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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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1)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1)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1929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其实,相对于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词语的出现要更早一些。

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和德萨米(Dezamy),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

但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与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对于经济法的研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同样在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事实上,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的国家,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受到了广泛重视。

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例l-1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而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此,经济法应当是很古老的。

【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并不是很古老的;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阶段才产生的,并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因此,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也不能由此认为经济法是自古有之的。

二、经济法的概念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2二段)上述经济法的概念表明,经济法作为现代国家解决特定领域里的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凋整两类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讲义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讲义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讲义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1年的分值为2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合计4题6分2题2分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经济法的体系2010年单选题一、经济法的体系(★★★)(2010年单选题)1.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调控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1)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2)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征纳程序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表1-1 经济法的体系【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2010年)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答案】B【解析】(1)选项ACD: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2)选项B:预算法属于宏观调控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单选题)1.宪法2.法律【解释】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解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经济法总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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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关系和市场规制(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关系。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2.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例题3.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4.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其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且只在当年有指导意义,因此不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例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例题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经济法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例题8.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立法机关B.公司C.社会团体D.外国人例题9.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2)同一主体(因其参加不同法律关系)可以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可以成为民商法上的民商事主体、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政府是行政法主体,也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还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可编辑修改word版)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可编辑修改word版)

第一章总论知识点、经济法渊源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注意 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注意 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 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注意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注意 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知识点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注意 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为事实行为。

【注意 3】《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不再强调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第1章经济法总论1.

第1章经济法总论1.
总论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 第四节 诉讼时效 ➢ 第五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学习目的和要求: ➢ 了解法的涵义、特征与形式;理解和体
会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把握法人、代 理、等概念和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为 以后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掌握经济法 的概念、本质和作用,理解经济法调整 对象以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 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
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只有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 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 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 确认。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与 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 围的,则不具有参与相应经济法律关系 的主体资格。
➢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 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5、经济法体系:分为三大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 理法、经济活动法
➢ 经济组织法:企业法律制度,包含企业法、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涉外企业法
➢ 经济管理法: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 的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包含:计划和产 业政策、财税和预算、基本建设、金融证券和外汇、 会计和审计、标准和计量、产品质量和价格、土地和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等。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指国家在经济管理 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系。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自然经济时期诸法合一。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的“0”控制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此时,诸法合一的局面不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采用经济性而不是行政性的方式调整经济生活,确认自由竞争的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成为法律调整的核心。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论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第一部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同时也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产生的标志。

4.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有机地科学地结合为一体小结:1.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垄断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

2.政治上,国家政权即推动本国大企业的向外扩张,又要立法保护本国市场的正常经济生态,防止个别大企业对国计民生的操纵。

3.学术上,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

4.思想上,人们对于要求政府承担起管理社会经济的责任。

(二)我国经济发的产生和发展1.计划经济时期2.市场经济时期二、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1.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其1755年所著《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

2.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等。

这些法规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

(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1.学界对此有多重表达方式。

2.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关系。

①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③宏观调控关系(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补充】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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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范围: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3、主体资格的取得及认定
(1)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a、法定取得;b、授权取得。
☆注意:主体资格取得应以合法为前提☆
(2)主体资格的认定:
a、权利能力 b、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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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内容
(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 特别提示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包容社会领 域中的一切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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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法规; 4、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及特别行政区的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和协定。
◎特别提示:1—6项,法律效力呈递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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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的种类:
(1)经济职权; (2)所有权; (3)法人财产权;(4)债权; (5)知识产权 。
经济权利的本质----主体享有的一种资格 2、何谓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的实质----主体必须承担一种责任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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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序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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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必须接受国家 法律监督
• 一、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 法律是种社会现象,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
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法律特征: • 1、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规制与被规制)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思维导图


1年
海上运输赔偿、海损分摊、海上拖航+1
除人寿外其他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
请求给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2年
2年
特殊规定
商业责任险,自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日起算

4年
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
5年
人寿保险被保险人、受益人请求给 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日+5年
定义
中止发生或存续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 自中止事由消除之日满6个月时效期满
民事诉讼范围且办理法定手续
公开审理
公开姓名、案由、时间、地点
公开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商业秘密,离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当事人多

不适用情形
起诉时被告失踪
国家、社会利益
简易程序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判决 其他
民事诉讼时效期3年,另有规定除外
债务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一般规定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 请求权,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未成年人遭性侵,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算
自受到侵害之日20年,法院不保护,特殊情况可延期
期间确定
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可延长 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
可采用试听传输技术开庭
简易之处
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记录
法院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口信、传真传唤 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 程序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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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
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它是 市场中最主要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 的主体。
社会团体主要是指人民群众或社会组织依法组成 的非经营性的社会组织,包括群众团体、公益组 织、文化团体、学术团体、自律性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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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中的法人制度
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成立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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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演进
最早的经济法规是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 斯法案》。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20世 纪初产生的。
通常认为经济法首先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 德国。 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一书 中正式提出经济法的概念。
德国也是最先应用经济法的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 期,德国颁布了许多经济法律、法规。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民法通 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我国,凡经国家法定机关核准,拥有必要的独立 财产,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为法人。法人是社会 组织的人格化.
(三)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 衡、重大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平与 效率的兼顾、市场效率条件的保证以及资源与环 境的保护等等,这就需要国家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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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 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对 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主要包括产
(一)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 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 里所说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直接 和间接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如企业(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公司等)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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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它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 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 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 及的关系。
hHale Waihona Puke 1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体系 1、经济法主体的类别 ①国家机关 ②企业 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④个体工商户 ⑤农村承包户 其它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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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 关等。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 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低碳排放、禁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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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 种,是由经济法规范确认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特征:
1、主体特征:广泛性; 2、内容特征:权力的法定性; 3、客体特征:经济管理行为最为普遍; 4、形式特征:要求严格。
特征: 1、主体是经济法所规定的 2、主体须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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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 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所谓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比如企业只有取得登记、 才有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而企业一旦破产、 清算完毕或者逃之夭夭就没法承担责任。
4、经济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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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主要内容: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渊源 法律知识: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实体法\程序法 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知识产
权法\婚姻收养继承\劳动法\等等什么是合法 什么是非法,分别应如何保护和惩罚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行政诉讼法\仲 裁法律制度,按照何种规则去主张实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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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如同一切法律关系一样,经济法律关系也是由 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三者紧密相连,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变更其中某一要素, 便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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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 济义务的当事人。
战国时期的韩非法家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
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曾颁布了70多个法令。成功地调 控了大危机之后国民经济的运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 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经济法已 经发展成为较完善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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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法的概念
只有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才能形成法的部门。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学者在不同阶段形成 过不同的认识,也有多种表述方式。现在比较共识 的表述是: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
公共权力的介入与否?是经济法与民商法最重要 的区别,但为了更牢固掌握经济法的知识,我们 必须对民商法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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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 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 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
业调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关于财政、 税收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四)社会分配和保障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遇到风险后的基 本生活应当给予保障,可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因此需要国家出面进行干预,建立强制实施、互济互助社 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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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的渊源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主要内容:
1、经济法概念和渊源。(了解经济法在整个法 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经济法与民法、商 法和刑法、行政法这些具体的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和联系。了解程序和实体法有什么区别,了解法 治在人类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2、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3、法律行为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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