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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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案例1: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某商场建造大楼,需要钢材,遂向甲、乙两个钢厂发出函电,称:“我单位急需钢材5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愿前往购买。

”两家钢厂收到函电后,先后回复,均告知备有现货并价格。

乙厂在发出函电同时,派车给商场送去钢材500吨。

在该批钢材送到之前,商场得知甲厂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甲厂发函称:“我单位愿购买贵厂钢材500吨,盼速发货,运费由我方承担。

”甲厂复函称次日发货。

在甲厂钢材送到之前,乙厂已将500吨钢材送到工地,商场拒绝接收。

乙厂认为,商场对其发出的是要约,乙厂复函并送货的行为是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商场拒收货物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不成,乙厂将商场诉至法院。

解析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应具备合同的基本内容。

而要约邀请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完全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

本案中,商场第一次发出的函电只是表达了商场愿意购买钢材的意思,但未涉及价格这样的重要内容,因此其性质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行为人发出了要约,行为人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案中商场没有对乙厂的函电做出回复,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商场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案例2:刘某有义务支付一万元报酬吗?刘某在县城丢失一提包,内装现金五万元,还有驾驶证及票据等。

丢失后刘某即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发寻物启事,承诺谁拾到提包归还失主,失主则付给拾到者现金一万元。

三天后,提包拾得者田某看到启事后前往指定的地点,准备将提包、钱物交付给刘某。

但在交付时,田某提出先付一万元的酬金,然后才交付拾得物。

刘某却说,当时许诺一万元酬金是为了尽快找到丢失物,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答应只给2000元。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田某拒交提包。

后刘某请相关部门出面协调,同意支付田某5000元,田某仍坚持承诺的一万元,否则不交提包。

解析本案中,失主刘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应认定是悬赏广告。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了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根据合同约定,小明需要先支付定金,在三个月内支付尾款,然后小红将房产证转让给小明。

然而,在支付定金后的一个月,小明突然失业,无法按时支付尾款。

小红要求小明履行合同并支付尾款。

根据《合同法》,购房合同是一种买卖合同,双方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小明需要支付尾款才能获得房产证转让权。

由于小明失业,导致他无法按时支付尾款,但这并不免除他履行合同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68条,当一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形,导致该方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从而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小明的失业是一个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况,并且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小红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寻求其他的合理解决方式。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商品的购买数量、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

然而,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付商品,导致公司无法按时生产和销售。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不能按时、按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没有按时交付商品,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生产和销售,公司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合同一方对履行合同义务有困难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障碍,以减轻对方损失的程度。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应当在发现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时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公司的损失。

案例三:小王与某教育机构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约定了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费用。

然而,在培训过程中,小王发现培训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培训质量也无法满足他的需求。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而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析经济法中的合同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在特定时间内乙方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

然而,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问题。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竣工时间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

因此,如果甲方要求支付的违约金超出了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乙方可以提出合理的抗辩,并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支付金额。

案例三,合同的解除与损害赔偿。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方在特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特定的服务。

然而,在服务进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提供服务,导致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在规范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在经济活动中更加理性和合法地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同时,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 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

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

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2)甲、乙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4)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散装白酒,约定由乙方负责装瓶,并加贴某名牌商标,以利销售,白酒数量为5万瓶,价款为人民币15万元,交货时付清全部价款,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实际履行时,乙方延迟半个月交货,甲方付款时以资金紧张为由,仅付了10万元,余下5万元约定在10天后付清,10天后,甲方未付余款,乙方多次催讨未果,遂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并回答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3、双方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化工原料100吨,总价款200万元,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合同签订3个月后,乙方未能供货,甲方多次催讨未果,经查乙方以将该批货物高价转卖他人,由于乙方违约,致使甲遭受经济损失50万元,甲方诉诸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通用2篇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通用2篇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通用2篇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一、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

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

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

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

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

2001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

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

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

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

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4、法院应如何判决?答:1、本合同完全有效。

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二、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2024)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2024)

【202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精选)摘要:本文收集了一些2024年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旨在全面展示在经济领域中合同法的应用。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合同法是如何保护各方权益和维护经济秩序的。

第一部分:合同的成立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案例描述:甲方拥有一套商业用途的房产,乙方意欲将房产用于开设连锁店。

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问题: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何满足?分析: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双方的互相意思表示、合同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

在本案中,双方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合同目的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合同成立。

案例二:乙方提供的合同要约案例描述:甲方需要采购一批原材料,乙方给甲方发送了一份包含商品规格和价格的合同要约。

法律问题:要约的有效性如何判断?分析:要约的有效性需要满足明确表明合同双方意思的特点。

在本案中,乙方明确提供了商品规格和价格,甲方只需要接受即可形成合同,因此该要约有效。

第二部分:合同的履行案例三: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商品交易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商品,但乙方在交付商品时缺少了部分数量。

法律问题:乙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违约?分析:合同违约需要满足存在合同关系、合同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和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件。

在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乙方未按照约定数量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其行为构成合同违约。

案例四:合同解除与赔偿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某些责任。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恶意泄露商业机密,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法律问题: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分析: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合同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以及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等情形。

在本案中,乙方泄露商业机密属于重大违约行为,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部分:合同争议解决案例五: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案例描述:甲方和乙方就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决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经济法关于合同法律案例(3篇)

经济法关于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XX购房者(以下简称“购房者”)与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开发商也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

购房者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购房者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2. 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是否合理?三、法院判决1.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购房者多次提出,开发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已构成违约。

2. 关于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房屋,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关于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是否合理的问题,法院认为,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律关系,以下从经济法视角对本案进行解析: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一、合同主体。

甲方呢,是一个超酷的小老板,开着一家特别有特色的咖啡店。

乙方呢,是一个咖啡豆供应商,那豆子的品质也是杠杠的。

甲方和乙方都是那种特别实在、讲情义的人,都希望在这个合作里大家都能开开心心,还能赚点小钱。

二、合同目的。

甲方想从乙方这儿拿到超级棒的咖啡豆,这样就能做出好喝得不得了的咖啡,吸引更多的客人来店里消费。

乙方呢,就想把自己的好豆子卖给甲方这个靠谱的伙伴,让自己的豆子在城里有个好名声。

三、合同内容。

1. 供应咖啡豆的种类。

乙方要给甲方供应两种咖啡豆,一种是那种有着浓郁巧克力味的哥伦比亚咖啡豆,还有一种是带着清新果香的埃塞俄比亚咖啡豆。

这两种豆子可都是乙方精心挑选的,就像对待自己的宝贝一样。

2. 供应数量。

每个月啊,乙方得给甲方供应至少50公斤的哥伦比亚咖啡豆和30公斤的埃塞俄比亚咖啡豆。

不过呢,如果甲方的生意突然特别好,需要更多的豆子,只要提前个三天跟乙方说,乙方就得想办法给甲方凑齐。

3. 价格。

哥伦比亚咖啡豆每公斤100元,埃塞俄比亚咖啡豆每公斤120元。

这个价格可是很公道的,乙方可没有坑甲方哦。

而且呢,如果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有个上下10%的波动,甲乙双方就得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看看价格是不是也要跟着变一变。

4. 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把咖啡豆送到甲方的咖啡店门口。

送货的时间呢,是每个月的月初,这样甲方就能及时用上新豆子啦。

乙方每次送货的时候,都得把豆子包装得美美的,不能有破损,就像送礼物一样。

5.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咖啡豆的质量是超级好的。

如果甲方发现有坏豆子或者味道不对的豆子,乙方得无条件给甲方换货或者退款。

而且呢,乙方还得给甲方提供一些关于咖啡豆保存和烘焙的小窍门,就像好朋友之间分享秘密一样。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咖啡豆后的一周内,得把钱打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里。

如果甲方不小心晚了几天,就得给乙方说一声抱歉,再额外给乙方付点小利息,就当是表示歉意啦。

五、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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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法案例十七:1989年11月,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筑材料。

1989年12月10日,韩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定了购买500套运动服的购销合同,货款总额265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日内付款,任何一方违约都承担5%的违约金。

韩某将签好的合同书带回交与远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

1990年1月2日,佳丽服装厂将500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远达贸易公司,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

因付款期限已过,还未见贸易公司付款,服装厂电话催款。

不料贸易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签定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佳丽服装厂诉至法院,要求远达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而此时运动服的价格已经上涨了10%。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二十:1988年3月,A厂与B厂签订了一台机器设备转让合同,价款50万元。

合同规定,款到后一个月内交货。

同年5月,A厂将货款一次付清。

可是一个月后,B厂厂长调走了,后任厂长不承认该合同,提出对机器设备要重新作价,否则不履行合同,致使A厂生产无法上马,并损失差旅费2万元。

A厂要求B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问:1、B厂这样做对吗?为什么?2、该纠纷应如何解决?案例二十一:钢铁厂推销员王某持工厂介绍信与某机械厂签订一份供销合同,由钢铁厂向机械厂提供50吨钢板,按国家价每吨0.2万元;钢铁厂还向机械厂提供一批磁砖,为5万元。

双方同意若违约,承担5%的违约金。

双方均盖了单位公章,机械厂还用支票给了钢铁厂 1.5万元预付款,1.5万元定金。

到期,钢铁厂只发货一半钢板,并以推销员王某违反厂规被开除为理由,认为该合同无效。

机械厂与钢铁厂结清了一半钢板的货款,但因为钢板断档,已经造成损失4万元。

此时钢板价格每吨上涨为0.22万元。

机械厂向法院起诉,要求钢铁厂赔偿损失,并且立即提供钢板。

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案例二十二:饲料公司与养鱼场签订一份合同,以每吨4000元的价格向养鱼场提供3吨颗粒饲料。

饲料撒进塘后不久,就有不少死鱼浮起。

养鱼场立即通知饲料公司,饲料公司说马上派人来,并要求养鱼场立即堵住与临近鱼塘的通水道口。

养鱼场未采取任何措施,结果该鱼塘2500斤鱼全部死亡,临近鱼塘死了1200斤鱼。

由于鱼尚未完全长大,每斤市场价4元。

经化验,饲料中混有有毒物质。

双方为赔偿金发生争议。

问:此案应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十三:我国有外贸权的甲工厂与日本乙公司于1990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日本乙公司购买甲工厂生产的一批工艺陶瓷,于1990年9月1日前交货;发生争议通过仲裁解决;另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均齐全。

合同成立后,甲厂立即组织生产,不料同年7月发生特大涝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甲厂于当年7月10日将有关部门证明灾情的文件及无法正常生产的公证材料通知乙公司,要求延迟5个月履行合同。

日方于当年8月1日电告甲工厂,因延迟交货供不上市场需求,宣告解除合同。

甲方认为日方擅自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日方要求中方支付违约金。

1995年4月,甲方向本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问:1、本案双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本案应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十四:攀宏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宏公司”)拟向飞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199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飞达公司须于1996年9月1日这前交货关安装调试完毕;攀宏公司在飞达公司交货关安装调试完毕之后的三十日内一次向其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该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于同日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

为了保证攀宏公司按时付款,飞达公司与攀宏公司于1996年3月3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由攀宏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

该抵押合同于1996年3月15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抵押登记。

在飞达公司正式交货之前,攀宏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即电传要求飞达公司减少部分价款。

飞达公司考虑到与攀宏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即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即总价款减为人民币216万元,并正式回电作了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

飞达公司按期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在其安装调试期间,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跌,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前再次要求飞达公司降低价值,飞达公司拒不同意。

为此,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之后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

飞达公司多次与攀宏公司协商无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为:(1)判令攀宏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2)如果攀宏公司不能满足前项请求,即拍卖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查证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攀宏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而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于抵押以作为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1996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幢写字楼经评估实际变现价值为人民币360万元。

(本题8分)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飞达公司请求攀宏公司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是否有合法依据?请说明理由。

(2)如果以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变现支付在上设定的担保债权,飞达公司是否可以从中获得补偿?为什么?(3)如果攀宏公司和飞达公司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甲公司与乙公司于某年2月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2000吨马口铁,交货时间为同年5月20日,每吨价为1000元,总价款为200万元,交货地点是甲公司所在地仓库。

合同还规定,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甲公司应向乙公司预付10万元。

若乙公司违约,将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未履行部分的7%。

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预付了10万元。

甲公司还在合同订立后的4月8日与某市茂祥物资公司订立了一份销售2000吨马口铁的合同。

合同约定,马口铁每吨价格为1200元,交货时间为同年6月10日,每迟交付一天,则支付总价款1%的违约金。

直至同年5月20日,乙公司未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

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若乙公司能够在5月30日前交付货物,则仍视其履行合同,否则将解除合同。

乙公司未作答复。

至5月30日,乙公司仍未交付货物。

甲公司无奈派员四处联络,终于在6月20日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到2000吨马口铁,该批马口铁每吨价格为1300元,并于该日将该批货物交付给茂祥物资公司。

同年7月20日,乙公司来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拒收。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遂向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接到甲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向该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双倍返回定金20万元,支付违约金14万元,并代甲公司向某市物资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24万元,并赔偿利润损失40万元。

请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发,对本案予以评判。

(二)同泰公司通过招标购买A设备的主要过程及交易执行情况如下:1.同泰公司于5月26日向全国几家大的A设备供货商发出关于以招标方式购买A设备的信息,并对A设备的基本性能、质量、技术标准和供货时间作了原则性要求。

2.康华公司和其他几家供货商家于7月15日参加了关于同泰公司购买A设备的招标会,并于当日投标。

康华公司所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向同泰公司提供A设备3台,每台价格64万元。

所提供设备的产地、规格、质量、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

(2)康华公司可以于8月10日前一次将3台A设备运到同泰公司所在地。

同泰公司开箱验货后认为符合要求,则当即一次性支付80%的货款。

剩余20%的货款在同泰公司试用设备期满后,于8月25日一次性结清。

(3)任何一方违约均按总标的15%支付违约金。

若康华公司中标后因未能按期供货而给同泰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日按供货总标的5%支付赔偿金。

3、7月22日康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同泰公司希望康华公司如期履行标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8月10日康华公司将两台设备运往同泰公司,同泰公司按实收设备价格的80%开出银行汇票支付货款,康华公司提出应该按3台设备价格的80%支付,同泰公司予以拒绝。

5、8月13日康华公司将剩余1台A设备运往同泰公司,并要求同泰公司一次结算所有余款,并由同泰公司负担设备的运费。

6、同泰公司认为康华公司关于付清设备款的要求不合理,至于运费问题因事先标书中未说明由哪一方负担,可以协商。

7、全部设备使用合格后,同泰公司于8月25日补付3台设备20%余款时,要求康华公司同时向同泰公司支付因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康华公司认为同泰公司属无理要求,康华公司虽有一台设备延期交货,但未给同泰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问:1.在本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分别在什么时间生效,要约人、承诺人分别是哪一方?2、8月10日同泰公司拒绝康华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8月13日同泰公司再次拒绝康华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同泰公司要求康华公司支付违约金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5、运费应由哪一方负担?四、综合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一)甲公司与乙袜厂于2003年4月6日签订一份丝袜供应合同。

合同规定:乙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0000双,总价人民币37200元(每双1.86元),同年4月29日交货,货到付款。

合同有效期到同年4月30日止。

5月7日,乙厂送交甲公司20000双丝袜。

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

经乙厂一再要求,甲公司允许暂存放门市部。

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因不明情况,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的还在库里。

同年10月间,乙厂派人前来收取货款。

甲公司拒绝。

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乙厂逾期一周交货,故甲公司据此可单方解除合同。

2、甲公司应乙的要求允许丝袜暂存放其门市部,应视为同意接收货物,故甲公司应承担付款义务。

3、甲公司应乙的要求允许丝袜暂存放其门市部,应视为双方订立保管合同,原买卖合同解除。

4、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应视为有效代理行为,故甲公司应向乙支付该5000双丝袜的货款。

5、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应视为有效代理行为,故甲公司应向乙支付全部丝袜的货款。

(三)2000年10月20日,唐某用自己多年积蓄8万元,又向朋友华某借款6000元,开办家用电器批发部。

因没有营业场所,唐某决定租用刘临街面房屋三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租期三年,至2003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400元,唐某先付半年租金2400元,然后一年一付。

合同签订后,唐某即开办了兴隆家电批发部,2002年7月,刘某的儿子结婚需要购买家用电器,在唐某的兴隆家电批发部购买了电视机、电冰箱、VCD机各一台,总价值7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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