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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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产品质量法培训讲义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6、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 和设备,适用本法。
•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 军委另行规定。
思考
• 依照《产品质量法》,下列何种产品属于 该法所称的产品?
芝麻油、冰毒、自来水、 水稻、袋装大米、苹 果、血液、教材、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体育 馆
• 假冒产品
– 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 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 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管体制
• 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 • 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
– 专职机构
• 国家质检总局 •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 有关机构
• 行业主管部门 • 综合管理部门(如工商)
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CCC+F 消防认证标志
农产品质量认证
绿色食品商标
农产品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 GB/T19630.1-.4《有机产品》 • 中国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农产品质量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二)产品质量标识义务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义务 (四)其他禁止性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作为义务 1、进货检验义务(第33条) 2、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第34条) 3、产品质量标识义务(第36条) (二)不作为义务(第35、37-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内产品设备质量法(2018年度修正)

国内产品设备质量法(2018年度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执法大师APP-市监人员的学习交流社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知识
③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 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 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捡,由受理复捡 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捡结论。 复捡合格的,不再 收取检验费;复捡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 社会监督 • 1、 社会监督的形式 • (1)消费者监督 • (2)社会团体监督 • 2、 社会监督的权利 • (1)建议处理权 • (2)支持起诉权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从空间上讲:《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从主体上讲:适用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
者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第六十一条规定,运输者、仓储者 也可能成为主体。 从客体上讲:只适用于前面提到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及相关知识
2022年9月1日
目录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简
称监管) 第三节、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
与义务 第四节、损害赔偿 第五节、罚则 第六节、案例分析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和质量的含义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
围 (三)产品质量立法的指导思想和
地化原则 • (4)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
概念 • 1、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
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造受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 任属于民法范畴。
• 2、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 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 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 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一种 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 责任。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含义 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地域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 产品质量法(products quality law):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地域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
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 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 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 用户 4. 消费者 5. 受害者 6. 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1. 产品的含义 2. 产品质量的含义及分类
产品的含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服务)
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产品责任的免除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 )
GB/T19000族标准
a)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并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术语; b)GB/T19001,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 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 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c)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两方面的业绩改进指南; d)GB/T19011,提供审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 系指南。
单选题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 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 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 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 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 持某厂立场?( ) 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单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 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 A.芝麻油 B.冰毒 C.大坝 D.房屋
多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 法所称的产品是( )。 A.摇头丸 B.桥梁 C.芝麻油 D.茶杯
多选题
下列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的是( A.建设工程 B.军用望远镜 C.海尔洗衣机 D.进口手机(11-12-1) )
(二)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质量管理法
(三)产品质量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 监督管理过程中, 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 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1)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包括销 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该法; 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该法; 生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动产适用本法, (2)生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动产适用本法,不动 产不适用本法。 产不适用本法。 生产者、销售者、 (3)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 机构适用该法。查工作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 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 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 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 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国外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社会中介机构 国外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社会中介机构 我国使用的三种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 我国使用的三种认证标志 : 长城标志 、 方 圆标志和PRC标志。 PRC标志 圆标志和PRC标志。
长城标志
长城标志又称CCEE安全认证标志,为电工产 长城标志又称CCEE安全认证标志, 电工产 又称CCEE安全认证标志 品专用认证标志。 品专用认证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 CCEE)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 授权, (CCEE)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代表中国参加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 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 的唯一合法机构, 的唯一合法机构,代表国家组织对电工产品实施 安全认证(长城标志认证)。现在已经和进口安 安全认证(长城标志认证)。现在已经和进口安 )。现在已经和进口 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 )、中国电磁兼容认证 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 EMC)三合为一,形成新的中国CCC认证。 CCC认证 (EMC)三合为一,形成新的中国CC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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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验收义务:验收义务同时又是销售者的权利。

销售者履行验收义务,是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措施。

(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尽管产品的质量首先取决于产品的生产者,但当产品为销售者占有时,销售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持产品的质量,如防止产品变质、腐烂,防止产品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防止产品产生危害人身、他人财产的瑕疵等。

因销售者采取措施不当或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产品的瑕疵,称为销售上的瑕疵。

(三)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D36
该义务与对生产者的要求是相同的(D27)。

另外,销售者不得更改生产者标注的合格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

(四)禁止性义务(D35、37、38、39)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课堂
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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