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酒驾新规定
酒后驾驶新交规方案

酒后驾驶新交规2011年酒后驾驶处罚新规定来源:匿名发表时间:2011年04月27日关键词:酒后驾驶处罚标准阅读次数:22224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之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且处500元之上2000元以下罚款。
和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5年内禁驾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于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且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草案,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这意味着,壹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壹工作的机会。
酒后驾车肇事终生禁驾而酒后驾车肇事则可能将面临终生禁驾。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驾照。
同时,修正案草案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之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之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之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且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且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拳罚“酒”醉驾1醉驾壹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011年5月1日后饮酒、醉酒交通违法处罚的不同

饮酒、醉酒新旧不同:《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中,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增加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
对于醉酒驾驶,自2011年5月1日起,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律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由法院量刑。
而原规定只是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醉酒驾驶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且十年不得申领,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而旧法规定对醉酒驾驶行为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至六个月,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将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犯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既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对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
而原规定只限于行政处罚范畴。
因此两者有着根本的不同,醉驾被查者由一般行政违法者变成了触犯刑律的罪犯。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公务员还将被开除公职。
因此,一旦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面临的不仅是刑事追究及行政处罚,还会对其工作、家庭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饮酒驾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
2011年酒后驾驶处罚新规定

2011年酒后驾驶处罚新规定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与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5年内禁驾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草案,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这意味着,一次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将永远失去从事这一工作的机会。
酒后驾车肇事终生禁驾而酒后驾车肇事则可能将面临终生禁驾。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驾照。
同时,修正案草案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 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拳罚“酒”醉驾1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施杰与“醉驾入刑”

施杰与“醉驾入刑”代理案件的结束,是他反思的开始。
醉驾入刑的提案,是他奔走的目标。
他以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民生的关注,努力履行法律工作者的崇高职责。
律师施杰,以一个提案促成一条法规,让生命不再罹难,让悲剧不再上演。
---2011法治人物颁奖晚会施杰颁奖词施杰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律师,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他还担任了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四川省公安厅特邀监督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四川师范大学兼职教授、西南民族大学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
施杰是孙伟铭案中被告的二审辩护律师。
在辩护过程中,他发现类似的醉驾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两难境地。
经过大量调查研究,以及与国内一些知名的刑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的深入探讨,2010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施杰率先提交了一份《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并很快得到采纳。
与此同时,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开始呼吁“醉驾入刑”。
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将醉酒驾驶列为犯罪,5月1日正式施行。
因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醉驾入刑”成为了今年的法治热点,引起广泛热议。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

醉驾概述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有关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现行的刑法规定了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等行为的量刑标准。
2011年02月26,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
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消息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关于酒驾的通报

关于酒驾的通报酒后驾车这种行为十分危险,不仅是对法律违反,更重要的是会对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酒驾的通报,供大家参考!关于部分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理情况的通报各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局,各镇(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室,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监察室(科),县纪委监察局各工作室、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012年以来,我县共有37名党员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触犯刑律,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3名,科级干部5名。
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数量也相对较多。
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储祥柏,男,1971年11月生,汉族,海安县人,大专文化,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0月任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2012年7月17日,储祥柏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被海安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
2013年6月,海安县人民法院以储祥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1月,经县委批准,县纪委决定给予储祥柏开除党籍处分。
周正东,男,1954年2月生,汉族,海安县人,大专文化,1977年4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雅周镇人代会副主席、副主任科员。
2012年10月25日,周正东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海安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
2013年7月,海安县人民法院以周正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月,经县委批准,县纪委决定给予周正东开除党籍处分。
顾世银,男,1953年11月生,汉族,海安县人,大专文化,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先后任县环保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13年7月23日,顾世银酒后驾驶汽车,被海安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1)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2011.04.22
【实施日期】2011.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相关法律法规
酒驾醉驾相关法律法规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21年第06期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行为直接纳入法律评价范围,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年9月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013年12月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ppt 14页)
关键词: 酒后驾车
一、酒后驾车刑事行政处罚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 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 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 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 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 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中液的 酒精含量高于80(含)毫克。 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0 元,记12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为行政拘 留15天,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另外,根据 最新的刑法修订案,2010年5月1日之后,醉酒驾驶行为将涉嫌 “危险驾驶罪”,会被处以拘役和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后驾车概念、构成酒后驾车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 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 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四、醉酒驾车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通俗的讲一般人喝一纸杯啤酒,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20毫克;喝一瓶啤酒,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80毫克。
五、酒驾的恶果
六、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时刻牢记血的教训
七、一直努力而自知,每天从食堂吃饭后,他总是习惯性地回到办公室看厚厚的专业书不断提升和充实自己,他的身上有九零后少见的沉稳。同事们恭喜他,大多看 到了他的前程似锦,却很少有人懂得他曾经付出过什么。就像说的:“如果这世上真有奇迹,那只是努力的另一个名字,生命中最难的阶段,不是没有人懂你,而是你不懂自已。” 而他的奇迹,是努力给了挑选的机会。伊索寓言中,饥饿的狐狸想找一些可口的食物,但只找到了一个酸柠檬,它说,这只柠檬是甜的,正是我想吃的。这种只能得到柠檬,就说 柠檬是甜的自我安慰现象被称为:“甜柠檬效应”。一如很多人不甘平庸,却又大多安于现状,大多原因是不知该如何改变。看时,每个人都能从角色中看到自已。高冷孤独的安 迪,独立纠结的樊胜美,乐观自强的邱莹莹,文静内敛的关睢尔,古怪精灵的曲筱绡。她们努力地在城市里打拼,拥有幸或不幸。但她依然保持学习的习惯,这样无论什么事她都 有最准确的判断和认知;樊胜美虽然虚荣自私,但她努力做一个好HR,换了新工作后也是拼命争取业绩;小蚯蚓虽没有高学历,却为了多卖几包咖啡绞尽脑汁;关睢尔每一次出镜 几乎都是在房间里戴着耳机听课,处理文件;就连那个嬉皮的曲筱潇也会在新年之际为了一单生意飞到境外……其实她们有很多路可以走:嫁人,啃老,安于现状。但每个人都像 个负重的蜗牛一样缓缓前行,为了心中那丁点儿理想拼命努力。今天的努力或许不能决定明天的未来,但至少可以为明天积累,否则哪来那么多的厚积薄发和大器晚成?身边经常 有人抱怨生活不幸福,上司太刁,同事太蛮,公司格局又不大,但却不想改变。还说:“改变干嘛?这个年龄了谁还能再看书考试,混一天是一天吧。”一个“混”字就解释了他 的生活态度。前几天我联系一位朋友,质问为什么好久不联系我?她说自已每天累的像一条狗,我问她为什么那么拼?她笑:“如果不努力我就活得像一条狗了。”恩,新换的上 司,海归,虽然她有了磨合几任领导的经验,但这个给她带来了压力。她的英语不好,有时批阅文件全是大段大段的英文,她心里很怄火,埋怨好好的中国人,出了几天国门弄得 自己像个洋鬼子似的。上司也不舒服,流露出了嫌弃她的意思,甚至在一次交待完工作后建议她是否要调一个合适的部门?她的脸红到了脖子,想着自己怎么也算是老员工,由她 羞辱?两个人很不愉快。但她有一股子倔劲,不服输,将近40岁的人了,开始拿出发狠的学习态度,报了个英语培训班。回家后捧着英文书死啃,每天要求上中学的女儿和自己英 语对话,连看电影也是英文版的。功夫不负有心人,当听力渐渐能跟得上上司的语速,并流利回复,又拿出漂亮的英文版方案,新上司看她的眼光也从挑剔变柔和,某天悄悄放了 几本英文书在她桌上,心里突然发现上司并没那么讨厌。心态好了,她才发现新上司的优秀,自从她来了后,部门业绩翻了又翻,奖金也拿到手软,自己也感觉痛快。她说:这个 社会很功利,但也很公平。别人的傲慢一定有理由,如果想和平共处,需要同等的段位,而这个段位,自己可能需要更多精力,但唯有不断付出,才有可能和优秀的人比肩而立。 人为什么要努力?一位长者告诉我:“适者生存。”这个社会讲究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虽然也有潜规则,有套路和看不见的沟沟坎坎,但一直努力的人总会守得云开见月明。有 些人明明很成功了,但还是很拼。比如剧中的安迪,她光环笼罩,商场大鳄是她的男闺蜜,不离左右,富二代待她小心呵护,视若明珠,加上她走路带风,职场攻势凌历,优秀得 让身边人仰视。这样优秀的人,不管多忙,每天都要抽出两个小时来学习。她的学习不是目的,而是能量,能让未来的自己比过去更好一些。现实生活中,努力真的重要,它能改 变一个人的成长轨迹,甚至决定人生成败。有一句鸡汤:不着急,你想要的,岁月都会给你。其实,岁月只能给你风尘满面,而希望,唯有努力才能得到!9、懂得如何避开问题的 人,胜过知道怎样解决问题的人。在这个世界上,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就选择学习,也许是最佳选择。胜出者往往不是能力而是观念!在家里看到的永远是家,走出去看到的才 是世界。把钱放在眼前,看到的永远是钱,把钱放在有用的地方,看到的是金钱的世界。给人金钱是下策,给人能力是中策,给人观念是上策。财富买不来好观念,好观念能换来 亿万财富。世界上最大的市场,是在人的脑海里!要用行动控制情绪,不要让情绪控制行动;要让心灵启迪智慧,不能让耳朵支配心灵。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主要差在两耳之间的 那块地方!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人好的时候要找一条备胎,人不好的时候要找一条退路;人得意的时候要找一条退路,人失意的时候要找一条出路!孩子贫穷是与父母的有一定 的关系,因为他小的时候,父母没给他足够正确的人生观。家长的观念是孩子人生的起跑线!有什么信念,就选择什么态度;有什么态度,就会有什么行为;有什么行为,就产生 什么结果。要想结果变得好,必须选择好的信念。播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思想会变成语言,语言会变成行
酒驾标准的变更历史
酒驾标准的变更历史
酒驾标准的变更历史可以追溯到2004年5月1日,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对酒驾的处罚措施。
在2011年4月22日,酒驾标准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二次酒驾的处罚,并提高了对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醉驾行为定罪标准、从重处罚的情形和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处理。
在2018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在2020年6月,公安部推出“五个一律”严格查处酒驾醉驾,其中包括一律依法立案侦查醉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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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酒驾新规定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
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
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严管重罚是《条例(修订草案)》最显著的特点。
《条例(修订草案)第60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79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81条,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