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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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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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6-27 17:36:45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科学防范事故发生及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失踪)三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

救援。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

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5 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一般(Ⅳ)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

各区设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领导担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3应急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按照应急职能排序)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并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各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负责建立应急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咨询服务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处置与救援实施方案并

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处置与救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参与事故的调查。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事故发生救援时段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交通委员会:协助消防支队(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制定运输抢险方案并参与、协助组织实施。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协调市电信部门组织通讯队伍,保障现场通讯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市政园林局:负责制定燃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演练;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物资和设备的筹备和调遣。

市贸易发展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筹备。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有关事故灾难应急处理的物质保障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的电力输送与电力设施安全。

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厦门海事局:负责制定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救援物质、设备、船舶的筹备和调遣。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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