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介质使用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能源介质在能源产业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能源介质是指用于能源生产、传输、储存和利用过程中的物质,如石油、天然气、电力等。
为了规范能源介质的开发利用,保障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探讨能源介质的法律规定,分析其内容、特点和实施情况。
一、能源介质的定义能源介质是指用于能源生产、传输、储存和利用过程中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矿物能源介质: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2. 生物质能源介质:如生物质燃料、生物质能等;3. 核能介质:如铀、钍等;4. 电力能源介质:如电能、电力设备等。
二、能源介质法律规定的目的1. 保障能源安全:确保能源介质资源的稳定供应,维护国家能源安全;2. 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利用能源介质资源,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3. 保护环境:降低能源介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4. 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能源介质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5. 保障能源企业合法权益:明确能源企业在能源介质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能源介质法律规定的特点1. 完整性:能源介质法律规定涉及能源介质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传输、储存、利用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2. 全面性:能源介质法律规定涵盖了能源介质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各个方面;3. 严格性:能源介质法律规定对能源介质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4. 适应性:能源介质法律规定根据能源介质资源的特点和市场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
四、能源介质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能源介质资源管理法能源介质资源管理法是能源介质法律规定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能源介质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2)能源介质资源勘探、开发、生产、传输、储存、利用等环节的管理;(3)能源介质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制度;(4)能源介质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和检查。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9572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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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3.1技术质量科负责公司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电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全厂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车间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环保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4.1 用电管理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能源介质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在能源介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工作责任1. 本单位领导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负责能源介质作业的职工,应依照本制度执行工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
3. 监督员应严格监督能源介质作业的过程,发觉安全隐患适时向负责人反映,同时对能源介质作业的安全情形进行记录,以便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分析。
四、能源介质作业的安全措施1. 技术措施在能源介质作业过程中,应依据实际情况实行相应的技术措施,如:安装防爆设备,防止静电火花等。
同时,订立认真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确保职工把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2. 管理措施在能源介质作业过程中,应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如:工作人员应依照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掌控过程,并实行必要的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同时,应建立制度化的巡查制度,确保设备安全。
3. 教育措施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应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包括对设备、介质等的性质、操作规程、安全学问等方面的培训。
五、事故应急处理1. 当发生能源介质作业中的事故时,适时实行相应措施,避开事故的扩大。
2. 现场负责人适时通知安全负责人,保持现场现状,并保护现场证据及现场人员的安全。
3. 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之后,实行必要的救援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
4. 对事故进行彻底的分析和调查,并订立有效的防备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通知制度为保证能源介质作业安全有序进行,应建立通知制度,在能源介质作业中可能产生的不安全情况发生前,相关人员应适时通知,并实行相应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七、节能环保在能源介质作业中,应积极实行节能环保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的排放。
同时,对废弃物的处理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源介质管网及巡检制度

能源介质管网及附件巡检制度
主要是为了确保能源管网及附件的运行安全和正常运行,以减少运行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1.巡检的周期和频率:根据管网及附件的重要程度和运行要求,制定巡检的周期和频率,例如每天、每周、每月或每季度进行巡检。
2.巡检的内容: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的泄漏、腐蚀、锈蚀情况;阀门、管件、焊口等的完整性和密封性;附件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性能;安全设备的有效性等。
3.巡检的方法和工具:巡检可以采用目视检查、测量和检测等方法。
可以使用各种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如便携式测漏仪、温度计、压力表等。
4.巡检记录和报告:巡检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检的日期、时间、地点、巡检内容、巡检结果和发现的问题等。
巡检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记录。
5.问题的处理:如果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维修、更换或调整。
问题处理完毕后,应进行复检和确认。
6.安全措施:巡检人员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7.培训和考核:巡检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能源管网及附件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其巡检能力和素质。
总之,能源介质管网及附件巡检制度是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保障能源系统的运行安全和稳定性。
这需要巡检人员的专业素质、设备和工具的配备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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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介质管理制度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能源介质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挥霍,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进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能源介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天然气、石油、水等。
全部公司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合同工都应遵守本制度。
3. 定义•能源介质:指企业使用的各种能源,例如电力、天然气、石油、水等。
•能源介质管理:指对能源介质的取得、使用、储存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4. 管理标准4.1 能源介质取得管理1.企业应依据生产和业务需求,订立能源介质取得计划,并按计划采购。
2.采购人员应依据预算和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价格、数量、质量等要求,确保供应的牢靠性和合规性。
3.采购记录应详实,并归档保存,包括供应商资料、合同、交付单据等。
4.2 能源介质使用管理1.企业应订立能源介质使用计划,依据生产和业务情况合理布置能源使用量,并通过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2.使用能源介质的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削减能源挥霍。
3.使用能源介质的员工应接受相应的培训,正确操作设备,合理使用能源介质,以降低能源挥霍和排放。
4.3 能源介质储存管理1.企业应对能源介质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存储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能源介质储存区应进行标识和分区,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3.储存的能源介质应定期检查保质期,并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4.4 能源介质维护管理1.企业应订立能源介质维护计划,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2.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确保维护和修理质量。
3.维护和修理记录应详实记录,并归档保存,包括维护和修理人员、维护和修理时间、维护和修理内容等。
5. 考核标准5.1 能源介质取得管理考核1.采购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供应商选择和合同签订,采购记录应完整,精准。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制度1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方针政策,规范公司能源管理工作,促进公司高效、合理、科学使用能源,实现节能降耗。
2适用范围公司生产中使用的焦炭、煤炭(煤制品)、电力、水、氧气、氮气、煤气、蒸汽及汽油、柴油等一、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均纳入本制度管理范畴。
3引用文件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3.2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3.3 国家标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3.4 山西省标准《钢铁生产及主要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3.5 国家专业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
4定义4.1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它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2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5能源管理机构、职责5.1经济节能处是公司能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发布的有关节能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节能措施,督促各单位有效降低能耗,完成节能降耗工作。
b)组织编制公司能源和节能规划,制定、完善、修订能源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同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c)负责公司能源数据统计及分析工作,对各单位供、用能状况进行动态跟踪。
d)对主要耗能工序制订先进、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并根据节能技术的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e)制订能源经济责任制和奖罚条例,搞好能耗考核工作。
f)研究、制定公司能源结构和合理利用方案,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降耗。
g)组织各分厂报送并督促实施节能技措项目,掌握节能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解决问题,保证节能项目按进度完成。
能源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能源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2018年12月为搞好XXX公司能源管理工作,满足XXX公司设备运行和生产需要,安全、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和使用能源。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X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属各工段应提高对能源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本工段的能源工作要有清醒和全面的认识。
能源的使用和管理与成本有着紧密的联系,浪费和无效的使用都将会增加成本,使各工段的生产成本上升,同时给XXX公司经济指标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各工段必须把能源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之中。
所以各工段应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降低成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凡因氧气、氮气、氩气、煤气、空气、蒸汽、燃气等(包括各种气瓶)泄漏每发现一次处罚50-200元/处。
三、凡各连接胶管或接头因使用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破裂、损坏而泄漏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处,并立即整改处理。
四、各在线烘烤器,烘烤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熄火应及时处理。
烘烤时,应随时观察煤气压力、流量、设备烘烤程度,及时调整煤气流量。
凡被烘烤物件离开后,应立即关闭相应气体,若发现未按本条规定执行,每次处罚50~200元/处(视未关闭时间及浪费量多少认定并加重处罚)。
五、新永久层中间包烘烤时间超过60小时,砌砖新钢包烘烤时间超过48小时(老永久层),砌砖新钢包烘烤时间超过60小时(新永久层),还未吊走投入使用,应把火关小保温或把煤气关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六、砌砖新铁包烘烤时间超过40小时还未吊走投入使用,应把火关小保温或把煤气关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七、转炉溅渣和氮封用气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使气体作无效功耗。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200元/处(视未关闭时间及浪费量多少认定并加重处罚)。
八、各工段严禁私拉乱接能源管网,若确需生产需要增设用点,必须经书面报告设备科,由设备科报分厂主管领导审核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发现一次私拉乱接扣500~5000元/处,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否则加倍处罚。
能源管理制度
分发号:江苏******制造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制度JS**-NYZD-A-2019编制:***批准:***2019-07-20发布2019-7-20实施江苏******制造有限公司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能源管理,贯彻公司能源管理模式,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确保公司生产稳定、能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能源系统的计划、运行、技术、调度、安全、实绩及重大事故处理由设备节能部集中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能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能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办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和各辅助部门。
第二章公司能源管理体制第五条设备节能部制订公司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调整合理的能源结构,能耗指标的制订和考核,推广实行节能技术经验,进行能源监察,审议能源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审议公司节能方案,督导各单位能源工作的执行绩效等。
第六条设备节能部是公司能源管理责任单位。
第七条设备节能部负责公司能源计划管理和能源实绩管理;负责公司能源运行管理和能源技术管理;负责公司能耗管理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负责公司能源介质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设备节能部负责公司能源的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合理调配;负责公司能源主体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能源主体设备的集中控制、操作和调整;负责处理能源系统主体设备异常、故障和事故。
第九条各生产车间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对本生产车间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按月、季、年进行工序能耗统计分析、对标、查找原因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推动、保证本生产车间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公司建立生产车间--生产线--机台三级节能管理体系,认真开展节能公关、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月、季、年度的原、燃料的统计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设备节能部。
第三章公司能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能源计划管理与能源实绩管理1、能源平衡计划是公司能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生产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减少事故风险,促进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作业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检查人员等。
第三条能源介质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作业资质,并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作业规程,并对自己的作业行为负责。
第六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有权利提出有关作业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利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安排。
第七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应当保护好作业设备和工作环境,不得损坏、移动和擅自改动设备。
第八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参加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和干扰能源介质作业人员的作业和安全检查。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十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并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在执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检查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检查安全阀的正常运行等。
第十二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在执行作业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操作环境和设备的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在执行作业时,应当根据设备的工作情况和运行参数,合理调节设备的工作状态,以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在执行作业时,应当如实记录作业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周边情况,如旁人和设备的安全状况,遇到危险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不得在未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停止作业或改变作业流程。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七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能源介质作业人员在作业之前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各类安全设备。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模版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能源介质安全作业,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公司制度,确保能源介质安全作业规范实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能源介质的安全作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以及其他各种液体、气体等能源介质。
第三条定义1.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指对能源介质进行的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全过程中的各类作业活动。
2. 安全作业管理责任人:指在安全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的人员。
3. 安全作业人员:指在能源介质安全作业中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
4. 安全操作规程:指能源介质安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一系列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第二章安全作业管理体系第四条安全作业管理体系的建立为确保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的有效管理,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作业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作业流程、培训考核等,确保作业活动的规范、高效和安全。
第五条安全作业管理责任人公司将配备专门的安全作业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的管理措施,并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和检查,确保安全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安全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公司将组织安全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了解并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作业人员的考核,评估他们的安全作业能力,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培训和改进计划。
第七条安全作业纪律的执行公司将制定严格的安全作业纪律,要求安全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作业行为。
第八条事故应急管理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能源介质安全作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公司将根据各种能源介质的特点和作业过程,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的风险得到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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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介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能源介质的正常、安全使用,确保公司生产的稳定、顺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能源介质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涉及到本公司的能源介质包括:电力、煤气(高炉、转炉煤气,)、水(生产新水、软水、环水)、氧气、氮气、瀛气、蒸汽、压缩空气等。
第四条能源部能源中心是公司能源介质使用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能源介质的供给、平衡、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能源部能源中心负责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氧气、氮气、瀛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及以外能源介质的供应、输送、维护和有价统计与结算。
第六条能源部能源中心负责公司能源介质使用情况的检查,能源管理中心定期对公司能源介质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责令相关单位定期整改达标,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将依照有关条款,予以重罚。
第七条生产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需要新增能源介质使用点时,必须先到能源中心进行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所有能源介质设备改造检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能源部、生产部和能源中心,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各种二次能源介质的供应范围均以主管道到各生产厂入口第一个阀门(或盲板阀或闸板阀)为准。
第十条由能源中心每月做出能源平衡使用计划,总调度室安排生产单位均衡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为使生产稳定、安全,未经能源部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在各种二次能源介质输送主管道上私接滥用。
因生产急需办理的也必须提前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项目部或生产单位执行,能源部能源中心备案。
一旦发现私接滥用者将根据情节程度严肃处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一节用电管理第十二条我公司现有35KV变电站一座,由能源中心供电作业区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交纳电费实行峰、平、谷差价电费,电单价比为3:2:1,峰、平、谷三段时间分别为:峰段:8点一11点;17点一22点夏季;16点一21点冬季,平段:6点一7点;11点一17点夏季;11点一16点,21点一22点冬季;谷段:22点一次日6点。
生产部和各生产厂要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将检修和停产时间尽量安排在峰段;不需要连续生产,间断运行的设备,尽量安排在谷段和平段生产。
第十四条各生产单位的大型用电设备启动或试车,要安排在谷段进行;事先向公司总调室申请,总调与35KV变电站联系能否启机,批准后方可启机。
第十五条各生产厂在主线停产后,根据工艺需要,按操作规程及时停供辅设备,严禁设备空转和做无用功。
第十六条各生产厂的无功补偿装置必须投入使用,能源中心组织电气专业人员每月对全公司所有高低压线路的功率因数进行实测,发现因无功补偿电容器没有投运,导致功率因数低于0.95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供电设施(外网电缆沟或桥架),承担有管理和维护职责,加强日常维护、巡检管理,发现供电设施正常运行遭到危害时,有权立即制止。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对需使用供电设施(外网电缆沟或桥架)的,应向能源部、设备部申报,经过允许后方可使用。
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经能源部、设备部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各办公室和生产厂区要根据光线情况,及时关闭照明,严禁长明灯现象。
办公室在下午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脑和饮水机等用电办公设备,杜绝电能浪费。
第二十条公司内的职工宿舍,杜绝用电炉子烧饭和冬季取暖,夏季宿舍无人时,不准电扇空运转。
第二节煤气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高炉煤气是公司生产的重要能源介质之一,高炉在计划休风时,要提前1小时通知总调室,紧急休风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总调室,汇报休风的原因及时间,由总调度室通知各煤气用户。
第二十二条能源部能源中心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做出每月的煤气平衡计划,生产部总调度室必须均衡协调煤气使用,避免浪费。
第二十三条煤气管网压力高时,公司总调度室安排煤气主管道放散点及时进行放散。
第二十四条在煤气压力低时,生产部总调室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停止部分工序的煤气供应,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五条在煤气使用和处理工作上,各分厂、用户必须服从调度的统一指挥,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煤气管网系统的疏水器要求煤气防护站每班定时次巡视,疏水至渗水井,生产单位所辖的煤气系统的疏水器、阀门等设施由本单位岗位工和点检员负责点检和巡视。
第二十七条1#、2#、3#高炉非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同时休风、切气。
第二十八条休风切气时必须提前15分钟通知总调度室、分厂调度室。
第二十九条安环部煤防站负责煤气主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各分厂负责分界线后支管、入户管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并应制订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及定期作业计划,安排巡检,执行定期作业计划。
煤气管网分界线界定如下(以煤气流向划分):1、轧钢厂:轧钢厂房外盲板阀后至轧钢厂房内的管路、阀门、脱水器等设施。
2、炼钢厂:炼钢厂房外转炉煤气盲板阀和高炉煤气盲板阀、手动盲板阀后至炼钢厂房内的管路、阀门、脱水器等设施。
3、炼铁厂:3#高炉处入网盲板阀以前的管路、阀门、脱水器等设施;1#、2#高炉处入网盲板阀以前的管路、阀门、脱水器等设施;主管网通往喷煤盲板阀(包括盲板阀)后的管路和、阀门、脱水器等设施。
4、烧结厂:竖炉加压机前盲板阀(包括盲板阀)后的管路和、阀门、脱水器等设施。
烧结机带冷机头主管网盲板阀(包括盲板阀及盲板阀前的脱水器)后的管路和、阀门、脱水器等设施。
5、动力厂:发电房外盲板阀后至发电房内的管路、阀门、脱水器等设施。
第三十一条各分厂日常维护工作的内容应包括:检查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放散、切断、吹扫、排水、防爆、防静电与防雷接地、操作平台、防护围栏、直梯或斜梯、安全标志牌与警示牌等装置)是否完整、是否变形、设备防腐、主汛期防汛、冬季保温、渗水或结冰及漏气情况,严格执行定期作业计划(设备润滑、排水器放水、阀门开关试验、设备扫除与分解、设备卫生等)。
第三节生产生活用水使用管理第三十二条能源部能源中心是公司水系统的主要调度部门,负责水的计划、平衡、调度;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水、生活水、循环水、软水(除盐水)等系统的正常及特殊运行方式;负责对节约用水措施、水处理系统水的重复利用率及浓缩倍率等检查、监督。
第三十三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需求单位提出的水质运行标准组织会审并发布;动力厂负责水质的检化验及排水水系统水质抽检;负责排水水系统检化验标准的采用;负责排水单位水质检验过程及原始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设备部负责厂际计量和水表的安装及定期校验。
第三十五条安环部负责污水达标排放的监察、减排指标的落实和归口管理。
负责组织厂区排水系统的清淤维护。
第三十六条各生产厂负责辖区内水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及维护。
第三十七条严禁各用水单位在非事故状态下超计划使用,水池溢流或大量补充新水用来提高水质;严禁生产水和生活水管路串接,防止生产水串入生活水管路,严禁生产工艺冷却水与生产新水管路串接,必要串接时应安装止回阀,防止系统串水。
第三十八条各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在主供水管路上接生产、生活水或改变用水工艺,需要新接或改变用水工艺的用户须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经动力厂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需与能源调度联系,不得影响生产(申请单见能源介质使用申请单)。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埋地供水管道及其设施上埋设其他管线、修建建筑物,确实需在埋地水管附近挖沟施工时必须提前与动力厂联系,经同意后,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四十条各生产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整供水量,停产及时停供水系统,杜绝浪费水能现象。
供水管道管网分界线界定(以供水流向划分):以厂外阀门井阀门为界,阀门(包括阀门)后归各生产厂,阀门前归动力厂。
第四节压缩空气使用管理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在使用压缩空气之前,须提前通知公司总调室,经总调度员联系确认后,通知各生产单位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总调度室在接到用气单位的通知后,联系正在使用压缩空气的单位,在必须保证喷煤、炼钢、轧钢的正常生产需求下,统一合理调配。
第四十三条任何用气单位必须听从总调度室的用气指令,无权擅自使用。
第四十四条各分厂使用不允许对压缩空气使用定额的进行调整,如果确实属于工艺需要变更的,使用单位向能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能源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后,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十五条新建、技改工程需用压缩空气时,必须提前向能源部提出用气申请,能源部能源中心平衡余量签字确认,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使用。
同时使用单位必须将主管副总审批后的文件到能源部能源中心备案。
第四十六条能源部能源中心不定期的对使用压缩空气用户进行检查,对正常使用后不及时关闭阀门、用压缩空气吹扫设备等与正常生产工艺不相符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并限期整改。
空气管道分界线界定(以空气流向划分):以厂外第一个阀门平台阀门为界,阀门(包括阀门)后归各生产厂,阀门前归动力厂。
第五节蒸汽使用管理第四十七条能源部能源中心按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供需计划组织蒸汽平衡分配、供应,保证单位生产用蒸汽及办公、生活采暖需要。
第四十八条日常生产中出现的暂时性在线供需矛盾,由能源中心调度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协调和调整第四十九条因某些特殊原因(如设备故障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导致蒸汽供应和生产需求发生矛盾时,由能源中心结合生产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和解决。
当蒸汽主管网压力波动较大时,能源调度及时通知有关用户。
第五十条竖炉、炼钢、轧钢等余热回收单位要提供参数合格(压力、温度)的余热蒸汽,在冬季取暖期余热蒸汽压力要保证0.5MPa以上,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蒸汽放散。
第五十一条当生活蒸汽压力较低时,由能源中心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生产蒸汽补充,保证生产、生活用汽需要。
第五十二条各生产厂、办公生活区、外转供单位要根据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蒸汽资源。
在冬季取暖期原则上用高炉冲渣水余热取暖,办公楼、生活区原则上不准开窗户,取暖管道、暖气片不准放水。
第五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气候条件,办公生活区、外转供用户冬季取暖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能源中心可根据气候情况缩短或延长取暖时间,以能源中心下达的调整指令为准。
第五十四条原则上蒸汽只供公司内部使用,如有外户引接蒸汽,必须经主管副总批准,到能源中心备案,方可实施。
蒸汽管道分界线界定(以蒸汽流向划分):以厂外第一个阀门平台阀门为界,阀门(包括阀门)后归各生产厂,阀门前归动力厂。
第六节氧、氮、瀛气使用管理第五十五条能源中心为氧气、氮气、瀛气的平衡计划及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根据工艺要求及生产情况使用,执行调度指令。
第五十六条供应部确立一家液氧供应厂家待用,特殊情况下需补充液氧时保证进液氧的数量及到货时间,由总调室人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