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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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4.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二、财务核算管理1.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加强成本核算,实行成本控制,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3. 建立健全财务报表体系,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加强财务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资金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
2. 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收支合法合规。
4. 严格控制对外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四、资产管理1.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维护。
2. 严格执行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加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和核算。
3. 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投资收益。
4. 加强存货管理,降低存货成本,提高存货周转率。
五、费用管理1. 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加强费用预算管理。
2.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 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规范业务招待行为。
4. 加强差旅费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
六、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防范职务犯罪。
3. 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国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政策。
2.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4.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3. 管理企业资金,确保资金安全;4. 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5. 审核和监督企业经济活动;6. 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1.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2. 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3.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4. 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业务;5. 财务分析员:负责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和报销流程;2.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理控制资金支出;3. 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严禁违规使用资金,禁止挪用、侵占、截留、转移资金。
第七条企业资金收支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拖延或隐瞒。
现金收支应当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应当及时核对。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2.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3. 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4. 加强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国资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权责分明: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三)公开透明:加强财务信息公示,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成本效益: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设立财务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落实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财务预算、决算。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四)组织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报送。
(五)负责公司财务分析、评估和风险控制。
(六)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七)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资金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
(四)加强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管理,降低坏账风险。
第八条财务核算(一)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三)加强成本核算,合理控制成本费用。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第九条财务报告(一)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正规编制国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2. 实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3. 规范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4. 透明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 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核算;4. 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制和保管;5. 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6. 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7.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2. 资金收支必须符合预算规定;3. 资金收支必须实行集中管理,不得分散管理;4. 资金收支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5. 资金收支必须实行会计核算,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资金筹集:1. 依法合规筹集资金,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2. 资金筹集方式应多样化,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3. 资金筹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第八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预算规定,不得超预算使用;2. 资金使用必须按照用途合理分配,不得挪用;3. 资金使用必须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九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2. 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3. 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保持连续、完整;4. 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
国企公司财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等经济实体。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
第五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会计、审计、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预算管理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考核等内容。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全面性、前瞻性、可控性原则,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
第九条预算审批权限分明,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条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考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结算,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四条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建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成本费用预算,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和分析。
第十七条对成本费用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成本费用审计,提高成本费用管理效率。
第六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十九条建立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利润真实、准确、合规。
第二十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第二十一条利润分配应遵循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章投资管理第二十二条建立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应遵循市场化、风险可控原则。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监督公司财务运作,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级财务机构和全体员工,包括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为宗旨,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运作,完善公司财务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制度和实施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职责由总经理负责,下设财务总监,直接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财务控制和审批权限,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流程。
第九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会计核算、出纳管理、资金运作和财务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公司各项支出和投资。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制度应当规范公司资金运作,包括财务预算编制、资金审批、资金调剂和使用、资金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会计制度应当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做到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制度应当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披露要求等。
第十五条审计制度应当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审批、审计监督、财务报告等。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的合法性;(二)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得隐瞒、虚构;(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四)权责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加强预算管理;(三)组织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五)开展财务分析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负责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七)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我单位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面预算、刚性执行”的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政策、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资金数额和用途。
第九条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我单位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账核算、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单位资金收支、结算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资金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报告第十三条我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国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四)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企业的财务工作,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一)财务总监:负责企业财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对财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二)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预算、财务报告等工作。
(三)会计:负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四)出纳:负责企业现金收支、银行结算等工作。
(五)财务助理:协助财务经理处理日常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企业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投资预算、融资预算等。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科学预测各项财务指标。
(二)实事求是原则:预算编制应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适度从紧原则:预算编制应考虑风险因素,确保预算的可行性。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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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水城县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城县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县政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猕猴桃的种植、推广;农业产业投资;非融资性担保等业务,归属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资部。
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
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
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
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三条建立银行对帐制度。
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
记帐发生额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提交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贵州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
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
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的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
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
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制定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应建立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
相关业务部门对六个月以上的款项与财资部进行核对后进行催收。
对挂帐一年以上帐龄的款项应明确办理人员的责任,落实
催收措施;对将近两年的应收款项应重新办理债权落实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职工出差和业务需要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资金,预支资金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审批程序实行“审查、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
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的支付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
第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予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全额登记入帐,统一核算。
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公司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
管理)。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对有关公司银行存款收付的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的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