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上市公司【发文字号】上证发[2017]32号【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7.06.23【实施日期】2017.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7〕32号)各上市公司、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详见附件)对外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于2015年4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上证发〔2015〕4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
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规范运作情况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情况。
第三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的结果仅作为本所监管分类的依据,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及投资价值的判断。
第四条本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航天长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公告编号:2020-040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从经营业务、财务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及经营1.关于整体盈利情况。
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安保科技、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电源四大业务板块。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25.92亿元,同比增长10.00%,而公司归母净利润为0.43亿元,同比下降58.0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0.37亿元,同比下降158.7%。
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方向相背离且差异较大。
请公司结合业务板块、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成本、费用变动等,说明公司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背景下,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安保科技业务。
年报显示,安保科技业务以系统集成为主,面对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毛利率逐年降低。
报告期被,公司安保科技业务营业收入14.92亿元,占总收入57.55%,因管理费用、研发投入的增长,毛利率同比下降20.81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等因素分析说明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该细分领域的行业发展、竞争格局、公司核心竞争力、说明公司安保科技业务是否存在收缩风险,业绩下滑是否具有持续性。
鄂尔多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电力冶金化工板块的产业布局: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充分利 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以建设高科技清洁循环经济产业为目标,依托当 地丰富的煤炭、硅石、石灰石、天然气等资源,以资源深加工转化提升价值为主 线,按照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以矿产资源开发为基础,电力产业为能源中枢, 围绕铁合金、氯碱化工和“三废”综合利用,形成较为完整的“矿产资源开发— 发电—硅铁合金、氯碱化工、环保综合利用”产业链。目前公司已实现了电力冶 金化工业务上下游产品有序链接、多层次利用、转化增值的模式,打造了一个以 资源转换升级为主导的配套完善、结构合理、链条丰富的产业集群。
【回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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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合金产品营业收入、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2018 年在全球经济整体回暖的大背景下,作为铁合金主要消耗的下游钢铁、 铸造、金属镁等行业,大幅增加产量的同时带动了铁合金使用量的增加,导致 2018 年铁合金量价齐升。但进入 2019 年,伴随全球经济下行,钢铁行业市场不 景气,行业利润大幅缩水,也对上游原材料铁合金产品价格形成倒逼,再加上国 内、国际铁合金市场均有新增产能投产,全年整体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市场价 格全年弱势运行。 (1)硅铁产品: 公司硅铁产品 2019 年销量较上年减少 5.12 万吨,不含税销售均价较上年 下降 722 元/吨,降幅 11.6%,导致硅铁产品营业收入减少。2019 年产品成本较 同期下降 517 元/吨,降幅 10.96%,其中主要为:原材料下降 185.98 元/吨;电 力成本下降 305.08 元/吨;折旧及制造费用下降 25.80 元/吨。售价下降幅度略 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因此硅铁毛利率下降 0.54%,波动幅度不大。 (2)硅锰产品: 公司硅锰产品 2019 年销量较上年减少 5.73 万吨,不含税销售均价较上年 下降 752 元/吨,降幅 9.9%,导致硅锰产品营业收入减少。2019 年产品成本较同 期增长 483 元/吨,增幅 7.68%,其中主要为:原材料上涨 404 元/吨;由于炉台 维修改造导致产量较上年减少 4.16 万吨,形成折旧等固定费用上涨 65.09 元/ 吨,售价下降及成本上涨,同时影响硅锰毛利率下降 16.2%。 综上所述,铁合金各产品营业收入、毛利率同比均出现下降主要是市场价 格变化引起的。 2、应对措施 硅铁、硅锰作为钢铁行业的刚需产品,虽然 2019 年度市场表现相对疲软, 行业竞争更为激烈,但公司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硅铁生产企业,在行业中处于显 著领先地位,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及时关注国家相关环保政策、出口政策、行业政策及市场动向,加大信 息采集力度,针对行业政策的变化、期货交割情况、钢厂减(限)产等各类影响 市场及决策的因素,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确保精准施策。同时,公司加大对采购 端实施精益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对销售端大力拓展市场,寻求更多的战略合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上证函[2013]287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3〕287号)各上市公司:为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本次年报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履行本次年报的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有关的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手册,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中正确选择公告类别,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操作,确保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年报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二、具体要求(一)披露时间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在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本所网站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一般规定1.上市公司按照本指南的要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业务申请、收发函件等。
本指南所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
除本指南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接受上市公司以其他方式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业务。
2.上市公司需要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配发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
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与发布1.上市公司通过系统“信息披露—公告提交”栏目提交公告及相关文件、通过“信息披露—非公告上网”栏目提交非公告上网文件。
上市公司提交公告时,需要勾选或填写披露时段、拟披露日期、拟披露媒体、公告编号、拟披露公告的类别与标题、相关报备文件的类型与标题等要素。
非公告上网参照直通业务办理。
2.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时间提交信息披露文件:(1)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2)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7:30-12:30);(3)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直通公告(7:30-19:00)、非直通公告(7:30-17:00);(4)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
3.上市公司提交的公告需有公告编号,编号格式为20XX-NNN,其中20XX为披露日期的年份,NNN为当年公告的序列号。
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公告无需编号。
4.公告标题与上网附件标题需与文件内容标题一致,该标题直接用作上网标题,同时公告、上网附件及备查文件的标题需与文件内容一致。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实施,完善本所自律管理,维护本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监管对象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监管对象包括:(一)证券和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人(以下统称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红筹企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等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境内代表;(二)证券发行人的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及其相关人员;(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四)存托人;(五)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六)本所会员、不具备本所会员资格的交易参与人(以下简称其他交易参与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七)本所市场的投资者;(八)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规、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纪律处分由本所根据纪律处分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实施。
监管措施由本所、本所指定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本所监管部门)或者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主体决定并实施。
第六条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可以单独或者一并适用。
第七条监管对象被本所实施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的,应当根据本所要求及时自查整改,并报送或者披露相关自查整改报告。
监管对象未按本所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的,本所可以根据情况进一步实施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
第二章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种类第八条本所纪律处分包括:(一)通报批评,即在一定范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通过其他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批评;(二)公开谴责,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通过其他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谴责;(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或者通过其他公开方式,认定相关人员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四)建议法院更换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或管理人成员,即对未勤勉尽责的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建议有关人民法院予以更换;(五)暂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即在一定期间内不接受有关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六)暂不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即在一定期间内不接受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七)暂不接受保荐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文件,即在一定期间内不接受上述主体提交的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八)暂不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其他相关人员、承销商相关人员、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文件,即在一定期间内不接受上述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九)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即对存在违规或者业务风险情况的交易参与人,暂停或者限制其相关交易权限;(十)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即对存在违规或者业务风险情况的交易参与人,取消其交易参与人资格;(十一)取消会员资格,即对存在违规或者业务风险情况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十二)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即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或者其他违规交易行为的投资者,限制其名下证券账户或者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在一段时期内的全部或者特定证券交易;(十三)要求会员拒绝接受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即对于在港股通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投资者,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的提请,要求相关会员拒绝接受其港股通交易委托;(十四)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即对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经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后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投资者,认定其一定期间内为不合格投资者,禁止其参与全部或者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十五)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即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证券发行人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会员等,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十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和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6.01.21【实施日期】2016.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和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重要基础。
为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设置的目的、一般原则和登记公告类别的基本要求,以便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防范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操作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2013年8月15日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以下简称“《索引表》”)。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指南》主要内容《指南》设3节,分别是“公告类别的设置”、“公告类别的登记”和“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
其中,“公告类别的设置”和“公告类别的登记”两节主要概括了公告类别设置与登记的基本原则;“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以问答形式归纳了46个选择公告类别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索引表》主要修订内容根据业务变化和实践需要,本所对现有公告类别进行适当调整,新增公告类别21个,取消公告类别5个,修改一级公告类别1个、二级公告类别8个,将34个公告类别合并为13个。
经过调整,《索引表》现设一级公告类别36个,二级公告类别412个。
《指南》和修订后的《索引表》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文本可至本所网站(http://)查询。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及业务操作申请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公告类别登记指南附件2:公告类别索引表附件3:公告类别调整情况对照表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目录第一节公告类别的设置第二节公告类别的登记第三节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一、一般要求1、公告类别在信息披露电子化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2、公告类别登记不当可能产生什么业务操作风险?3、公告类别与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有何关系?首次登记并提交公告后,再修改公告类别能否改变后续审核模式?4、上市公司如何选择公告类别?5、上市公司如何提交停复牌申请?6、 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或其他境外市场股份,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如何选择公告类别?二、01 定期报告7、披露定期报告时,与定期报告同时提交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专项意见、社会责任报告、内控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报告必须选择相应的公告类别单独披露吗?三、03 股东大会8、为什么股东大会通知不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一并披露,具体有何风险?9、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的补充更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选择“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类别?10、与股东大会相关的披露事项无对应公告类别的,应选择什么公告类别?四、04 应当披露的交易11、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有对应的二级公告类别,同时也是关联交易的,如何选择公告类别12、购买理财产品选择类别“403对外投资”还是“404委托理财”?13、如何把握类别“406提供财务资助/407接受财务资助”的应用范围?14、类别“405委托贷款”的应用情形是什么?接受委托贷款如何选择公告类别?15、类别“419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应用范围是什么?16、类别“421新建项目”与“403对外投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7、类别“0422 应当披露交易的提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五、05 关联交易18、类别“0501日常关联交易”是否仅指年初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19、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信息披露总是选择“0501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吗?六、06 对外担保20、选择类别“601年度担保预计”的担保事项披露需具备什么条件?该类别与“60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03其他对外担保”有何关系?21、“606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类别适用于哪些情形?七、08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22、如何正确应用类别“807其他类型业绩预告” ?八、09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3、类别“903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的提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4、类别“999与利润分配或转增相关的其他事项”一般有哪些应用情形?九、1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25、类别“1003其他股价异常”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十、11 股份上市流通与股本变动26、类别“1105 其它股本变动” 是否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其适用情形有哪些?十一、12 股东增持或减持股份27、类别“1201持股5%以上的股东累计减持1%的股份”的适用情形是什么?28、选择类别“1222股东增持计划”、“1223股东增持进展”、“1224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时需如何填写数据采集项?29、什么情形下选择“1299其他股权变动”类别?十二、14 股权型再融资30、类别“1404 再融资预案的补充”和“1405 再融资预案的修改”有何区别?31、上市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和公开增发预案都是选择类别“1402 再融资预案”吗?32、再融资相关的延期复牌公告选择“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还是“1406再融资相关进展”?十三、16 重大资产重组3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可否选择“3301停复牌提示公告”类别?34、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相关公告类别可否选择“1605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十四、19 可转换公司债券35、选择“1909可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类别,相关的“证券摘牌申请表”、“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是否在任何情形下均需提交?十五、20 公司债券36、“2005公司债回售结果”与“2006公司债回售申报结果”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十六、21 股权激励37、“2113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在什么情形下使用?十七、24 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拍卖38、类别“24085%以上股份权利受限或解除”一般指哪些权利?十八、26 其他重大事项39、“2610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机关调查”与“2614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应用有何差异?40、“2611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是否仅指上市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41、上市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被调查或处罚的,选择什么公告类别?42、何种情形下选择“2616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类别?十九、27公司重要基本信息变化43、“204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和“2702变更证券简称”类别有何区别?44、董事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内容是否必须选择类别“2707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单独进行公告?二十、29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45、选择“2906终止上市公告”类别,不同情形的股票终止上市,相应的业务操作有何差异?二十一、32 中介机构报告46、“3201保荐机构报告”等类别涉及的中介机构报告或意见一般包括哪些适用情形?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的设置目的、登记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通知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通知(2008年6月6日)各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为便于日常监管,我部现请各上市公司在线填报本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上市公司应在6月30日前,通过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完成本公司目前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在线填报。
2、上市公司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10.1.2至10.1.6款界定关联人。
其中10.1.3款之(一)所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目前仅要求填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10.1.5款之(四)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仅要求填报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及兄弟姐妹。
3、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请按表一要求填列;关联法人请按表二要求填列。
表一:关联自然人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关联关系其它说明说明:关联关系应从“10.1.5(一)”、“10.1.5(二)”、“10.1.5(三)”、“10.1.5(四)”、“10.1.6(一)和“10.1.6(二)”中选择。
具体关联关系请在“其它说明”栏中说明。
表二:关联法人法人名称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关联关系其它说明说明:关联关系应从“10.1.3(一)”、“10.1.3(二)”、“10.1.3(三)”、“10.1.3(四)”、“10.1.6(一)和“10.1.6(二)”中选择。
天永智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公告编号:2020-026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资产减值1.针对北汽银翔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018年,公司主要客户北汽银翔宣布停工待产,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由于资金紧张,公司对其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处于逾期未收回状态。
公司2018年年报针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38,196,770.68元按50%的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098,385.34元。
针对北汽银翔的存货31,412,259.32元按10%的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41,225.93元。
2019年,公司针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减值准备,存货按100%计提减值准备,共计计提减值准备36,978,259.21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期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存货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2)北汽银翔宣布停产和公司知悉相关情况的具体时间,并结合北汽银翔自宣布停产以来至今的信用变化情况,分析北汽银翔在2018年与2019年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近两年对该客户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判断是否审慎;(3)2018年、2019年公司针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存货的资产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并结合可比公司对该客户的资产减值情况,说明公司2018年针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和存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4)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这是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
2.及时性: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延迟披露或者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
这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公平性。
3.公平性:上市公司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向特定投资者提前泄露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内幕交易。
这是为了防止信息的不平等传播和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规范性: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的格式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披露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这是为了方便投资者获取和理解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5.自愿性: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披露一些信息,如公司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
这是为了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6.合规性: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则,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这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总的来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上市公司应当
严格遵守这些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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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公告编号:2020—临037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等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会计核算方法变更1、2018年年报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黄金南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黄金)持有斯班一静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南非证交所和美国纽交所两地上市,以下简称斯班一)已发行的上市流通股份约4.38亿股,该部分股权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公司自2019年1月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对斯班一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专项指定,而是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
2019年年报中,公司将第一黄金持有的斯班一股份中9600万股和2018年股利分配所得的股票16,859,593股调整为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剩余325,489,829股补充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
本次调整增加了公司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约11.43亿元人民币。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2月即决议授权适时减持斯班一股票,但未在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则适用后对相关资产进行指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变更金融资产核算科目调节利润的情形;(2)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涉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审计委员会等内控机制对财务报告控制监督是否有效,公司是否提出切实的内控与财务核算整改方案;(3)第一黄金与斯班一的主营业务、资源储备、经营与盈利模式、行业位置、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公司收购其相关股权的过程与决策程序,并说明交易作价的公允性;(4)结合相关股份的管理模式、调整列报的依据,说明将斯班一股份部分调整为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部分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上述信息与斯班一股价波动、已减持的金额与未来减持计划等,量化分析斯班一股价波动对公司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关于生产经营情况2、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17.00亿元,营业成本619.63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7.84亿元,同比继续亏损。
公司主营产品中,阴极铜毛利率同比减少0.75个百分点,锌毛利率同比减少6.05个百分点,电铅毛利率同比减少23.74个百分点,同时电银同比增加27.55个百分点,金同比增加5.01个百分点,变化较大。
请公司结合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公司采选冶炼的具体业务模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水平等,分析说明相关金属产品毛利率出现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3、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18.11亿元、148.77亿元、149.64亿元、200.4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7亿元、-0.085亿元、0.98亿元、-3.39亿元,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8亿元、0.34亿元、10.71亿元、4.93亿元。
公司分季度财务数据变动幅度较大,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归母净利润未呈现同步变动。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收入结算模式、成本确认方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公司在分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上涨的背景下,扣非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数据变动较大的原因;(2)各季度归母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未呈现同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包括公司第一、第三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高,第二、四季度归母净利润为负值等。
三、关于资产减值情况4、年报显示,公司近三年存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112.46亿元、100.48亿元、99.62亿元。
2019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4,128.28万元,2019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990.13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804.5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44,313.86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经营模式、自产与外购存货比例、盈利模式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账面长期保持较高存货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2)按照金属类别分项列示公司存货构成,并结合相关金属价格走势,说明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的过程;(3)结合前述分析,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及判断依据,未来是否仍存在较大的减值压力,并充分提示风险。
5、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因收购红鹭矿业股权形成了2.75亿元商誉,2018年公司对商誉计提了1,979.41万元的减值准备,2019年计提22,499.52万元减值准备。
截止2019年末,因收购红鹭矿业形成的商誉共计提24,478.93万元减值准备。
请公司补充披露:(1)红鹭矿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数据;(2)结合经营模式、主要产品价格走势等,分析说明红鹭矿业近三年连续亏损及生产能力未达到设计产能的原因及合理性;(3)红鹭矿业股权减值迹象发生的时点,并结合可回收金额的重要参数、测算过程,资产组组合认定情况,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4)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计提商誉减值的依据、合理性及充分性,未来是否仍存在较大的减值压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6、年报显示,公司于本期对债权投资计提2,923.79万元减值准备,主要是由于对班罗黄金远期销售项目的3.54亿元投资计提减值。
债权投资情况显示,INC预付款项目账面价值6,627.73万元, 班罗定期贷款项目账面价值6,976.20万元,二者本期均未发生减值。
上述债权投资项目实际利率分别为15%、12%和22.75%。
请公司补充披露:(1)详细说明上述债权投资项目的具体运营模式、盈利模式、相关资产的财务数据及公司已回收的现金流情况,并说明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2)结合上述信息说明公司进行相关海外债权投资的必要性,实际利率水平的合理性,是否有充分的担保措施和追偿措施;(3)结合班罗公司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班罗投资组合优化进程,说明班罗黄金远期销售投资项目的减值计算过程,以及上述三项债权投资项目未来是否存在较大的减值压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4)列示班罗公司的历史沿革,并核查班罗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任及现任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7、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7.64亿元,同比增长44.37%,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463.79万元,同比基本持平。
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09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877.86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行业状况与信用政策的变化情况,说明本期营业收入保持稳定的背景下,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本期新增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包括交易对方、账面余额、账龄、计提比例及原因、公司采取的催收款项措施和效果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值测试过程、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未来应收账款的回收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四、关于公司财务处理8、年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3.77亿元,长期保持较高水平。
其中一年以内预付款项11.99亿元,占比87.12%,包括与班罗公司的2.11亿元货款;一年以上预付款项1.79亿元,占比12.88%,其中包括与关联方中信国安(上海)资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资源)的1.18亿元货款。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原料采购模式、采购对象、行业惯例,说明公司账面预付款项余额长期较高的原因;(2)说明公司与班罗公司、国安资源具体业务往来,包括合作方式、采购原材料的种类、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等;(3)结合上述信息说明公司对国安资源的预付款项未结清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说明国安资源同时作为公司供应商与客户的原因与合理性;(4)结合公司对班罗公司的债权投资发生减值的现状、班罗公司的具体财务状况,说明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存在无法及时结清的风险;(5)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说明3年以上预付款项至今仍未结算的具体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前任或现任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9、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金额5.61亿元,账面价值4.78亿元。
其中借款本金及利息期末账面金额3.23亿元,与上海浦佳实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期末余额1.05亿元,账龄已达两年以上,且始终未实际回收款项。
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2)列示往来对象,并说明其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以及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公司借款的交易对方、出借目的、涉及的业务类型、借款利率、相关借款项目的现金流回收情况以及决策程序,说明公司借款业务的必要性,未来是否存在回收与减值压力并充分提示风险;(4)结合公司与上海浦佳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实质,说明相关款项长期挂账未回收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已充分计提减值。
10、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87.84亿元,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61.33亿元,本期未新增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结合阴极铜、锌、电银、电铅等产品毛利率下滑、公司盈利能力与市场行情变化、矿山产能变化、相关审计程序等,说明公司本期未计提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减值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减值压力,并充分提示风险。
五、其他1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余额约210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118.51亿元,报告期内利息支出10.47亿元。
同时,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2.07亿元,利息收入0.38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自身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状况、业务模式与产能规划等,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与有息负债余额较高的合理性及后续拟保持良好负债水平的措施;(2)结合利息收入的产生来源、利息支出与利息收入的金额差异,说明公司后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1-10项问题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6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