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管理规定(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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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学分银行

什么是学分银行

篇一:《学分银行管理规定》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分银行管理规定(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有的能力和素质基础上得到充分、和谐、协调的发展,学院特实施学分银行制度,开设学分银行,设立奖励学分,开展奖励学分的存入和兑换。

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银行的定义面向我院学生开设的学分银行是指在学分制的基础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院内外各类技能(课程)竞赛、参加与所学专业有关的企业工作实践、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应用能力证书、公开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等形式,获取的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学分(统称奖励学分),经学院认定后,存入学生学分银行内,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用于兑换部分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分。

我院学分银行设置在教学管理系统下。

第二章获得奖励学分的途径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方式获得奖励学分,按以下规定认定(一)参加院内外技能(人文)竞赛者,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奖励原则同一届及同一次竞赛中,以学生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学分。

(二)个人项目获得奖励学分如下(如竞赛有特等奖、特别奖等情况,特等奖按(三)团体项目获得奖励学分(每人)如下第四条学生可通过参加体育竞赛并获奖的方式获得奖励学分,按以下规定认定(一)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省市级以上级别体育竞赛者,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奖励原则同一届及同一次竞赛中,以学生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学分。

同一次竞赛及同一项目的竞赛不可重复计算奖励学分。

(二)个人项目获得奖励学分如下{什么是学分银行}.定后,统一上报教务处审核。

(四)参加体育竞赛获奖者,将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证明报体育部学分认定小组认第五条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学生在系部的组织下,或经学院批准后利用寒暑假赴企业参加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工作实践或工学交替教学改革项目,经核实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奖励学分,寒暑假期间奖励学分按照2学分/月计,非寒暑假期间奖励学分按照1学分/月。

学分银行操作指南(教师)

学分银行操作指南(教师)

“学分银行”操作指南(青浦)根据《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十二五”期间必须取得市级共享课程5个学分,学分仅可通过“上海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简称“学分银行”)获得。

学分银行地址:正式平台地址:一、用户管理●自行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要谨记,登录时要用的.●关于进修编号谨记:教师沿用已有进修编号.报名时必须输入进修编号,否则无法报名.●录入信息都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会影响报名培训.培训课程对不同的信息有所不同.●E-mail、手机号码必须正确,否则无法参加培训,E-MAIL必须是个人唯一的,不能与他人合用.修改信息必须在3月1日前完成,否则无法修改 .二、报名管理注意:每人每次只能报一门课程本次报名的时间节点:第一次报名:3月1日——3月14日.报名时要看清要求,培训类别.第一次校级审核:3月15、16日(期间不能报名,无任何操作的话就默认审核通过)第二次报名:3月17日——3月21日第二次校级审核:3月22、23日(期间不能报名,无任何操作的话就默认审核通过)班级审核(办学单位):3月23日——3月25日(审核通过与否,通过手机和E-mail通知到个人,将无其他集体通知)(一)报名:1.个人报名由教师本人操作:步骤1:个人报名:“报名管理”——“个人选课报名”(只能看到符合报名条件的课程)步骤2:报名撤销:“报名管理”——“我的报名管理”——“撤销”(能看到“撤销”按钮的课程可以撤销)2.团体报名由校级管理员操作:团体报名:“报名管理”——“团体选课报名”——“报名”——“搜索”报名撤销:“报名管理”——“本校报名管理”——“查询”——“撤销”(二)审核先由校级管理员审核,再由班级(办学单位)审核。

最终审核结果由平台通过短信和E-mail通知学员本人。

三、开班、结业开班与否(有的班级会因人数不足等原因无法开班)将通过短信和E-mail通知到教师个人。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南工校教【201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利于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我校对本科专业实行3—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4—9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8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9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的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九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补考成绩据实记载,但绩点最高不超过 2.0。

重修课程的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计算公式为学分绩点总数=2 (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学分绩点总数宁学分总数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十条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每16学时折算为1 个学分计算,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折算 1 学分计算;军训2-3周计2 学分;经教务处核准,学校团委组织的活动时间在 2 周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计 1 学分。

第十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新设计,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对学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南京工业大学)和学科竞赛成绩(须代表学校参赛)可折算为任选课学分予以记载。

班级学分银行实施方案

班级学分银行实施方案

班级学分银行实施方案在班级管理中,学分银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它可以有效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施班级学分银行制度,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学分银行的设置。

学分银行是班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当设立在学校教务处或者班级管理中心,由专门的老师负责管理。

学分银行应当明确学生的积分获取途径和使用规则,确保学生的学分获取和使用公平公正。

二、学分获取途径。

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学分,包括但不限于,优秀的学习成绩、积极的班级表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担任班级职务、参加学科竞赛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学分获取途径,从而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三、学分使用规则。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分情况,选择使用学分换取相应的奖励或者权益。

例如,学生可以使用学分换取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奖学金、班级活动的参与资格等。

学分使用规则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

四、学分银行管理。

学分银行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的获取和使用符合规定。

管理者应当定期公布学分排行榜,激励学生争先进取,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同时,管理者还应当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获取和使用情况,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评价提供依据。

五、学分银行的评估与调整。

学分银行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与调整,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学分银行制度。

评估与调整应当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确保学分银行制度的公平公正。

六、学分银行的意义。

学分银行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分银行制度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同时,学分银行制度也有助于班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班级学分银行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希望全体师生能够积极参与学分银行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和谐美好的学习环境。

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职员队伍,全面提升我院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一)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院高效运转,在学院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教学系(部)、教辅部门以及其他附(直)属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职员是指在学院中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学院职员实行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

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

(四)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聘约管理。

二、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学院管理岗位总量按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0%设置。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1、学院职员设置7个职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

2、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

3、四、五级职员岗位数,暂按院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六至十级职员岗位数,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管理工作的职责、难易程度进行职员的岗位设置。

八级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88%以内,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三、岗位职责(一)高级职员的基本职责主持或者分管院级或者系(部)、处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附有关证明)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延期报到并报教务处核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达到入学标准的(经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复核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经我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的新生,须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2013-10理论研究(下转第96页)2010年国家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到国家要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在《纲要》中提到的“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即是我国当下要重点建设的学分银行制度。

学分银行制度在国外尤其是欧洲的发展已经趋于成熟,它在提升民众终身学习率、提高学生就业率、加大欧洲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我国学分银行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学分银行的真正实施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全面配合,本文主要对涉及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加以说明。

一、明确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的对象建设继续教育的学分银行制度需要明确继续教育的概念。

在我国21世纪以前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一度并列使用,进入21世纪,国内诸多成教院相继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成为主导名词进入人们的视野。

国际上,继续教育是指已经完成大学教育后,为增加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而进行的教育,教育形式多为非学历、非正规的,它隶属于成人教育范围。

在我国继续教育的外延较为广泛,它包含除普通教育以外的一切教育形式,如,远程高等教育、脱产高等教育、业余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以及各种民办培训、职业资格培训认证等。

本文采用国内流行的继续教育的含义。

基于我国继续教育的包罗万象,那么学分银行的范围就要相应地和其实现对接。

不仅在各种成人学校、大学之间可以互换学分,而且在各个职业教育、民办学校之间也要实现学分的成功兑换。

二、统一学分认证标准,确立成绩指标1918年蔡元培实行选课制是学分制的萌芽,随着时代的发展,各高校已经普遍施行了学年学分制,但是离真正的学分制还有较大的差距,我国当前只有自学考试实行真正的学分制。

所以,学分制银行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学分制标准,建立和国际接轨的学分制体系,使学分成为国际高等教育市场中通用的货币,促进与各国人才在文化、学术上的交流,将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更好地推向国际舞台。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

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学分计算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

3.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

4.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

5.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

6•实行课程改革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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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分银行管理规定(第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使每个学生都能在原有的能力和素质基础上得到充分、和谐、协调的发展,学院特实施学分银行制度,开设学分银行,设立奖励学分,开展奖励学分的存入和兑换。

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银行的定义:面向我院学生开设的学分银行是指在学分制的基础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院内外各类技能(课程)竞赛、参加与所学专业有关的企业工作实践、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应用能力证书、公开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等形式,获取的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学分(统称奖励学分),经学院认定后,存入学生学分银行内,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用于兑换部分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学分。

我院学分银行设置在教学管理系统下。

第二章获得奖励学分的途径
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方式获得奖励学分,按以下规定认定:(一)参加院内外技能(人文)竞赛者,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奖励原则:同一届及同一次竞赛中,以学生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学分。

(二)个人项目获得奖励学分如下:(如竞赛有特等奖、特别奖等情况,特等奖按
第四条学生可通过参加体育竞赛并获奖的方式获得奖励学分,按以下规定认定:(一)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由政府职能部门主办的省市级以上级别体育竞赛者,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奖励原则:同一届及同一次竞赛中,以学生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学分。

同一次竞赛及同一项目的竞赛不可重复计算奖励学分。

(四)参加体育竞赛获奖者,将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证明报体育部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后,统一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五条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学生在系部的组织下,或经学院批准后利用寒暑假赴企业参加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工作实践或工学交替教学改革项目,经核实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奖励学分,寒暑假期间奖励学分按照2学分/月计,非寒暑假期间奖励学分按照1学分/月。

教学计划规定范围内的顶岗实习,不给予奖励学分。

第六条取得除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完成的技能证书以外的应用能力证书,可获
得奖励学分。

其中,应用能力证书只承认在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内各系部、继教院统一
组织考核并颁发的证书,各系部所颁发证书应与各系部专业有关,未经教务处同意取
得的校内外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学生获得的各种技能证均以每证2个学分认定。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或获得各级专利的,可按以下规定认定奖励学分:(一)以“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为作者(署名前两位),能在网上查到的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以“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为专利申请者(署名前三位)。

第八条参加国(境)外研修或游学者,根据参加时间和内容等,由教务处与外事办协商确定奖励学分的分值。

第九条学生当年在学院图书馆的借阅量(文学I类不计入)大于20(含20)册后,可向图书馆提交一篇与所借书目有关的读书心得或读书笔记、读后感、论文等,经图书馆有关老师认定后,可获得1个学分的奖励。

(具体操作办法和要求详见《南化院关于阅读图书获取奖励学分的通知》)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创业实践,根据创业实践的具体情况,经学院相关部门认定后确定奖励学分。

第十一条参加经教务处批准的,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课程学习、讲座、辅导班、实习实训等,以教学计划中学分赋予原则,按照批准时确定的奖励学分办法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学分银行系统。

第三章奖励学分的兑换范围
第十二条奖励学分的兑换范围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学分银行中的奖励学分可用于兑换选修课(含课内和课外)学分、教学计划内专业限选课学分以及部分公共基础课学分。

(二)教学计划中的核心课程不允许兑换。

(三)实践环节类课程不允许兑换。

(四)有作弊记录的课程不允许兑换。

第四章奖励学分的兑换办法
第十三条奖励学分的存入办法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技能(课程)竞赛获得的奖励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录入;
(二)校内系部和继教院承担的技能证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之外的)需严格按照教务处颁发的《校内技能考证操作流程》操作,教务处以“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和考核的成绩为准,对通过的学生统一给予奖励学分,教务处不再另外收集相关材料。

(三)应用能力证书、论文和发明等由各学生所在系应在毕业(或结业)当年4月底前将审核好的证书复印件、汇总表(包括学生班级、学号、姓名、奖励学分途径等信
息)经系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并按照学院要求指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至学分银行系统中。

(四)其他奖励学分由教务处负责录入。

录入前,各系应将经系主任签字的汇总表交教务处,经过核实批准后方可录入。

第十四条奖励学分的兑换时间统一为学生毕业(或结业)学期的前十周,即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筛选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在校期间取得的校外证书(如:驾照、计算机二级等),由学生所在系指派专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后在每张复印件的正面右下角写上“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署上审核人的姓名和审核日期,以备查验。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奖励学分录入教学系统数据库。

第十六条奖励学分兑换的原则如下:
(一)学生可用于兑换的奖励学分最多不超过8个学分。

(二)学生的奖励学分与所欠学分按照1:1的原则进行兑换。

(三)奖励学分的兑换顺序为:首先兑换课外学分,其次兑换选修课学分,再次兑换限选课学分,最后兑换部分公共基础课学分和非核心课程学分。

不在兑换范围内的课程不允许兑换。

第十七条为保障奖励学分的真实、可靠,教务处有权对奖励学分的获取及兑换进行二次审查,被要求审查到的学生,应上交全部获奖励学分的证书及相关原始材料,若查到复印件有一份与原件不符或重复计算奖励学分,或重复兑换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生获得的全部奖励学分不予认可和兑换。

第十八条学分银行中经兑换后多余的奖励学分,将在学生的学籍卡或成绩卡中显示,且显示具体的项目和学分,以此鼓励学生在校期间拓展自我,全面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南化院学生学分银行的管理规定》、《南化院学生技能(课程)竞赛、人文知识讲座等课外项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校内技能考证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学分银行的内涵和质量,使学分银行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教务处将加强对非成教院组织的校内技能考证的监督和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备注:1、教学单位包括系(部)、教研室和继教院等所有教学相关部门,教研室组织考证的需由考证负责人先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需包含该证的发证单位、取证对象、通过取证学生能掌握的技能、取证率等信息。

3、各种技能考证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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