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2]81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16【实施日期】2012.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意见》对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省统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学习,广泛深入宣传,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推动统计事业发展。
二、深化统计改革,推进“四大工程”建设(一)大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以基本单位名录为基础、以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平台、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的“四大工程”建设。
各级政府要成立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政府领导、统计牵头、部门配合、政企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发改、经信、住建、科技、商务等部门要支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
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要求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建立基本单位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督促有关单位配备与企业“一套表”改革相适应的软硬件设备,加快建立综合经济社会数据库和业务应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4.18•【字号】鄂政发[1995]50号•【施行日期】1995.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1995年4月18日鄂政发〔1995〕50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统计的作用日益重要。
为全面发挥统计工作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支持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监督权。
统计数据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如果统计数据失真,将会导致决策上的偏差以至造成失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必须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支持统计部门、统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得干预、瞒报、虚报、授意篡改统计数据,否则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统计数据为法定数据,凡涉及辖区内的综合统计资料和重要数据,必须由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或公布。
二、加强基层统计力量,保持统计机构的相对稳定。
统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地、市、州、县统计局要保持相对稳定。
要加强省辖市城区统计局和乡镇统计站的基础建设和网络工作。
乡镇统计站要有专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乡镇统计人员的变动要征求上一级统计部门的意见。
关于设置统计检查机构和配备统计检查员的问题,要按《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统计调查体系。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尽快建立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并逐步改革和完善统计调查体系。
《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2号)要求,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3、5、7的年份实施。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鄂统计文[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统计文[2012]57号)各市、州、县统计局:6月9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重要性,全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积极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保障水平,切实重视、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这充分体现了省人民政府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为我们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为此,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促进全省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现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扎实组织开展学习《意见》精神活动,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讨论省人民政府《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和要求。
要通过深入的学习和讨论,使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进一步增强搞好统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提升当地统计工作上台阶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分析制约和影响本地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各种因素。
同时,要将《意见》主要精神宣传贯彻到乡镇一级政府和基层统计部门。
利用统计普法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各种培训会议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将《意见》宣传贯彻到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努力营造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自觉关心与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8•【字号】荆政办发[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并促进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与资源共享,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9〕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门(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各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其资料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对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我市部门统计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仅为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也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并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完成了大量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随着形势发展及任务的变化,部门统计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少数部门对统计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职责界定不够明晰、部门统计机构不够健全、统计力量还相对薄弱、统计数据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使之“报表多乱”、“数出多门”,影响了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亟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将这项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1日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为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作用,打造“权责合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督察评估。
(二)坚持客观公正。
由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多部门参与组建专项督察组,对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督察;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
既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企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进行评估;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进行重点督察,又兼顾其他职权;既重点督察有关部门,又兼顾其他部门。
三、督察评估时间原则上每年11月至12月开展市级权责清单督察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市审改办通知为准。
四、督察评估对象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行使主体。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荆政办函〔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直各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7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荆州市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荆纪文〔2017〕4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
现就在全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范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事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点治理下列问题:(一)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
(三)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走过场,制定政策拍脑袋。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
一是开展自查。
各地各单位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3.11
•【字号】荆政办发[2014]16号
•【施行日期】2014.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
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将荆州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1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21〕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4号)等精神,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为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注入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三高地、两基地”工作部署,以“五区五中心”为支撑,紧抓新一轮数字技术产业变革机遇,坚持以数字驱动为主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协调融合发展,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打造江汉平原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4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集聚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竞争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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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2]67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统计四大工程建设
(一)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
各地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企业一套表互动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制度要求,使用统一的软件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按时组织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依法独立、真实、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
(二)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严格贯彻“先进库、再有数”原则,凡没有进入由基本单位名录库生成的调查单位库的企业,均不能作为企业一套表年报、定报统计调查单位。
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审批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资料等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
(三)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统计部门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统计信息网和工作平台。
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在两年内全部达到《湖北省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标准(试行)》,并通过省级验收。
要督促联网直报企业配备、安装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网络数据上报平台环境,严禁代填代报。
(四)加强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
各地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网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好与统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本系统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按时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二、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五)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级行政学院要将统计法制教育作为教学内容,各级普法机构要将统计普法列入当地普法规划,切实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严禁以任何形式强令或授意统计人员弄虚作假。
(六)强化统计执法力度。
全面建立统计稽查和统计巡查制度,加大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