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急预案的保障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应急预案的保障制度

正文字体大小:大中小学校应急预案的保障制度(河间职教)(2014-03-2418:21:31)

应急预案的保障制度

应急预案是为应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而制定的预备方案,一旦启动,各相关人员或科室必须迅速行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不执行.学校启动应急预案由应急中心发布命令,“应急中心”,根据日常上班和上班时间以外两个时间段不同的情况,分为“日常应急中心”和“非常应急中心”.日常应急中心设在安全科,负责日常上班时间内的应急管理;非常应急中心设在综合指挥室,负责上班时间以外的应急管理.

应急中心发布命令,必须以“应急”的名义发布,如“应急通知:某某主任请迅速到某处集合”,“某某校长,应急通知请马上到某地指挥现场救援”.应急中心是启动预案后自动生成的临时机构,具有临时的权威性.因为启动应急预案,必须是一把手校长批准,或紧急情况下带班领导启动,同时向一把手汇报的紧急措施,也就是说“应急中心”的通知,代表了学校法人的意见.学校的副校长、中层干部、职工、聘用人员、校医室、小卖部、餐厅经营者及其它临时工,接到“应急中心”名义的通知,必须立即执行、服从指挥、迅速行动.而且,“应急中心”可以跨部门、越级直接通知相关人员行动,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为加强“应急中心”的权威性,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安全科和综合指挥室值班人员不得以“应急中心”的名义发通知.应急中心,是启

动应急预案以后的特定用语,不可随意使用.为方便起见,“应急中心通知”一律简称为“应急通知”.

责任追究

1、“应急中心”发通知后,任何人都应无条件的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也要先执行通知要求,事后再向上一级领导反应意见.如果出现行动缓慢、故意拖延、讨价还价等行为,将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如果拒不执行“应急中心”通知,或故意拖延造成后果的人员,不论是副校长、中层干部还是一般教师,应予撤职、调离、辞退、及司法处分.有承包合同的终止合同,并给以其他处理.

2、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以“应急中心”名义发布通知.如果违反此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予以撤职、行政处分、调离或其他处分.

3、根据学校的“一岗双责”制度,每位教师除本职岗位责任外,都肩负有安全责任.所以在学校发现事故或首先接到学生报告的老师必须对事件介入处理,而且该教师为事件首接责任人.该教师应立即处置或呼叫附近人员组成第一处置力量对事件进行处置,同时通知值班室,值班室组织学校其他人员组成第二处置力量进行处置,公安或消防队专业人员为第三处置力量.如果该教师发现事件未予理睬或有职工、学生举报该教师没有作为,学校对该教师予以停职检查,取消各种奖励.如发生严重后果将进一步追究其其他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