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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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流程: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6、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或者《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采矿权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申请采矿权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核发通知、缴纳相关费用4天

4、领取采矿证1天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的标准:固体矿产为每平方公里每年一千元,不足一平方公里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但最低收费不低于五百元。矿泉水、地热水等流体矿产为每单井每年一千元。

2、采矿权价款

有偿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除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3、采矿登记费

标准:“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

一、划定矿区范围。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3个层序。

(1)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在申请中应说明:1.办矿必要性;2.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矿区范围的划定。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人地质报告的可靠程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开采的决定。同意开采的,在划定矿区范围的同时批准开采的矿种,确定矿区范围予以保留的期限。

另外,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还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包括对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3)矿区范围的预留。矿区范围划定后,意味着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申请人可以在该区域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的准备工作。因此,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内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根据矿山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时间规定为:大型矿山不得超

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矿区范围确定后,申请人应积极从事以下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为下一步领取采矿许可证进行必要的准备:

(1)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的手续。国有矿山企业或者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可能影响我国工业布局的大型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应按矿山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向相应的计划管理部门申请立项;无需申请立项的私人投资项目,可直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设立的审批,注册登记。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以单独编写,也可以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编写。无论以何种形式编写,其内容应详细;其工作程度不应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其中应有环境影响评价。

(3)开办煤矿企业的,还应到煤炭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批准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19条的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因此,在煤炭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应先到煤炭管理部门获得设立企业的批准。

(4)在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时,申请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由特定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矿区范围预留期满前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段,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不领证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二、领取采矿许可证

(1)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申请的第二步。采矿许可证是拥有采矿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因此,采矿权申请人只有真正持有采矿许可证才意味着成为合法的采矿权人,才在法律上获取了相应的权利。

(2)领取采矿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采矿权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向法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①采矿权申请登记书。②矿区范围图。③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⑤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报送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资料。⑥开办煤矿企业,还应出具煤炭主管部门对设立煤炭矿山企业的批准意见。

⑦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采矿申请的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时,首先应了解该矿区范围内矿业权是否已设置及有关情况。这是确保矿区范围排他性的重要措施。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申办登记资料4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同意登记的办理有关手续,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受理采矿登记”的日期应从收到完整的符合采矿登记要求的资料之日算起。

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说,我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于是,我降临在了人间。

我出生在一个官僚知识分子之家,父亲在朝中做官,精读诗书,母亲知书答礼,温柔体贴,父母给我去了一个好听的名字:李清照。

小时侯,受父母影响的我饱读诗书,聪明伶俐,在朝中享有“神童”的称号。小时候的我天真活泼,才思敏捷,小河畔,花丛边撒满了我的诗我的笑,无可置疑,小时侯的我快乐无虑。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青春的我如同一只小鸟,自由自在,没有约束,少女纯净的心灵常在朝阳小,流水也被自然洗礼,纤细的手指拈一束花,轻抛入水,随波荡漾,发髻上沾着晶莹的露水,双脚任水流轻抚。身影轻飘而过,留下一阵清风。

可是晚年的我却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家庭的衰败,社会的改变,消磨着我那柔弱的心。我几乎对生活绝望,每天在痛苦中消磨时光,一切都好象是灰暗的。“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千古叠词句就是我当时心情的写照。

最后,香消玉殒,我在痛苦和哀怨中凄凉的死去。

在天堂里,我又见到了上帝。上帝问我过的怎么样,我摇摇头又点点头,我的一生有欢乐也有坎坷,有笑声也有泪水,有鼎盛也有衰落。我始终无法客观的评价我的一生。我原以为做一个着名的人,一生应该是被欢乐荣誉所包围,可我发现我错了。于是在下一轮回中,我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

我来到人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我既不着名也不出众,但我拥有一切的幸福:我有温馨的家,我有可亲可爱的同学和老师,我每天平凡而快乐的活着,这就够了。

天儿蓝蓝风儿轻轻,暖和的春风带着春的气息吹进明亮的教室,我坐在教室的窗前,望着我拥有的一切,我甜甜的笑了。我拿起手中的笔,不禁想起曾经作诗的李清照,我虽然没有横溢的才华,但我还是拿起手中的笔,用最朴实的语言,写下了一时的感受:

人生并不总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有不如意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静下心来阅读自己的人生,体会其中无尽的快乐和与众不同。

“富不读书富不久,穷不读书终究穷。”为什么从古到今都那么看重有学识之人?那是因为有学识之人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那时因为读书能给人带来快乐。

自从看了《丑小鸭》这篇童话之后,我变了,变得开朗起来,变得乐意同别人交往,变得自信了……因为我知道:即使现在我是只“丑小鸭”,但只要有自信,总有一天我会变成“白天鹅”的,而且会是一只世界上最美丽的“白天鹅”……

我读完了这篇美丽的童话故事,深深被丑小鸭的自信和乐观所折服,并把故事讲给了外婆听,外婆也对童话带给我们的深刻道理而惊讶不已。还吵着闹着多看几本名着。于是我给外婆又买了几本名着故事,她起先自己读,读到不认识的字我就告诉她,如果这一面生字较多,我就读给她听整个一面。渐渐的,自己的语文阅读能力也提高了不少,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一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两个人读的乐趣大,而两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全家一起读的乐趣大。于是,我便发展“业务”带动全家一起读书……现在,每每遇到好书大家也不分男女老少都一拥而上,争先恐后“抢书”,当我说起我最小应该让我的时候,却没有人搭理我。最后还把书给撕坏了,我生气地哭了,妈妈一边安慰我一边对外婆说:“孩子小,应该让着点。”外婆却不服气的说:“我这一把年纪的了,怎么没人让我呀?”大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相让……读书让我明白了善恶美丑、悲欢离合,读一本好书,犹如同智者谈心、谈理想,教你辨别善恶,教你弘扬正义。读一本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读一本好书,能使人心灵得到净化。书是我的老师,把知识传递给了我;书是我的伙伴,跟我诉说心里话;书是一把钥匙,给我敞开了知识的大门;书更是一艘不会沉的船,引领我航行在人生的长河中。其实读书的真真乐趣也就在于此处,不是一个人闷头苦读书;也不是读到好处不与他人分享,独自品位;更不是一个人如痴如醉地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不能自拔。而是懂得

与朋友,家人一起分享其中的乐趣。这才是读书真正之乐趣呢!这所有的一切,不正是我从书中受到的教益吗?

我阅读,故我美丽;我思考,故我存在。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感到:我从读书中受到了教益。当看见有些同学宁可买玩具亦不肯买书时,我便想到培根所说的话:“世界上最庸俗的人是不读书的人,最吝啬的人是不买书的人,最可怜的人是与书无缘的人。”许许多多的作家、伟人都十分喜欢看书,例如毛泽东主席,他半边床上都是书,一读起书来便进入忘我的境界。

书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航标,读书,读好书,是我无怨无悔的追求。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 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 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石场手续

一、办理采矿证需要你提供一些材料和证件: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3、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和成交确认书,价款发票; 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其认定函; 7.环感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8、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9、矿山上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耕地保护部门确认意见: 10、需交纳采矿权价款的,需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款证明材料; 11、采矿权使用费缴款证明材料; 12、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证明; 13、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股份构成说明材料; 14、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在此期间,你需要获得:公安局《民用***物品使用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局《矿业开采证》、工商管理局《营业执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 二、要进行矿石开采,你必须拥有以下条件和证件: 1、采矿许可证 2、矿长资格证 3、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电工证,爆破证 6、工伤保险 7、开采设计

三、办采石场开采证,各个省市各有自己的方式,不过大同小异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文件; 5、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复印件: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或发票复印件 1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2、排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企业设立兼职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4、地下开采矿山需提供合格的提升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15、矿山开采设计及审查批复文件; 16、企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17、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8、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表; 19、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申请新办一家采石场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 2.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

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及应提交资料

采矿权转让审批资料清单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批应提交下列资料(转让方)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拟转让采矿权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附储量占用登记表和矿山储量年报)。 5、采矿人对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原件)。 6、土地复垦方案(含评审备案文件)。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批复文件)。 8、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9、采矿权价款缴纳的“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0、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原件,受让人一栏暂不填写)。 1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采矿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1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同意转让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采矿权转让交易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颁证机关出具的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核意见。 4、采矿权转让交易申请书。 5、采矿权转让交易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一)受让方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公司是同一个公司的应出具公司股东变更协议书)。 2、协议参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受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应 提交的材料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申请采矿权延续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矿权人上年度经年审的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二)《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三)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等缴纳凭据(复印件4份); (四)上一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五)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六)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报告(原件4份),内容包括:申请延续登记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申请延续开采的年限和依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八)适用于延续采矿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备案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若原审查通过并批复的矿山设

计仍可适用于延续采矿,应当出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份); (十一)适用于延续采矿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适用于延续采矿的批复文件或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二)水利部门出具的适用于延续采矿的批复文件或有效期内的水土保持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三)适用于延续采矿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四)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适用于矿山延续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五)矿山土地租用相关有效协议,要求有村委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十六)旅游部门出具的是否影响旅游规划和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 (十七)林业部门出具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 (十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釆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2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新 立 延 续 注 销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转 让 1 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采矿权 申请登记书或 申请书 ▲▲▲▲▲▲▲▲▲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申请人的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1.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 2.转让采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矿业权出让收 益(价款)缴纳 或有偿处置证 明材料(复印 件) ▲▲▲▲▲▲▲▲▲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 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 应由批准缴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 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 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4 经评审备案的 矿产资源储量 ▲▲▲▲▲▲▲▲▲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仅适用于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评审 意见书及查明储量登记书。

序号 材料名称 划定 矿区 范围 新 立 延 续 注 销 变更 要求 扩大 矿区 范围 缩小 矿区 范围 开采主 矿种、开 采方式 采矿 权人 名称 转 让 评审意见书及 登记书(复印 件) 2.新立申请: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油气矿业权人还 需提供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非油气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许 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延续申请:非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剩余保有资 源储量证明材料,属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 的证明材料为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其 他情况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 年报;油气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 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4.注销申请:非油气提交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 记书;油气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结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5.变更申请:非油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 储量登记书和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说明,矿业权人在领取采矿 许可证前办理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油气提交原采矿权油气储 量登记书及近三年的经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 5 省级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 ▲▲▲▲▲▲▲▲▲ 仅适用于非油气 按本通知及附件5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审批登记的除外)

非油气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土地矿产,登记表)

采矿权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矿山名称________________ 原采矿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采矿权人名称。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7.总储量:应为最新的经评审通过的开采矿种总地质储量,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8.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9.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0.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同时填写至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标识处。 11.原采矿权有效期: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延续申请年限及理由: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延续的年限和理由。 13.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延续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9d10114739.html,/ws/detail15767.html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 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 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附件4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1) 非油气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 申请人×× ×(签章) 矿区名称× × × ×公司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名称。 2.矿区名称:填写申请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申请的矿区名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7.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他主矿种。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10.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1.预留期限:首次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请不得超过3年。 12.探明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13.可采地质储量:按初步设计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填写。 14.探矿权取得情况: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5.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 (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16.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5) 非油气采矿权 注销申请书 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公司 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年×月×日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doc

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________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按照出让文件资料要求,现就参加竞买采矿权提供如下资料并作出郑重承诺: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全权); 5.法定代表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银行出具有效的存款证明; 7.其他(包括该采矿权具体要求的其他文件) 我公司已仔细研究了出让文件要求,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中心出让采矿权公告和须知中的要求及规定,对该采矿权出让所有文书及现状均无异议。并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采矿权出让文件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小写:¥万元) (2)按出让文件的要求参加出让活动,履行全部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提交给贵单位审查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如能竞得,按出让公告和须知要求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 1/ 2

确认书》,并按须知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按合同约定履行受让人的全部责任。 (4)按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要求的时限缴纳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一旦违反前述要求和承诺,我方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将按出让文件的规定处理,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人:电话:传真: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2

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审批会审制度

采矿权审批登记会审制度 为确保采矿登记审批发证工作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市、县人民政府改革审批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县国土资源局登记审批受理权限和审批时限 (一)审批受理权限 申请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由县国土资源局受理、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审批时限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要申请人修改或补充资料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申请时间从修改或者补充资料齐全之日起计算。 二、采矿权申请审批工作按受理-审查-会审-审核-批准-通知-发证-公告-存档、备案和信息处理等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申请人将有关采矿登记资料交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登记后,由具体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程序中按照不同的登记类型(矿区范围预留、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注销),检查申请人是否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登记资料(见附件)。 申请资料不全的,受理人填写《采矿权不予受理通知》,说明原因,及时退还全部材料。 (二)审查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是采矿权申请审查人。审查人对采矿登记申请资料要及时录入采矿权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按规定予以补充完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充完善资料的,则视为放弃采矿申请。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报送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 3、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4、矿山生产规模、设计服务年限与设计利用储量是否相适应;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采矿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采矿权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 (四)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技术人员明细材料)(原件1份);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外资批准证书(指“三资”企业)(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备案证明(原件1份); (九)水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原件1份); (十)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1份);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十二)林业部门对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原件1份); (十三)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原件1份); (十四)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五)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六)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原件各1份); (十七)查明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6份); (十八)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指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原件1份)。 知识拓展: 采矿权新立登记的条件要求: (一)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省、市矿产资源规划; 2、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3、申请人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 4、已按规定签订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采矿权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登记许可审

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登记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登记 二、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4.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符合规定要求;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煤炭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经过经信主

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开采总量控制矿种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或申请变更为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调控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 四、申报材料(需原件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的:四份) 1.采矿权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申请登记书 2.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4.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7.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8.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9.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10.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1.光盘 五、承诺时限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采矿权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采矿权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 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指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 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开户银行及账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账号。 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 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单位:万吨/年。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 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

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开采方法: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 选矿方式: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 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量(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采矿权开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及要求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采矿许可有关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及主要内容 (一)法律体系 1、法律:(全国人大会议通过) 2、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 地方性行政法规 3、规章: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 4、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 实施政策) (二)有关法律 1、宪法(根本大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民法通则(基本法) 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同日37号主席令公布,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第四款: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一,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可以由国家、集体、公民开采,前提条件是依法开采,也就是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经依法批准;第二,国家保护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采矿权;第三,在当时条件下,规定了矿藏不得买卖、出租、抵押、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里矿藏是指广义的矿产,不是矿产品。与86年的矿产资源法相一致。) 3、物权法(基本法)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用益物权——使用他人物质取得收益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矿业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内容—就是有占有、使用、收益权。 用益物权就是一种使用权 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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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采矿权 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章) 矿山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类型填写。 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指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开户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 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 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 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 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 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doc

审批通知书文号:()采转[ ] 号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________(章)年月日填写说明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批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注册资金: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开

户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单位:万吨/年。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最终产品

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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