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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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

公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

公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制定一份详尽的公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标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书范本,供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一、合同双方信息甲方(委托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内容1. 监理范围及任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甲方所委托的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监理报酬: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合同附件中列明。

4.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合同生效与变更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四、其他条款1.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附加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签署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协议书5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协议书5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协议书5篇第1篇示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协议书甲方(监理机构):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监理行为,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范围1.1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作为工程建设的独立第三方监理机构,全面监督、指导和检查公路工程的施工活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1.2 本合同所涉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2)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执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验和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4)提交监理报告,评定工程质量,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咨询。

二、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2.1 本合同的监理费用为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2.3 如乙方需提前终止监理合同,已支付的监理费用不予退还。

三、监理期限3.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年月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2 如因工程延期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监理期限延长,需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书面确认。

四、责任与义务4.1 甲方的责任:(1)按照监理标准和相关法规,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2)及时向乙方提供监理意见和报告,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合规性;(3)妥善保管监理文件和资料,确保监理过程能够有据可查;(4)对于监理不到位或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4.2 乙方的责任:(1)按照监理指导要求,严格遵守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施工质量;(2)配合甲方的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资料支持;(3)遵守合同条款,按时支付监理费用;(4)如发现监理不合理或存在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协商解决方案。

公路监理委托合同范本

公路监理委托合同范本

公路监理委托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委托乙方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监理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监理服务:1.1 工程质量监督;1.2 工程进度控制;1.3 工程成本控制;1.4 合同管理;1.5 安全生产监督;1.6 环境保护监督;1.7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监理服务。

第二条监理服务期限本合同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监理服务费用3.1 监理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3.2 甲方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支付监理服务费用:3.2.1 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3.2.2 监理服务开始后每____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总额的____%;3.2.3 监理服务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支付剩余的____%。

第四条监理服务标准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公路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并达到甲方的要求。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监理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5.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展监理服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监理服务费用。

6.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6.3 乙方应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应按未付款项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样板6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样板6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样板6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需要就其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工程监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与内容1. 乙方负责甲方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

2.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协调等。

3. 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的有效控制。

三、合同工期与进度1. 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止。

3.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制定监理计划,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计算方式: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及监理工作量,经双方协商确定。

2. 监理费用支付周期: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具体支付细节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3.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及时支付监理费用,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质量保证与安全生产1. 乙方应确保监理服务的质量,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2. 乙方应制定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 若因乙方履行监理职责不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职责与义务1. 甲方职责与义务:(1)按时支付监理费用;(2)提供工程相关资料;(3)支持乙方履行监理职责;(4)其他约定事项。

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精选3篇)

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精选3篇)

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精选3篇)公路工程委托监理篇1业主: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本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7.其它文件8.附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_____(盖章)监理单位:_____(盖章)日期:______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篇2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以下称“甲”方)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总费用为:____万元。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公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本

公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本

公路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监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监理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理范围与内容1.1 本项目监理范围包括:(1)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2)工程进度控制:确保工程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3)工程投资控制: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4)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5)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6)合同管理: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7)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工程相关数据,为项目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1.2 监理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施工进度的监督和控制;(3)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4)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管理;(5)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的监督;(6)合同履行情况的协调和处理;(7)工程变更的管理;(8)工程结算的审核;(9)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管理。

二、监理期限2.1 本项目监理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三、监理费用与支付3.1 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监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四、合同的履行4.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4.2 乙方应指定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进展和结果。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通用版3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通用版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通用版监理单位(简称甲方):______单位名称______对甲方出具的监理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被监理单位(简称乙方):______单位名称______为了确保公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监理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共同遵循以下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1.1 甲方授权乙方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

被监理项目情况如下:项目名称:________项目地点: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1.2 监理合同的签订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第二条监理服务内容2.1 乙方的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监理;-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施工过程;- 对施工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 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出具施工质量监理报告。

2.2 乙方应保证其监理服务的真实性、客观性,遵守监理行为规范,不得泄露监理机密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资金支持,配合乙方完成监理工作。

3.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监理服务的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乙方的监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3.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监理服务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乙方的服务作出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监理服务费用。

4.2 乙方有权根据监理情况提出合理的监理意见,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3 乙方应保证监理服务的真实、客观,不得对监理结果做虚假记录。

第五条赔偿责任5.1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版(2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版甲方:(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乙方:(监理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监理工程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鉴于甲方拟在(地点)进行公路工程施工,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相关规定,双方就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为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1.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1.3 本合同所述的公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基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设施、交通标志信号、照明设施等相关工程。

第二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2.1 本合同的总监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2.2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3 甲方应按照施工进度和监理服务实际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工程启动费:本项费用为合同总监理价款的5%,甲方应在公路工程开工时支付给乙方;(2)进度款:甲方应按照施工进度和乙方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支付相应的监理费用;(3)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退还。

2.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票和相应的付款证明。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监理服务和技术支持。

3.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并按照施工进度和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表进行支付。

3.3 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相关证件、资料和文件,并协助乙方开展监理工作。

公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公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以下工程进行监理,乙方有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甲方对乙方的委托及乙方对甲方进行工程监理的任务和责任。

第二条委托工程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工程进行监理:(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第三条监理范围和内容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委托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3.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督;4.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验收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测;5.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6.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7.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测。

第四条合同价款甲方按照《合同价款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工程建设总价的百分之(具体金额)支付监理费。

监理费应在工程开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合同变更因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同内容调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晓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

2.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书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履行合同义务的;(2)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3)乙方丧失履行能力,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其他应当终止合同的情形。

2023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正规范本(通用版)

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 引言本文档为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范本。

监理合同是为了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而签订的。

合同的双方是工程业主和监理机构。

本合同主要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2. 合同的双方2.1 工程业主•名称:[工程业主名称]•地质:[工程业主地质]•联系人:[工程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工程业主联系方式]2.2 监理机构•名称:[监理机构名称]•地质:[监理机构地质]•联系人:[监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监理机构联系方式]3. 工程基本信息3.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3.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3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4. 监理范围4.1 监理内容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对施工单位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对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进行监控;•对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变更和索赔进行评估和审核;•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测和控制;•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4.2 监理期限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结束。

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进度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监理任务。

5. 工程报酬5.1 支付方式工程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监理机构支付监理报酬。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5.2 监理报酬监理报酬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3 发票及结算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业主的要求开具发票,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

6. 合同变更6.1 变更申请任何一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书面向对方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和证明材料。

6.2 变更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工程范围以及报酬等。

7. 解决争议7.1 协商解决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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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2010]年字第号建设项目名称: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丽江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监理人云南振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丽江市玉龙县黎明红石街—芦笙村旅游公路工程工程地点:丽江市玉龙县黎明乡工程规模: K0+000至K5+165,长约5.165KM 总投资:叁佰叁拾万零陆仟壹佰柒拾玖元¥3306179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建设单位与被委托单位签定之日开始实施,合同工期按施工单位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期计算。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丽江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振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章)(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理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执行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或延长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的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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