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服务性事项(行政确认类)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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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1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220千伏忠田(东埔)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220千伏忠田(东埔)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220千伏忠田(东埔)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220千伏忠田(东埔)输变电工程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220千伏忠田(东埔)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5〕343号)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1.9919公顷(其中耕地1.90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秀屿区东埔镇度下村水浇地0.93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98公顷,吉城村水浇地0.9677公顷、其他农用地
0.04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031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莆田220千伏忠田(东埔)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北岸管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7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预审阶段: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之前,申请人首先要进行预审。

预审的目的是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调查和评估报告等。

2.审查阶段:申请材料通过预审后,进入审查阶段。

这一阶段,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包括审核土地转让合同的合法性、土地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土地使用的合规性等。

此外,还需要对土地性质、用途等进行审查,确保申请人的土地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3.缴纳费用: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

费用的具体数额根据土地性质、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而异,需要向相关部门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

4.签订协议:缴纳费用后,申请人与土地管理部门将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土地转让的具体细则,如面积、使用期限、权利义务等。

签订协议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约定的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5.提交申请材料:签订协议后,申请人需要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包括已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申请书等。

6.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进行审核,并核实相关信息是否准确。

审核通过后,该部门将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给申请人。

7.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后,申请人需要将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注册登记。

申请人需要到当地土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的一般步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土地性质和用途等因素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1.15
•【字号】莆政土〔2023〕212号
•【施行日期】2023.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23〕212号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801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2.26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城厢区华亭镇霞皋村园地1.6751公顷、林地0.3838公顷、草地0.203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79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19〕218号),现通知如下:一、为实施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37.3419公顷(其中耕地24.9975公顷)、未利用地9.2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核定征收城厢区华亭镇顶垞村水田5.4369公顷、园地1.2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69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45公顷、其他土地0.0661公顷、未利用土地1.9889公顷,后枫村水田0.0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7公顷,后山村水田0.0799公顷、旱地3.1235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74公顷、其他土地0.2842公顷、未利用土地0.0703公顷,湖头村水田1.99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2公顷、其他土地0.0048公顷、未利用土地0.2478公顷,前黄村水田0.633公顷、园地1.4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8公顷、其他土地0.0021公顷、未利用土地0.7566公顷,万坂村旱地0.3414公顷、园地2.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2公顷、其他土地0.1518公顷,西湖村水田0.005公顷、水浇地0.6969公顷、园地1.2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4公顷,西许村水田7.3541公顷、旱地0.1173公顷、园地0.3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73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01公顷、未利用土地1.7498公顷,兴沙村水田1.6047公顷、水浇地1.9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94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5公顷、其他土地0.3075公顷、未利用土地0.1835公顷,园头村水浇地0.5488公顷、旱地1.0205公顷、园地1.0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3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12公顷、其他土地0.0846公顷、未利用土地1.6764公顷,云峰村水田0.0244公顷、旱地0.0195公顷、园地0.4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47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7.2291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802公顷、其他土地1.701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9.010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木兰溪防洪工程华亭段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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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2658903

受理
责任人黄瑞金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服务性事项(行政确认类)个人国有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院判决、调解或裁定生效的)
权力编码:PT01GT-QR-0010 监督电话:
2685579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地籍调查16个工作日、公告30日)

申请提交有关资料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变理登记申请
表;
2、受让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或
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
印件);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
件、复印件);
5、人民法院判决、调解或裁定
书;
6、协助执行通知书
7、契税完税证明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地籍科业务审核
(4个工作日)
责任人温秀加

分管副局长审定签批
(2个工作日)
责任人姚国章
审定并签发审理

缴费
单位、个人
证 书
发证

申请
审批
调查

上报市政府审

地籍调查及权属审核
(16个工作日)

地产交易中心印制证
书、登记造册
(2个工作日)
责任人戴华挺、陈斌

地产交易中心审查
(4个工作日)
责任人戴华挺、陈斌
公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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