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汽车消费信贷与分期付款的保险
汽车金融服务(讲解内容)

(3)资金来源多元化,经营实力增强:
(4)信用制度健全,贷款手续简便,消费信贷风险 小。
汽车金融服务是一个“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 行过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汽车销售中商业性放款和汽 车个人消费贷款的主要提供者。因此,汽车金融服务模式 实际上反映的是汽车消费贷款金融服务模式。
汽车消费信贷占整个汽 车销售总额下降到10% 以下
汽车金融占整个汽车销 售总额的比例约为20%
中国汽车金融业务仍然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主力资源,其他资金来源为辅的商业格局;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的相继成立,对改变 竞争态势起到了特殊作用,在未来几年中,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汽车金融公司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
汽车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生产、流通与消费环 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主要包括资金集筹、信 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相关保险、 投资活动。
通俗讲:
汽车金融是由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需要贷款时, 可以直接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优惠的支付方式,可 以按照自身的个性化需求,来选择不同的车型和不 同的支付方法。对比银行,汽车金融是一种购车新 选择。
5
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有助于烫平经济周期性波 动对汽车产业的影响。
2)、汽车金融服务的微观作用
1
汽车金融服务对汽车生产商起到促 进销售、加快资金流转的作用。
汽车金融服务扩
大了汽车消费规
4
模。
3
5 汽车金融的发展能 够完善金融服务体 系,拓展个人消费 信贷方式。
汽车金融服务可帮助汽车销售商
2 实现批发和零售环节资金的相互
日韩 – 中国、巴西 为代表的新兴市场
汽车产 量变化
1920:238万 1950:1058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为进一步支持促进汽车消费,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号发布)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银监会主席郭树清2017年10月13日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全文中国人民银行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第2号《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和2004年8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主席:刘明康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第五条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汽车贷款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四)个人信用良好;(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六)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生存与发展问题探析

摘 要 : 年 来 。 国 的 汽 车 消 费 呈 飞 速 上 涨 趋 势 , 动 了 汽 车 消 费 信 贷 业 务 的 发 展 , 为 汽 车 消 费 信 贷 保 证 保 近 中 推 也 险 创 造 了 生 存 和 发 展 空 间 。 而 。 贷 险 这 一 新 生 保 险 的 发 展 可 谓 一 波 三 折 。 文 探 讨 了 汽 车 消 费 信 贷 保 证 保 险 承 然 车 本
汽 车 消 费 信 贷 保 证 保 险 是 一 种 由 债 务 人 ( 款 购 车 贷
人 / 保 证 人 ) 保 。 投 保 人 的 死 亡 或 个 人 原 因 造 成 的 偿 被 投 以
方 为 汽 车 经 销 商 . 期 付 款 购 车 信 贷 是 一 种 高 风 险 的 经 分 营 方 式 。 争 的 无 序 性 导 致 了 贷 款 的 首 付 款 降 低 、 款 人 竞 贷 还 款 能力 不 足等 , 汽 车 经销 商 带 来 了很 大 的损 失 。 此 , 给 为 19 9 7年 7 月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推 出 《 期 付 款 购 车 保 险 分
维普资讯
- 窒墅
保 园 务 险 地
.
我 国 汽 车 消 费信 贷 保 证 保 险 生存与发展问题探析
口 练 姿 秀 ’ 邓 晓 东
( I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分 公 司 , 福 建 福 州 3 0 0 1中 5 0 3;
可 保 性 原 则 , 贷 险 不 可 能 将 所 有 因 素 导 致 的 信 用 风 险 车
1 车 贷 险 产 品 内 容 本 质 扭 曲 。 贷 险 虽 具 有 担 保 的 性 . 车 质 . 实 质 上 是 一 种 保 证 保 险 。 实 践 看 . 险 公 司 曲 解 但 从 保 了 车 贷 险 的 这 一 性 质 。 期 将 车 贷 险 定 位 为 担 保 业 务 而 长 非 保 险 业 务 。主 要 表 现 为 : 是 实 践 中 车 贷 险 的 核 心 条 款 一 内 容 与 担 保 业 务 相 同 。 是 车 贷 险 保 险 人 对 贷 款 人 的 追 二 偿 规 定 和 操 作 与 担 保 业 务 相 同 。 是 实 践 中 的 车 贷 险 费 三 率 较 低 . 符 合 保 险 的 精 算 规 则 . 则 是 有 偿 担 保 中 的 担 不 实
汽车保险与评估第七章 汽车消费贷款及其保险

第七章汽车消费贷款及其
保险
第二节汽车消费贷款保证
保险
UJS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概念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购车人为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 到保险公司购买此险种, 保险合同签订后,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约还款, 由保险公司向银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一种保险。
UJS
信用保险
UJS
一、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信用保险概念
分期付款作为我国汽车销售领域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 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 但是这种买卖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商业风险。
汽车生产厂家或销售商为了规避和转嫁这一风险, 往往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 这就形成了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信用保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与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信用保险的主要差别在于主体的不同: 如果投保人为汽车购买者, 是保证保险; 如果投保人为汽车销售商, 就是信用保险。
在西方成熟的汽车保险市场上, 汽车销售商以购买者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信用保险, 保费由销售商缴纳, 受益人为销售商自己, 在其遭遇市场风险, 出售抵押或保留所有权的汽车等情况下仍不能收回全部车款时, 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不足部分的赔偿。
而购车人以自己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保证保险,保费则由购车方缴纳, 受益人也是购车人本人, 购车方可以在其收入流中断不能如期还款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为付款, 而依然拥有所购汽车, 但当购车者收入恢复后, 有向保险公司偿还所垫付资金的义务。
事实上, 购车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以购车方的信用风险为标的, 在本质与功能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但是两者是独立的险种, 一般而言信用保险的风险大于保证保险。
汽车信贷与保险 第二章(一至三节)

第一章内容回顾
• 1.信贷与消费信贷的含义、特征、种类 • 2.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作用、现状 • 3.汽车消费信贷的模式、类型
第二章
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及 赢利模式
学习目标
掌握汽车消费信贷的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掌握汽车消费信贷服务机构的赢利模式。
任务一: 能够理解汽车消费信贷的 业务操作流程, 能够向顾客作出解释和说明。
用户
G H
I
C
信用资料局
美国汽车信贷业务流程
经销方(卖方)
A F CK
用户(分期付款)
B D G J
E D
小 资 料
信贷公司 (信用保证机构)
I
H L
金融机警 (信用供应机构)
日本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流程
第三节
分期付款售车的操作
一、申请分期付款购车的条件
1、分期付款售车的客户范围 、
出于对分期付款资金的安全考虑, 出于对分期付款资金的安全考虑,便 于分期付款资金的管理, 于分期付款资金的管理,一般对办理分期 付款的购车者只限于当地的客户。 付款的购车者只限于当地的客户。
汽车信贷与保险
课程回顾
汽车消费信贷的中心环节
第二节
汽车消费信贷的程序
一、对汽车消费贷款的规定
——以建设银行为例 ——以建设银行为例
1、概念的界定 、
汽车消费贷款是建设银行向在建设银 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 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 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 于购车的贷款。 于购车的贷款。
贷款期限( 标准信贷 贷款期限(年) 40% 83000 56800 11949 首付金额 月付(元) 月付( 保险费( 保险费(约) 验车费( 验车费(约) 74149 5.76% 5.85% 三年总利息( 三年总利息(元) 五年总利息( 五年总利息(元)
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探析

汽车 信篁 消费
港 车信贷是消费信贷的一种主要形 , I 所谓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对 . 式
消 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 买耐 用消费 品或支付其他 费用的贷款 ,是市场经 济 下 利用 信贷手段 促进 消费 的重要方 式 。
消费 信贷是国家经济和社会 生产 力发展
要获得 新的发展 ,必须摆脱单纯依靠投 增强 的情况下 ,我国外贸出 口减少 。因
7 查 启
此 ,面对我 国已经 形成的一个巨大的买
维普资讯
占
‘ 信贷 开始步
入 经济领域 。在这种 形势下 ,银行推 出 汽车消 费信贷新业 务是非常必要和及时
展, 同业竞争将 日趋 激烈和 多样化 ,根 据市场需求不 断进行 金融产品创新及营 销成 为同业竞争 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 是针对 目前整体 经济状况及 依据 国家方
针 要求 , 不 断开 发 新 的低 风 险信贷 品
规 定 的其 它条件 。2、法 人 ( 1)具 有偿 还 能力 }( 2)能 为购车 贷款 提供 贷款 银行认 可的 担保措 施 ;(3)在银 行开立结算 帐户 ,并存 入不低于规 定数 额 的购车 首期款 ;( 4)愿意接受 贷款
“ 车联 动 ” 拉动 内需 、 刺激 经 济发 房 , 展 , 已成 为理 论界 的 热 门话题 。
般讲 ,银 行首先耍选择 1 2家在 —
力巨大, 随着参与分 期付款 的车型 品牌 增多 ,特别是金融业 的参与,加之政策
引导得当 ,将会成刺 激消费的有效手段
本地 区有雄 厚实力、信誉 良好 ,据有相 当市场 占有份额 之汽车 销售商及保 险公 司签 订合作协 议 ,明确 各方权利 义务 ,
路 ,已成为一种 必然 的选择 。从消 费信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或销售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车队汽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权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本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使用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购买用于商业运营以获取经济收入的车辆,包括各种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车辆等.第五条汽车贷款利率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协商确定。
第六条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笔汽车存货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汽车贷款可以展期一次,但展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二章个人汽车贷款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商用车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应建立个人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根据个人借款人以下情况,审慎确定个人借款人的资信级别:(一)借款人的职业、收入、居所及稳定性;(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三)家庭月收入水平及其稳定性;(四)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因素.第九条贷款人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合理确定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数量、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二)贷款担保情况;(三)借款所购车辆的性能及用途;(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第十条贷款人必须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
借款人信贷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借款人姓名、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三)所购汽车的型号、价格与用途;(四)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五)借款人从其它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情况;(六)贷款催收记录;(七)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它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理赔实务
1.接受报案 (1)报案记录。 (2)单、证查核。
2.调查与确定责任
(1)对已经掌握的书面材料进行分析, 确认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全面 真实。
(2)向被保险人取证,了解投保人逾期 未还款的具体原因,被保险人催收还款 的工作情况。
(3)向个人投保人的工作单位或所在居 委会(村委会)调查,了解投保人收入 变动情况。向法人投保人的上级单位或 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其经营情况。
•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签注 “因××不予立案”,并向被保险人做出 书面通知和必要的解释。
4.理赔
(1)抵押物的估价。 (2)抵押物的处理。 (3)缮制赔款计算书
5.核赔
(1)单、证的审核。 (2)保险责任的审核。 (3)赔付计算的审核。
6.结案
(1)单、证清分。 (2)理赔案卷的管理。
3.核保
核保内容主要包括: (1)对受理投保单时初步审查的有关内
容进行复核。款规定,投保人购车的首付款是否 符合规定。
(3)审核贷款合同和购车合同是否合法 并真实有效,银行与销售商在办理 消费贷款和购车手续时,是否按照 规定严格把关。
(4)审核投保人是否按照条款的规定为 消费贷款所购的车辆办理了规定内 容的保险。
保险期限不足6个月,按六个月计算,费 率为0.5%;保险期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 按1年计算,即费率为1%。
第二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实务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实 务
1.投保人条件 (1)个人投保人应符合的条件 (2)法人投保人应符合的条件
2.担保人条件 (1)自然人 (2)法人
3.投保流程
二、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 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
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 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发生 后6个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规定的还款责 任,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的欠款。
2、责任免除
• 由于某些原因造成投保人不能按期偿还欠款,导致 被保险人的贷款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或双方签定 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内容进行修订而 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按 期收回贷款的损失。
• 投保人不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义 务而导致的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 保险期限 从投保人获得贷款之日起,至付清
面同意; • 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
书面转让给保险,并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追 偿欠款。
五、赔偿处理
• 报案 • 索赔 • 赔偿
六、其他事项
• 合同效力 • 权益放弃 • 争议处理
七、费率规章
期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费率
1%
2%
3%
4%
5%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第三节
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 保险
一、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 险概述
(1)本保险为机动车辆保险的一种特别 约定保险。
(2)本保险条款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是 分期付款约售车人。
(3)本保险条款中提及约担保人指按照 被保险人的要求,受分期付款购车人约 请求,为分期付款购车人所欠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者。
(5)审核贷款协议是否明确按月、按季 分期偿还贷款,不得接受一年一次 的还款方式。
(6)审核投保人是否按照与银行签定的 抵押、质押或保证意向书,办理了 有关抵押、质押或保证手续。
(7)审核投保人所购车辆的用途与还款 来源。
4.保险单、证
(1)缮制保险单。 (2)收取保险费。 (3)签发保险单、证。 (4)归档管理。
二、保险责任
(1)购车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三个 月后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规定的还款责 任,保险人负责偿还该到期部分的欠款 或其差额。
(2)购车人连续两期未偿还到期欠款, 保险人代购车人向被保险人清偿第一期 欠款后,于第二期还款期限到期三个月 后向被保险人清偿购车人的所有欠款。
(3)于下列原因造成购车人不按期偿还 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 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争、军事行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 射性污染; ②购车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经济纠纷 致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 扣押抵债;
③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致使购车人拒付 或拖欠车款;
(4)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抵押物的当 前情况。
(5)通过其他途径调查,并结合以上调 查结果,明确是否存在条款所载明的责 任免除事项,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有 违反条款规定义务的行为。
3.立案
• 业务员首先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分 析,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 与理由,报业务负责人。
• 对于符合保险合同的案件,业务员进行 立案登记。
第十一章
汽车消费信贷与分期付款保证保 险
本章主要内容
•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实务 • 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
保险
第一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以借款 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 (即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即为投保 人提供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或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其 他金融机构)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 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
最后一笔贷款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 《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
日后的一个月。 • 保险金额
投保人的贷款金额(不含利息、罚息及 违约金)。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义务 交纳保费义务; 抵押物登记义务; 办理相应的车辆保险。
2.被保险人义务
• 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 • 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 ; • 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 • 合同内容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
• 填写投保申请书,准备相关资料 • 保险公司和银行审核客户资信 • 投保人获知审批结果,选购车辆,签定购车合同,取得相
关单、证 • 保险人出具保险单 • 银行放款,投保人提车
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实务
1.展业 (1)调查与选择。 (2)签定合作协议。 (3)准备与宣传。
2.受理投保 (1)指导填写投保单。 (2)投保单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