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教育及管理的原则:教育先行、教管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明确责任、保护学生、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
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效预防,依法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依法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活动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学生安全教育要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学校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加强领导,将学生的- 1 -安全教育及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学生管理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及有关群团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全校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班主任。
新生入校后要加强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财物被侵犯等情况时,各二级学院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成立安全信息员队伍,安全信息员发现潜在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要立即向辅导员报告,二级学院要按规定逐级汇报。
邵阳学院学生手册

一.填空1.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
2.邵阳学院校训:明德、求真、共生、超越。
_3.邵阳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
4.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5.邵阳学院学生奖励评定、违纪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申诉权的原则。
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7.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8.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核定条件之一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月学习、生活费用(包括衣、食、日常必需品等)在300元以下,家庭学生特别困难学生则在200元以下。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的评定程序:本人申请-班级初评、公布-系(院)评定、公示-填写审批表-主管学生校领导审批。
10.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应从重处分。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有过错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使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按《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执行。
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2.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4小时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13.未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学生不得组织和参加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邵阳学院政法系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邵阳学院政法系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目录一、教学过程管理制度 (2)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4)三、主讲教师守则 (9)四、考勤制度及其奖罚细则 (10)五、听课评课制度 (12)六、教学质量管理若干规定 (13)七、严格教学管理规定 (14)八、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15)九、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 (24)十、关于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的具体处罚规定 (26)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规定 (28)十二、资料室管理制度 (30)十三、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33)十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35)十五、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37)十六、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43)十七、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48)十八、本科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条例(暂行) (50)十九、专业考察和教育见习管理办法 (56)二十、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7)二十一、在校学生报考研究生管理条例(暂行) (59)二十二、辅导答疑制度 (62)二十三、教师岗位职责 (63)教学过程管理制度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过程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实现教育职能的途径,同时也是教与学相统一的特殊活动过程。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为加强我系教学过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研室应遵照人才培养目标,并参照大学有关文件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学大纲。
二、每学期由教科办根据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各系认真配备教师并上报任课教师及课程进度,经审定并报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由教研室组织教材征订,根据《教学准备质量标准》确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四、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和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
编制教学进程计划,合理分配课堂讲授、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五、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做好课程设计,编写教案,拟定考试方案( 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
邵阳学院留学生管理方案实用制度

邵阳学院留学生管理制度1、邵阳学院留学生教课管理制度2、邵阳学院留学生生活管理制度3、邵阳学院留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邵阳学院留学生教课管理制度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目标,进一步增强教课研究,改良教课方法,提升教课质量,依据国务院相关部委联合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联合留学生的实质状况,特制定本规定:一、选课1、留学生注册此后,凭魏源国际学院通知到所在学院办理选课手续。
各学院发给留学生课程表和选课单,研究生须和导师一起共同约定“培育计划”,在各系负责留学生工作的老师指导下选课。
2、高级深造生可依据自己专业研究的需要,提出计划,经指导老师和所在系同意,进行专业研究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活动,科研活动结束后,应提交总结报告。
高级深造生在校时期,也可选修部分专业课。
3、留学生选学课程一经确立(一般深造生及本科生选课可先试听两周),须填写选课单,自己署名后交给所在系负责留学生工作的老师,作为成绩查核及计算学分的依照,也是开具学习证明的依照。
课程一经选定就应坚持上课,不然以无故逃课论处。
4、选修其余系的课程,一定由自己申请,持由本系负责留学生工作的老师署名、盖印的选课单到开课系教务办公室办理选课手续。
开课系教务办公室将依据教室容量等教课条件审查办理。
5、未办理选课手续任意听课者不予认可,也禁止参加考试,即便参加考试也不认可其成绩。
二、考试1、学期和学年结束时,留学生应按系教课计划的规定,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观察。
2、留学生因病或其余特别原由不可以参加考试或补考时,一定向所在系申请缓考,不然以旷考论。
3、考试时应恪守考场纪律,禁止舞弊。
违规者,该门课为零分,不授与学位。
4、旷课学时数占该课程总学时数四分之一以上者,禁止参加该门课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一定重读。
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占所学必修课总学分 60%以上者,令其休学。
三、教课实习和社会活动1、为贯彻理论联系实质的原则,各系依据教课计划和实质可能,组织留学生在湖南省或其余省市进行观光或教课实验活动,留学生应踊跃参加。
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邵阳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管理“十条规定”

学生管理“十条规定”一、严格考勤制度。
严格实行"三级考勤"制度: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考勤;任课教师、值班教师负责上课和晚自习期间的考勤;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负责午、晚休的考勤。
值日班长每天按时认真填写班级日志,相关责任老师签字。
二、严格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必须由班主任、年级主任亲自签字批准,并按时找班主任销假。
学生不能按时返校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严禁捎假;严禁无假条外出。
假条一式三份,保卫科、宿舍管理员、班主任各持一份。
三、严禁学生带手机进校园。
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学生回家反省。
四、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
为保障住宿生的安全,学校要求住宿生一律住在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必须有家长陪读,并与学校签订《校外租房协议书》。
严禁“半跑半住”。
五、严禁住校生外出买饭、吃饭,严禁学生捎饭、递饭。
六、严禁学生外出上网。
任何学生不得外出上网,对私自外出、彻夜不归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禁男女生交往过密。
学生要充分认识早恋的危害性,有男女生交往过密等不文明行为的要约见家长,屡教不改的劝其退学。
八、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学生要"讲文明、懂礼貌、立诚信、知感恩",文明用餐,严禁吸烟、喝酒、拉帮结伙、敲诈勒索、打架斗殴;严禁破坏公物,学校对故意破坏公物的学生将加重处罚;严禁穿奇装异服、戴饰品、染发、烫发、留怪发型、染指甲、抹口红;严禁看不健康的书籍;对不服从老师管理的,加大处罚力度。
九、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校内:校内严禁骑车、乱停乱放,严禁骑机动车上下学。
校外: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不带人,不闯红灯,不骑飞车。
保证做到:不乘坐无牌无证黑车辆,不乘坐车况不好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十、加强宿舍管理。
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乱扔东西,严禁乱窜宿舍,严禁携带火种,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邵阳学院学生军训安全制度(2013)

邵阳学院学生军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我院新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保障参训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邵阳学院武装部及大祥区人民武装部共同协商,特制定邵阳学院学生军训安全制度如下:一、加强学生军训安全教育。
要集中组织好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法规、安全常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军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军训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所有参训学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大型手术史,如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或者进行过心脏搭桥手术等情况者,须向所在院系报告,向所在院系向学院武装部申请不参加军训。
三、严格训练纪律和生活秩序管理。
军训期间,要按照《中华人民解放军内务军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要求,严格请销假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
军训结束时,不得集体出外聚餐。
四、加强教官素质培养。
要对所有教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学生军训的特点,掌握组织学生军训的教学与管理方法,在军训中严禁打骂、体罚或其他增加学生心理压力的不当训练方法。
五、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在训练和休息期间,不得作有碍身体健康的危险动作和游戏;晚上休息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六、加强军训期间的医务保障。
军训期间,要坚持校医巡诊和辅导员值班制度,及时对参训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了解和巡查,发现身体不适的学生应及时对症处理。
七、遵循训练规律,科学组织训练。
按照先简单后复杂、先分解后连贯的步骤进行训练,严禁超强度、超负荷训练。
室外气温高于35摄氏度时组织体能训练(含阅兵总结大会)原则上不得超过1小时。
八、在进行实弹射击训练时,各系党总支副书记和辅导员必须亲临靶场,配合军事教官加强组织管理,并严格要求学生不得随便摆弄武器,不得擅自拆卸武器,不得枪口对人,确保安全顺利。
九、建立奖惩制度。
对安全措施落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措施、安全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按《邵阳学院学生手册》等规定进行处理。
邵阳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条例

邵阳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条例(邵院教字[2008]30号)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全面落实和高质量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条例。
一、任课教师资格1.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是学校在职或返聘教师,或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
2.没有从事过教学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一学年的教师、新引进的教师,必须经教务处组织试教,专家组确认教师素质良好,能够胜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方能任课。
同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课堂讨论)、实验课、指导实习等助课环节进行严格训练,并随指导教师听课一轮以上,以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3.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必须经系组织试教和各个教学环节的考核,未达到教学要求者,不得安排授课任务。
4.任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熟悉教材,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课程教案或讲稿,编制各种教学文件,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中外文参考资料。
二、安排教学任务1.教学任务分学期落实。
教务处于第11周向各系统一下达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2.各系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利用教务管理系统制订开课计划,由开课教研室按任课资格规定的条文推荐主讲教师,将教学任务落实到人,于第16周将各年级、各专业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进程表,以纸质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纸质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进程表应有系教学负责人审查后的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3.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汇总并审核各系提交的教学执行计划,根据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形成正式的《教学任务书》,并编制课程表,于第19周发至各教学单位。
4.对部分基础课进行合班教学,各专业以40人为一个行政班,学号依次相连,由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学进程计划表、教学任务、本校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情况提出合班计划,各系无权安排教学班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邵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九条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条学校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诚信,爱护校园一草一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贴乱画。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可以依法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
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十六条未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学生不得组织和参加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侵害国家、学校和个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九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
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四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者,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五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学校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