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210025961U】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烯泡棉用添加剂上料装置【专利】

【CN210025961U】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烯泡棉用添加剂上料装置【专利】
【CN210025961U】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烯泡棉用添加剂上料装置【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10)授权公告号 (45)授权公告日 (21)申请号 201920649042.6

(22)申请日 2019.05.08

(73)专利权人 湖北天泰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435112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

镇红光村

(72)发明人 陈志刚 方荣良 

(74)专利代理机构 武汉国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32

代理人 张熔舟

(51)Int.Cl.

B29C 31/04(2006.01)

(54)实用新型名称

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烯泡棉用添加剂上

料装置

(57)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

烯泡棉用添加剂上料装置,包括添加剂上料机主

体,所述添加剂上料机主体的内部安装有添加剂

输送带,所述添加剂输送带上安装有储料槽,所

述添加剂输送带的下方安装有下密封罩,所述下

密封罩的下方的中间位置安装有支撑架,所述支

撑架的上方与下密封罩连接处的一侧安装有紧

固螺帽。本实用新型的添加剂上料机主体的另一

端与支撑座旋转连接,且添加剂上料机主体的下

方安装有支撑架,通过旋转可以上下调整添加剂

上料机主体内部的添加剂输送带上的下料槽的

高度,可以与不同高度的设备进行配合使用,通

过支撑架可以支撑添加剂上料机主体的稳定性,

便于操作。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2页CN 210025961 U 2020.02.07

C N 210025961

U

权 利 要 求 书1/1页CN 210025961 U

1.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烯泡棉用添加剂上料装置,包括添加剂上料机主体(8),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剂上料机主体(8)的内部安装有添加剂输送带(16),所述添加剂输送带(16)上安装有储料槽(17),所述添加剂输送带(16)的下方安装有下密封罩(9),所述下密封罩(9)的下方的中间位置安装有支撑架(10),所述支撑架(10)的上方与下密封罩(9)连接处的一侧安装有紧固螺帽(11),所述添加剂输送带(16)的上方安装有上密封罩(6),所述上密封罩(6)内的一端安装有透明层(15),所述上密封罩(6)内的另一端的上方安装有入料口(5),所述添加剂上料机主体(8)的一端安装有下料槽(7),所述添加剂上料机主体(8)的另一端的两侧安装有支撑座(14),所述支撑座(14)的下方安装有固定底座(12),所述固定底座(12)的上方的另一端安装有固定框架(13),所述固定框架(13)的内部的上方安装有进料槽(1),所述进料槽(1)的内部安装有搅拌轴(2),所述搅拌轴(2)上的两侧安装有搅拌叶(3),所述进料槽(1)的下方的一侧安装有出料口(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烯泡棉用添加剂上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密封罩(6)的一侧与添加剂输送带(16)的一侧通过铰链旋转连接,且上密封罩(6)的另一侧与添加剂输送带(16)的另一侧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烯泡棉用添加剂上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剂输送带(16)上设置有若干个储料槽(17),且两个储料槽(17)之间的间距设置为15cm,且储料槽(17)与添加剂输送带(16)通过内六角螺栓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烯泡棉用添加剂上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槽(7)的两侧与添加剂上料机主体(8)通过螺栓固定连接,且下料槽(7)的两侧设置有六个螺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烯泡棉用添加剂上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添加剂上料机主体(8)的另一端与支撑座(14)通过固定轴旋转连接,且支撑座(14)的下方与固定底座(12)通过焊接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产辐照交联聚乙烯泡棉用添加剂上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叶(3)共设置有六个,且搅拌轴(2)上的下方设置有四个,且搅拌轴(2)上的上方设置有两个。

2

γ辐照装置退役

附件1 核安全导则 HAD 401/07-2013 γ辐照装置退役 国家核安全局2013年5月24日批准发布 国家核安全局 — 1 —

γ辐照装置退役 (2013年5月24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本导则自2013年5月24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 — 2 —

目 录 1 引言 (5) 1.1 目的 (5) 1.2 范围 (5) 2 退役原则和目标 (5) 2.1退役原则 (5) 2.2退役目标 (6) 3 装置设计、建造和运行各阶段对退役的考虑 (7) 3.1设计和建造阶段 (7) 3.2运行阶段 (8) 4退役实施 (8) 4.1组织机构和人员资质 (9) 4.2运行历史资料收集和分析 (9) 4.3源项调查 (10) 4.4退役计划 (10) 4.5清查和移送放射源 (10) 4.6环境影响评价 (11) 4.7辐射防护和监测 (11) 4.8排水 (12) 4.9去污 (13) 4.10拆除和拆毁 (13) 4.11放射性废物管理 (14) 4.12应急 (14) 4.13安全保卫 (15) 4.14文件管理 (15) 4.15质量保证 (15) 5 退役的完成 (16) 5.1终态验收辐射监测报告 (16) 5.2退役总结报告 (16) 5.3验收 (16) 附录A 源项调查示例 (18) — 3 —

附录B 放射源移送方案示例 (19) 附录C 退役终态验收辐射监测报告 (20) 附录D 放射源情况登记表 .... ... . (21) — 4 —

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

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 (GB10252-1996) 本标准是GB10252-88《辐射加工用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规定》的修订版本。本版在格式上依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修订部分主要有:增加前言和引用标准一章;不再列出职业人员基本限值,只提出执行有关的标准,并给出与源相关的剂量控制值、对公众照射给出了管理限值;井水中污染控制值改为 10Bq/L;通过屏蔽墙对非限制区公众的照射原规定过产,现适当放宽;在总结了近年来国内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原版中的有关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部分,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有关规范,增加了辐照装置的安全分析、辐射源的清点与盘存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检测内容三章;原版中的附录A删去。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0252-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郭勇、史元明、李成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60Co辐照装置设施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包括场所划分、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控制以及有关防护与安全等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池贮源式60Co辐射装置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5-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4076-83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13367-92 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3. 辐射照射与污染控制

辐照装置基本规章制度

*****有限公司辐照装置基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公司辐照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方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内所有涉及辐照装置的人员、生产和实验、科研场所以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包括安装调试、日常生产、设备维护等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操作规程 第三条射线装置必须有良好的辐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射线装置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应考核和资格鉴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开机前,检查此时水流量表基数。 第六条机房2内打开速调管调制器空气开关、电子枪调制器空气开关,综合柜空气开关。 第七条控制室内打开机柜1、机柜2空气开关。打开“M3”低压钥匙开关。打开工控机,进入系统打开“组态软件”,按下“低压开”按键,水冷、恒温水系统工作,低压开启,机房外三色灯指示绿灯亮,

此时,闸流管、速调管灯丝和氢发生器开始预热,电流会缓慢上升,同时恒温水开始加热至29℃±0.5℃。 此时流量应达到如下指标: 第九条预热结束时,控制室机柜1的PLC控制模块“调制器”灯会亮。按下复位键,工控机的“故障灯”应全不亮,同时“系统准加”指示灯亮。此时控制室、操作间的三色灯中的“橙灯”亮,指示加速器已进入“高压准加待机”状态,允许“开高压”。 第十条在“开高压”之前,记录时间及控制机柜表头所有数据,并与设定数据核对,巡视控制室、机房、加速器大厅、辐照室各地(进入加速器大厅和辐照室务必带上钥匙开关),确保一切正常。特别是“风(扫描窗风冷)、水(流量1、流量2)、气(两个充气表压)”,确认扫描正常。关闭加速器大厅防护门和辐照室铁门,插好钥匙开关。第十一条按下控制台的“复位”按键,确认一切正常后,可以“开高压”。按下控制台或“高压开”按键,“高压开”指示灯亮。此时控制室、操作间的三色灯中的“红灯”亮,指示加速器已进入“高压开机”状态。控制室、机房、加速器大厅、辐照室警灯闪亮,并一直延续至“高压关”为止,警铃响30秒后停止,(在此30秒时间内,如果有人停留在加速器大厅和辐照室,必须立即就近按下“紧急开关”

投料流程

投料流程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做到 无违章违纪。 2、做好互保联保工作。 3、接班、或班中及时巡检,发现投料口护栏或防护网移走,及时复位,发现岗位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及时汇报车间,由车间组织人员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在物料垛周围、上部停留休息; 4、投料人员应严格按照配方进行投料,做到不断料、不停料、保证车间正常生产。 5、转料的叉车卸料时,投料人员与叉车1.5m以上安全距离,避免物料砸到自己,同时提醒周围同事躲闪; 6、使用刀具割袋子时,注意速度及刀片运行方向,避免伤害自己。 7、各种垃圾、卫生清扫必须及时清理,禁止异物进入氯化钾、磷酸一铵等原料内;及时清理投料口周围湿滑物料,防止滑倒。 8、严禁将线绳以及其他杂物投入投料口。 9、原料编织袋、内膜袋应及时清理、整理,按照要求每50个捆成一捆。 10、投料记录人应该正确填写每个料口所投原料数量,组长每小时进行统计 并记录,确保投料准确,产品养分合格。 11、投料处现场卫生要保持清洁。下班是要做好交接班,并保持岗位卫生良好。 投料操作流程 1、投料组长接到生产下发的配方后,计算每种原料所需数量并对原料进行料 口的排配。 2、根据配方上每种原料所投数量及比例合理安排投料人员进行投料。 3、组长根据配方所给比例,进行原料划方。 4、投料人员应严格按照配方要求进行投料,并按要求解口,严禁割口。 5、投料记录人每隔半小时向组长汇报每种原料所投数量,确保按方投料以及 产品养分。 6、组长及时协调叉车工以及投料工工作,确保投料工作正常,车间正常生产。 7、班长、车间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确保车间安全生产。

射线装置辐射防护制度

射线装置辐射防护制度 辐射防护包括设备的防护、患者的防护、医务工作人员的防护和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障四个部分。 1、设备的防护: 1.1屏蔽防护:通常采用X线管壳、遮光筒、光圈滤过板、铅屏风、铅玻璃等,墙壁应有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1.2距离防护:根据国家要求机房面积大于25㎡(100mA),200mA以上应大于36㎡,机房高度不低于3M。 1.3X线设备:所购置的任何设备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技术监督局定期监测是否合格。 2、患者的防护: 2.1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 2.2每次检查的照射次数不宜过多,应选择恰当的检查方法,设计正确的检查程序,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2.3投照时注意控制投照范围及照射条件。 2.4对照射野相邻的性腺应用铅皮加以遮盖。 3、医务人员的防护: 3.1按照放射防护规定正确进行X线检查操作。 3.2放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周围的居民和工作人员限制剂量位1mSv/年,放射从业人员每年的X线接受剂量都应分别计算,高于年限值的3/10时应查明原因。 3.3根据2002年《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务人员的重要器官受扶手的剂量当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3.4近台操作时要戴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前围脖等。 3.5运用距离防护,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的透视和摄片。

4、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障: 4.1对准备参加X线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症者,不得从事X线工作;工作后,至少每半年就进行一次血象检查,每一至二年应当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一次较全面的体格检查。 4.2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 4.3确认已妊娠的工作人员,不应参与事先计划的照射和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授乳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内照射。 4.4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营养补助发放应在一般医务人员营养补助的基础上体现放射工作人员工作的危险性。 5、辐射管理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递交辐射防护年度总结报告。 6、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安全生产管理}钴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钴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

3.1.2在辐照装置控制区和监督区内工作的人员,与源相关的剂量应控制在每年5mSv以内。 3.2公众受照的控制 3.2.1由辐射装置所致公众个人的照射,不应超过每年0.25mSv。 3.2.2照射室屏蔽墙的设计,要保证非限制区内和附近公众个人受照年剂量不应超过0.1mSv。 3.3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控制 3.3.1贮源井水中所含放射性污染物的活度浓度应控制在10Bq/L以下。 3.3.2依照GB13367,每月排到下水道的60Co总活度不得超过1×106Bq。单次排放活度不应超过1×105Bq。排放点要固定,排放后用水冲洗排放口,以免污染物积累。 3.3.3工作人员的衣服、体表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地面等表面β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见表1。 表1表面β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Bq/cm2

3.3.4工作场所内的设备与用品,经仔细去污后,其污染水平低于表1中所列控制区限值的1/50时,经辐射防护部门测量并许可后,可作普通物件使用,但不得用于炊具。 4.工作场所的划分与要求 4.1控制区:辐照装置照射室屏蔽回路外端入口以内的区域。在此区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防护和安全操作规程。照射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应设置防止人员误入照射室的控制措施。 4.2监督区:与照射室直接相联接的房间、控制室以及照射室回路入口以外的通道及房间。在源运行状态下,在此区工作的人员受到的照射可以有把握的预估能满足本标准对职业人员照射的控制要求。此区内也应设置电离辐射标志。 4.3非限制区:与照射室不直接联接的辅助房间。在此区长期停留的人员受到的照射能满足公众受照控制的要求。此区内不设电离辐射标志,也不要求有特殊的防护措施。 5.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5.1辐照装置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按有关的法规、标准要求,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辐照装置安全分析报行”,经审管部门审评合格并发放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5.2辐照装置装源量有显著增加或装置有重大改变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审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经对其辐射防护和安全认证后方可实施。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本着尽量少采购化学类的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的原则组织采购。 二、索证、验证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品管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生产品管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红章,否则不予接受;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生产品管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红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生产品管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公司生产品管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生产品管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围不得超过GB2760和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围,不得超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为维护广大饮食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辐射安全

对γ辐照装置运营单位的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我国γ辐照装置的安全管理,提高γ辐照装置运行的安全性,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对辐照装置运行单位提出如下安全要求: 一、γ辐照装置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1998)、《水池贮源型γ辐照装置设计安全准则》(GB17279-1998)、《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GB10252-1996)等的要求。 二、γ辐照装置的辐射安全应符合纵深防御的原则,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冗余性(多重性)、多样性和独立性要求。 (一)基本安全要求有8条: 1、钥匙控制 放射源的升降开关、辐照室人员通道门和货物通道门的开关必须采用同一把钥匙,或多把钥匙牢固串结一起,这一把钥匙或一串钥匙还必须与一台有效的便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牢固连在一起。必须保证该钥匙只有值班人员或安全员才能使用。 2、便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 进入辐照室的操作人员必须携带与多用途钥匙(串)连接在一起的可携式辐射检测报警仪,在辐照室人员入口处应设置校验源(如10μCi的137Cs放射源),操作人员进入辐照室之前应用校验源检查辐射检测报警仪是否工作正常。 3、固定式辐射监测仪 辐照装置的控制区内(辐照室迷道入口以内的区域)必须设置固定式辐射监测仪,探测辐照室内的剂量水平和确定源是在贮存位(安全位),还是在照射位(工作位),或是在升降途中。该辐射监测仪必须与人员通道门的联锁装置形成一体,以防止源未降至安全位置或辐照室内辐射水平较高时人员误入。 在货物出口处应安装固定式辐射监测仪,用于探测货物出口处的辐射水平。该辐射监测仪应与辐照装置控制台联锁,当出口处辐射水平超过预定值时,从辐照室携带货物道出口处的传送装置将被停止运行,并且源将自动降至安全位。 4、警告标志

QS认证各种记录表格

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场所名称: 日期清洁(消 毒)方式 操作时间操作人员确认人员备注 备注:清洗消毒方式包括清扫、冲洗、杀虫、消毒等。

供应商评价表 供应商名 称 联系人 地址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采购物资分类A类□ B 类 □ 评价内容1、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有 □ 没有 □ 2、有效期内生产(流通)许可证 有 □ 没有 □ 3、近期监督抽查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有 □ 没有 □ 4、样品评价 合格 □ 不合格 □ 说明: 5、质量稳定性 好 □ 不 好 □ 说明: 6、交付及时性 好 □ 不好 □ 说明: 7、服务情况 好 □ 不好 □ 说明:

结论1、合格供应商 □ 建议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 2、不合格供应商 □ 暂不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 评价人姓名: 职务: 日期: 审批姓名: 职务: 日期: 备注:食用农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应有近半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其他原辅料的合格供应商还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

表3 合格供应商汇总表 序号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 生产(流 通) 许可证号 供应商地址联系人

表4 到货通知单到货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供方 名称 生产 单位 规格 型号 批次 (生产日 期) 计量 单位 数量 质量证 明材料 备注: 仓管员: 填报日期:

表5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编号: 产品名称生产单位 规格型号批次 (生产 日期) 到货数 量 1、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验证情况 验证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2、 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 检验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判定: 合格,同意入库□ 不合格□(建议:退货□ 让步接收□) 质量负责人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处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radialogical protection test of γ-rays and electron irradiation facilities GBZ141-2002 前言 本标准第4~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GB10252-1996《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标准》、GB17279-1998《水池贮源型γ辐照装置设计安全准则》、GB17568-1998《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配套的放射防护检测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γ源辐照装置和能量小于或等于10MeV的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辐照装置的分类,各类辐照装置外照射泄漏辐射剂量水平、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贮源井水放射污染相放射源泄漏等项放射防护检测的仪器、方法及评价,也规定了辐射安全设施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时进娄云。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推荐了用于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的放射防护检测项目、频率、方法及评价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γ射线和能量小于或等于10MeV的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万法 GB16140 水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 GB/T10252 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 GB17279 水池贮源型γ辐照装置设计安全准则 GB17568 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3 辐照装置分类 3.1 γ射线辐照装置 按γ放射源的贮源和照射方式分为: Ⅰ类自屏蔽(整装)式干法贮源辐照装置(见附录A图A.1)。 Ⅱ类固定源室(宽视野)干法贮源辐照装置(见附录A图A.2)。 Ⅲ类整装式湿法贮源辐照装置(见附录A图A.3)。 Ⅳ类固定源室(宽视野)湿法贮源辐照装置(见附录A图A.4)。 3.2 电子束辐照装置 按人员可接近辐照装置的情况分为: Ⅰ类配有联锁装置的整体屏蔽装置,运行期间人员实际上不可能接近这种装置的辐射源部件(见附录A图A.5)。 Ⅱ类安装在屏蔽室(辐照室)内的辐照装置,运行期间借助于入口控制系统防止人员进入辐照室(见附录A图A.6)。 4 检测项目、频率与仪器 4.1 外照射泄漏辐射水平检测 4.1.1 检测内容 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检测包括下列内容: (1)装载辐照装置用的γ射线源的运输容器的泄漏辐射检测。 (2)γ射线辐照装置的放射源安装、转移、退役过程中,对操作与工作场所检测。 (3)Ⅰ、Ⅲ类γ射线辐照装置和Ⅰ类电子束辐照装置外部的辐射水平验收和

生产过程巡检记录表

生产过程巡检记录表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生产管理现场巡查指南 编号:B/JD.HD501 年月日检查人: 巡查检查实际情况描述(合格或不合格描述)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岗位项目 及处理 1、标识是否正确(检查原料标识卡填写内容); 1、原料标识卡填写内容与实际 相符; 2、换牌是否及时(保证在用与先进先出); 2、原料标识牌与实际相符且符合先 进先出; 原料3、领用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核对库存数); 3、领用记录清晰、准 确,库存数与实际相符; 标识 4、是否按先进先出原则使用(看入库时间); 4、原 料按先进先出原则使用; 5、是否有不明物(有无未标识的物品)。 5、仓库内无不明(未标识)物品。 1、码放是否规则(检查分区货位、检查码放整齐度、1、原料分区码放,原 料堆无倾斜; 检查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 2、粒料、粉料原料分开码放; 2、防潮情况(查地面湿度和底层包质量;查屋面漏雨 3、仓库不漏雨、不上潮; 原料情况;根据天气查门窗关闭情况); 4、阴雨天门窗关闭; 存储 3、保质期(查入库时间和保质时间;根据库存量和使5、原料在保质期 内使用完;

用量作存放质量评估); 6、原料帐物相符; 4、抽查原料实际库存与阿佳希报表的符合性。 7、各品种原料库存量不低于安全库存量。 5、原料库存量(在安全库存量内) 1、办公室物品摆放(按办公区6S标准核查); 1、办公室符合集团办公区6S 标准; 原料 2、地面、门窗整洁度(按生产区6S标准核查); 2、仓库符合集团生产区6S标准; 库6S 3、仓库墙壁、墙角、屋顶、原料堆上是否有蜘蛛网和 积尘; 1、现场次序(查车辆摆放、装卸顺序的规范性) 1、车辆摆放有序,装卸顺序按到厂时间排列; 2、安全情况(查司机、客户、装卸人员作业的规范性,2、无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 装卸查是否有安全隐患); 3、原料码放架板数量符合规定、码放锤直平现场 3、卸车速度和原料码放(查码放数量、码放整齐度,整; 观察到货车辆情况); 4、叉车按程序保养到位,无带病工作;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4、叉车(查保养情况;看工作状况;查方向、灯光、 5、场地散落原料及时分类回收装袋; 喇叭、刹车的完好性); 6、装卸速度满足到货需要。 5、场地(是否及时清扫车厢、地面;散料回收是否混

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

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 Standards for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of 60Co irradiation facility GB 10252-1996 代替GB10252-88 1996-12-19发布 1997-12-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GB10252-88《辐射加工用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规定》的修订版本。本版在格式上依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修订部分主要有:增加前言和引用标准一章;不再列出职业人员基本限值,只提出执行有关的标准,并给出与源相关的剂量控制值、对公众照射给出了管理限值;井水中污染控制值改为10Bq/L;通过屏蔽墙对非限制区公众的照射原规定过产,现适当放宽;在总结了近年来国内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原版中的有关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部分,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有关规范,增加了辐照装置的安全分析、辐射源的清点与盘存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检测内容三章;原版中的附录A删去。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0252-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郭勇、史元明、李成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60Co辐照装置设施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包括场所划分、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控制以及有关防护与安全等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池贮源式60Co辐射装置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5-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4076-83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13367-92 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3. 辐射照射与污染控制 3.1 职业照射的控制 3.1.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控制依照有关辐射防护基本标准执行。 3.1.2 在辐照装置控制区和监督区内工作的人员,与源相关的剂量应控制在每年5mSv以内。 3.2 公众受照的控制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添加剂。不采购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2、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购入食品添加剂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登记台账。 4、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以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安全要求或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责任人进行登记。 6、对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7、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8、不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生、鲜肉等规定品种不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9、油条、油炸食品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10、指定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11、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钴A#"辐照装置 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2+%+!,..$代替T G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辐照装置设施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包括场所划分"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控制以及有关防护与安全等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池贮源式#":-辐照装置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 G;"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T G4"5#A>;#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T G2;;#5A3!#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辐射照射与污染控制 ;E2#职业照射的控制 ;E2E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控制依照有关辐射防护基本标准执行# ;E2E!#在辐照装置控制区和监督区内工作的人员!与源相关的剂量应控制在每年<8%_以内# ;E!#公众受照的控制 ;E!E2#由辐射装置所致公众个人的照射!不应超过每"E!<8%_# ;E!E!#照射室屏蔽墙的设计!要保证非限制区内和附近公众个人受照年剂量不应超过"E28%_# ;E;#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控制 ;E;E2#贮源井水中所含放射性污染物的活度浓度应控制在2"G a$U以下# ;E;E!#依照T G2;;#5!每月排到下水道的#":-总活度不得超过2]2"#G a#单次排放活度不应超过2 ]2"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添加剂。不采购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2、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购入食品添加剂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登记台账。 4、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以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安全要求或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责任人进行登记。 6、对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7、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8、不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生、鲜肉等规定品种不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9、油条、油炸食品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10、指定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11、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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