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宠物犬饲养的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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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宠物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宠物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宠物。

宠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快乐和陪伴,然而宠物养护管理却是一项需要认真对待的责任。

本文将从宠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宠物日常护理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宠物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

二、宠物管理的法律规定1. 登记规定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犬只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动植物防疫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而且在公共场所遛犬时必须系好狗链,并携带相关证件。

否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2. 疫苗接种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犬只必须定期接种狂犬病等相关疫苗。

在没有接种疫苗的情况下,家长不仅最好不要与其他未接种疫苗的宠物接触,还需考虑为其注射相应的预防针。

3. 涉及民事责任如果因为自家宠物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饲主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宠物日常护理1. 饮食合理的饮食对于宠物健康至关重要。

不同品种、年龄和体质的宠物需要不同种类和量的食物,饲主应该咨询兽医获得合理的饮食建议。

2. 锻炼适当的运动可以增强宠物体质,提高免疫力。

每天陪伴宠物进行散步或者活动能有效促进与主人感情。

3. 定期洗澡美容不仅可以保持干净卫生,还能有效预防皮肤病和驱除寄生虫等。

但记住不要频繁洗澡,以免清洁过度导致皮肤问题。

四、注意事项1. 兽医检查经常带着宠物去兽医那里进行体检、注射针剂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治疗一些潜在性或正在发生中的疾病。

2. 安全防护家中一些危险品或有毒食物应放在宠物触及不到的地方,比如巧克力、洋葱等对于某些宠物来说有毒。

五、结语作为一个爱护生命和负责任的宠物饲主,我们必须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好宠物日常护理工作,同时也要更加关注和重视宠物养护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我们所饲养的可爱小动物健康快乐地陪伴我们度过每一天。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4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4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____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三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三篇)

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宠物饲养的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饲养、养殖或者饲养、养殖宠物的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宠物饲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宠物饲养应依法、科学、文明、健康、绿色的原则进行,维护人与宠物的和谐共处,保护环境。

第四条宠物饲养管理工作应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宠物饲养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养殖场、养殖户、饲养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宠物饲养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宠物饲养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宠物饲养管理应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宠物饲养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宠物饲养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有饲养意愿和饲养能力,不得将宠物弃养。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了解宠物的基本生理和行为特点,提供合适的饲养环境和食物。

第九条宠物饲养人应按时为宠物注射疫苗、驱虫、洗澡等预防性保健工作。

第十条宠物饲养人应定期带宠物接受兽医健康检查,及时治疗宠物生病或者受伤。

第十一条宠物饲养人应保持宠物的身体卫生,定期为其梳毛、修剪指甲等。

第三章宠物饲养的环境要求第十二条宠物饲养地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在非法地点饲养宠物。

第十三条宠物饲养地点应干燥、通风、温度适宜,提供合适的宠物产卵、生育等行为所需的环境条件。

第十四条宠物饲养地点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宠物活动的需求。

第十五条宠物饲养地点应安装合适的安全措施,防止宠物逃脱或者伤害他人。

第四章宠物饲养的行为要求第十六条宠物饲养人不得虐待、残害、虐待或者伤害宠物。

第十七条宠物饲养人应依法遵守宠物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注意临近居民区的噪音和脏乱问题,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九条宠物饲养人应随时做好宠物排泄物的清理工作,并将其妥善处置。

第五章宠物饲养的管理要求第二十条宠物饲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宠物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一条宠物饲养人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宠物饲养许可手续。

小区宠物管理相关规定

小区宠物管理相关规定

小区宠物管理相关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来增添生活的乐趣。

然而,宠物数量的增加也给小区的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宠物伤人、随地大小便、噪音扰民等。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小区宠物管理相关规定。

一、宠物登记与防疫1、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应当在宠物出生后 3 个月内或者自购入、领养之日起 15 日内,携带宠物及相关证明(如免疫证明、购买凭证等)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包括宠物的品种、年龄、性别、毛色、名字以及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3、宠物主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宠物定期接种疫苗,并保存好相关的防疫证明。

未按时接种疫苗的宠物,物业有权要求主人限期整改。

二、宠物出行管理1、宠物外出时,主人应当使用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 2 米,并为宠物佩戴标识牌,注明宠物的名字和主人的联系方式。

2、主人应当随身携带清理宠物粪便的工具,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区域内的粪便。

3、禁止携带宠物乘坐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如需乘坐,应当将宠物装入专用的宠物箱或者袋中。

4、宠物在小区内活动时,主人应当看管好宠物,避免其追逐、惊吓他人,特别是老人、儿童和孕妇。

三、宠物饲养规范1、禁止在小区内饲养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宠物。

2、宠物叫声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生活。

如宠物经常发出噪音扰民,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宠物主人应当为宠物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保持宠物的卫生和健康,不得虐待、遗弃宠物。

四、宠物伤人处理1、宠物伤人事件发生后,主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2、主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宠物的相关信息和伤人情况。

3、对于多次伤人的宠物,物业有权要求主人将其送出小区。

五、处罚措施1、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宠物登记的居民,物业有权责令其限期登记,并可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

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

长沙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长沙市养犬活动的管理,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环境的秩序,维护公民和宠物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沙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养犬行为和结果。

第三条养犬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照顾养犬动物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养犬人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前提下合法养犬。

未经许可,禁止违法养犬。

第五条养犬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妥善照料养犬动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饮食,确保其身体健康。

2.严禁虐待、殴打、侮辱养犬动物,不得进行任何伤害和虐待行为。

3.定期为养犬动物进行兽医检查和疫苗注射,保持养犬动物的健康状况。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犬动物的传染病传播,定期清洁、消毒生活环境。

5.确保养犬动物不对他人造成威胁和伤害,避免养犬动物无故攻击他人。

6.不得将养犬动物遗弃或者私自出售,对无法继续饲养的养犬动物应当及时寻找新的饲养人或到相应机构处理。

7.遵守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确保养犬动物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符合公共秩序要求。

第六条养犬人应当控制养犬动物的数量,不得超过养犬动物的合理需求范围。

如养犬人养犬动物的数量超过合理需求范围,应当依法申请相应证照。

第七条对于养犬人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

2.罚款,根据具体情况,罚款数额不超过五千元。

3.收缴违规养犬动物。

4.暂扣养犬证照,限制养犬活动。

5.禁止养犬,撤销养犬证照。

6.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长沙市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西安市养犬管理规定模版

西安市养犬管理规定模版

西安市养犬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犬类动物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犬类动物的饲养管理。

第三条犬类动物的饲养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并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犬类动物的管理范围第四条犬类动物的管理范围包括家庭宠物犬、导盲犬、护卫犬等。

第五条饲养犬类动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犬类动物饲养许可证。

第六条禁止饲养危险犬和其他有攻击性的犬类动物。

第三章饲养管理要求第七条犬类动物饲养者应当具备以下资质:(一)年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三)具备良好的饲养条件和经济能力;(四)了解和掌握犬类动物的基本知识和养护技能。

第八条犬类动物饲养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犬类动物的登记和注射疫苗;(二)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和条件,包括住房、食品、饮水、保健、卫生等;(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犬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四)定期体检和治疗,确保犬类动物的健康。

第九条犬类动物饲养者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反规定将犬类动物带入禁止区域;(二)未经许可捕捉、拷打、残害犬类动物;(三)放任犬类动物咬伤他人或其他动物而不承担责任;(四)不按规定收容流浪犬并将其送至指定场所;(五)将犬类动物丢弃或放任流浪。

第四章犬类动物饲养许可证的办理第十条办理犬类动物饲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二)住房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三)饲养环境现场照片;(四)犬类动物的疫苗接种证明。

第十一条犬类动物饲养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应当重新办理。

第十二条犬类动物饲养许可证的丧失、损毁、过期或不再饲养犬类动物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三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犬类动物饲养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扣犬类动物饲养许可证等。

饲养犬管理制度

饲养犬管理制度

饲养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犬的饲养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动物防疫法》、《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区内全部持有犬的个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宠物店、宾馆等场所。

三、犬的登记和饲养证1. 犬的登记(1)个人和单位养犬需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登记,并提供犬只的种类、数量、年龄、体重、性别等必要信息。

(2)未经登记或者超过登记数量的犬只将予以没收,并对养犬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 饲养证(1)持有犬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取得饲养证,才能合法饲养犬只。

(2)持有饲养证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并定期进行更新。

四、犬的饲养要求1. 住所(1)住宅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

(2)饲养犬的住所必须干净整洁,保持通风和卫生。

2. 犬舍(1)对于户外饲养犬只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卫生条件的犬舍。

(2)犬舍必须经常清理,定期消毒,并保证犬只有足够的生活活动空间。

3. 饲养食品(1)犬只的饲养食品应该具有合格的质量安全标准,不能喂养过期或者变质的食品。

(2)不得向犬只喂食人类食物,特别是含有巧克力、洋葱、大蒜等对犬有毒的食物。

4. 健康护理(1)犬只的饲养者必须保证犬只的健康护理,定期带犬只进行体检、打疫苗和驱虫。

(2)犬只的生殖控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繁殖。

五、犬的管控措施1. 牵引(1)在公共场所遛犬时,必须使用牵引绳,不能放养或者带犬只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2)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必须常年佩戴标识牌,并接受行为管控训练。

2. 犬的尿便处理(1)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由养犬者及时清理处理,不能污染公共环境。

(2)在公共场所,养犬者必须带上专用清洁用品,随时清理犬只的尿液和粪便。

3. 防狂犬病(1)养犬者应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并定期复查。

(2)发现疑似狂犬病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2篇)

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2篇)

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大连市关于养犬管理的规定如下:1. 养犬人应当依法履行犬只登记、养犬证办理等手续,并对犬只实行定期免疫接种、体检等健康管理,确保犬只健康。

2. 犬只的寄养、转让、赠与、出售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确保犬只交接的合法性和健康情况。

3. 养犬人应当对犬只严格管理,保持犬只在公共场所的必要控制,避免咬伤他人、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

4. 公共场所、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一般禁止养饲大型犬或攻击性犬只,养犬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大型犬及攻击性犬只送往指定场所。

5. 公共场所、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内,养犬应当使用牵引绳、嘴套等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犬只伤人或损坏财物。

6. 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对于未办理养犬证的,有权要求养犬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履行犬只注射疫苗、接受体检等健康管理义务的,可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于犬只攻击他人、伤害他人或公共财物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养犬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养犬人了解并遵守当地最新的相关规定。

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二)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连市的犬只养殖和管理行为,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范围内的犬只养殖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犬只分为家养犬只和商业繁殖犬只。

第四条家养犬只包括宠物犬和助-blind犬。

第五条宠物犬饲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身体;(三)具备饲养犬只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助盲犬饲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身体;(三)正式接受盲人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助盲犬饲养证书。

第七条宠物犬的养殖和饲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照市场上的成犬或幼犬购买合同约定的犬只饲养和管理;(二)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和体检;(三)妥善安置宠物犬的生活空间,确保其生活环境卫生;(四)严禁将犬只任意丢弃或者遗弃,禁止虐待、残害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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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宠物犬饲养的管理法规
关于宠物伤人事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受害方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受损害的事实;2、受损害一方的
损害是由侵害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

实际上饲养的动物伤
人比较难确定证据,一般确定证据的方式有事故发生过程的录音、
报警后的询问笔录、正规医院的就诊证明等。

侵害方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
责任。

因此侵害方负担的举证责任就是是证明损害是因受害方的过
错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只有证明对方有过错,可减轻或者
是免除侵害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关于宠物伤人事件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
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
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对于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当发生
宠物伤人事故后,对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
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如果侵害方能证明受害方在事故
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害方的赔偿责任。

唤狗的名字引起它的注意,然后发出单词命令。

把命令,不管是声音、信号还是口哨等,列一个清单,保证所有的人(包括教练)都使用一样的命令。

1.强迫:
过去许多驯狗民尝试过强迫法,现在仍有人使用这种方法。

拉狗的头,朝它大喊大叫,打它。

强迫法作为一种训练方法,不管是对小孩、狗,还是对雇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

现在不再用武力教训孩子或雇员了,也不能用武力驯服海豚和其他动物,这一点已经得到证实。

令人欣慰的是,现在驯狗已经达到了其他教育和训练的水平。

我们鼓励(培养)狗积极行动,通过奖励(如表扬、食物、游戏、卡嗒器等)强化它的行为,这样做的结果是,狗做出某种行为是因为它乐意去做,而不是被强迫不得不去做。

2.控制:
驯犬包括四部分:两种积极法:通过奖励培养与强化法,注意力分散法;两种消极法:厌恶法和预防法。

控制是预防训练的基础,对人和狗的安全非常重要。

训练的思想准备:
(1)夸奖、抚摸
训练的目的是为了“教会”,而不是“骂会”。

最好的办法是经常地夸奖和抚摸,让狗明白主人快乐心情的表示方法。

(2)口令清楚
为了让狗理解和记忆,训练时口令最好使用简短、发音清楚的语句,而且不宜反复地说。

发命令时,要避免大声大气或带有发怒的口吻。

因为狗是非常敏感的,上述做法会使狗渐渐地把挨骂和训练联系在一起。

另外,对不同性情的狗要采用不同的口气。

例如,同是"座下",对神经质的狗要温柔地或爽朗地命令它,对活泼好动的
狗则大声地、断然地命令它,饲养者要根据自己狗的性格选择不同
的方式。

(3)避免多余的夸奖
对狗的夸奖要仅限于狗十分听话的时候。

如果动不动就夸奖狗,就会使它产生迷惑,它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得到夸奖。

这样一来,关
键的训练就很难进行下去。

(4)纠正及时
当狗正准备做"不可以做"的事情的瞬间,应大声、果断地制止杜宾犬。

如果事后再来训斥它,狗不会明白其中原因而且依然会继续
做那些"不可以做"的事。

更严重的是,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经常遭
到训斥,狗就会渐渐地对主人产生不信赖感,变得不再听主人的话。

(5)坚决杜绝体罚
以体罚的方式来迫使狗服从的方法是最要不得的。

同其他动物一样,狗对人抱有非常强的警戒心。

从狗的立场来看,不明原由的被打、被踢,只能造成"被虐待"的印象。

如果是非常强大的主人,狗
也许会因为害怕而服从。

但是,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狗存在着
极度不安全感,有时会攻击力量较弱小的小孩或老人,甚至会发生
咬伤人的危险事件。

因此,在狗不听从指挥的时候,大声命令的同时,用水枪冲着狗的脸射过去,大部分的狗就会安静下来。

(6)随时随地训练
训练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在散步、吃饭、来客等一些日常生活中,都应耐心地教狗哪些是"该做",哪些是"不该做"的事。

(7)绝不放弃
狗不是只教一两次就能马上记住并照办的动物。

它需要在不停地训练过程中逐渐形成记忆。

因此要求饲养者要有耐心,不断地对它
进行训练。

(8)培养适应能力
狗对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时常是躲避,或冲着它吠叫,或干脆捣毁它。

这有时会给主人造成很大的麻烦。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有耐性,绝不能心急,让狗慢慢地接近它不喜欢的东西,同时要不停地以温和的声音对它讲话,使它平静下来。

如果这时候对狗进行打骂的话,反倒会使狗躲得更远。

此外,让狗远离它不喜欢的东西和场所的这种饲养法,只能是增加饲养者的苦恼,而且饲养者对此束手无策。

(9)不与别的狗攀比
狗的能力不同,因此,要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速度来训练,绝不能与别的狗比差距,从而认为"我们家的狗悟性真差"。

对自家的狗要充满信心。

(10)向专家咨询在训练的过程中,如果碰到什么疑难问题,请随时向专家或兽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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