主原则①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无论是制定卫生政策、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卫生投入;都应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②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与医疗不是一对矛盾体;也不是分散的、互不通联的彼此独立的两个系统;而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③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健康的方法和手段;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的总要求;尤其体现在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中..3公平原则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5患者自主原则;6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7国家卫生监督原则2、卫生法的特征1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2卫生法以医学科学为基础一方面卫生法的制定必须以相关的医学科学为基础..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三类预防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就是以流行病学为基础的;另一方面医学技术鉴定在卫生法的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一般法律规定的行为合法标准主要是社会公理;也比较容易判断3卫生法中存在多种法律规范;多种调节手段并用4卫生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卫生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部分;具有阶级性..卫生法作为保护人民健康的一种法律规范;主要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人与医学技术的关系..卫生法反映的是全社会的共同需求;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由于影响健康的因素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共同性;因此;作为卫生法;也具有共同性..3、卫生法制定的依据1思想依据——保护人体健康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益;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2自然科学依据——医药卫生科学以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规律为依据;遵循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的生理、心理环境相协调的规律;使法学与其紧密相连;科学立法;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3物质依据——社会经济条件;4政策依据——卫生政策;5法律依据——宪法4、构成卫生违法;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客观上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2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3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4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发生在医疗过程中3行为的违法性4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5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6、卫生法学的特征卫生法学的时代性;卫生法学的边缘性;卫生法学的社会性;卫生法学的科学性;卫生法学的综合性7、卫生法的作用1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公民的健康权包括公民的各种健康权和有健康权衍生的经济和其他权利2卫生法是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即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卫生法的贯彻执行;是卫生管理的决策更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科学性;卫生法是依法管理卫生事业的基础3规范和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是卫生法存在的基础;反之;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又能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首先;卫生法中规定了鼓励和保护医学先进技术的规范;如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知识产权保护;其次;卫生法通过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起到惩恶扬善;保护先进的作用;再次;医学技术也具有两面性;通过卫生法的规范作用;对于防止医学技术的滥用具有重要意义..4维护国家主权:我国的卫生法规定了凡是在我国从事医疗卫生行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必须遵守我国的卫生法;体现了我国的国家管辖权..8、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3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4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5从实际出发的原则6根本原则是保护公民健康9、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主体具有特定性2实施手段具有强制性3实施时间具有短期性4实施目的具有非制裁性5实施的后果具有可诉性10、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6经患者同意实施试验性治疗发生不良后果;但必须签定了协议书的;说明了可能会出现的后果;7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三、论述题答了变化后;还要解释为什么变论述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与原食品卫生法有哪些变化。
卫生法学 案例分析

1、病员男 40 岁 , 身体健康。
某日中午饭后骑自行车去离家约 3000 米处的办公室上班,途中,被一飞驰而来的车撞倒,立即被送附近三甲医院救治。
经 CT 扫描显示,病员伤势较严重,必须立即进行全麻手术,否则性命难保。
在全身麻醉过程中,病员突发呕吐,护士急忙用吸引器进行救治,一度好转。
但手术中继发呕吐,护士用同样方法救治,未见好转,进而面部出现紫绀,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员系饱腹,在全身麻醉的情况下,发出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入气管,窒息而死。
请问:该案例是否是医疗事故?为什么?该案例不是医疗事故。
因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此案例中医护人员遵守了以上的法律法规,这种意外事故的出现并不是由于医护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处理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自身在危急状态时由于刚吃完午饭,导致在全身麻醉情况下发生呕吐,反流以至误吸入气管窒息死亡,所以该案例不属医疗事故,而且也符合法规中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规定,即紧急情况下,患者病情异常,体质特殊造成的。
2、某日,病人小任自带青霉素到当地医务室找自己的护士朋友小张帮忙注射。
小张不同意,要求小任做皮试。
小任百般要求小张帮忙不做皮试注射,并谎称:“我前两天刚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自己负责。
”小张信以为真,帮小任注射了青霉素。
结果发生过敏反应。
患者在转院途中死亡。
试问该案例中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请说明原因。
构成医疗事故。
①具有医疗事故的主体。
护士小张是医务室(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实施医疗过失行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形成这次医疗事故的主体。
②具有医疗事故侵害的客体。
患者小任是这次医疗过失行为侵害的客体。
③主观方面:小张在无做皮试的情况下给病人小任注射了青霉素,主观心态是听信小任的谎话而违反了护理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行为。
卫生法学中间四章

卫生法学中间四章1、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仍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是A、暂停执业B、行政处分(正确答案)C、吊销执业证书D、通报批评E、注销执业注册2、某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称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陶某违反《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未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经查证举报属实,依法给予陶某行政处罚,陶某的违法行为是A、擅自开展宫腔镜手术B、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C、擅自开展孕妇营养咨询和指导D、擅自开展婴儿保健E、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正确答案)3、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A、产前诊断(正确答案)B、母婴保健C、孕妇保健D、胎儿保健E、产妇保健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的为A、母婴保健指导B、孕妇、产妇保健C、孕妇职业卫生保健(正确答案)D、胎儿保健E、新生儿保健5、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产前诊断出现下列哪种情形时,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A、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正确答案)B、胎儿患有遗传性疾病C、胎儿有一般性缺陷D、孕妇患传染病E、以上都不是6、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下述不属于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是A、胎儿保健B、孕妇、产妇保健C、母婴保健指导D、胎儿性别鉴定(正确答案)E、新生儿保健7、在我国《母婴保健法》中,属于婚前检查的是A、严重传染病B、重性精神病C、指定传染病(正确答案)D、法定传染病E、肿瘤8、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对于依法接受终止妊娠,应当给予下列哪种服务A、有偿服务B、免费服务(正确答案)C、酌情收费服务D、酌情免费服务E、酌情减半收费服务9、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出具有关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A、通报批评B、警告C、取消执业资格(正确答案)D、罚款E、降职降薪10、某怀孕期间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此时医生如果发现一些情况存在,就会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这些情况中不包括A、李某有致畸物质接触史(正确答案)B、胎儿有严重缺陷C、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D、李某患严重高血压,继续妊娠会危及其生命E、李某患严重糖尿病,继续妊娠会严重危害其健康1、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_____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卫生法学ppt课件

If he had opened a tumor with the operating knife, and put out his eye, he shall pay half his value.
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与困惑33第一次国际卫生大会1851年巴黎11国签署地区性国际卫生公约1948年who成立国际卫生条例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放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世界卫生立法汇编34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公约医学伦理学国际法护士伦理学国际法献血与输血的道德规范若干协定中涉及医疗卫生的相关内容35363738摩奴法典梵mnavadharmasstramanusmrti是古代印度婆罗门教的经典系以摩奴法经梵mnavadharmastra传至今日之摩奴法典共12章2684条
卫生法是实现党的卫生政策的工具,是 卫生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 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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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和卫生政策的区别:
(1)卫生法具有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 卫生政策的贯彻靠教育,靠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2)卫生法通过法律等规范性的文件形式表现,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卫生政策则通过决议、 决定、纲要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比较原则和概 括。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需要
发展卫生事业的需要 提高卫生执法水平的需要 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需要 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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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年3月31日,某卫生防疫站两名卫生监督员到 某镇开展卫生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当进行到某 理发店时,监督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让 店主阅看市卫生局文件,店主以他们店的许可 证是去年10月领取为由拒绝换证。两名卫生监 督员反复说服,均未成功。于是,监督员写出 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店在1周内到卫生防疫站换 领新证,旧证作废。4月1日,县、镇两级监督 员又进行说服动员,至4月27日,理发店仍未换 领新证。至此,经监督员合议决定,按未领取 许可证对理发店罚款300元。店主不服,在签收 处罚决定书后,于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整word版,卫生法学期末重点

卫生法期末重点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的卫生法指所有有关卫生法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卫生法指卫生部颁发的11部单行法,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红十字会法)2.卫生法特征:调整对象范围具有特定性,科学技术性,独特性,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社会共同性,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具有综合性和多样性。
3.卫生法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国际卫生关系。
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原则,坚持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公益性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原则,全民卫生监督原则,全社会参与原则。
5.卫生法的渊源:(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2)卫生及其相关法律——11部单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卫生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5)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6)地方政府卫生法规地方人民政府(7)民族自治条例和卫生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8)特别行政区有关卫生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9)卫生标准(10)国际卫生条约6. 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法的主体,根据卫生法的规定,在实施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2)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人身、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3)内容:指卫生法主体依法应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和第二章卫生立法与实施1. 卫生法包括卫生守法、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制监督。
2. 卫生守法: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卫生法的规定,行使卫生权利和履行卫生义务的规定,反映着卫生守法主体遵从卫生法律规范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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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规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卫生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中,特别规 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2、新法优于旧法 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中,新的规定 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根据卫生部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对应急采血的适用条件做了明确,要求医疗机 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 地无采供血机构以及储血点;(二)危及病人 生命,急需输血,且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 (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 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 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第三节
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等级
一、卫生法的渊源 也称卫生法的法源,就是卫生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宪法 卫生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部门规章 地方性卫生法规 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卫生规范等 技术性卫生规范 卫生国际条约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立法的 基础,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渊源。 我国宪法有关卫生法的条款有: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 国传统医药, 国家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 生活动;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 业等等。
张文凤出院后康复很快,曾做过两次检查, 均未发现异常。《今日说法》记者赶到其 家中采访时,张文凤正出差在外,其婆母 听说了医院的遭遇后感叹不已:“法律不 是保护人民的吗 ?那么当人民的生命受到 威胁的时候医院这样紧急抢救咋就违法了 ? 救了人命却违了法,这怎么说呢?”
专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医院与患者的关系 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尽一切力量来 挽救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就《合同法》、《民 法通则》来看,医院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血站 质询医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其颁布初衷也都是为 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凡事均有例外,任何法 律都是相对适用于社会的,但一定要合情、合理、 合法,医院的行为既然是合情合理不合法,就说 明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合情理之处亟需修补,因为 保护人民的健康权是我国根本大法《宪法》所作 出的庄严承诺。
卫生法律
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的,总共有10部卫生法律。 《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 《传染病防治法》 《红十字会法》 《母婴保健法》 《献血法》 《执业医师法》 《职业病防治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卫生行政法规
吴某的弟弟见情况紧急,便两次提出要给 姐姐吴某献血,但是均被医院拒绝,当血站的 送血员赶到时,吴某已因失血身亡,悲痛欲绝 的丈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医院见死不救, 是造成吴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应对吴某的 死负责,但是医院认为医院当时已经是尽全力 抢救,至于说输血的问题,根据输血法及有关 规定,医疗机构应负责采血和献血的安全,在 不具备自采、自供的情况下医院不能冒险违规, 所以医院不应对吴某的死负责任。
医院随后与省中心血站、其他医院联系支 援新鲜全血。但因种种原因均无下文。 眼看张文凤面色蜡黄、生命难保,而医院 的血又不管用,张家人提出自己献血救儿 媳妇的命:“输鲜血会有后遗症。不输血 就死路一条。有病还能再治,如果命都没 了,还能治啥?”
面对病人家属的苦苦哀求,医生们的心中 却另有一番苦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血站唯一有权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专门 机构,各级医疗部门均不能擅自采血,否 则将面临着严厉的行业惩罚条例。可是谁 又能忍心看着刚降生的婴儿就失去母亲、 刚添新丁的家庭又将永别爱妻?
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各部门、各地区统 一执行的标准; 部标准也称专业标准,是指在全国卫生专 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而在本 地区有特殊需要的标准。 现有的卫生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职业 病诊断标准等等。
国际卫生条约
二、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监督 预防为主 依靠科技进步 中西医协调发展 动员全社会参与
案例: 女青年秦某于2003年9月在初某陪同下到青岛市人民 医院作无痛人工流产手术。手术中主治大夫孙某让八 九位医学生进入手术室观摩,初某也随后进入手术室。 此时,初某看见秦某躺在手术架上,下身赤裸,处于 昏迷状态。而医生则在秦某旁边向医学生讲解着。事 发后,双方对手术效果没有异议,但秦某对医院不经 同意擅自召集见习医生观摩其流产手术,侵犯其隐私 权的行为极为不满,要求医院作出解释并给予赔偿。 医院方面认为,作为教学医院,组织见习医生观摩手 术,是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务人员的公益需要,且 符合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因此拒绝赔偿,双方未达 成协议。为此,秦某以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为由, 向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青岛市人民 医院给予精神赔偿2万元,并要求返还支出的医疗费。
要点
1、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卫生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卫生法突出社会性而非阶级性。 4、卫生法既表现为专门的卫生法律规范, 也包括其它类型法律规范中有关卫生事务 的规定。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从卫生法调整对象的性质上看,卫生法的 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卫生行政管理关系 (二)卫生民事法律关系 (三)调整刑事法律关系 (四)调整国际卫生关系
卫生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卫生法律制定、发布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卫生法的最主要的 渊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卫生部门规章
卫生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承担医药卫生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如国家计 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 等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解剖尸体规则》、《人类辅助生殖技 术规范》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是 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的形式发布的。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一
吴某怀孕三个月了,这天吃过晚饭,吴某象往 常一样到室外散散步,没走两步就觉得腹部有 点隐隐作痛,随即被家人送往附近卫生院,经 医生诊断,发现吴某腹腔大量出血,宫外孕和 脾破裂的可能性很大,需要做腹腔手术进一步 确诊。但手术急需大量A型的血,卫生院立即和 市中心的血站取得了联系,血液将在一小时内 送到,由于情况紧急医生王某一边给吴某进行 手术,一边打电话催促血站,由于天黑路远, 加之有一段路坎坷不平,血站的血迟迟未到, 此时吴某病因已经查明脾破裂而且鲜血还在向 外流出。
国际卫生条约是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卫生条 约和卫生协定,或者是我国参加、承认的 国际条约,除国家声明保留条款外,对我 国产生约束力,如《国际卫生条例》、 《麻醉品单一公约》等等。
二、卫生法的效力等级
卫生法的效力等级是指由于卫生法的制定 主体、程序和适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各 种卫生法律规范的效力就不同,由此而形 成的卫生法效力等级秩序。
那么,医院是否应对吴某的死负责任
呢? 为什么?
相关案例 2005年东川区人民医院大夫因为情况紧 急临时为病人献血,之后医院却因私自采 血违反相关法规被罚款6万元。这一合情 不合理的事件曾一度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 议。
案例二:法规,面对生命的质询
2000年11月12日上午8:30,张文凤的预 产期。一阵忙碌过后,随着一声响亮、清 脆的婴啼,全家人都沉浸在一片喜悦之中。 突然出现了异常情况。转内科诊断为张文 凤因妊娠合并肝坏死,血流不止。随后的 10个小时里,张文凤就医的巩义市人民医 院进行了全力抢救,而张家人的心也都提 到了嗓子眼儿。
地方性卫生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卫生法律 规范性文件,它包括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特别行政区的卫生规范及地方政府规章 等。 如《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上海市遗 体捐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 献移植条例》等 。
技术性法规
也称为卫生技术性规范,包括操作规程和 卫生标准等等,是卫生法的重要渊源。 卫生标准一经发布就是卫生法规,具有 法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的卫生标准按《卫生标准管理 办法》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和地方标 准。
第一篇 卫生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卫生法概述
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等级 卫生法律关系
第二章 第三章
卫生立法 卫生法的实施
卫生法的概念
广义卫生法--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保 护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卫生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颁布的卫生法律规范。
从调整的内容来看:
(一)调整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关系 (二)调整国家对公共卫生事业进行宏观 管理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调整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 新型卫生法律关系 (四)调整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关系
第二节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的特征 同自然科学紧密联系 吸收大量的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 内容具有广泛性 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一)一般规则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位于法的 效力等级的最高层。一切卫生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 生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位于卫生法效力等级的最高层, 以下依次是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和政府卫生规章等, 它们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共同构成 作出 了慎重的抉择,决定检验、采集闻讯赶到 现场的子弟兵们的鲜血。1400毫升饱含 着军民情谊的鲜血汩汩流入病人的体内, 张文凤的病情迅速得到控制,转危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