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1 数学基础
三、技术指标
三、技术指标
3.2 分幅与编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一般采用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采用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采用矩形地形图分幅,图幅大小为50cm×50cm。
七、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7.2.5 基于外业电子数据采集要求 1) 外业电子数据检查 ① 要求对外业电子数据的格式、坐标系、精度等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问题进行修改; ② 转换坐标系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 ③ 精度检查的方法是外业电子数据与省厅统一下发的DOM套合,检查对应要素的位置偏移精度,对不满足精度要求的矢量数据需进行修改; 2) 数据精度、数据接边、数据拓扑建立等的要求参见(基于正射影像的信息提取要求。)
据数据跨带情况,选择任意中央经线方法或投影主带进行换带处理;
检查数据库各要素数学基础的正确性
标系统及投影变换
七、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七、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7.2.4 矢量数据转换要求 1) 数据检查 ① 要求对已有矢量数据的格式、坐标系、精度、现势性等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问题进行修改; ② 转换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 ③ 精度检查的方法是已有的矢量数据与省厅统一下发的DOM套合,检查对应要素的位置偏移精度,对不满足精度要求的矢量数据需进行修改;
七、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七、数据采集方法及要求
7.2.3 扫描矢量化要求 1) 图件扫描 ① 根据图件介质和图内要素的不同情况确定扫描方式和扫描参数; ② 为避免扫描影像的歪斜失真,扫描时应注意保持扫描送纸的水平,DRG与水平线的角度不宜超过0.2度; ③ 检查扫描影像清晰度、扫描参数、影像数据格式和信息文件的正确性,并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影像应视情况重新扫描。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

附件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2016年8月目次第一部分总体说明为统一各业务管理部门基本农田数据,规范基本农田建库工作,推动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考虑到基本农田数据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相衔接,以及实现基本农田数据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年度更新功能需求基础上,遵循《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以下简称《规程》)的基本要求,面向目前基本农田建库工作实际,对《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以下简称《标准》)的部分内容做以下调整补充。
本调整版作为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标准。
1 空间基准补充说明补充内容:(1)基本农田数据库的高程基准;(2)地图投影和分带规则;(3)平面坐标系统;(4)基础数据源与尺度;(5)术语和定义中补充“要素”、“栅格数据”、“元数据”的解释说明。
2 要素调整说明新增要素内容:(1)“基本农田栅格要素类”;(2)“基本农田文档要素类”;(3)“基本农田标志牌”要素信息(在基本农田要素中新增);(4)“基本农田划入划出”要素信息(在基本农田要素中新增);(5)表格要素中新增“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要素。
调整要素内容:(1)“境界与行政区”要素中不再单独划分“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和“行政村”而是统一为“行政区”要素。
(2)“行政注记”要素的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3)“土地利用要素注记”的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4)“等高线”、“高程注记点”要素的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等高线注记”要素删除;(5)“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要素、“基本农田土地质量”要素删除;(6)“基本农田数量变化”、“基本农田质量变化”要素及其相关信息内容删除;(7)“基本农田保护区(BHQ)”、“基本农田保护片(BHP)”和“基本农田保护块(BHK)”要素名称分别调整为“基本农田保护区(JBNTBHQ)”、“基本农田保护片(块)(JBNTBHPK)”和“基本农田图斑(JBNTBHTB)”;(8)“地类图斑”要素、“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要素,分别直接全文引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相关规定中的“地类图斑”要素、“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要素。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CADASTRAL MANAGEMENT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概念、目的
CADASTRAL MANAGEMENT
1、概念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 位,以图斑为基本单元,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 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又称土地 数量调查。
CADASTRAL MANAGEMENT
CADASTRAL MANAGEMENT
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形成了一系列数据、文字、图件成果。
包括1:1万标准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乡 (镇)域土地利用挂图、县域土地利用挂图,
以及用于地(市)、省等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汇
总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CADASTRAL MANAGEMENT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1、境界与权属界线调绘
CADASTRAL MANAGEMENT 行政境界线:包括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
州)、县(市)以及乡(镇)界线。
(1)国界线
中 印 国 界 界 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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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线 ..
..
..
(3)地(市)界线
. . .. .
. . .
. . .. .
(4)县(市)界线 (5)乡(镇)界线
..
CADASTRAL MANAGEMENT
土地权属界线 :指村(大队)、农、林、牧、渔场 界;居民地外的厂矿、机关、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 的土地所有权界和使用权界。
(1)村界 (2)争议界 . . .
境界线(权属界线)标示要求: CADASTRAL MANAGEMENT ①以线状地物为界的,线状地物双线时,界线与线状地物的中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全国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标准,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现场确定权属界线,实地测量界址和座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农村土地调查将以1:1万比例尺为主,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
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国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 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主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
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促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其中,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R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全国土地调查办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辉、辛丽璇参加编写人员:杨祝晖、戴建旺、胡小华、陈红兵、梁耘、曾巍、陈金、王莉、王永俊、刘凤君目录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体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一、关于《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补充内容(一)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附录A的规定执行。
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18位改为20位。
(二)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O(可选),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三)坡度图。
表9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四)地类图斑。
表10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条件可选”。
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35”,约束条件为“O”,备注为“耕地必选”。
原序号为14-23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五)行政区。
表5行政区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描述说明”字段,序号为“7”,字段名称为“描述说明”,字段代码为“MSSM”,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值域为“非空”,约束条件为“M”,海岛区域填写代码01,非海岛区域填写00。
(六)宗地。
“土地用途”字段约束条件改为“O”。
地方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宗地的相关扩展表(包括表15、16、17、18、19)。
表21界址点属性结构描述表中,“界址点号”字段的备注内容为“全县统编”。
(七)与影像相关的Varbin问题。
与影像相关的Varbin字段存储影像文件的相对路径和文件名,汇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不需要提交具体的影像文件、权属界线协议书和点之记等。
二、关于交换格式的输出要求(一)注记问题。
所有注记属性结构采用“ZJ”属性表描述定义。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1•【字号】藏政办发[2007]99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99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订的《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藏政发〔2007〕51号)的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方案”)规定,为全面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西藏二次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西藏二次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西藏二次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区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县城所在地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区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在调查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2009-03-03 信息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准确掌握耕地现状以及变化状况,科学评价耕地保有量及生产潜力,经研究,决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调查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调整地类含义可调整地类指按照《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精神,1999年以后除生态退耕以外,因农业结构调整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耕地改为未成林地、苗圃)、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
二、调查方法和要求没有开展或正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地区,应按照可调整地类含义,参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在外业调查时,实地调查耕作层破坏情况。
对符合可调整地类条件的,在外业调查表中记录,并标注在外业调查底图上。
已完成农村土地调查的地区,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熟悉情况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可调整地类含义,依据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内业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或数据库中直接认定,并在数据库中补充相关内容;对于在内业难以认定的,应到实地进行补充调查。
三、数据库建设对于认定的可调整地类,在数据库该图斑属性的“地类备注”中作记录,代码为“k”。
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应用的数据库软件,应补充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和查询等相关功能。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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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数据库成果质量,促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要求,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其中,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依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对本规范的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规范相抵触,并须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R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全国土地调查办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温明炬、韩永顺、张炳智、孙毅、曾珏、高莉、李琪、吴明辉、辛丽璇参加编写人员:杨祝晖、戴建旺、胡小华、陈红兵、梁耘、曾巍、陈金、王莉、王永俊、刘凤君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2)4 总体设计 (2)4.1 建设任务 (2)4.2 数据库体系结构 (2)4.3 数据库逻辑结构 (3)4.4数据库内容及分层 (4)4.5 数据字典 (5)4.6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5)4.7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5)4.8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6)5 准备工作 (8)5.1 方案制定 (8)5.2 人员准备 (8)5.3 软硬件准备 (8)5.4 管理制度建立 (9)5.5 数据源准备 (9)6 数据采集与处理 (12)6.1 数据采集原则 (12)6.2 数据采集方法 (12)6.3 各要素数据采集 (22)7 数据入库 (26)7.1 数据入库流程 (26)7.2 数据检查 (27)7.3 数据库参数设置 (28)7.4 矢量数据入库 (28)7.5 DEM数据入库 (29)7.6 正射影像数据入库 (29)7.7 元数据入库 (29)7.8 系统运行测试 (29)8 质量控制 (30)8.1 质量控制原则 (30)8.2 数据源质量控制 (30)8.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30)8.4 接边拓扑处理质量控制 (30)8.5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31)8.6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31)9 数据库成果要求 (31)9.1 成果内容及要求 (31)9.2 成果质量评价 (33)10 数据库更新 (36)10.1 更新目的与原则 (36)10.2 更新方法及要求 (36)11 数据库管理功能 (36)11.1 数据处理功能 (36)11.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37)第二部分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 (38)12 总体设计 (38)12.1 建设任务 (38)12.2 数据库逻辑结构 (38)12.3 数据库内容 (39)12.4 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40)12.5 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 (40)12.6 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40)13 准备工作 (41)13.1 方案制定 (41)13.2 人员准备 (41)13.3 软硬件准备 (41)13.4 管理制度建立 (42)13.5 数据源准备 (42)14 数据建库 (44)14.1 数据建库过程 (44)14.2 数据采集方法 (45)14.3 数据采集方式选择 (48)14.4 各要素数据采集 (49)14.5 数据检查 (49)14.6 数据入库 (50)14.7 成果输出 (51)15 质量控制 (51)15.1 质量控制原则 (51)15.2 数据源质量控制 (51)15.3 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51)15.4 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52)15.5 数据建库信息管理 (52)16 数据库成果 (52)16.1 成果内容及要求 (52)16.2 成果质量评价 (54)17 数据库更新 (55)17.1 数据库更新目的与依据 (55)17.2 数据更新方法及要求 (55)18 数据库管理功能 (55)18.1 数据采集与处理功能 (55)18.2 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56)第三部分: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 土地调查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维护 (57)19.1 基本要求 (57)19.2 管理制度 (57)19.3 数据库安全 (58)19.4 数据库维护 (6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作业情况记录表 (6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处理情况记录表 (62)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图历簿 (63)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数据源说明表 (64)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数字形式数据源说明表 (65)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检查内容表 (66)附录 G (规范性附录) 数据源质量检查表 (68)附录 H (规范性附录) 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 (69)附录 I (规范性附录) 交接检查卡 (70)附录 J (规范性附录) 数据入库前质量检查表 (71)附录 K (规范性附录) 数据入库后质量检查表 (72)附录 L (规范性附录) 数据库安全运行检查表 (73)附录 M (规范性附录) 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74)附录 N (规范性附录)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 (76)附录 O (规范性附录)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缺陷分类表 (77)附录 P (规范性附录)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表 (78)附录 Q (规范性附录)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扣分标准表 (79)附录 R (规范性附录) 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员日志登记表 (81)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质量要求、成果质量评价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更新与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本规范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规范性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性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941.1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GB/T 18315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 18316-2001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GB/T 7929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5791-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TD 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H/T 1008-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10-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栅格地图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
3.1调查底图 surveying base map以航空、航天标准分幅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为基础,添加图廓、行政境界等要素,形成标准分幅调查底图。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4.7 调查底图]3.2拓扑关系 topological relation指满足拓扑几何学原理的各空间数据间的相互位置关系,即用结点、弧段和多边形所表示的实体之间的邻接、关联和包含等关系。
3.3位置精度 positional accuracy空间点位获取坐标值与真实坐标值的符合程度。
3.4属性精度 attribute accuracy指获取的属性值(编码值)与真实值的符合程度。
3.5逻辑一致性 logical consistency空间数据在逻辑关系上的一致性。
3.6完备性 self-contained数据内容完备地表达了需要表达的信息。
3.7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为达到规范或规定对数据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技术或措施。
第一部分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4总体设计4.1建设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任务是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文档等数据于一体,互联共享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4.2数据库体系结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涵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数据库。
其中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是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系的基础,通过外业调查、数据加工处理、数据库建设而成;市(地)、省、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县级数据库为基础集成整合而成。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系结构见图1。
图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系结构图4.3数据库逻辑结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由主体数据库和元数据组成。
主体数据库由空间数据库、非空间数据库组成;元数据由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和数字高程模型(DEM)元数据等组成。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见图2。
图2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图4.4数据库内容及分层4.4.1数据库内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栅格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数据,具体内容如下:a)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测量控制点、行政区、行政区界线、等高线、高程注记点、坡度图等;b)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可选)、地类界线等;c)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d)基本农田数据:包括基本农田保护片、基本农田保护块等;e)栅格数据:包括DOM、DEM、DRG和其他栅格数据;f)元数据:包括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g)其他数据:包括开发园区数据等。
建库单位应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数据库结构设计,对属性数据结构表等内容可进行扩充。
4.4.2数据分层空间要素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
根据数据库内容和空间要素的逻辑一致性进行空间要素数据分层,各层要素的命名及定义参见《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5.1空间要素分层部分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