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推选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文件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18至35周岁优秀团员青年中择优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主要是:(1)优秀团干部;(2)曾被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3)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青年人才;(4)青年生产经营骨干、企业管理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的青年班组长;(5)其他优秀团员、青年骨干,包括已纳入本市团组织管理、联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团员青年等。

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

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进和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不断提高“推优”工作的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增强共青团队伍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的需要。

各级党团组织应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

第三条吸收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逐步做到共青团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日常工作,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二章团组织在“推优”工作的职责第五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党的要求培养教育团员,推荐优秀团员让党组织挑选。

要特别注意把那些在深化改革,生产经营中有朝气、有成绩的优秀团员推荐出来。

第六条基层团组织“推优”工作的重心要放在加强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上。

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一)进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增强团员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改革开放的意识。

(二)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三)努力提高团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四)系统地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团员懂得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力,端正入党动机。

(五)引导团员在工作生活中,努力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地发挥模范作用,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第七条基层团组织的“推优”工作一般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具体步骤是:(一)召开团员大会、支委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情况,提出推荐条件。

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至2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至5周。

推优时间超过一年半的需要重新推荐。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1、政治立场坚定。

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党校党课培训班结业。

2、品学兼优。

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

3、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遵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系推优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条件:1、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达一年以上;(新生至少半年)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总成绩为良好(小班为前15名,大班为前20名),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上前15名;5、获得学院(或系)评先评优表彰一次;6、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工作勤奋、扎实,积极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7、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活动,具备一定的党的基本知识。

对已经向党组织推优的优秀团员,如在党组织未吸收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推荐资格,压滤机滤布厂家收回推荐表。

二、推优程序:推优的程序一般按团员团支部团总支团委进行。

1、个人申请。

凡是要求推荐为培养发展对象的团员应提出申请,并书面总结自己的思想、除尘滤布学习、工作情况交班团支部。

2、团支部讨论。

团支部委员会对照推优条件提出初步人选,主持召开有80%以上团员参加的推荐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填写《入党对象推荐表》上报系团总支。

3、团总支审查。

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及掌握的日常表现,召开团总支委员会,对团支部所推荐名单逐一审查,取得半数以上同意的,上报学院团委。

4、报学院团委审批。

审批同意后系团总支及时建党,并将推荐表递交系学生党支部。

5、推优工作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进行一次。

三、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1、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性向党组织汇报对优秀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要以对党负责的精神,按照条件做好向党组织的推优工作。

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做好“推优”工作能够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也是加强班级建设、实现班级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统一、规范我院的“推优”工作,保证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青团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贯彻党员发展基本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推选、公示、投票、公告、上报的基本程序进行。

第四条党组织发展大学生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程序。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五条我院在校注册大学生,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院、校党校培训,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推优”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一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培养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二)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班级综合排名全班50%前;(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体育、文化、科技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团委学生会、班级及社团的工作;(四)遵纪守法,无院级警告以上处分;(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超过一年以上。

第三章“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第七条“推优”工作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团委学生会等组织也可以在本组织成员范围内进行“推优”,一般一年进行一至两次。

“推优”人数不超过班级党员发展计划数。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团支部或优秀班集体荣誉的班级,可以在班级党员发展数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推优”名额。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体现和团组织育人作用的重要体现。

为贯彻执行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团员青年入党的主要渠道,做好“推优”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培养造就共产主义先锋战士,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学院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的进行;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共青团员。

第六条积极要求上进,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或同事,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过党校(系级或院级)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八条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有良好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完成,表现出色。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团员,各团支部在推优时予以优先考虑:(一)学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十名;(二)在各项活动中获系以上的表彰或奖励;(三)担任班级主要干部,系、二级学院、总院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且工作考核合格。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总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及要求推优班会开展时间:10月23日(周五)—10月30日(周五)推荐对象:大二、大三及大四年级团员且年满18周岁。

“推优”要突出一个“优”字。

一、具体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1.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2.品学兼优,学习优良,学年操行评定为优,学年无违纪记录,在校期间不曾受过校内处分者;3.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30%以内 ,一年内没有挂科记录;4.获得优秀称号或奖励:现大二团员:在大一须获专业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奖励,现大三(大四)团员:在大二(大三)需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5.积极要求进步,工作成绩显著;6.生活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群众基础要好,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7.上一学年须参加过工程学院的学科竞赛,报名并且提交作品(参赛记录保持一年)。

[工程学院18个学科竞赛详见附录]8.参加党团志愿服务(省运会志愿者、台风后清理校园等)。

二、推优班会具体流程:1.团支书先确定本班符合推优要求的对象(需推优对象同意参与推优)。

将需推优对象的名单发至各系负责人,班上无推优对象的班级发送“无推优对象”至各系负责人。

时间:10月19日晚20:00前确认名单。

2.确定好本班的推优班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后,需提前两天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告知推优工作负责人高统芳(短号:666715),我们将会安排工院组织部委员前去监督推优班会。

3.考察班级出勤率。

推优大会到会的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且通过票数必须超过有效票数的1/2推优方能有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发展对象
推选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推选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三、发展对象候选人标准
1、思想方面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生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3)认真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和各项社会活动。

2、学习方面
(1)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习上能够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2)上学期需要参加补考的课程不能超过一门。

(3)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3、其他方面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位于班级内前40%。

(2)每学期至少参加公益活动2次。

(3)无受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任何记录。

(4)无任何不文明行为、无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5)大一和大四下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进行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

四、选举流程
1、团支部推荐的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党支部上交个人资料。

2、学生党支部牵头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各项考评。

3、学生党支部根据考评总分上报学院党委候选人最终名单。

4、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发展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1、综合测评(20分)
根据候选人上一年综合测评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0.2计算得出。

2、班级考评(20分)
班级得分由除候选人外的班级其他同学为候选人打分,最高分值20分,取其得分总分的平均数。

3、学生党支部考评(20分)
学生党支部根据候选人考察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综合进行给分,最高分值为20分。

4、班主任考评(20分)
班主任根据候选人在考察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综合进行给分,最高分值为20分。

5、辅导员考评(20分)
辅导员根据候选人在考察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综合进行给分,最高分值为20分。

学生党支部根据5项分数之和从高到低选出班级候选人,每个班选出0-3名候选人,将本支部所有班级的候选人汇总后报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最终发展人选。

附表一
水利与环境学院党员发展对象综合考评评分表
学生党支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