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弹性学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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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对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的复查内容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复查中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新生因伤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延迟等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到校学习的,可以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五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有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费用自理。

未办理离校手续而离校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周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应征入伍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后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退役后2年内凭《保留入学通知书》、高校录取通知书及退役证办理入学手续,过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包师发[2016]79号

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包师发[2016]79号

包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包师发〔2016〕79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第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包头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包括身体检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填发学生证,正式取得包头师范学院学籍。

入学资格复查有疑问或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复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未按规定缴费者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缴纳足额学费的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登陆“包头师范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网上注册登记。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1-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洛阳理工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洛阳理工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校发〔2016〕56号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洛阳理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27日—1 —洛阳理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教高字〔2003〕91号),加快本科教学改革步伐,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我校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型大学进程,决定在学年学分制基础上,全面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为核心,优化专业结构,加强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多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大投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不断丰富和有效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基本目标学分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一)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包括弹性学制、辅修(含双学位)制、学分置换制、学业导师制、补考重修制等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

(二)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交费,按学分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学位”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

(三)深化教学、人事、财务、后勤和学生管理制度改革,营造学生成才和学校发展互动共赢的管理制度和文化氛围。

—2 —(四)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三、主要内容(一)弹性学制基本学制4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最短学习年限不得低于3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提前毕业;在基本学制结束时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申请及注册等手续。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管理办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职业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一种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管理制度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和更丰富的学习内容。

学分制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原则,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为进一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适时地为社会培养具有高等技术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实行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弹性学制,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且达到必修课、选修课要求的最低学分,操行评定合格者即可准予毕业。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三条为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各系应分专业制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报院教学委员会通过,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计划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选修课又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一、必修课程:指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而规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课程。

这类课程主要是一些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含教学实习、实训和综合实习、综合训练等)。

要求学生必须修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程(限选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任选课程)。

限选课程:是指为了支持职业岗位(群)的需要,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学生可在教学计划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程通常是一些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扩展、延伸的相关课程和工作室教学活动。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进行设置。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4—9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九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 2.0。

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2 (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宁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16学时折算为1 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 1 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 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在 2 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计 1 学分。

第十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新设计,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对学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和学科竞赛成绩(须代表学校参赛)可折算为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为三年。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但在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总在校时间(含休学)原则上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五年。

因学生创新创业的,可放宽到六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有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试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办法详见《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办法》。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对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版)学籍管理,是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及其学籍全过程管理的规范、要求及标准的硬性规定,是学院教学管理基础性的重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总结我院于2007年秋季学年开始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的学籍管理规定(至2009年,修订为第三版)的实践与经验,特修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注册第一条凡按照国家规定,经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等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证件不齐者,不予注册。

第二条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或打电话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为开学30天以内),经招办负责人签字,院长批准,保留入学资格。

报到时带有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凡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院有关部门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发放学生证。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新生若患有疾病,经昆医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并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疗养期间,不享有在籍在校生的待遇。

若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部提交入学申请,持昆医直属附属医院诊断证明,所患疾病确已痊愈,符合高校招生健康体检标准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该年度新生班级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若发现新生身体条件不适合或不符合所录取专业体格标准者,应服从学院的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愿意继续学习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本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我校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改革,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学生学籍分为档案学籍和在读学籍两种。

档案学籍是指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复查合格后取得的学籍;在读学籍是指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后取得的该学期的学籍。

第二章新生入学与档案学籍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请假,假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保留两周的入学资格。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缴齐学费等费用,方可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报考条件、思想品德、体检有一项不合格者。

(二)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休学学生、保留学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三)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定入学者。

(四)被其他高校开除或涉及法律纠纷而未结案者。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者。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我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新生健康标准者,由学生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具有我校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重新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或我校医院证明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审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且复查合格者,取得档案学籍。

学生手册电子版

河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逐步完善教学管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学制与修读年限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

四年制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

(意味着在学校最多读6年,无论休学还是降级)二年制专接本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为2-4年,基本学制为2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的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经审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例如传染性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先办理缴费手续后,凭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考勤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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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弹性学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
性发展,根据《某某学院普通学生管理规定》和《某某学院学分制实
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专科正常学制为3年。
第三条? 正常学制为3年的专科(高职)学生,弹性学制为2到
5年。

第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弹性学制内,自主安
排学习,提前或推后完成学业,取得相应的学分,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二章? 提前毕业
第五条? 学生提前1年完成了应修学分的80%,可申请提前毕业。
但普通专科(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申请提前毕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要在每学年度第3学期的第3-5周
内,填写《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并向所在院系提交提前毕业申请;

(二)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复审,复审
结果通知院系,并由教务处和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教学
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进入待毕业程序;

(四)进入待毕业程序的学生,由院系安排未修足学分的课程学
习,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

(五)每年6月份,申请提前毕业的待毕业学生,参加当年学校
统一进行的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

(六)已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
者,当年按照结业处理,不颁发毕业证书。可申请正常毕业或延长修
业年限毕业。

第七条? 因学籍变更(包括转专业、休学等)而转入其它年级的
学生,在以后的修读过程中提前修完应修学分,也可以按上述程序申
请提前毕业。

第八条? 提前毕业以超前1年为限,学生不得申请提前1年以上
毕业,也不得申请提前不足1年毕业。

第九条? 提前毕业的学生应按正常学制缴纳学费。
第三章? 延长修业年限
第十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制:
(一)学生在正常学制时间内,未修够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不
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长学制,继续修读完成规定的学分,通过毕
业资格审查而延迟获取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弹性学制内,根据自己的学习、家庭和生活实际或
其它原因,需要通过延长学制的方式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

第十一条? 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某某学院学生延长
修业年限申请表》(见附件2)。属于第十条第一款的未按期毕业学
生,在每年6月底以前,提交申请和《某某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
请表》,学生所在院系初审;符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延长学制
学生在正常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申请和《某某学院
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初审;

(二)教务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的学籍和成绩进行审核,符合条
件者予以批准,并通知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按照就读年级当年专业收费
标准或修读课程的学分缴纳学费,同时按照当年住宿标准分学期向学
校缴纳住宿费用。不按时缴费者,取消其延长修业资格,按学籍管理
相关规定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延长修业期间,原所学专业的专业类别不得申
请变更。

第十四条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保留学籍,由所在院系编入相应
的班级进行管理。院系要加强对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学习管理,关心
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帮助他们按时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仍未完成学业的,作结业处
理。

第四章? 推迟毕业
第十六条? 学生在正常学制内完成了规定的学分,但由于违犯校
纪校规被作推迟毕业处理的,须推迟毕业。

第十七条? 推迟毕业分为推迟1年毕业和推迟半年毕业。推迟毕
业1年的学生,当年不予毕业注册,1年后注册毕业;推迟毕业半年
的学生,当年予以注册,但毕业证书缓发半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 某某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某某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日
附件1:
某某学院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学号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所在年级 基本学制
入学时间 ???? 年?????? 月 拟毕业时间 ?????????????? 年?????? 月

所在
院系
审核
学分
修读
情况

必修课
通识课
应修读学分:
实际修读学分:

专业基础课
应修读学分:
实际修读学分:

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应修读学分: 实际修读学分: 专业限选课(专业选修课)
应修读学分:
实际修读学分:

其他(素质拓展学分等)
应修读学分:
实际修读学分:

审核结果
培养方案规定学分
目前实际修读学分

审核人(教学秘书)签字
申请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系(院)初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钢笔填写,并在有效期内交所在院系办公室审核;
2.本表与系部提供的学生学业成绩表一同报送;
3.学校同意后,教务处将书面通知院系,由院系通知学生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学院院长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2:
某某学院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学号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基本
学制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入学
时间
???? 年?????? 月 应毕业时间 ???????????? 年 ???????月

延长修业
年限至
???? 年?????? 月 提交申请时间 年? ??????月

延长
修业
年限
申请
理由
学生本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家长
意见
学生家长确认后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辅导
员(班
主任)
意见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注:1.本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用钢笔填写,并在有效期内交所在院系办公室;
2.学校同意后,教务处将书面通知院系,由院系通知学生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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