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养护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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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技术方案设计

河道治理技术方案设计

正本 (公开招标)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中心十号河和横一港河道生态治理项目(招标编号: JGCG2015-GK-15)技术文件(标项二)横一港(绿城丽江公寓-和睦港)生态治理工程投标人名称:某某和某某联合体(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杭州,北京市朝阳区邮编:310018 ,100025投标联系人: 电话:启封时间: 在2015年4月24日9时30分前不得启封总目录第一部分项目设计方案(标项二)………………………………………….(1-44)第二部分施工方案(标项二)…………………………………………….(45-126)第三部分拟投入本项目实施期间的管理人员方案(标项二)…………...(127-152)第四部分水生态培育稳定期养护管理方案(标项二)…………………...(153-159)第五部分售后服务方案、机构等情况(标项二)………………………….(160-176)第六部分质量保证措施和检测、工期承诺及其它优惠和承诺情况(标项二)…............................................................... .............................................(177-192)第七部分加★条款(含技术和商务)响应表(标项二)…………………..(193-194)第八部分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标项二)………………...(195-199)第一部分项目设计方案(标项二)目录第一章综述 (1)1.1工程概述 (1)1.2项目目标 (2)1.3设计原则 (3)1.4设计依据 (3)第二章项目背景 (5)2.1地理区位 (5)2.2项目定位 (6)2.3项目建设必要性 (6)第三章现状问题分析 (7)3.1 项目现状及周边环境分析 (7)3.2现状污染源调查及分析 (9)3.3工程现场重点问题和困难及应对措施 (10)第四章生态技术简介 (12)4.1工艺技术选择原则 (12)4.2技术简介 (12)第五章设计方案 (26)5.1设计思路 (26)5.2技术路线 (26)5.3总体设计 (27)5.4工程措施 (29)5.5水质检测 (38)第六章主要设备材料工程量 (40)第七章目标可达性分析 (41)第八章应急预案 (43)8.1应急响应机制 (43)8.2防汛应急响应机制 (43)8.3重大活动保障响应机制 (43)8.4突发水污染事件响应机制 (44)8.5 应急响应小组 (44)图纸附录 (45)第一章综述1.1工程概述本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江干区东毗钱塘江,西依西子湖,全区面积210.22平方公里,人口26.64万,下辖4个镇、4个街道。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完整版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完整版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版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

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时,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含)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杭州市城市河道养护经费定额测算研究

杭州市城市河道养护经费定额测算研究

杭州市城市河道养护经费定额测算研究作者:寿徽龚月余双双来源:《经济视野》2015年第03期【摘要】近年来,杭州市城市河道的管理要求逐步提升,然而在实际养护管理过程中养护经费却存在缺口,其定额标准偏低、覆盖面不全等问题致使管养衔接矛盾日益突显,长此已久将不利于杭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工作持续性地开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在原养护经费定额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试图通过定额编制测算研究解决目前管理养护经费不足的现状。

【关键词】城市河道养护定额测算研究一、背景介绍随着杭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杭州市相续出台了《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养护技术要求》、《杭州市城区河道生态治理技术要点及养护要求》、《杭州市城市河道闸站养护管理要求》等该规范性技术文件,为城市河道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在此背景下,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也打开了新的篇章,综合养护一体化、河道治理生态化、闸站管理规范化等内容也陆续在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中得以体现。

然而,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洁养护经费定额自2009年年末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5年之久,时间跨度长且与目前城市河道的养护管理内容严重脱节,即没有将养护经费的核算与实际管理养护技术要求相结合,更没有为城市河道管理养护提供规范化的操作空间,长此以往势必将影响今后城市河道管理养护市场化运行和各项城市河道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此,本文将结合现有管理和投入情况,对杭州市城市河道养护经费定额重新测算,以尽可能符合管理养护过程中的实际需求,确保定额的时效性、针对性、稳定性、调整性。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现阶段实施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养护定额可分为两类,一是分类定额,二是固定定额。

其中,分类定额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未整治1四档(表1),固定定额主要包括硬化路面维护、驳坎维护、河岸垃圾外运、河面垃圾外运四项。

对已整治城市河道养护经费除按类套算外,还需套用硬化路面维护、驳坎维护、河面垃圾外运三项固定定额;对未整治城市河道养护经费除按类套算外,还需套用驳坎维护、河岸垃圾外运、河面垃圾外运三项固定定额。

杭州城市管理技术规定

杭州城市管理技术规定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2005-09-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

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所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外部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出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时,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含)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性质符合分区规划及附表(2—2)—《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基础上,按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1、表中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DB3301_T 0236-2018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DB3301_T 0236-2018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规范

ICS 93.160P 56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0236—2018 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规范2018 -08 -30 发布2018 - 09 -3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要求 (2)5导向标志 (2)6信息标志 (3)6.1介绍牌 (3)6.2公告牌、告示牌、倡导牌 (4)6.3排水口公示牌、引配水出水口公示牌 (4)6.4水质说明牌 (5)6.5 界桩(牌) (5)6.6河长公示牌 (6)6.7亲水活动区域牌 (6)7安全标志 (7)7.1一般要求 (7)7.2禁止标志牌 (7)7.3警告标志牌 (7)7.4安全警示线 (8)8标志设置要求 (8)9管理养护要求 (8)附录A(资料性附录)导向标志 (9)附录B(资料性附录)信息标志 (12)附录C(资料性附录)安全标志 (23)附录D(资料性附录)禁止及警告标志 (27)附录E(资料性附录)入河排污(水)口登记表 (3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的基本要求、导向标志、信息标志、安全标志、标志设置要求和管养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城市河道标志系统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标志由符号、文字、颜色和几何形状(或边框)等组合形成的传递特定信息的视觉形象。

3.2导向标志由图形标志和文字标志与箭头符号组合形成,用于指示通往预期目的路线的标志。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9•【字号】杭政办函[2003]228号•【施行日期】200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城管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体改办《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建委、市城管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体改办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为进一步提高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水平,建立竞争有序的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和有效的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3〕68号)精神,现就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五城区(以下简称老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通过改革现行体制,推动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化,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强化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努力建立竞争有序的养护市场体系和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改革原则(一)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二)坚持管理与养护相分离的原则;(三)坚持养护市场化的原则;(四)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改革内容根据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的实际情况,将区市政管养体系一分为二。

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二是建立新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对市政设施的监管;三是积极实施事转企改制,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一)积极推进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进程。

DB3301T 0237-2018 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

DB3301T 0237-2018 城市生态河道设施配置规范
5.1 一般要求.................................................................................................................................................... 2 5.2 河床............................................................................................................................................................ 2 5.3 护岸............................................................................................................................................................ 2 5.4 断面............................................................................................................................................................ 3 5.5 管涵、箱涵................................................................................................................................................ 3 5.6 水生动植物................................................................................................................................................ 3 5.7 生态浮岛.................................................................................................................................................... 4 5.8 生物填料.................................................................................................................................................... 4 5.9 曝气机........................................................................................................................................................ 4 6 景观生态设施配置........................................................................................................................................... 4 6.1 一般要求.................................................................................................................................................... 4 6.2 绿化植物.................................................................................................................................................... 4 6.3 慢行系统及园路........................................................................................................................................ 5 6.4 景观平台.................................................................................................................................................... 5 6.5 廊道亭楼.................................................................................................................................................... 5 6.6 叠石雕塑.................................................................................................................................................... 5 6.7 人行桥梁.................................................................................................................................................... 5 6.8 栈道栈桥.................................................................................................................................................... 6 6.9 人工湿地.................................................................................................................................................... 6 6.10 景观亮灯.................................................................................................................................................. 6 7 运行管理设施配置........................................................................................................................................... 6 7.1 一般要求.................................................................................................................................................... 6 7.2 闸门泵站.................................................................................................................................................... 7 7.3 管理用房.................................................................................................................................................... 7

杭州市城区河道水体生态修复模式的构建

杭州市城区河道水体生态修复模式的构建


要 : 综 合 营养 状 态 指 数 法 对 杭 9 市 城 区 河 道 进行 富 营养 化 程 度 界 定 , 根 据 富 营 养 化 程 度 构 造 不 同 的 生 态 修 复 模 式 。 用 I ' l 并
在 2 0 所 监 测 的 总 断 面 中 ,.8 处 在 轻 度 富 营 养 状 态 、.5 处 在 中度 富 营 养 状 态 、3 8 % 处 在 重 度 富 营养 状 态 。对 中度 和 0 9年 96% 64% 8.7
生动 物种群 生 长监 测 和存 河 量调 查 结 果 , 出水 生 提 动物 的补放 。
要 进 行 越 冬 保 存 。采 集 颜 色 鲜 绿 、 病 虫 害 、 高 无 株 1 0—1 m, 分株 的新 生 壮 苗 做 种 , 降霜 前 移 人 5c 有 在
温室 , 富营养 化 的池 塘 水 养 殖 。温 室 气 温维 持 在 用 1 0℃ ~ 0℃ , 能低 于5c , 2 不 = 既能 维持 缓 慢 生长 , I 又
能保 证植 株健 壮 。开春 后 , 当提 高 温度 , 适 促其 加快
繁殖 。
4 结 语
杭州 市 市 区河 道 监 管 中心 监 测结 果 表 明 : 州 杭
3 2 4 植 物 布局 、 嵌 、 .. 镶 围栏
按 植 物 生 长 季节 不
市河 道水 体 的富 营养 化 程 度 高 , 但是 河 道 水 体 并 没
营养状 态 、3 8 %处在 重度 富营养 状态 。对 中度 和 8 .7 重 度富 营养 化河 道 实施 植 物 修 复 , 轻 度 富 营养 化 对
河 道实 施 生物操 纵法 。由于重 度富 营养化 河道 营养
过 剩严 重 , 先进 行植 物修 复 , 后 才能有效 实施 生 需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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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养护技术要求(暂行)1 、总则1.1 为加强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养护,提高城市河道管养质量和技术水平,保持河道设施完好,不断改善城市河道环境,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1.2 本要求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城市河道的管理养护,对象包括河道水体及河床、驳坎及护岸、闸站、在线监控、绿地、园路及慢行系统、环卫设施、廊亭及小品、停靠点及休息亭、河埠头及亲水平台等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1.3 本要求所指的养护主要内容为巡查、保洁保养、运行及维护维修。

大、中修项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4 城市河道养护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详见附表1。

1.5 水上黄金旅游线河道养护总体要求详见附表2。

2 、河道保洁2.1 河道保洁分为河面保洁和河岸保洁。

2.2 总体要求:河面清洁无漂浮物,绿地无垃圾、无杂物,河岸各类硬化设施无垃圾、无污垢,保持整洁完好。

2.3 河面保洁2.3.1 主要是利用机械或人工对河道水面的垃圾、枯枝落叶、水草等漂浮物(种植物除外)进行打捞清理及外运处置,从而保持河道景观、保护河道水环境。

2.3.2 保洁要求一类保洁要求1 月一4 月、11 月一12 月每天对河面进行6 次保洁,作业时间12小时(6:00 一18:00);5 月一10 月每天对河面进行7 次保洁,作业时间14 小时(5:00 一19:00)。

二类保洁要求1 月一4 月、11 月一12 月每天对河面进行4 次保洁,作业时间10 小时(7:00 一17:00 ) ; 5 月一10 月每天对河面进行5 次保洁,作业时间12 小时(6:00 一18:00 )。

三类保洁要求每天对河面进行2 次保洁,作业时间8 小时(8:00 一16 :00)。

2.3.3 作业要求在通航河道内作业的保洁船须使用机动船舶。

保洁船应有醒目的保洁单位名称及监督电话。

开船前船员和打捞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

打捞的漂浮物应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

严禁开闸将漂浮物排入下游河段。

原则上河道内不得设置拦污装置。

每艘手划船应配备2 名保洁人员;每艘机动船应配备3~4 名人员。

2.3.4 设备要求机动保洁作业船应选用无油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船舶,船舶设施良好;备用水源河道内使用机动船舶必须采用电瓶动力。

每艘保洁船应配备适合清理各种垃圾漂浮物及污染物的打捞工具。

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保洁工具整洁、干净。

2.3.5 安全要求保洁船应符合海事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水上作业时应穿着救生衣。

遇台风和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安全地点。

保洁船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人在河埠头、亲水平台、游船停靠点等设施进行亲水活动时应减速慢行,确保人员安全。

2.3.6 应急要求应制定河面保洁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所需的人员、工具、设备和物资。

遇水葫芦等有害水生植物侵袭,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并查明侵袭的原因。

台风、暴雨及洪水过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击保洁,最快时间清除大型漂浮物、倾入河内的树木树枝等各类障碍物。

应制定保障预案,遇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2.4 河岸保洁2.4.1 主要是指利用各种机械或人工对城市河道的河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的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2.4.2 保洁要求一类保洁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为16 小时(5:00 一21:00 ) ,每月对慢行系统、亲水平台、河埠头、游船停靠点、廊亭地面等硬化设施冲水清洗2 次。

二类保洁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为14 小时(6:00 一20:00 ),每月对慢行系统、亲水平台、河埠头、游船停靠点、廊亭地面等硬化设施冲水清洗1 次。

三类保洁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为8 小时(8:00 一16:00 ),每月对慢行系统、亲水平台、河埠头、游船停靠点、廊亭地面等硬化设施冲水清洗1 次。

2.4.3 作业要求环卫车应有醒目的保洁单位名称及监督电话。

保洁工具应整洁、干净。

清洗设备应环保、低噪音,作业时应保护好其他设施。

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清理的垃圾应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

应配备适合保洁各种设施的工具。

2.4.4 安全要求保洁车应符合环卫等主管部门的要求。

保洁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穿着必要的安全警示服装。

遇台风和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室外作业。

2.4.5 应急要求应制定河岸保洁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所需的人员、工具、设备和物资。

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过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对慢行系统、园路、栈道、亲水平台、河埠头、游船停靠点、廊亭地面等设施的全面清洗,确保干净整洁,无积水积泥。

应制定保障预案,遇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按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2.5 灭蚊要求:按有关要求开展灭蚊工作。

2.6 外运要求2.6.1 河道保洁的垃圾应集中收集,日清日运,不得露天堆放过夜。

2.6.2 垃圾在外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

3 、河道巡查3.1 河道巡查除了对养护对象的日常巡查,还包括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对违法违章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的劝阻。

3.2 总体要求:养护作业单位按要求配备巡查人员。

3.3 巡查分类:3.3.1 一类巡查要求:每天全线巡查2 次。

3.3.2 二类巡查要求:每天全线巡查1 次。

3.3.3 三类巡查要求:每2 天全线巡查1 次。

3.4 巡查要求3.4.1 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

3.4.2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地掌握河道设施的整洁和完好状况,做到实事求是,当天做好巡查记录,一周一报。

3.4.3 巡查人员要及时掌握涉河建设项目实施动态,按审批要求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3.4.4 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有劝阻的义务,并第一时间上报。

3.4.5 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积极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3.4.6 遇防汛、防台、抗雪等紧急状况,应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抢险应急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防汛隐患,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 、设施养护维修4.1 设施养护维修主要内容是河岸设施养护维修、绿化养护、园路及慢行系统养护维修、河埠头养护维修、防汛配水设施维护检修、在线监测设施维护检修、船闸设施维护检修、环卫设施维护、其他附属设施维护等。

4.2 河岸设施养护维修主要内容是河岸驳坎挡墙、围护桩、护坡等的养护维修。

4.2.1 河岸驳坎养护维修要求:按照《杭州市城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试行)》( CJS 一04 一2 000 )执行。

4.2.2 河岸围护桩养护维修要求:应定期观测,发现滑移、倾斜、缺失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修补,并做好记录。

4.2.3 河岸护坡养护维修要求:应维持护坡内固土植物的正常生长,如有缺失及时补种;护坡有水土流失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固土。

每年汛前、汛后和每次台风、洪水过后,应对河岸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河岸设施安全、完好。

4.3 绿化养护要求:河岸绿地养护按照《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杭园文<2003 > 42 号执行。

沉水植物的养护要做到保持在水面以下0.5 一0.8 米,若在水深小于0.5 米的水域则应保持在水面以下0.1 米,沉水植物生长范围不应超过河道横断面的三分之一,每年5 月一11月对沉水植物每月清理1 次。

4.4 园路及慢行系统养护维修4.4.1 随河园路养护维修要求:应确保其铺砌平整、牢固稳定,不得有破裂、翘动。

若发现缺损、破碎、沉陷、翘动等病害,应及时更新修补。

当基层强度不足而造成路面损坏,应清除软弱基层,换填新的基层料再恢复,面层的块石材质、规格应与原路面一致。

4.4.2 慢行系统路面养护维修要求:侧石应整齐稳固,线型顺直、圆角和顺,灌浆饱满,勾缝光洁结实。

侧石损坏应及时调换。

4.5 河埠头养护维修要求:河埠头相关配套设施应完整;在经常性巡查的基础上,每年汛前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需最大限度地降低水位。

4.6 防汛配水设施维护检修要求:按照《杭州市城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试行)》( CJS一04一2000)执行。

4.7 在线监测设施维护检修要求:每年汛前、汛后应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校对,及时排除问题,确保运行正常;遇到监测数据偏差应最快时间进行检查,及时修复。

4.8 船闸设施维护检修要求:按照交通部第5 号令《船闸管理办法》执行。

4.9 环卫设施维护要求:按照《杭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执行。

水上黄金旅游线河道公共厕所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 / T 18973 一2003 )执行,其他河道公共厕所按照《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 号)执行。

4.10 硬质护栏等河道其他附属设施和专业设施养护维修按照相应养护维修标准、规定执行。

5 、养护单位要求5.1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齐全的养护队伍和养护设备。

5.2 建立健全市区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资料和设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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