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直补相关文件

合集下载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粮食直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粮食直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粮食直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9•【字号】濮政[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粮食直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濮政〔2006〕4号)2004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省、市确定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各项任务,按照“严、细、深、实”的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宣传、方案制定、信访处理、督导检查四个“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方法,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9000多万元,全部按时发放到农民手中,近70万农户享受到直补政策带来的实惠,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范县直补办等20个先进集体和程永明等6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总结经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濮阳市粮食直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濮阳县五星乡人民政府濮阳县柳屯镇人民政府濮阳县庆祖镇财政所清丰县古城乡人民政府清丰县古城乡财政所南乐县福坎乡人民政府南乐县城关镇财政所范县直补办范县颜村铺乡人民政府范县濮城镇财税所范县王楼乡财税所台前县吴坝乡人民政府台前县直补办台前县财政局马楼财税所台前县财政局孙口财税所华龙区直补办华龙区岳村乡人民政府华龙区孟轲乡财税所高新区王助乡人民政府高新区胡村乡人民政府附件2濮阳市粮食直补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宋献普濮阳市直补办韩磊濮阳市直补办杨广松濮阳市直补办李红纲濮阳市直补办路立红濮阳市直补办原新胜濮阳市直补办徐振喜濮阳市直补办于聚甫濮阳市直补办赵瑞冉濮阳市直补办程广忠濮阳市直补办李久安濮阳市发改委刘继广濮阳市粮食局王晓红濮阳市农发行高林濮阳日报社王艳华濮阳县财政局王俊姣濮阳县财政局XXX 濮阳县财政局孙保全濮阳县财政局曹养习濮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王建法濮阳县清河头乡刘国强濮阳县胡状乡王培章濮阳县文留镇王宏伟清丰县财政局陈国强清丰县城市信用社陈献臣清丰县财政局樊贵星清丰县财政局梁中保清丰县马庄桥镇张现锋清丰县六塔乡程清宇清丰县柳格乡岳圣杰清丰县阳邵乡杨国藏南乐县财政局梁珍玲南乐县财政局王永军南乐县财政局王妹霞南乐县农村信用社郭艳胜南乐县近德固乡刘卫兵南乐县西邵乡罗国强南乐县韩张镇朵玉环范县财政局杨理瑞范县财政局直补办武香菊范县农村信用社胡景华范县王楼乡刘灿林范县杨集乡徐爱宪范县龙王庄乡季泽勇范县张庄乡胡安强范县陈庄乡王玉随台前县财政局田开华台前县农村信用联社乔德生台前县财政局鲁振月台前县财政局武继霞台前县财政局郑玉春台前县财政局程永明华龙区财政局张传富华龙区信用联社韩玉秋华龙区胜利办王爱英华龙区大庆办吕兰英华龙区中原办张超高新区财政局任进高新区财政局程洪波高新区王助乡王玉莲高新区胡村乡。

辽宁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辽宁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辽宁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办法正文:---------------------------------------------------------------------------------------------------------------------------------------------------- 辽宁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办法(2004年3月29日)为了做好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要严格依据中央和省的补贴政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足额、及时的原则。

1、补贴对象。

粮食直补资金全部用于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补贴对象为种粮农民。

2、补贴品种。

根据我省农业生产情况,确定玉米、水稻、高粱、小麦、小杂粮5类粮食作物为直接补贴品种。

3、补贴依据。

省依据商品量确定对各市、县的直补资金数额,省财政厅已制定了具体办法。

县发放到乡、村、农户的直补资金,依据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用于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小杂粮5类粮食作物的面积。

在确定补贴额时,要把机动地面积从计税面积中扣除。

二、发放办法(一)资金运作方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农村信用联社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乡农经站在乡农村信用社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粮食直补资金由县到乡,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乡对村、户采取现金发放的办法。

(二)资金分配办法依据乡、村、农户由本办法确定的计税面积,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分配。

县对乡分配直补资金的计算公式为:粮食单位面积直补资金额=全县直补资金总额/全县由本办法确定的粮食计税总面积某乡直补资金额=单位面积直补资金额×该乡由本办法确定的粮食计税总面积乡对村、村对农户参照县对乡的分配办法进行奖金分配。

(三)发放时间安排各级有关部门要坚持高效、快速、安全的原则,将粮食直补资金及时划拨到下一级单位和部门。

省于3月28日将直补资金一次拨付到市。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韶关市对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韶关市对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韶关市对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8•【字号】韶府办[2004]79号•【施行日期】200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韶关市对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04〕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关于《韶关市对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具体问题,请迳与市财政局或市农业局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六月十八日韶关市对种粮大户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将通过流通环节的粮食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种粮直补的对象:韶关市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且年播种面积共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农民(含承包土地种植水稻的种粮农民)。

二、种粮直补的标准:种植水稻的播种面积每亩每年补贴20元。

三、种粮直补资金的筹措:省财政每年人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补贴10元/亩;市、县(市、区)财政各补贴5元/亩,所需资金从市、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中安排。

四、种粮直补资金的申报程序及上报时间。

种粮直补资金按逐级上报的原则申报。

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4月15日和8月15日前早晚两造向农户发放《广东省种粮补贴申报表》,并负责收集、核实签有村委会(管理区)审核同意上报意见和加盖公章的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并由乡镇农办和财政所提出同意上报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县(市、区)级农业局、财政局。

【20xx年湖南长沙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种粮补贴惠农标准出台】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xx

【20xx年湖南长沙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种粮补贴惠农标准出台】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xx

【20xx年湖南长沙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种粮补贴惠农标准出台】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xx金融网权威发布20xx年湖南长沙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种粮补贴惠农标准出台,更多20xx年湖南长沙种粮大户补贴新政策,种粮补贴惠农标准出台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20xx年长沙种粮补贴昨日,长沙召开财政粮食直补和农业税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降低农业税、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三项种粮新政策。

据测算,落实这三项政策,全市100多万户种粮农民今年可实现增收1.48亿元。

其中,3061.85万元的粮食直接补贴已于昨日迅速发放到了各区县(市)。

降税总额9000万元从今年1月1日起,长沙农业税正税在20xx年基础上降低3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步降低,实际降低3.6个百分点。

降低税率后,仍执行地区差别税率,最高税率不得超过4%,附加比例不得超过正税的20%。

计税价格仍确定为每50公斤稻谷51元。

市政府要求,降税政策必须在春耕前落实到农户,各地要严格按降新税率编制计税清册,确保4月10日前将新的农业税纳税数额、减税数额全部整册并通知到农户。

据统计,此次降税总额达9000万元,这实际是为种粮农户间接增收。

此前,雨花区、芙蓉区已宣布从今年开始免征农业税。

种粮每亩补贴11元今年,全市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40%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补贴资金总额达3061.85万元。

全市将统一按照农业税计税面积中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11元/亩。

凡种植了一季粮食作物的即可确定为种粮面积,复种面积不重复计算。

昨日,直补资金已经全部下拨到了区县(市)。

按规定,补贴分两次发放。

本月10日前,第一笔补贴资金8元/亩要到户,第二笔补贴资金7月底以前全部到位。

种良种稻另有补贴(小)市政府还将对种植良种水稻的农户进行补贴。

早稻补贴10元/亩,中稻补贴15元/亩,晚稻补贴5元/亩。

本月10日前,早稻良种补贴发放到户,中稻补贴在播种前到户,晚稻补贴待国家政策确定后实施。

2023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

2023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

2023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民种粮收入保障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2023年,我国将实施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背景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大国,粮食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的重点工作。

我国近几年在保障粮食供应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农民的种粮收入却一直存在较大压力。

种粮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产品销售收入,但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和中间环节利益过高等问题,农民的利润空间较小。

因此,有必要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进一步保障农民的种粮收入。

二、目标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的目标是通过直接向种粮农民提供补贴,增加他们的种粮收入。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农民种粮收入:通过直接向农民提供补贴,使他们的种粮收入得到提升,确保其劳动的价值得到合理回报。

2. 促进粮食产量提高:通过激励农民种植粮食,使我国粮食产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3.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实施该计划,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三、具体措施为实施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制定粮食价格保护政策: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确保农民在市场价格下跌时能够获得合理补偿。

2. 建立种粮补贴机制:国家应建立和完善直接向农民提供种粮补贴的机制,确保补贴的及时、有效发放。

3.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国家应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国家应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垄断和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的利益。

5. 加强农民培训和技术支持:国家应加大对农民培训和技术支持的投入,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预期效果实施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后,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农民种粮收入明显提高:通过直接向农民提供补贴,农民的种粮收入将得到保障,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收入水平。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补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我们平时统称“粮食直补”。

其中:农资综合补贴是指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由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

具体的补贴政策要求有:一、补贴时间:从2004年开始至今二、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及对象:当年实际种植小麦、玉米、谷子等除薯类作物外的粮食作物。

全县13个乡(镇)、10万余户种粮农户。

三、补贴标准:单位:元/亩四、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1、农业局负责粮食直补面积的统计、核实。

各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及杂粮的亩数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并对公示内容进行照相存档,上报县农业局一份。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

上报造册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要有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章。

同时,农业局汇总全县粮补面积数据,上报县长、分管县长。

2、财政局负责粮补资金的拨付下发。

财政局根据县领导的批示,按时将粮补款拨付县信用联社,并督促其及时下拨各乡(镇)信用社,要求联社每旬报送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同时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粮食直补旬报表》。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2004年和2005年我县实行的资金兑现方式为:各乡(镇)财政所在各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专户,由财政局将直补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粮补专户,种粮农户凭本人身份证、《粮食补贴通知书》到财政所领取种粮直补资金。

2006年我县在对前两年工作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直补资金发放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给农民领取造成诸多不便;二是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抵扣了税费,难以落实到农户手中;三是个别乡(镇)和村干部虚报粮食面积、冒领直补资金。

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政策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2

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政策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2

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政策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2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政策1近日,吉水县对符合申报水稻种植大户补贴项目的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对水稻种植大户补贴项目进行批复,对该县22位水稻种植大户进行补贴,资金共计226.2万元。

江西吉水2022年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标准“大户补贴补在了真正种粮农民头上,投入得多就补得多。

我们当然愿意大面积机械化操作了!”阜田镇洪同村种粮大户王园儿说。

他今年种植水稻约2100亩,其建设晒场面积为2500平方米,按每配套设施每平方60元的补贴标准,审批后将领到15万元的水稻种粮大户补贴。

自2006年以来,吉水县连续八年获得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期间有四次还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今年,该县积极响应江西省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通过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推进了粮食规模化种植水平,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

在这一政策激励下,该县涌现出了16名种粮面积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为粮食增产创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政策2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统计工作已经启动。

一、种粮大户认定条件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

主要粮食作物指小麦、水稻。

其中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二)种植规模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

其中,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三)租种合同符合要求。

种粮大户租种土地时,与农户(土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备案。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

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

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根据2015年各省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规模测算;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第四条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总结等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省统一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应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第五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农民的粮食直补款,否则就是违
法犯罪
财政部有关农业政策专家特别强调,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类
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禁止集体代领。坚
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
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

广东省2014年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全面完成

截至3月15日,广东省2014年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全
面完成,实现了在春耕前全部落实到位,不误农时。据统计,全省
共兑付补贴资金26.41亿元,其中:种粮直补资金2.50亿元,农资
综合直补资金23.91亿元,补贴资金兑付率100%,惠及全省种粮农
户736万户共计3427.56万人,这是广东省连续11年圆满完成对种
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一、创新方式,提升发放层级。为确保提高资金发放时效性和
准确性,从2013年起广东省种粮补贴从原来的由乡镇财政所发放,
变更为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户的“一折(卡)通”
上,提升了发放层级,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发放效率。同时,
省财政部门加强与市、县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市、县财政部
门及时、准确拨付补贴资金。

二、多措并举,加大督查力度。为保证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位,
不误农时,省财政部门定期通过农补网发放系统对全省发放动态进
行监控,对发放进度慢的地区重点督促。同时继续实施种粮农民补
贴兑付情况半月通报制度,对各地发放进度实行每半月通报一次,
并把补贴资金的兑付进度作为相关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
严格落实“五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
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不准”(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
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擅自改动
补贴通知书内容、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
加农民负担)要求,做到专账专户、封闭运行、及时下拨。

据统计,从2004年国家实施种粮直补政策至今,广东省共发放
种粮农民直补资金163.63亿元,其中:种粮直补21.81亿元,农资
综合直补141.82亿元。

【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